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個人/聯名 □公司 開立證券帳戶適用客戶帳號:
保證金證券帳戶協議
致 :宏大證券有限公司xxxx
xxxx 00 x 00 x
xx:(000) 0000-0000
電話:(000) 0000-0000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共同簽署。
A. 宏大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大證券」)其註冊辦公地址為香港中環德輔道中 33 號 11 樓,且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法團(中央編號 ABZ500)及香港聯交所參與者;與
B. 以下簽署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其姓名、地址及具體資料載於《開戶表格》中。
鑒於
(1) 本保證金證券帳戶協議作為宏大證券與客戶簽署的「現金證券帳戶協議」(以下稱「帳戶協議」)的補充文件,應與其一併閱讀。若該「帳戶協議」與本保證金證券帳戶協議的條文有任何衝突,概以本協議的xxxx;
(0) 當宏大證券同意就其代客戶進行的證券交易向客戶提供信貸融通 (以下稱「信貸融通」),宏大證券為客戶開立的用以記錄該些交易的帳戶稱為保證金交易帳戶(以下稱「保證金帳戶」);
(3) 客戶要求開立一個或多個保證金帳戶進行證券交易;
(4) 宏大證券同意為客戶開立及維持一個或多個保證金帳戶,並根據本協議書的條款作為客戶的代理代其買賣證券。
1. 釋 義
1.1 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所界定的詞語,其含意與「帳戶協議」所使用的相同。
1.2 「帳戶協議」內「帳戶」一詞視作包括根據本協議書開立的保證金帳戶
1.3 「抵押品」是指客戶為保證履行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義務,現時或此後任何時間存放於,轉調給或促成轉調給宏大證券持有,並經宏大證券接納作為抵押品的所有款項及證券。抵押品包括不時為任何目的由宏大證券持有、保管或控制的款項及證券(包括任何額外或取代證券以及任何時候通過任何此等證券,額外證券或取代證券的贖回、分紅、優先權、期權或其他方式累計或產生的已支付或應支付的股息、利息、權利、權益、款項 或財產)
1.4 「信貸限額」是指宏大證券不論客戶的抵押品和保證金比率的數額而將提供給客戶的信貸融通的最高限額
1.5 「保證金比率」是指客戶可向宏大證券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他形式的財務融通)可達抵押品市值的最高百分比
2. 保證金的信貸融通
2.1 宏大證券根據本協議列明的條款、「帳戶協議」的條款以及宏大證券向客戶發出的其他不時指定文件載明的條款(以下統稱「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向客戶提供信貸融通。客戶同意信貸融通只用於宏大證券為客戶購取或持有證券;
2.2 在下文第 2.4 條的規定下,宏大證券可批予客戶的信貸融通最多可等於其不時通知客戶的信貸限額。宏大證券可隨時酌情決定更改向客戶提供的信貸限額和保證金比率而無需通知客戶。儘管已通知客戶有關信貸限額,宏大證券可酌情決定向客戶提供超出信貸限額的信貸融通,而客戶同意負責按要求全數償還宏大證券發放給客戶的信貸融通款額;
2.3 宏大證券獲客戶授權從信貸融通中提取款項償還客戶因購買證券或為遵守宏大證券關於保證金的任何持倉規定所欠宏大證券的任何款項,或支付欠宏大證券的任何佣金或其他費用和開支,包括為變現任何抵押品引致的費用和開支;
2.4 宏大證券在任何時候均沒有義務向客戶提供任何信貸融通。特別是,客戶明白在下述任何情況發生時,宏大證券沒有義務為客戶作出或繼續作出信貸融通:
(1) 客戶違反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的任何規定;或
(2) 宏大證券認為客戶的財務狀況有或已經有重大的負面改變,或任何人士的財務狀況有或已經有重大的負面改變而可能會影響客戶按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履行其義務或責任的能力;或
(3) 發放貸款會導致超出適用的信貸限額;或
(4) 宏大證券以其絕對酌情權審慎決定,為保障其本身利益不宜提供有關信貸融通;
2.5 在客戶欠宏大證券任何債務期間,宏大證券有權在任何時候及不時拒絕任何客戶從其帳戶提取部份或所有抵押品的要求,而且未經宏大證券事先書面同意,客戶無權從其帳戶中提取任何部份或全部抵押品。所有宏大證券為客戶帳戶接收的出售證券所得(扣除經紀費和其他適當開支)應首先用以償還信貸通融條款下保證金帳戶內的欠款;
2.6 客戶須應宏大證券的要求,在宏大證券具體列明的時限內以款項、證券及/或其他資產按宏大證券指定數額和形式繳付或
存放於一個由宏大證券指定的帳戶內(以下稱「補倉通知」),作為宏大證券以其絕對酌情權確定的信貸融通的足夠抵押品。客戶必須以不受任何類別產權負擔約束的款項或證券以及/或其他資產補倉。除非客戶於宏大證券指定的期限內滿足補倉要求,否則宏大證券無任何責任執行客戶指令以保證金形式買賣證券;
2.7 就補倉通知而言,宏大證券須盡其最大努力及時按客戶通知宏大證券的電話號碼致電聯絡客戶或以郵寄、傳真、電話短訊、電郵或其他形式向客戶發出補倉通知。客戶同意,即使宏大證券未能致電聯絡客戶或客戶未能收到有關書面通知,客戶亦會被視為已獲得補倉要求的適當通知;
2.8 若客戶未能遵守本協議書第 2.6 條的規定,將構成「帳戶協議」第 13.10 條項下的違約事件;
2.9 客戶同意就宏大證券提供給客戶的信貸融通款項按日支付利息,息率按宏大證券取得資金的成本另加某個百分率計算,該百分率將根據當時的金融市場情況而定,並由宏大證券不時通知客戶。該利息收費可由宏大證券從保證金帳戶或客戶在宏大證券開立的任何其他帳戶中扣除。
3. 固 定 押 記
3.1 為保證履行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清償及履行現時或以後任何時間客戶到期應償還或欠宏大證券的款項、責任和利息等。客戶以實益擁有人身份以第一固定押記的形式,向宏大證券抵押其在抵押品中所有有關權利、所有權、利益和權益(以下稱「押記」),作為支付、清償及履行上述信貸融通中所涉及的所有款項和負債的持續抵押;
3.2 押記為持續抵押,即使客戶作出中期支付或償還全部或部份欠付宏大證券的款項,即使客戶在宏大證券的任何帳戶已清戶繼而重新開戶,或客戶其後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開立任何帳戶,此押記將延伸涵蓋當時客戶在任何帳戶或其他地方欠負宏大證券的任何到期應支付款項;
3.3 客戶茲聲明及保證:
(a) 客戶是抵押品的合法及實益擁有人;
(b) 客戶有權將抵押品存放於宏大證券;及
(c) 抵押品現時及此後均不會帶有任何類別的留置權、押記或產權負擔,而構成抵押品的任何股額、股份及其他證券已經繳足股本;
3.4 客戶根據本協議書不可撤回地全數支付可能或成為應支付款項,以及客戶已履行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項下的全部義務後,宏大證券將會按客戶的要求及由客戶支付所需開支後,將其在抵押品中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解除發還給客戶,並將應客戶的要求發出完成上述發還所需的所有指示和指令;
3.5 在押記成為可強制執行之前,
(a) 宏大證券將有權在向客戶發出通知後行使有關抵押品的權利,以保障抵押品的價值;及
(b) 除本協議書另有規定,客戶可發出指示行使抵押品的其他附加或關連的權利,但行使的方式不得與客戶在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下的義務相抵觸,也不得在任何方面影響宏大證券對抵押品所享有的權利。
4. 授 權 書
客戶茲以抵押方式不可撤回地委任宏大證券為客戶的授權人,代表客戶並以客戶的名義行使及簽署、蓋印、執行、交付、完善及訂立所有契據、文據、文件、行為及事物,以履行客戶在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下的義務以及在整體上使宏大證券能夠行使其在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或法律下的有關權利和xx,xx(xxxx):
(x) 簽署任何有關抵押品的轉讓書或保證書;
(b) 完善任何抵押品的所有權;
(c) 就任何抵押品項下或所產生的到期或將成為到期的任何及所有款項及款項申索作出請求、要求、索取、收取、解決以及妥為清償;
(d) 就任何抵押品發出有效的收據及提供有效的解除文據,以及加簽任何支票或其他票據或匯票;及
(e) 一般而言提交或採取任何其認為必要或適宜的申索、法律行動或法律程式,以保障根據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所設定的權益。
5. 違 約
5.1 客戶同意宏大證券可在下列情況下處置全部或部份客戶任何抵押品,而無需通知客戶:
(a) 客戶未能在收到補倉通知後維持保證金比率;或
(b) 客戶未能應宏大證券的要求付還或清償信貸融通;或
(c) 客戶未能結清任何一單已提供抵押品的證券交易;或
(d) 客戶在宏大證券處置了客戶在抵押品下購買的所有證券後仍然對宏大證券欠債;
5.2 客戶同意,若根據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出售證券,宏大證券有絕對酌情權出售或處置任何抵押品,並且當宏大證券出售有關證券時,其一名職員所作出表示有關的出售權已成為可行使的聲明,對所出售的抵押品的任何買方或得到其所有權的其他人士而言已屬有關事實的不可推翻的證據,任何與宏大證券進行交易的人士均毋須查詢該宗出售交易的情況;
5.3 若出售所得淨收益不足以償付客戶在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項下全部負債,客戶承諾按要求向宏大證券支付當時尚欠的任何差額;
5.4 客戶應按宏大證券的要求,及時並妥善地簽訂及交付所有宏大證券爲了獲得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下的所有權益和權力認為需要或有必要的進一步指示和文件。
6. 終 止 信 貸 融 通
6.1 信貸融通款項應按要求予以償還,宏大證券可以絕對酌情決定更改或終止信貸融通。特別是,在發生下述任何一項或以上事件時,信貸融通將予以終止:
(a) 客戶撤銷或不再延續《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香港法例第 571H 章)第 7(2)條所規定的授權;或
(b) 根據「帳戶協議」第 13.11 條作出的終止,而因此所發出的任何終止通知將被視為信貸融通的終止通知;
6.2 信貸融通終止時, 客戶須立即向宏大證券債還拖欠的所有債務;
6.3 償還拖欠宏大證券的所有或部份貸款額並不構成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的取消或終止。
7. 抵 押 不 受 影 響
在不影響上述的概括性原則下,押記及其保證的數額在任何方面均不受下列事項影響:
(a) 宏大證券現時或此後根據或基於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或其他責任而持有的任何其他抵押、擔保或彌償保證;
(b) 對任何抵押,擔保或彌償保證或其他文件進行任何其他更改、修改、豁免或解除(包括押記,但有關更改、修改、豁免或解除的範圍除外);
(c) 宏大證券強制執行或沒有強制執行或解除任何抵押、擔保或彌償保證或其他文件(包括押記);
(d) 不論是宏大證券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給予任何時間寬限、寬免、放棄權利或同意;
(e) 不論是宏大證券或任何其他人士對客戶所作出或沒有作出的根據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的任何還款要求;
(f) 客戶無力償債、破產、死亡或精神失常;
(g) 宏大證券與任何其他人士進行合併、兼併或重組或向任何其他人士出售或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業務、財產或資產;
(h) 客戶於任何時候對宏大證券或任何其他人士提出的任何申索、抵銷或其他權利的存在;
(i) 宏大證券與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訂立的安排和妥協;
(j) 有關信貸融通的任何文件的條文或任何抵押、擔保或彌償保證(包括押記)或在任何該等文件或任何抵押、擔保或彌償保證(包括押記)之下及有關人士的權力或義務的不合法性,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或存在任何缺陷,不論原因是基於越權,不符合有關人士的利益或未經任何人士正式授權,未經妥善簽署或交付或因為任何其他原因;
(k) 任何根據有關破產,無力償債或清盤的法例可以避免或受其影響的協議、抵押、擔保、彌償保證、付款或其他交易,或客戶根據任何此等協議、抵押、擔保、彌償保證、付款或其他交易作出的任何免除、和解或解除,而任何該等免除、和解或解除據此須被視作受到限制;或宏大證券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任何其他作為或不作為或遺漏作為,或任何其他交易、事實、事項或事物,若在沒有本條規定的情況下,可能在運作上損害或影響客戶在保證金信貸融通條款項下的責任。
8. 風 險 披 露 聲 明
8.1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極大。客戶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抵押品的價值。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會收到通知要求短期內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項或繳付利息。假如客戶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項或利息,客戶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被出售。此外,客戶須為其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客戶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自己;
8.2 提供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宏大證券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證券借貸協議書運用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作為清償債務及履行其交收責任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客戶的證券抵押品是由宏大證券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客戶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客戶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若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假如宏大證券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 14 日向客戶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續期的提示,而客戶未能於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對此種方式的授權延續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對,則客戶的授權將會在沒有其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客戶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宏大證券需要授權書,以便其向客戶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等行為。宏大證券應向客戶闡釋使用授權書的目的。
倘若客戶簽署授權書,而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押記。雖然宏大證券須對根據客戶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客戶的證券抵押品負責,但宏大證券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客戶損失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宏大證券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客戶無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被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8.3 客戶應參閱「帳戶協議」第 14 條列出的其他風險披露說明。
9. 《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香港法例第 571H 章)第 7(2)條規定的常設授權在不影響宏大證券其他權利或補償的情況下,客戶授權宏大證券:
(a) 依據證券借貸協議運用任何客戶於保證金帳戶內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b) 將任何保證金帳戶內的證券抵押品存放於認可財務機構,作為提供予宏大證券的財務通融的抵押品;及/或
(c) 將任何保證金帳戶內的證券抵押品存放於(i)認可結算所;或(ii)另一或發牌或獲註冊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作為解除宏大證券履行其交收義務和法律責任的抵押品。
宏大證券可作出上述任何行為而無需通知客戶。本常設授權的有限期為 12 個月,並於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起生效。然而,
在客戶對宏大證券或其聯繫實體無任何欠債的情況下,客戶可隨時以不少於 5 個營業日的書面通知撤銷有關授權。在有效期屆滿之前沒有被撤銷的此項常設授權,將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有關規定按該授權指明的相同條款及條件作 12 個月的續期或當作已續期。
10. 一組關連保證金客戶之聲明
客戶特此聲明,以下聲明所提供的資料均屬真實、準確和正確:
(a) 客戶的直系親屬不是宏大證券的保證金客戶;或
(b) 客戶所屬的公司集團屬下並無任何公司是宏大證券的保證金客戶。
客戶聲明 DECLARATION BY CLIENT I/We have carefully read and understood the contents of this Margin Trading Agreement (please copy the Version Series Number from the front page of this Agreement here ). I/We expressively agree and consent, as evidence by my/our signature(s) below, to each and all the terms and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this agreement. I/We also acknowledge that I/We have been invited to ask questions abou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commission and fees schedules as well as the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in Clause 8 of this Agreement for 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 I/We have satisfied with the explanations and clarifications provided to me/us. I/We hereby declare that I/we am/are willing and capable of fulfilling the duties and obligations as specified in this Agreement. 本人/x等已仔細審閱並理解此保證金帳戶帳戶協議(請轉抄自本保證帳戶帳戶協議首頁的序列編碼於此 )的全部內容。本人/x等的以下簽名表明客戶完全同意和接受此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和細節,本人/x等並在此聲明,本人/x等接受宏大證券的提醒,可以詢問有關證券買賣的相關法律法規、佣金費用和此協議第 8 條中有關風險披露聲明等問題。本人/x等 充分理解宏大證券對相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本人/x等有能力並願意履行承擔此協議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
For Existing Cash Client Only (Either Individual/Joint A/C or Corporate A/C)現有現金帳戶類型的所有客戶適用 Please state whether any of your direct relatives has opened margin account with Grand Cartel Securities Co. Ltd. 請列明閣下任何一直系親屬是否已在宏大證券有限公司開立保證金帳戶。 □No 否 □Yes, the name of the direct relative 是 , 直 系 親 屬 姓 名 : Account No. 帳 戶 號 碼 : I/We represent that the information as set out in this section is true, complete, correct and accurate. Grand Cartel Securities Co. Ltd. is |
entitled to rely fully on such information for all purposes. 本人/x等申述本部分所列資料均真實、完整、正確及準確。宏大證券有限公司有權就所有目的完全依賴該等資料。 | |
For Individual/Joint Account Only 個人/聯名帳戶適用 | For Corporate Account Only 公司帳戶適用 |
Client Signature 客戶簽署 | Authorized Signature(s) with Company Chop |
Client Name (Print) | 公司授權人簽署及公司印章 |
客戶名稱(正楷): | Name of Authorised Signature(s)授權簽署人姓名 |
Identity Card No. 證件號碼: | 1. |
Date 日期: | 2. |
Date 日期: |
SIGNED by Witness 見證人簽署 I, the undersigned, have witnessed the signature and inspected the original identity documents of the above-named client. 本人已見證及驗證上述客戶之簽署及有關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 Signature of Witness: 見證人簽署: Name (Print) 姓名(正楷): Title 職 位 : Date 日期: | SIGNED and DECLARED by Licensed Representative who has explained to the Client the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s in Clause 8 of this Agreement for 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 持牌代表向客戶解釋此保證金證券帳戶協議第 8 條中的風險披露聲明及簽署。 Signature of Licensed Representative 持牌代表簽署: Name (Print) 姓 名 ( 正 楷 ): License No. 持 牌 人 編 號 : Date 日期: |
FOR OFFICIAL USE ONLY 公司填寫 | |
Approved by 審核人: | Name and Code of AE 經紀姓名及代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