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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暨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2018-1)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寿险”)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签署了《统一交易协议》。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 年第 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 号)规定,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太保寿险的重大关联交易暨统一交易协议,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与太保寿险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多项资金运用及金融产品类交易。其中,太保寿险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认购或赎回本公司发行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保监会认可的金融产品。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与太保寿险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约定在 2018-2020 年度,太保寿险在每年 550 亿元的额度内认购 或赎回本公司发行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
不动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保监会认可的金融产品。太保寿险有权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不时调整认购限额、交易项目等,双方应就此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双方同意在《统一交易协议》确定的一般条款基础上,就该协议约定的金融产品认购或赎回交易另行签署书面具体协议。
《统一交易协议》由双方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太保寿险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双方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xxx
xx范围: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84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3370906P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于 2018-2020 年度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太保寿险在年度交易
额 550 亿元的额度内开展金融产品类事项,且每笔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金额的,不再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如实际执行中超出上述授权范围,本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统一交易协议》及其项下的具体交易协议。
四、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参考市场同类型产品价格确定,同一金融产品,本公司向太保寿险收取的管理费等费用的费率不得高于本公司向太保寿险之外的认购方收取的管理费等费用的费率。
五、交易目的及影响
交易目的: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
交易影响: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经统计,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年度本公司与太保寿险
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4 亿元。七、独立董事意见
x次重大关联交易暨统一交易协议签订事项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八、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 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