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銷售及分銷協議下的交易事項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建議年度上限的適用百分比率大於 0.1%但低於 5%,交易事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下的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的規定,並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