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共同投標作業(範例)(投標須知十八)
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___家為上限(不超過5家為原則),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共同投標廠商之下列投標文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共同投標協議書,應共同具名。
(二)總標單,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
(三)押標金,應共同繳納或由代表廠商繳納。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分別出具。
(五)資格證明文件(不含押標金),應分別出具。
(六)其他:_____(由機關填寫,無則免填)
除上述投標文件外,其餘投標文件得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本機關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符合共同投標辦法第7條但書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註: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9條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機關不得予以限縮共同投標廠商之選擇權利,工程企0600296840)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
(一)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本機關名稱及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名稱、地址、電話及其負責人。
(二)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三)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四)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五)契約價金之請(受)領方式、項目及金額。
(六)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或另覓之廠商繼受。
(七)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協議書內容與契約約定不符者,以契約約定為準。
第一項協議書內容,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協議書,除招標文件允許外國廠商參與且有參與者得以外文書寫,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者外,應以中文書寫。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機關將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其他:(如優良廠商獎勵措施…等請依需求納入)
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立共同投標協議書人(以下簡稱共同投標廠商)
(廠商名稱)(以下簡稱第1成員)、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第2成員)、
(廠商名稱)(以下簡稱第3成員)、(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第4成員)、
(廠商名稱) (以下簡稱第5成員)(成員數不得逾招標文件規定允許之家數)同意共同投標(機關名稱) (以下簡稱機關)之 (採購標的名稱) (案號 )並協議如下:
一、共同投標廠商同意由(廠商名稱)為代表廠商,並以代表廠商之負責人為代表人,負責與機關意見之聯繫,任何由代表廠商具名代表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均視為共同投標廠商全體之行為。機關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各成員之主辦項目:
第1成員: 、第2成員: 、
第3成員: 、第4成員: 、
第5成員:
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第1成員: ﹪、第2成員: ﹪、第3成員: ﹪、第4成員: ﹪、第5成員: ﹪
四、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五、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
六、共同投標廠商同意契約價金依下列方式請領:(請擇一勾選並填寫)
(1)由代表廠商檢具各成員分別出具之發票及相關文件向機關統一請領。
(2)由各成員分別出具之發票及其他文件向機關請領。各成員分別請領之項目及金額為:
第1成員: 、第2成員: 、
第3成員: 、第4成員: 、
第5成員:
七、本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八、本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
九、其他協議事項(無者免填):
第1成員廠商名稱: 第2成員廠商名稱: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地址: 電話:
第3成員廠商名稱: 第4成員廠商名稱: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地址: 電話:
第5成員廠商名稱: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