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迈胜医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签订的协议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情况而定。若各方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开拓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一、 合同签署情况
为共同合作支持我国智慧医院、智慧医疗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并实现各方的业务拓展,近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乙方”)与迈胜医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天津质子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迈胜医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 法定代表人:xx
2.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3. 主营业务: 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维修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4.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 X0000
(x)天津质子医院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xxx
2.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3. 主营业务: 医院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4.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 000 x(天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746 号)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三、 合同主要内容
1. 各方将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投资、医院建设、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项目,根据实际条件,成熟一项启动一项。
未来五年,甲方计划在全国多个地区投资建设多所肿瘤质子中心,基于平等合作原则,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为其提供以下智慧医院建设解决方案。乙方可提供服务内容/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智能化系统、医院信息化系统、医院中央空调节能系统、数字化一体化洁净手术室、医院物联网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医
院物联网空间管控系统解决方案、区域医疗大数据解决方案。
乙方将在业务开拓过程中,积极推广甲方生产的小型集成化质子治疗系统及相关产品,对接相关医疗资源给甲方,帮助甲方在国内市场取得拓展,为其寻求更多业务合作机会。
2. 本战略合作协议旨在确认甲、乙、丙各方合作意向,各方办理具体业务时,应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3.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到期自动终止。如各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可续签新的合作协议。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甲方是迈胜医疗集团旗下的负责中国事务的平台公司,集高端医疗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医疗投资管理于一体,是全球小型化质子治疗系统领域的领军企业。丙方是由甲方在天津港保税区设立的以质子治疗为特色的国际肿瘤中心,医院与美国著名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提供高端体检、肿瘤诊疗、肿瘤康复及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服务。
达实智能作为国内领先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的建设服务商,在智慧医疗领域依托自主研发的AIoT物联网智能管控平台、智慧医院综合管理平台、手术室智慧管理系统等,提供覆盖医院全范围全流程全场景的涵盖医院能源IoT大数据管理及后勤运营管理服务的AIoT智能物联整体解决方案。本次战略合作各xx强联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经验,共同打造智能化医院项目,推动我国智慧医院行业的升级发展,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同时有利于丰富公司在智慧医疗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服务经验,提升公司的产品影响力和公司竞争力。
五、 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名称 | 协议内容 | 进展情况 |
1 | 2017 年 9 月 22 日 | 《关于装配式建筑建设领域的战略合作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河北建设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17-050)。 | 正常推进 |
2 | 2018 年 4 月 19 日 | 《“智慧交通”创新应用合作框架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腾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9)。 | 正常推进 |
3 | 2018 年 11 月 8 日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9)。 | 正常推进 |
4 | 2019 年 10 月 30 日 | 《战略合作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10 月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北京太一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 正常推进 |
5 | 2020 年 8 月 4 日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战略合作协议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深投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 | 正常推进 |
告编号:2020-046)。 |
2. 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xxx、公司副总经理xxx所持有的合计 1,950,0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因当期未达解锁条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
司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2020 年 8 月 2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xxx先生、xx先生、xxxxx、公司董事xxxxx及财务总监xxx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的减持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214,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xx先生已减持 439,500 股,其他股东尚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仍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除上述以外的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