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XGZ202104A23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纸质发售文件为准!
货物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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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XGZ202104A23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二)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
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报价供应商请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账户,中标/成交服务
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
的速度及投标/报价的资格。
四、 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前 一 日 登 录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000-0000 0000、0000 0000。
五、 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八、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九、 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十、 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一、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我司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
/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十二、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
格式提交。
十三、 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不同投标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有
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我司地图:
目 录
附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证明文件 62
4-12 制造商(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要求提交授权书时选用) 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
xxxx 000 x X x 00 x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6 月 0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Z202104A23(计划编号:440101-2021-09707)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二)预算金额:3,165,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3,165,000.00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二)
2、标的数量:1 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预算金额 | 项目最高限价 | 交货期 |
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 | 1 批 | 人民币 316.5 万元 | 人民币 316.5 万元 | 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 历日。 |
备注:
1.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项目品目: 流式细胞仪: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A02100407 质谱仪;荧光定量 PCR 仪: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二)。
3.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4.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1 年 05 月 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xxxxxxxxxx 000 x X x 00 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意一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x/),在报名入口-下载附件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报名资料(详见下方其他补充事宜)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0000000000@xx.xxx)。报名资料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计人民币 360 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 000-00000000,xxx。)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6 月 0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xxxxxxxxxx 000 x X x 00 x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投标截止日之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至投标截止日之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
法 定 媒 体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地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20-37103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 X x 00 x联系方式:020-87564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05 月 13 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 “★”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3.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标“▲”号的重要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将严重影响技术或商务评分。
4. 本项目在技术要求中所涉及到的产品、材料的品牌、型号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品牌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5. 对列入属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投标货物,必须出具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证
书。
6.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预算金额 | 项目最高限价 | 交货期 |
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 | 1 批 | 人民币 316.5 万元 | 人民币 316.5 万元 | 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 历日。 |
一、 项目总体要求
(一)交货期: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
(二)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交货方式。
(三)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流式细胞仪二、采购要求
(一)流式细胞仪(本国产品)
1. 光学系统:
1.1★配置:同时配备全固态高功率激光器≥4 根:488nm(≥50mw),638nm(≥50mw),405nm(≥
80mw);561nm(≥30mw);可检测不少于 4 激光 16 参数,其中荧光参数不少于 13 色;
1.2★采用光纤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FAPD;
1.3▲荧光灵敏度 FITC≤30MESF,PE≤10MESF;
1.4★光信号收集系统,数值孔径(NA)值≥1.3;
1.5 通用 8 峰微球检测:相邻峰间明显隔开,要求各相邻峰间(峰谷)Count 为 0;
1.6 操作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验需求自行进行滤片更换,以保证新染料的应用不受限制。
2. 系统分析性能:
2.1 支持多色荧光信号共同采集,多参数同时检测时,分析速度≥30,000 个细胞/秒;
2.2▲侧向散射光分辨率:不大于 80nm,满足外泌体或类似微颗粒分析研究。要求提供实验检测图,要求检测颗粒和背景分开;
2.3 荧光检测分辨率:CV 小于 3%;
2.4 具有无微球绝对计数功能。
3. 电子系统:
3.1 数字分辨率:24-bit 动力学范围及 16,777,216 通道分辨率;
3.2 全数字的 10 的 7 次方的动态范围,支持比值在 10 的 7 次方以内的强信号和弱信号不失真地显示在同一张图上。
4. 液流系统:
4.1 采用精准的无脉冲蠕动泵进样方式,预设低、中、高三档进样模式,用户也可以根据样本量或样本浓度进行自定义进样控制,调节范围为 10µL 至 240µL/min;
4.2 最小上样体积:≤10µL;
4.3 上样方式:支持 5mL(12x75mm)标准流式管上样,也可直接用 1.5 mL 和 2 mL EP 管上样;
4.4 具有自动混匀和自动清洗功能,降低样本间交叉污染;
4.5 全自动质控程序:内置的质控程序自动检测仪器配置,激光器功率、激光延迟、每个通道的 rCV值、增益值和平均荧光强度等。
5. 软件系统:
5.1 配置原装工作站和软件,使用 Window 7 或以上操作系统;
5.2 中、英文双语言系统开放软件,可以免费安装到个人电脑中进行数据分析,软件升级免费;
5.3 具备数据补偿库功能;
5.4 图形化操作界面及自动化控制程序,具有启动、清洗、除泡、反冲、深度清洗,仪器报警及维护提示功能;
5.5▲配套云端流式数据自动处理系统 license 1 个,各种接入互联网终端设备科随时访问与操作(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具备 visneviSNE、FlowSOM、SPADE 、CITRUS 分析运算功能;具有旭日图等可视化工具用于显示复杂的群体结构;
5.6 软件分析报告:可导出 PDF、电子表格、矢量图等多种文件格式。 6.仪器配置:
6.1 流式细胞仪主机 1 台,4 激光 13 色,配备 488nm、638nm、405nm、561nm 激光器;
6.2 电脑工作站(CPU:Intel I3@2.9GHz,内存:4GB,硬盘存储:256GB),19 寸显示器,密码狗,质控荧光微球,鞘液,清洗液一套。
7.培训:
仪器安装完成后,由厂家工程师免费上门对使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一次,包括仪器基本原理和结构介绍、仪器操作方法、仪器基本保养维护程序等内容。
8.提供整机 2 年保修服务。
9.对设备的中英文开放操作系统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允许进口) 1.仪器配置要求(至少包含以下部件):
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ICP-MS 主机 1 台,至少包括:
检测器、固态 RF 发生器、螺旋线圈、真空系统、等离子气路、离子透镜系统、碰撞池、1 个分子涡轮泵与 1 个机械泵;
1.2 原厂主四极杆质量分析器:1 套、原厂预四极杆质量分析器:1 套;
1.3 主机原厂随机配置至少包含:校平器:1 套、炬管与雾化室接口紫外线防护系统:1 套、ICP-MS中文和英文操作软件:1 套、5 米载气管:1 根、萃取器:1 套、泵油:2 瓶、专用调节阀两个(氩气和氦气专用):1 套;
1.4 原厂随机易耗品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包含:xx mini 炬管 1 根、雾化器 1 个、进样泵管 1 包、采样锥及截取锥各 1 个、屏蔽炬 1 个、x
x延长管 1 根、排液阱 1 个、废液管适配器 1 个;
1.5 原厂随机配置:自动内标添加和在线稀释组件:1 套;
1.6 ICPMS 自动进样器:1 套;
1.7 外围设备:
1.7.1 循环水冷系统:1 台;
1.7.2 工控机(i5/8G 内存/500G 硬盘/DVD 光驱/WIN10 专业版/27 寸显示器):1 套。
2. ICPMS 仪器硬件参数:
2.1 所投设备型号必须是该品牌的最新高端型号产品;
2.2 进样系统:
2.2.1 雾化器:高效xx同心雾化器,雾化效率高;
2.2.2★雾室:为了保证去溶剂效果,必须配备全包裹式半导体电子制冷旋流雾室, 雾室最低控温温度: ≤-10℃;
蠕动泵:必须为四通道蠕动泵,进样采用蠕动泵,废液采用水密封校平器排出,无需蠕动泵,废液随重力自然连续排出,有效避免雾室积液,同时无需废液泵管,减少消耗品;
2.2.3▲炬管:要求使用一体式 Mini 微型炬管,拆卸和安装的维护更加方便,炬管 X、Y、Z 定位可由步进电机控制并可通过计算机调节;
2.3 ICP 等离子系统:
2.3.1 RF 发生器: 高效等离子体固态射频发生器, 射频频率≤27.12 MHz,最低功率≤0.5KW,使用 99.95%纯度氩气也能点火成功并稳定运行;
2.3.2 RF 线圈:螺旋线圈,具备有效消除二次放电技术,RF 线圈必须水冷设计;
2.3.3 二次放电消除技术:需具备屏蔽炬物理接地技术或其他虚拟接地技术,如非采用屏蔽炬物理接地技术,需额外多配 20 套工作线圈,以预防意外放电造成的工作线圈击穿;
2.3.4▲气体控制:4 个质量流量计精确控制冷却气、辅助气、载气和碰撞气,所有气路的气体流量连续可调;
Eco 模式:为了节约能源和减少非测定时期氩气消耗,主机需标配 Eco 模式,此模式下等离子气:≤ 6L/min,辅助气:≤ 0.6L/min 可保持等离子体稳定;
2.3.5★气体纯度要求:使用 99.95%纯度氩气的点火成功率即可达到 100%(普通纯氩即可稳定运行,无需高纯氩气);
氩气气体消耗:等离子体稳定运行时,正常工作模式氩气总流量: ≤ 10L/min, 在 Eco 模式下等离子气流量:≤6L/min。需提供官方材料证明;
2.3.6★为了防止等离子体紫外线从炬管和雾化室接口处溢出辐射人体,应配备紫外线防护装置,具备紫外线防护装置紫外线透过率测试数据(需提供紫外线防护装置仪器硬件图片证明);
2.4 接口:
2.4.1▲接口组成:采样锥和截取锥;清洗简单,维护时无需卸真空,若截取锥采用嵌片等昂贵耗材方式,须另配高灵敏度嵌片和耐高盐嵌片各 20 套;采样锥与截取锥之间不得使用任何气体;
采样锥:孔径≥1.1mm,以保证离子的有效进入质谱系统,提高灵敏度;
截取锥:要求截取锥孔径≤0.35mm。为防止过多基体进入后续质谱系统,减少仪器污染,要求在保证灵敏度的前提下锥孔径尽可能小;
2.4.2 锥体冷却装置:高性能的水冷系统,保证接口区域的稳定性;
2.5 离子透镜系统:
2.5.1 离子透镜:为了保证离子聚焦和去除中性粒子,光子的效果,必须同时装有不少于 2 组离子透镜;透镜系统应采用易拆装设计,可由用户根据需求自行完成维护及更换等操作,有效提升其使用寿命,减少维护维修成本;
2.5.2 离子透镜:靠近接口的离子透镜应避免使用直角偏转离子技术造成灵敏度损失,有效去除光子和中性粒子;
2.6 碰撞反应池:
2.6.1 碰撞反应池:要求具备六极杆以上的多级杆设计,具有最佳离子聚焦及传输效率,有效消除干扰;气体控制:CPU 控制质量流量计,保证对各路气体的高精度控制;
2.6.2 气体流量范围:为了节省昂贵的氦气使用量,碰撞气最大流量≤11mL/min。系统方法至少拥有 7 种工作模式;
2.7 质量分析器:
2.7.1★配置预四极杆质量分析器:1 套。使用预四极杆, 降低污染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前方离子透镜过来的离子损失;
配置主四极杆质量分析器:1 套。采用Mo 材质双曲面四极杆,提供最理想电场分布和最佳丰度灵敏度。四极杆质量分析器驱动频率:≥2.5MHz(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7.2 质量数范围:5-250amu;
2.8 仪器检出限:115In <0.1 ppt, 209Bi <0.1 ppt;二价离子比率:Ce++ / Ce ≤ 3 %;
2.9 氧化物比率:CeO/Ce ≤ 2 %;
背景噪音:<1cps (在质量数 220amu 处实测背景),不接受低质量端测试数据;
2.10 质量稳定性:0.03u/24Hr(115In);
丰度灵敏度:低质量端≤5*10-7(133Cs),高质量端≤1*10-7(133Cs);
2.11 短期稳定性(RSD): ≤2% ,长期稳定性(RSD): ≤3% 。 3 .操作软件:
3.1▲带有数据库的用户支持软件
标配方法开发助手,能够自动给出最优质量数、内标元素及内标浓度,并自动推荐工作曲线浓度范围。
(需提供软件截图证明);
标配数据诊断助手,能够对测定结果的正确性进行判断,给出“Best”、“Good”和“NG“的判断结果,(需提供软件截图证明);
3.2 软件具有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等功能,满足 FDA 21 part11。支持实验室网络化管理,可以在网络服务器上管理所有分析数据。需提供官方证明材料。软件可以完成多元素的半定量和定量的快速分析,支持标准曲线定量法、标准加入法等分析方法。软件系统具备瞬间信号分析能力,能与同品牌液相色谱等系统联用。
4.售后服务:
4.1▲仪器分析专业厂家目前在广州地区必须具有自有同品牌的培训分析中心;并取得 NTC(全国分析测试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英文缩写为 NTC)资质认定的分析技术培训和考核基地。生产厂家在广州自有的同品牌的培训或分析实验室拥有 CNAS 实验室认证证书、CMA 认证证书,并可提供更好的应用方法开发、样品测试服务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 ICPMS 的操作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4.3 提供整机 2 年保修服务;
4.4 厂家安装技术工程师免费上门对用户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完成技术培训(含仪器操作、使用、维护等内容),保证现场至少 2 名以上用户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仪器。
(三)荧光定量 PCR 仪(允许进口)
1.通过半导体控制升降温的热循环系统;
2.反应体系 :10-100uL;
3.▲采用新型高亮度白光半导体作为光源,工作寿命>5 年;
4.光学激发检测范围:450–600 nm/500–640 nm,可支持 FAM/SYBR Green, VIC/XXX/HEX/TET, ABY/NED/TAMRA/Cy3, JUN, ROX/Texas Red 等多种染料;
5.▲能同时检测并区分 VIC 荧光和 TAMRA 荧光,以用于基因拷贝数(CNV)检测;
6.4 色激发光通道和 4 色检测光通道,可同时检测 4 个靶标; 7.▲在单重反应中最低可区分 1.5 倍拷贝数差异;
8.灵敏度:可低至 1 拷贝;
9.温控模块最高升降温速率:不小于 6.5°C /秒;
10.温度均一性:0.4°C;
11.▲所有反应孔同时采集荧光数据,不同孔之间不存在时间差;
12.▲软件支持 Rox 荧光校正去除移液误差;
13.★精确数码温控模块,具备 3 个独立的精确数码温控区域;
14.可在<30 分钟完成标准的 PCR 程序;
15.线性动态范围:10 logs;
16.出厂前进行各种染料的校正;
17.自带存储不小于 10GB(相当于 2000-2500 运行文件);
18.可通过互动触摸板查看实时荧光定量 PCR 实验进程;数据通信接口可通过 USB, Wi-Fi,或厂家云服务平台;系统配置可单机运行,连接电脑,或连接厂家云服务平台;
19.可提供原厂生产的基于 Taqman MGB 技术检测 microRNA 的试剂盒;可提供原厂家>600 万种 SNP 检测试剂盒;可提供原厂生产的基因拷贝数变异(CNV)检测试剂盒和蛋白检测试剂盒;
20.系统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分析工作站(不低于以下配置):处理器英特尔酷睿 i5,内存 4GB,硬盘 500GB,64bit Windows®7 操作系统,显示器 1280×1024;
21.提供整机 2 年保修服务;
22.厂家安装技术工程师免费对用户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完成技术培训(含仪器操作、使用、维护等内容),保证现场至少 2 名以上用户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仪器。
三、项目商务要求
(一)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设备的交货
1.交货时间: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
2.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运输过程中因故发生的货物数量、质量问题及损失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设备的安装
1.中标人负责合同项下的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作并通过验收及格,安装调试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若因安装调试导致设备性能问题,致使采购人产品出现任何质量、工艺问题,该后果由中标人承担。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次日起视同为通知安装之日,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通知安装之日起 7 天内完
成安装调试。
2.中标人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四)设备的验收
1.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办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在验收报账之前,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办理特种设备备案完毕,并向采购人交付备案材料。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为本项目有关部门验收签字之日起不少于 2 年。(设备另有规定除外)
保质保用期内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提供免费咨询电话。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6 小时内响
应,24 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技术要求另有规定除外),48 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在 48 小时内无法处理完毕,中标人应提供采购人同意的合理解决方案,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时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保质保用期后中标人对合同货物提供终身免费保修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中标人只收取零配件费,在硬件无改变的情况下,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下列情况中标人不负责免费保修:
2.1 不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
2.2 擅自改装设备。
3.双方同意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的,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无偿培训采购人使用及维修人员,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采购人安排。
5.产品必须由中标人负责完成首次计量强制检定。
(八)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为高校,享受海关的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进口设备投标人报免税价。
2.报价方式:
2.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报价方式:交货到指定用户单位(包括卸货到用户单位指定安装地点费用) 报价中应包括:运输费、保险费用、相关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
2.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的报价方式:CIP 价格(以人民币报价)(按开标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卖出价的中间价折算);报价中应包括:投标总价=CIP 价(广州用户使用现场交货价)。投标总价应包括:
2.2.1 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及配件费;
2.2.2 安装调试费;
2.2.3 安装中的相关费用(包括安装过程中损耗、额外材料、设计费、水电改装费、试验台柜等);
2.2.4 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外贸公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
2.2.5 进口代理费按开标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投标金额计算,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给外贸代理公司。对于特殊货物,需要特殊处理的费用由供货方负担;由于特殊事件,导致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负担。
2.2.6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2.2.7 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的相关费用。
2.3 最终结算货币:以投标货币为结算货币(人民币)。
3.付款办法,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3.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 元。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符合以下约定情形之一, 则采购人在中标人完成交货验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应无息返还全部或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没有发生违约或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行为;
3.1.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除违约金、相应赔偿款项后仍有余额。
3.2 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 40%,其中合同金额的 20%作为本合同的定金,剩下的 20%作为预付款。
3.3 设备全部交付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据合同、正式发票、验收调试合格报告等凭证,在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60%,
3.4 如购买设备的款源来自上级财政部门,则采购人将付款有效凭证上交上级财政部门的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 |
1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二) ;项目编号:HXGZ202104A23 ; 采购人名称:广州医科大学;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 316.5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316.5 万元 |
2 | 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 |
3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 |
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递交材料 | 开标一览表(原件)、详细报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信封”等字样。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电子(U 盘或光盘)文件壹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等字样。 | ||
投标文件副本伍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副本”等字样。 | ||
6 | 开 标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618 号 A 栋 11 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 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7 | 演示与述标 | 无。 |
8 | 样品 | 无。 |
9 | 评标委员会组 成 |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 成。 |
1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100%) |
11 | 评标步骤 | 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 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
12 |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结合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和价格部分进行综合评估,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①投标报价(由低到高);②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 |
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③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货物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 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1%计取; 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 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取。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在以上基础上折扣48%。 |
中标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中标单位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注明项目编号。 | ||
14 | 履约保证金 | ¥1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
15 | 投标人信用信息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与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 |
16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2、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
17 | 其他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 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 |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的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适用范围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配套的政策性规定制定本须知。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概念释义
2.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买方或甲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用户、买方、甲方、招标人或业主。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2.6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7 中标人: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8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9 服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2.10 实质性响应: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对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应答等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
2.11 重大偏离或保留: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2 投标保证金(如有):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
2.13 履约保证金:指采购人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2.14 日期:指公历日。
2.15 时间:指北京时间。
2.16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3.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3.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4.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4.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原则;
4.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5 关于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
5.1 本项目最高限价,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5.2 本项目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6 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
6.2 节能产品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
6.3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
7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自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参与投标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或分担这些费用或任何类似费用。
8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规定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如在 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已收到并同意通知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9 关于知识产权
9.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2 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被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 禁止事项
10.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0.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0.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0.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1 保密事项
11.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1.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11.3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1.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招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采购人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完成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11.6 因投标需要,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开展计划等相关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不得透露的,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由下列部分组成:
⚫ 投标邀请函;
⚫ 招标需求;
⚫ 投标人须知;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评标办法;
⚫ 投标文件格式;
⚫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2 招标文件的答疑会及现场考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3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等
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 24 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3.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 对投标人的要求
1.1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中的“供应商资格”部分。
1.2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用户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2 对于联合投标的规定
若项目允许联合投标,则适用本条。
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 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 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4 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5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6 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旦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7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 关于分公司投标
4.1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2 总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但授权分公司进行投标活动的,需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唯一的授权书进行投标。
5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3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 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
1.1 投标语言: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电,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 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1.4 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5 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投标人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建议其投标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2.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4 投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目录顺序,统一排序编码装订。
3 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详细报价表。
3.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4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
合同后,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
5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5.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 A4 规格(特殊规格的图纸除外)的纸张制作。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同时提交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2 电子文件:是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 PDF 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 U 盘或光盘。
5.3 投标文件的签署:
5.3.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人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5.3.2 招标文件中除签字及时间填写外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5.3.3 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密封和标记所有的投标文件,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组号(如有):
收件人名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6.2 如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或因密封不严导致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7.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迟交等一切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从原截止期延至新的截止期。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2 开标程序
2.1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
2.2 投标人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
标、开标仪式,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自动放弃参加开标的权利,认可所有开标结果。
2.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4 开标时,由全体投标人代表或者按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代表检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予以拆封。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现场记录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并打印出纸质文件给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相关与会代表、唱标人签名确认。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在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停止开标,并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4 关于演示述标或样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8 项。
1 评标原则
1.1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
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价格合理,质量优先,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同时对评标过程保密,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利。
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和公正性
2.1 从公开开标到签订采购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参与招投标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以上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4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不得私下向外透露评标中的情况,参加评标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保密,不得将评标情况和结果透露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6 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其投标文件。
2.7 任何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 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评标委员会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代表到会予以澄清。澄清内容须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3.4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4 评标委员会
4.1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2) 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3)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
(4)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6)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7)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4.6 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4.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或评标委员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被认定为资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方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4.8 当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时,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单独封闭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
5 关于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或同一包组)投标
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5.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12 项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结合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编写书面的评标报告,按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原则类推。
1.2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
(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同一合同项(或同一包组)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由下一名取代,依此类推)。
2 采购结果
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在投标邀请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
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
3 中标通知书
3.1 《中标通知书》是该项目中标确认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派遣其授权代表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前往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合同原件备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
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1.2 投标函没有投标人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
1.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1.7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8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9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1.10 有虚假、谎报等造假现象。
1.11 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2 投标人属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1 评审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将视为招标失败或废标:
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 收费标准
1.1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收取。
1 合同的订立
1.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派遣其授权代表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前往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合同原件备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
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2 合同的履行
2.1 在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将依法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申请将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2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2.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2.4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关于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及工作的,不得分包。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1 询问
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1.2 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询问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 质疑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 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3 提交要求:
2.3.1 以书面形式(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包组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3.5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3.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4 询问、质疑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询问和质疑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5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受理机构: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投诉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 号 1504 室受理机构电话:020-38923542/020-38923575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甲 方:广州医科大学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 ,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 合同设备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设备及负责安装调试。
品名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 | 总价 | 随机 配件 | 交货 地点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2. 合同总价
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即¥ 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费、货物进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保险费、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间包括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进口产品可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的是免税价)。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 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 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行业规范、样品标准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检测报告。
5. 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
5.1 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合同设备的交货
5.2.1 乙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日
5.2.2 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过程中因故发生的货物数量、质量问题及损失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3 合同设备的安装
5.3.1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作并通过验收及格,安装调试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若因安装调试导致设备性能问题,致使甲方产品出现任何质量、工艺问题,该后果由乙方承担。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次日起视同为通知安装之日,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安装之日起 7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5.3.2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4 设备的验收
5.4.1 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
行。
5.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6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办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在验收报账之前,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特种设备备案完毕,并向甲方交付备案材料。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 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为本项目有关部门验收签字之日起为 2 年。
保质保用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提供免费咨询电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6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技术要求另有规定除外),48 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在 48 小时内无法处理完毕,乙方应提供甲方同意的合理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时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质保用期后乙方对合同货物提供终身免费保修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只收取零配件费,在硬件无改变的情况下,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 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 (2) 擅自改装设备;
6.3 双方同意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的,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无偿培训甲方使用及维修人员,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
6.5 产品必须由卖方负责完成首次计量强制检定。
7. 付款办法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7.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符合以下约定情形之一, 则甲方在乙方完成交货验收后的 7个工作日内应无息返还全部或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
(1) 乙方没有发生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行为;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除违约金、相应赔偿款项后仍有余额。
7.2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40%,即¥ 元(大写 元),其中合同金
额的 20%即,¥ 元(大写 元)作为本合同的定金,
¥ 元(大写 元)为预付款。
7.3 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据合同、正式发票、验收调试合格报告等凭证,在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60%,即
¥ 元(大写: 元)。
7.4 如购买设备的款源来自上级财政部门,则甲方将付款有效凭证上交上级财政部门的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8. 技术服务
8.1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8.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配合、协调甲方及有关单位工作,积极推进合同执行进度。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客观的、不能克服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供货相关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合同执行问题。
10. 索赔
10.1 如甲方对设备质量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确认乙方对甲方就质量问题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赔偿事宜:
(1) 乙方提供货物存在严重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将相应货款退还给甲
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因更换、维修设备
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视为乙方已默认接受上述索赔(包括金额、方式等)。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索赔金额。如果该些扣减款项不足以补偿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
11. 违约与处罚
11.1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 15 天以上未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本
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11.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11.3 乙方逾期未能完成安装和调试的,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11.4 自甲方通知安装之日起 20 天内(且已超过合同履行期限)设备未能安装验收合
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11.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违约和造成甲方损失的行为,违约金和相应赔偿款项优先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扣除部分违约金和相应赔偿款项的,不代表甲方放弃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权利。
12 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30 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3. 通知送达
乙方送达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电邮),送达地址: ,
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14. 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5. 其他
15.1 本合同正本九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
15.2 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 广州医科大学 | 乙方: 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需填写): | ||
签约代表 : | 签约代表: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签约日期:2021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
签约地点: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验收报告
单位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合同编号 | ||
产品信息 | |||
金 额 | |||
具体验收情况: 1、货物数量与合同要求一致,实际交货按合同要求。 是 ( ) 否 ( ) 2、质量及技术指标符合生产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是 ( ) 否 ( ) 3、对供应商服务评价良好。 是 ( ) 否 ( ) 4、综合评价良好。 是 ( ) 否 ( ) 5、同意按合同付款。 是 ( ) 否 ( ) 用户验收人签名: 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名(公章): 学校资产科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但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此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具体细则以中标双方协定为准。)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1.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1.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采购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1.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
1.4. 评标有关记录由评标委员核定并签名,存档备查。
2.1. 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a) 资格审查表(详见附表一)
b)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附表二)
c) 技术评审表(详见附表三)
d) 商务评审表(详见附表四)
e) 价格评审表(详见附表)
2.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商务、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合 计 |
权重 | 60% | 10% | 30% | 100% |
分值 | 60分 | 10分 | 30分 | 100 分 |
具体量化打分标准如下:
1) 技术、商务评分:
评标委员会分别对各投标的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评审比较,详细对比其技术、商务方案等各种因素方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技术、商务评审表的相应项各自记名打分。
2) 技术商务得分统计
a) 将所有评委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 0.01)。
b) 将所有评委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 0.01)。
c) 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得出商务技术得分。
3) 价格核准和评分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16.5 万元,本项目不设定最低限价,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委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的核准:
评标委员会先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投标货物/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对投标货物/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投标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价。对投标货物/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若其获得中标资格,该项目的中标价为其原来的开标一览表价格,其漏项部分风险自担,视作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以开标一览表价格签订合同。
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招标需求》所明示数量为准;《招标需求》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需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 K1 的价格扣除(K1 的取值为 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
K1;
a) 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K2 的价格扣除(K2 的取值为 2%),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
b)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c)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d)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 本条款中 a)和 b)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f)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
g)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修正核实得出评标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 价格权值x 100(精确到 0.01)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向所有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注:本评审办法入围投标人指所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详细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 |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修正核实得出评标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 价格权值x 100(精确到0.01)。 如符合评标办法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规定的,则按扣除之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 30 分 |
合计 | 30 分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 A | 投标人 B | 投标人 C | |
资格审查 | 符合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
结论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写“通过”或“不通过”) | |||
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说明 |
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二)项目编号 :HXGZ202104A23
1、 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资格审查;
2、 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资格审查,同意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评审内容 | 投标人 A | 投标人 B | 投标人 C | |
符合性审查 | 符合投标有效期 | |||
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最高限价 |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 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 ||||
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 投标无效的情形 | ||||
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 ||||
结论 | 是否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写“是”或“否”) |
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二)项目编号 :HXGZ202104A23
1、 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 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是”, 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结论”一栏中应写“是”或“否”;
4、 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是”,则该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否则不通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设备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性能符合性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内容:采购要求中参数响应进行评审: 对▲号(共 13 条)响应进行评审,每满足一个▲号,得 2 分,满 分 26 分;对不带▲号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比较:完全满足得 14 分;有 1-3 条负偏离,得 10 分,有 4-6 条负偏离,得 6 分,有 7-9 条负偏离,得 2 分,有 10-13 条负偏离,得 1 分,有 14 条及 以上负偏离,得 0 分。 (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彩页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 40分 |
货物生产厂家或投标产品的认证情况 | 投标人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投标产品相关的认证证书,包含但不限于 FDA、CE、ISO 等认证,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可查询至结果的官方网页链接地址或该网页相关 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分 |
所投货物选型合理、技术成熟可靠性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货物选型合理、技术成熟可靠性进行评审: 1.所投货物选型科学、技术成熟、可靠,得 5 分; 2.所投货物选型合理、技术稳定、可用,得 3 分; 3.所投货物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可用,得 1 分; 4.所投货物选型不合理、技术落后,得 0 分。 | 5 分 |
产品授权 | 为了保证产品具有追溯性且保证质量,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提供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有效 授权证明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得 5 分。 | 5 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投标人具有完善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各阶段售后服务方案计划完善且详细,得 5 分; 2.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方案及各阶段售后服务方案完善但不具详细,得 3 分; 3.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方案及各阶段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1 分; 4.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 0 分。 | 5 分 |
培训计划 | 1.具有完善具体的培训计划,各阶段计划完善且详细,得 3 分; 2.具有培训计划,各阶段计划完善但不具详细,得 2 分; 3.具有培训计划,各阶段计划不完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1分; 4.没提供培训计划得 0 分。 | 3 分 |
合计 | 60分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同类项目业绩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0.5 分,最高得 2.5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 2.5 分 |
项目商务要求响应程度 | 1.优于招标文件项目商务要求 2.5 分; 2.满足招标文件项目商务要求 1 分; 3.部分有偏离招标文件项目商务要求 0 分。 | 2.5 分 |
企业认证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 2 分。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 http://cx.cnca.cn 查询结果的截图,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 | 2 分 |
服务响应时间 | 1.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 2 小时内(含 2 小时)到达服务地点 进行服务的,得 3 分; 2.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 3 小时内(含 3 小时)到达服务地点 进行服务的,得 2 分; 3.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 4 小时内(含 4 小时)到达服务地点 进行服务的,得 1 分; 4.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超过 4 小时到达服务地点进行服务 的,得 0 分。 (提供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函) | 3 分 |
合计 | 10 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开标信封)
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类型名称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页码 | 备注 |
索引 | 1 | 资格、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 ||
2 | 商务、技术评审分项自查表 |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文件 | |||
1.1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 | ||||
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
(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需 | ||||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 | ||||
1.2 | 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 | |||
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 | ||||
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 | ||||
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 | ||||
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 | ||||
1.3 | 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 |||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
1.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 | ||||
资格审查文件 | 1.5 | 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 ||
(加盖公章) |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 | ||||
1.6 | 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 |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 ||||
1.7 | 违法记录及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 ||||
1.8 |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 | |||
明函》)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 ||||
1.9 |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
1.10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
2 | 《公平竞争承诺书》 | |||
商务部分 | 1 | 投标函 |
(加盖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开标一览表 | |||
4 | 详细报价表 | |||
5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可选) | |||
6 |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 | |||
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 |||
8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 |||
9 |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 |||
10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11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
12 | 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 | |||
13 |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
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
15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商务资料 | |||
16 | 制造商(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要求提交授权书时选用) | |||
技术部分 (加盖公章) | 17 | 设备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性能符合性 | ||
18 | 货物生产厂家或投标产品的认证情况 | |||
19 | 所投货物选型合理、技术成熟可靠性 | |||
20 | 产品授权 | |||
21 | 售后服务方案 | |||
22 | 培训计划 | |||
23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格审查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按投标邀请中所列投标人资格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最高限价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合格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 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 款 | 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其他 | 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 件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通过 |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请在对应的 □ 打“√”。
商务评审分项 | 商务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技术评审分项 | 技术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商务评审表》、《技术评审表》的各评审分项内容填写此表,表格可延长。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HXGZ202104A23 )的招标公告,本单位(企业)自愿参加投标,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现承诺如下:
1、 我方已经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2、 我方已经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核查。
3、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6、 本次投标文件的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作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我方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证明文件(见下页);附件二: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019 年或 2020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后附);
证明材料 | 备注 |
4、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时间: 年 月 日
致: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 方 收 到 贵 方 关 于 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 二) ( 项 目 编 号 :
HXGZ202104A23 ) 的招标文件,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现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
承诺如下:
1、 我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2、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 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和准确的。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4、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5、 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开标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的,贵方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
6、 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司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 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委托全权代表人,需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的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以下格式填写,如由法定代表人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注册号或登记号):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就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HXGZ202104A23 )的投标活
动,提交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 标 人 名 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职 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印鉴):职 务: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项目编号:HXGZ202104A23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备注 |
广州医科大学 2021 年科研仪器购置项目(二) | 大写:人民币 元 | |
小写:¥ 元 |
1. 此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附在正本的投标文件中,并另封装一份于“开标信封”中。
2. 本表格中的投标报价应等于“详细报价表”中的总价合计。
3. 此表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人支付的金额总数,包括《招标需求》要求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 期:
项目编号:HXGZ202104A23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配置及性能说明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 (是/否) | 总价 |
…… | ||||||||
总价合计: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合计: |
注:
1. 此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附在正本的投标文件中,并另封装一份于“开标信封”中。
2. 如果分项报价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汇总为准;分项报价的汇总价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
3. 所投货物/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在上表中标注,填写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合计一项(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此项标注“--”),并提供附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作为中小企业产品进行相应的价格扣除。
4. 若招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投标人实际所能提供的厂家产品名称存在差异,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标注出两个产品名称,例如 A 为招标文件产品名称,B 为实际厂家产品名称,则投标时产品名称为“A(B)”。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备注:
1、以下《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
2、投标人同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备注:
1、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声明函对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3、如果投标人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可不提供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交本函。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备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项目编号:HXGZ202104A23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 况描述 | 偏离说明(正偏离/完全响 应/负偏离) | 对应投标文件位置 及页码 |
1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 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 |
标人资格声明函》) 7、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 ||||
2 | ★最高限价:人民币 316.5 万元 | |||
3 |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 | |||
4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 |||
注:如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请在上表填写,并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项目编号:HXGZ202104A23
招标文件条款(参数)对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 投标人响应情况描述 | 偏离说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对应投标文件位置及页码 |
带“▲”的重要技术条款 | ||||
1 | ||||
2 | ||||
3 | ······ | |||
一般技术条款(除带“★”和“▲”之外的技术条款) | ||||
1 | ||||
2 | ||||
3 | ······ |
说明:
1.把第二部分招标需求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逐条列入此表,表格可延长。如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必须在上表填写。
2.按第二部分招标需求的顺序填写。
(此表可延长)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投标人开户账号资料
银行名称及账号:
开户地址:
5、营业执照注册号:
6、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税务登记证号:
(随本表格附上最新营业执照/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8、投标人简介(自行描述):
9、投标人财务情况:
年份 | 年营业总值 | 总净利 | 资产负债率 | 速动比率 |
(如评审需要,则供应商需提供经审核的财务报表以便验证,如有虚假会导致投标无效,如没提供可能会导致技术商务部分涉及财务情况的评分为 0 分。)
二、投标人获得资质和获奖证明文件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其他
1、近 3 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投标人违约或部份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他人举证成立,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时 间 | 受处理的原因 (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 | 处理的内容 (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广东省范围内某种项目的采购活动 的,要说明解禁时间) | 备 注 |
投标人公章样本
投标人标记样本(LOGO)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有关技术、资金实力的资质材料,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期: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移动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具有认证资质 | |||||
已完成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日期 | 项目验收情况 | |
注:需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评审表无要求,则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 期: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获得有关的资质证书 | 经验年限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 |
注:需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评审表无要求,则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验收情况 | 业主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此表可延长)
注:需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评审表无要求,则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日 期:
致: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中获中标,
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向贵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同意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200%接受处罚,由甲方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4-12 制造商(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要求提交授权书时选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作为制造(或总代理) (产品名称) 的 (制造或总代理企业全称) ,我企业
在此授权 (投标人名称) 用我厂(公司)制造(或总代理)的 (产品名称) 的产品参
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递交投标函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我厂(公司)郑重承诺:中标后我企业将无条件按照授权报价品种在交易期内保证货物的货源和质量,质保期为 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采购相关法规及条例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为: 年 月起至本次中标货物采购期结束。
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招标采购期限与本授权书的有效期限应一致。若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招标采购期限延期,本授权书期限自动顺延到招标采购期限届满。此授权书一经授出,在投标截止期后将不作任何修改。
制造(或总代理)商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果设备制造商针对投标有固定格式和特殊纸张的授权函,投标人可使用设备制造商的官方格式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但必须保证授权函的真实性,要能证明设备制造商支持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保证假如中标供货/服务渠道合法。
(格式自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备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性能符合性;
2. 货物生产厂家或投标产品的认证情况;
3. 所投货物选型合理、技术成熟可靠性;
4. 产品授权;
5. 售后服务方案;
6. 培训计划;
7. 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 问 函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 疑 函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单位名称):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