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千岛湖景区的智能化、数据化建设水平,完善景区智慧旅游系统,创建智慧景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景区智能拍摄系统”(以下简称Vlog 项目)在月光岛、龙山岛、梅峰岛、渔乐岛、黄山尖、天池岛、密山岛、桂花岛八个营业景点运营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甲、乙双方就Vlog项目进行全方面合作 :即依托甲方的景区和客源,乙方作为Vlog项目的承包方提供硬件和软件及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选型、开发、集成、实施部署、调试及运营工作,双方进行项目内 容运营深度合作。...
千岛湖景区智能拍摄系统合作协议
公司名称: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升千岛湖景区的智能化、数据化建设水平,完善景区智慧旅游系统,创建智慧景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景区智能拍摄系统”(以下简称Vlog项目)在月光岛、龙山岛、梅峰岛、渔乐岛、黄山尖、天池岛、密山岛、桂花岛八个营业景点运营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就Vlog项目进行全方面合作:即依托甲方的景区和客源,乙方作为Vlog项目的承包方提供硬件和软件及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选型、开发、集成、实施部署、调试及运营工作,双方进行项目内容运营深度合作。
2、乙方基于甲方的场地和IP,使用Vlog项目为游客提供短视频有偿服务,双方共同合作运营。项目产品及价格信息由乙方提出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价格体系提出建议与意见。
3、甲方应保证Vlog项目在景区内的经营,本协议有效履行期内甲方就Vlog项目不再引进任何同类项目、设备、服务商。乙方保证将针对甲方景区的特点制作契合实际情况的智能化拍摄系统的内容及服务,并确保在合作期内该Vlog项目整体智能化拍摄系统的市场先进性,并由乙方负责保持不断迭代升级,提升甲方景区的服务品质。
4、甲乙双方可以就视频项目联合进行市省、部级科技/文旅等部委相关创新项目申报及政府补贴申请,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产生的收入归双方共同所有,分配方式参照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
5、项目合作期五年,自2021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止,项目经营采用线上付费或预付费方式,收入进乙方对公帐号,由甲乙双方按以下比例分成:
(1)合作分配比例:甲方 %,乙方 %。
(2)每月初双方财务核对上月可分配收入金额,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相应款项。
6、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上交甲方合同保证金人民币xxx整(不计息),合同期满后,视乙方的实际履约情况确认乙方无违约责任后退还。
7、乙方向甲方财务提供后台管理账号,以便甲方可随时查询游客付款数据,核对分成金额。如拒不提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项目选点:根据各岛特点选择场景位置,具体由中标方确定点位、数量,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可先选择部分景点作试点,后分批次逐步推进。
二、双方配合事宜
1、甲方可以配合提供产品系统运行所需的文字、图像和音频等基础素材,乙方享有在甲方场地内用于该项目实施的视频拍摄等权利。
2、甲方应在项目合作期间,提供以下免费运营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因项目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甲方提供服务器机群安置空间、7*24小时不间断供电支持及其他项目开展场地支持,相关设备终端资金投资及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支出(设备不在景区范围的,后续运营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前述非甲方原因除外。
(2)在项目的施工维护期间,需要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配合;
(3)系统设备硬件产品运行过程中甲方提供常规维护的协助支持,例如:服务器及摄像设备死机后的重启、终端机的电源开关、摄像机镜头的擦拭、对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等基础维护工作;乙方提供整个系统的其他运营,保证并保持7*24小时维保电话畅通;
(4)产品的推广宣传,包括:利用场地现有设备安排播放和宣传“项目”视和广告资料,进行产品介绍和宣传等。
(5)项目/产品运营如需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甲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6)其他为保证项目能够安全、稳定运行并能提高项目收益所必要在甲方能力范围内合理的支持。
3、乙方负责完成项目投资、平台研发、系统平台的搭建部署、工程实施、服务维护、系统升级及平台运营等工作。乙方负责将甲方景区场地打造成符合该合作的智能化互动场地(须符合景区要求)。
4、乙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环保、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安全、质量监督、劳动保障等各项法律法规。
5、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景区相关区域的指引物设置,宣传广告投放,游客交互场景搭建,并积极向游客推广产品。
6、乙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根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工作,初步确定项目应达到的功能。乙方一经启动项目建设,在甲方配合情况下,项目制作、建设工期为60天(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甲方负责提供系统运行或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人员的办公场所等。甲方协助维护系统的设备安全(除正常使用损耗外),使用过程中符合系统流程规范,避免设备损坏。甲方就视频、音频、图像等向游客/用户征得同意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在门票、入园广告、景区内停车场、横幅、提示牌、标语等上进行展示告知。乙方负责系统的研发、投资、建设、维护;乙方负责对设备收发人员、宣讲工作人员及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甲方需为培训工作提供相关便利。
8、产品模板内容经过甲乙双方确认后,由xx负责制作完成。
9、乙方须严格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在景区的场地的系统搭建和现场施工,保证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市场化的运行要求,保证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信息发布的真实性。
三、运营模式
1、景区智能拍摄系统采取小程序线上销售或预付卡线下销售的模式运营,在门票、入园广告、横幅、提示牌、标语等上进行展示告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引导游客扫码关注进入小程序,游客在小程序上主动绑定人脸信息后预览个人专属短视频,满意即可付费下载。乙方将引导营销工作委托甲方景区工作人员兼任,但乙方应向甲方适当支付人工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再行商定;
2、该项目发生影响游客体验等方面的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设备归属、维护及升级
乙方投入设施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经甲方同意对设备进行调整,包括新增、拆除。
乙方应对所有硬件设备不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后台系统升级维护。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不断升级换代软件及硬件产品,满足游客对产品体验功能的诉求。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
(1)、经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客户资料、客户数据等均被视为提供方的商业秘密,应受到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其他任何与履行协议无关的主体提供、披露、泄露商业秘密或将商业秘密用于非本协议目的。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对获知的对方商业保密的保护义务,在合作协议终止后3年内,双方仍有责任遵守对涉及对方产品的技术、文档、数据和有关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向其他方披露。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提前终止、解除、变更等而免除。
(4)、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维护对方合法利益,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对方商誉、形象、品牌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5)、乙方由此项目获得的游客所有数据,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本协议外的第三方机构,且不得用于除本协议约定项目正常实施外的任何产品或商业行为。由此出现的赔偿纠纷或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知识产权保护:
游客生成视频的数据所有权
所有权:游客生成的视频等数据所有权归游客本人所有,未经游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目的获取、传播、使用该数据,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项目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
乙方为本项目所自主研发的程序、软件等,为本项目拓展所创作的图片、文案、视频模板、动画、视频效果等文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用于除本协议约定项目正常实施外的任何产品或商业行为。
甲方为产品系统运行所需提供的文字、图像和音频等基础素材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除本协议约定项目正常实施外的任何产品或商业行为。甲方应确保提供素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甲方提供素材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
甲乙双方共同研发、创作完成的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侵权责任
双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明确授权外,一方涉及知识产权不当使用侵害另一方权益,则侵权方应当予以依法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赔偿及为此支出的诉讼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期为自项目制作建设期满之日起5年。期满不再续约的,乙方将及时移交相关资料、设备和腾退场地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3)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
4、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合同期满或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将所有乙设施设备拆除,并自行场地复原。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当对乙方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损失协商确定。
6、合同期满或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及时腾退场地和设施设备,逾期的按每一天人民币1000.00元承担场地占用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如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违约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完成改进,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2、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为实现本协议权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3、乙方如逾期结算、支付甲方可分配收入的,每逾期一天应加付甲方当期可分配收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就Vlog项目不再引进同一项目、设备、服务商。如有违反,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全部投入及造成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则本协议的履行时间应予以延期,双方均不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可以无责终止协议。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拥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对后续事宜进行协商。(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