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用电装机容量(KVA) 预计耗能 (吨、等价值)
附件5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金东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保证项目能按投资者的承诺进行实施,使项目顺利竣工投产,经三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对项目指标确认如下: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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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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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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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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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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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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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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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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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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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总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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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产值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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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利税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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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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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电装机容量(K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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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耗能 (吨、等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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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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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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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丙方应当按照以上指标进行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性质和建设内容,否则甲乙双方有权按原价收回土地。由于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重新提交资料进行评估。
三、丙方在项目竣工后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的综合验收不予通过,同时不得享受金东区有关奖励和扶持政策。
四、实行履约保证金制,丙方按每亩出让土地2万元缴纳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通过招商局组织复核验收后,甲方按协议规定返还保证金;若丙方不能在投产后第二个完整年度达到约定的亩均产值或亩均税收的,甲方没收全额保证金。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 (盖章)
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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