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1094000202202000079B_001 计划编号: 37109400010600120220013
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
合同编号: SDGP371094000202202000079B_001 计划编号: 37109400010600120220013
采 购 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供 应 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经营管理中
心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采购人(全称):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供应商(全称):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经营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详见合同清单。见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 4,998,924.00 元,大写: 肆佰玖拾玖万捌 仟玖佰贰拾肆元整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4853324.27 元 ,大写: 肆佰捌拾伍万叁仟叁佰贰拾 肆元贰角柒分 。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145599.73 元,大写: 壹拾肆万伍仟xx玖拾玖元柒 角叁分 。
乙方开户名称: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经营管理中心开户银行: 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100110100142050002819
联系人:xxx
联系单位:0631-5981754
五、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六、付款方式
路灯及污水管道维护、市政道路附属设施中人行道板、路沿石、绿带石、桥梁、河道挡墙日常检查、防汛付款:由财政每月出具预付金额,每年 12 月底集中支付。
市政道路附属设施中河道挡墙维护、清雪、创城综合整治付款:由财政投资评审后付款。
七、服务期和地点
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履约及当年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因未能续签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质量
服务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九、双方责任九、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维护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督办或改进意见。
2、甲方依照《城市路灯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城市路灯维护管理标准及作业要求》、《城市路灯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标准及作业标准》、《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标准及作业要求》、《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维护费用。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部分设备用于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施工。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城市路灯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城市路灯维护管理标准及作业要求》、《城市路灯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标准及作业标准》、《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标准及作业要求》、《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在维护期限内对维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并接受甲方考核,服从甲方安排。
2、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合同进行转包。
3、乙方必须按月结清维护人员工资、不得拖欠。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维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十、维护管理办法及标准
详见附件:《城市路灯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城市路灯维护管理标准及作业要求》、《城市路灯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标准及作业标准》、《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标准及作业要求》、《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乙方考核得分平均在 90 分以上甲方全额拨付月度维护费;乙方考核得分平均在
90 分以下,在全市考核中成绩落后的,甲方将予以相应处罚。十一、验收
1、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验收要求进行。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2、乙方服务完毕交付验收后,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程序。
3、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验收书》。
4、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1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
(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 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甲 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乙 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经营管 理中心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附件一:同投标(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名称 | 路灯及污水管道维护及市政道路附属设施(人行道板、路沿石、绿带石、桥梁、河道挡墙日常检查、防汛) |
总报价 | (大写)肆佰玖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肆元整 (小写)4998924.00 元 |
名称 | 市政道路附属设施(河道挡墙维护、清雪、创城综合整治) |
最终由财政投资评审审 核工程量付款 | 同意 |
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 | 路灯维护 | 亮灯率达到 98%以上、 保存率达到 100% | 9777 | 基 | 274.982 | 2688499.01 |
2 | 智能控制维护 | 保证智能控制设备正常运行 | 101 | 座 | 996.000 | 100596.00 |
3 | 路灯箱变监控通讯费 | 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 1 | 项 | 12240.000 | 12240.000 |
4 | 路灯箱变检测 | 保证箱变正常运行 | 42 | 台 | 2445.000 | 102690.00 |
5 | 污水管网维护 (含检查井) | 污水井盖无丢失损坏管 道无外溢、泄露 | 55032 | x | 14.140 | 778152.48 |
6 | 人行道板 | 道板无翘起、破损 | 508670 | 平方米 | 1.149 | 584461.83 |
7 | 路沿石、绿带 石 | 无歪斜、破损、缺失 | 429823 | x | 1.499 | 644304.68 |
8 | 桥梁、河道挡墙日常检查 | 定期巡视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 2 | 次 | 23990.000 | 47980.00 |
9 | 防汛 | 专人值守、 保证排水通畅 | 2 | 项 | 20000 | 40000 |
总报价 :人民币 4998924.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