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252.2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0001686XA,住所地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
2 号)等监管规定,现将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以统一交易协议形式管理 2021-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法人情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类型为上市股
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252.2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0001686XA,住所地为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关联关系说明
我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招商银行为我公司关联法人。
二、 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类型
我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招商银行-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3 年度业务合作计划书》,以统一交易协议形式管理相关合作业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包括:
1.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双方通过银行网点、互联网等开展保险代理业务,银行代理销售甲方的保险产品。
2.保险业务合作:团体保险产品业务。
3.其他服务事项,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资金托管、坐席服务、市场推广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招商银行面向投保人代理销售我公司保险产品,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我公司收取代理佣金管理费;招商银行作
为投保人向我公司投保,我公司依法收取相关保费;其他服务事项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开展经营合作活动。
(二)交易结算方式
保险代理业务是根据招商银行各分行与我公司各分支机构在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上,根据约定的时间、范围进行手续费佣金的结算与支付。其他业务交易结算方式根据具体合作协议约定开展。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生效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履行期间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交易的定价基于招商银行已准入的我公司保险产品,根据实际销售保费及协议约定的代理销售产品的基准手续费费率向招商银行支付代理费,产品及代理费用率情况由双方或双方分支机构在协议条款中具体约定。所有合作业务事项收费标准均遵循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但应予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分
别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和 2021 年 1 月 11 日审议通过《关于招商仁和人寿以统一交易协议形式管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我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书面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化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