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方自愿将坐落在新昌县镜岭镇殿前村及冷水村毛狗岗的茶山、荒山、果园等集体土地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土地总面积 亩(以实际测量为准),承租方承租该地块须保留农业种植,国家政策许可之内使用农作物上方空间,不可改变土地性质,项目用路不得水泥硬化,承租人经营范围只能在国家政策许可之内。承租方已对出租方所要出租的地块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地块。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的交纳:
租赁期共 20 年,出租方从 2022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土地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42年 月 日收回。如无特殊情况,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自动续租5年。续租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则需重新协商签订协议,单价不得低于原租赁价格。
租赁单价 元/亩,租金总额 x元,即 x元/每年。 交纳方法:①第一年,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文件所规定付款时间即 月 日前全部一次性支付; ②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于 月 日前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承租方五年一次支付租金,则可以减免5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出租方保证出租的地块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租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概由出租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承租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地块租赁期内出租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配合承租方完成上述地块的政策处理、青苗补偿、土地流转等工作,达到承租方使用要求。
2、原则上出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收回地块。若上述地块在租赁期限xx政府项目建设、拆迁或其他特殊原因,要在租赁期限内提前终止租赁权的,必须提前6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如有相关损失,则依法进行赔偿,如有已支付的剩余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计算,剩余部份无息退还。
第五条、地块租赁期内承租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因使用该地块而引起的村民纠纷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出租方给予配合。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3、向出租方提供承租地块的1:500现状航拍图,租赁期间确保该地块自然资源整体不破坏,同时不得污染冷水村水库水源环境,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4、该地块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需改变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
5、该地块不能自行转租或转让和互换,如确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地块使用时,必须书面报告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协助出租方与新的转租或互换方在原租赁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的新合同,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6、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地块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7、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无条件把地块交还给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地块,则应提前6个月向出租方报告并要求继续参加下一轮租赁权的竞买,从而享有原承租方的优先权。
8、承租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出租方对必要地块检查。
9、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好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如出现安全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等责任。
10、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并交纳相关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出租方逾期交付地块的,每逾期一日则支付年租金 0.5 ‰的违约金,如逾期30日以上的,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所造成的损失按年租金的5%向出租方收取赔偿金。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支付年租金 0.5 ‰的违约金,如逾期30日以上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所造成的损失按剩余年租金的5%向承租方收取赔偿金。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土地损失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 2 项解决:
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新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上述地块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按法律法规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用地性质,种植的农作物租赁期满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移植和清理。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资建造的建筑设施、管理用房、农业设施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建设费用,建设面积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超面积建造。
4、为保证信用,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租赁期满后无违约行为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如不按期交付租金等相关费用、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或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转让、互换、承包,以及未履行合同相关约定的,出租方产生的损失可以在保证金中扣除,并采取强行搬出措施,单方终止合同。
5、地块内原承租方投资建造的建筑设施、固定的农业设施在征得承租方同意后无偿归属出租方。
6、该项目的提水灌溉的电费等由买受人自负,并做好电力、电源、提水设备、运水管道等维修保养工作。
7、该项目租赁地块里面承租方要清除村民个人种植的茶叶等农作物的,需另外按政策支付青苗补偿款,清除集体土地上的茶叶等农作物的,不再另外支付青苗补偿款,出租方需提前做好解析和政策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 :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 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机关(签章):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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