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9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92
项目名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短视频制播宣传采购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xx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 出 日 期:2022 年 6 月
目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9
5.2021 年度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含四表一注)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
具的证明文件 41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42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1.3.2 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7 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8 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x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 2 册共 7 章,内容如下:第一册
第 1 章 供应商须知第二册
第 2 章 采购邀请
第 3 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 4 章 服务需求
第 5 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 6 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 7 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4.1 响应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或施工和货物)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
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5 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6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7 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8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 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 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
8.4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8.6 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1 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 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4 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 6 章响应文件格式。
10.5.1 商务部分
10.5.2 资信部分
10.5.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0.5.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5.2.3 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备查)至开标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5.3 技术部分(如服务中带货物)
10.5.3.1 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5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
11.6 电子版响应文件
11.6.1 电子版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可编辑格式以及完整的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 PDF 扫描件(含响应文件封面)。电子响应文件命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
11.6.2 电子版介质为“U 盘”。
11.6.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11.6.4 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2.磋商保证金
12.1 根据x财采【2019】40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
12.2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非电子标
14.1.1 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响应文件书脊位置应列明: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4.1.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x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4.1.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5.1 非电子标
15.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
15.1.2 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
15.1.3 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1 非电子标
17.1.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7.1.2 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17.1.3 磋商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否则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
18.1 非电子标
18.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8.1.2 磋商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3 人(3 人以上单数)组成。
19.2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19.3 磋商小组的职责:
19.3.1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3.2 磋商小组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9.4 磋商小组的义务:
19.4.1 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9.4.2 竞争性磋商小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
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0.资格审查
20.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磋商。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0.2.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山东”网站(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0.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
21.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 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
21.3 响应文件的澄清
21.3.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4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 5 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21.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1.6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无效响应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
(4)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6)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8)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11)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 本项目共 2 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23.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23.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5 章。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扣除 10%后参与磋商。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5 章。
24.4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可给予政策优惠。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5 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6.1 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除 29 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5 章
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
32.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
附件 2)。
32.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3.2.2 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预付款
34.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4.2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5.xx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xx自律等问题。
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
38.1 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2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3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一律为无效投标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附件 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致: (买方名称)
(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x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 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 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 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采购人):
编号: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
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92
项目名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短视频制播宣传采购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xx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 出 日 期:2022 年 6 月
目 录
第 2 章 采购邀请
第 3 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 4 章 服务需求
第 5 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 6 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 7 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2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短视频制播宣传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148 号中联花园 B 区南侧综合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92
项目名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短视频制播宣传采购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总预算 286 万元。
采购需求: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短视频制播宣传采购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至项目履约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148 号中联花园 B 区南侧综合楼二楼售价:300 元/份,文件售出不退。
方式: 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① 在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时 间 x , 须 先 登 录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并投标备案(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②通过发邮件方式,发送文件工本费电汇凭证(体现出付款方姓名或名称)、购买文件登记表,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包号,邮箱地址: xxxxxxxxxxxxxxxx0@000.xxx。
开户单位:山东xx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西支行开户账号:37001616280050148830
行号:105451000848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148 号中联花园 B 区综合楼一楼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6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148 号中联花园 B 区综合楼一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6122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xx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148 号中联花园 B 区南侧综合楼二楼联系方式: 0531-67895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x 电 话: 0531-67895187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6122 号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xx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148 号中联花园 B 区综合楼二楼项目联系人: xx、xx 电 话: 0531-67895187 |
1.3.4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本项目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未列明行业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 |
1.4.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2.2 | 本项目最高限价:286 万元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 (🗹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 🞎预采购项目) |
5.6 | 是否现场踏勘:(是 🞎 否🗹)是否答疑会:(是🞎 否🗹) |
8.7 | 是否兼投不兼中:(是🞎 否🗹) |
9.3 |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 否🗹) |
12 |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根据鲁财采〔2021〕20 号的规定,本项目按预算金额的 2%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0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缴纳: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转账)。 保证金返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
13.1 | 响应有效期:90 日历日 |
14.1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三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可编辑格式以及完整的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 PDF 扫描件(含响应文件封面)。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 响应文件书脊位置应列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正/副本。 |
16.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18.1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2 年 6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148 号中联花园 B 区综合楼一楼 |
28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28 |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否□) |
32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1.履约保证金: 0 。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 3.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日历日。 4.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
33.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 否☑) |
34.1 | 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 90 %(政府采购预付款金额一般≥30%政府采 购合同标的总金额。如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确需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供应商是中小企业的,可注明或协商适当提高比例。) |
35.3 | |
37.3 |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招标三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148 号中联花园 B 区综合楼二楼 |
38.1 |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按下述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按照日千分一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 546 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546-500)万元×0.45%=0.207 万元合计收费=1.5+3.2+0.207=4.907 万元 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收到中标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 |
38.2 | 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 1‰缴 |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费率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纳律师见证费。如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整收取。 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收到中标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 |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
2 | 强制节能产品要求: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产品中如包含以上产品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及 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合同条款: | |
1 | 付款途径:甲方支付 |
2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90%,项目完成后经甲 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
3 |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4 |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4章 服务需求
开展短视频制播宣传项目,需制作一批内容权威、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公益广告)作品,在主流电视媒体播出,加强药品日常科普宣传工作。项目经费预算 286 万元。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1.短视频制作:
以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化妆品科普知识、药品监管典型集体、先进人物故事等为主题,多机位拍摄制作公益短视频,拍摄制作团队不少于 3 人,公益短视频最终以短片进行展现。选题、包装设计要具有统一性。科普片需达到电视播出要求,需在不少于 2 家省级重点新媒体平台进行播放。
期数:30 期
时长:3 分钟左右/期,不少于 90 分钟。格式:1920x1080 高清格式
2.短视频播放:
短视频在省级电视媒体平台播放不少于 300 分钟,其中在重点时段不少于 60 分钟。
三、交付要求标的数量:1 项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四、服务要求和验收标准
提供短视频(公益广告)成片和播放链接等证明材料。五、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该项目的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2.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供应商在合作之前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总价已包括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配备专业、优质的团队,具有相关运作经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全面负责相关工作;
4.供应商策划团队应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与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实时汇报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有条不紊的开展推进;
5.供应商的整体策划在媒体宣传报道中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全部后果和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要具有独立制作能力和经验;
7.要有具体的策划方案和实施标准;
第5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x项目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六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一)初步评审
评审 方式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 | 信用查询情况 | ||
7 | 其他 | ||
符合性评审 | 1 |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 | 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 | ||
3 | 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情况 | ||
4 |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 ||
6 |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文件协议书的 | ||
7 |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 ||
8 | 属于串通响应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文 | ||
9 |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0 |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 ||
11 | 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 质性要求的 | ||
备注:以上有一项不合格,则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检查,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打分;只有全部通过上述内容评审的响应文件, 才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
(二)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满分 |
价格部分 (1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备注: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0 |
技术内容 (47 分) | ①对采购人现状分析、②对主要问题及重难点的把握情况、③项目计划思路与逻辑是否清晰、④定位规划是否合理、⑤实施方案是否充分考虑采购人需求、⑥服务内容、⑦实施步骤;以上七个因素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得 3 分,满分 21 分,每发现一处缺陷及内容薄弱项减 1 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21 |
对视频内容具有政治方向把控能力,保证视频制作政治安全、内容安全、技术安全等,满分得 5 分,每发现一处缺陷及内容薄弱项减 1 分, 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 5 | |
对供应商提供的视频制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对项目质量与进度控制措施、需求理解充分、整体方案合理高效、电视播放环节流程清晰、质量控制合理,宣传到位,要求对每环节任务都有详细服务方案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满分得 15 分,每发现一处缺陷及内容薄 弱项减 1 分,扣完为止。 | 15 | |
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水平、履约能力、执行能力等进行综合打分,每 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每发现一处缺陷及内容薄弱项减 1 分,扣完为止。 | 6 | |
服 务 内 容 (27 分) | 从短视频内容播放完整性、应急保障预案、所投入设备的支持、备件保障、故障响应和解决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满分 12 分,每发 现一处缺陷及内容薄弱项减 1 分,扣完为止。 | 12 |
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服务经验:团队人员组成、团队考核、制度建设等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得2分,满分6分,每发现一处缺陷及内容薄 弱项减1分,扣完为止。 | 6 | |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投标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每一项得 3 分,满分得 9 分,每发现 一处缺陷及内容薄弱项减 1 分,扣完为止。 | 9 | |
样片演示 (6 分) | 提供现场演示类似项目的成片(至少一例),要求短视频不超过 8 分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理念、预期效果、把控时间、音乐搭配 等方面,能贴合磋商文件要求,立意新颖,演示中要伴随拍摄技术、制作技术的专业讲解,相关技术和手法要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密切相关得基本分 6 分,每有一处缺陷或较其它供应商不足之处减 1.5 分, 减完为止。不提供样片演示的不得分。 | 6 |
业绩(10 分) | 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的采购合同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10 |
合计 | 100 |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
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投标中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不超过 5 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节能、环保政策加分幅度:5*节能环保产品所占价格比例
4、若发现响应文件或合同原件有造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正、副)/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电子版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二、报价一览表
(本表除响应文件内包含外,另单独密封一式三份)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元(人民币)
磋商前基础报价 | 工期 | 负责人 | 备注 |
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三、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响应文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致xxxx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注: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响应文件,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注: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
5.2021年度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含四表一注)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要求:
1、如提供本单位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含四表一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如采用合格的磋商担保函的,可提供磋商担保函复印件替代。
1.2022 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为新公司,须提供从成立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应有的证明材料。 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 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四、 商务及技术文件
致:xxxx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文件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其中由 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 %。
(2)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8)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单位章:日期:
12.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3.1 服务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1 | |||||
1.2 | |||||
1.3 | … | ||||
1.4 | 合计 |
注:1. 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3. 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 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为准。
4.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是指提供服务及货物的全部费用报价。
14.1 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项目编号:
编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1.1 | 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 |||
1.2 | 质保期 | |||
1.3 | 工期 | |||
1.4 | 付款方式 | |||
…… |
14.2 技术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编号: 包号:
编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响应程度 | 偏离理由 |
1 | ||||
2 | ||||
3 | ||||
4 | ||||
注:
1、供应商须根据投标货物的性能参数、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程度”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不能确定”。
2、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的响应情况,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3 服务要求(如本项目没有相关要求可填写无)
编号 | 服务名称 | 重要程度 | 服务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14.4 其他要求(如本项目没有相关要求可填写无)
编号 | 其他要求名称 | 重要程度 | 其他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15.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说明:如所报货物或服务全部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4 |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合计: 元; 所占总报价比例: % |
说明: 1、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4 | 节能产品报价小合计: 元(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所占总报价比 例: %。 |
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18.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说明:1.如所报所有产品为强制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产地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说明:如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
技术部分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还应包括供应商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21.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合同案例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
(1) 合同案例一览表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单位名称 | 项目单位地址 | 合同签订日期 | 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 合同复印件 |
1 | ||||||
2 | ||||||
3 | ||||||
4 | … |
说明:①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
② 根据评标细则业绩要求提供。
(2) 合同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24.1 其他材料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冲突)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点:
3.服务内容和范围: 。二、服务期限
。三、服务标准
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根据线下合同规定执行
□分期支付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年 月 日零时 生效。十五、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阶段: 。
1.3 服务内容: 。
具体包括: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 。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 服 务 机 构。 供 应 商 按 照服 务 内 容 和 目标 要 求 成 立 服务 机 构 如 下 :
。
1.5.2 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 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 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
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计取依据: 。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服务价款支付: 。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 保密
4.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 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
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7.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仲裁
10.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 补充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