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销售协议
销售方: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受甲方委托,经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组织的竞价会公开竞价,乙方以最高应价 元/吨竞得一批机械开采混合料,现就相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买卖标的及数量:
1.1镇海区澥浦镇淡水湾塘口废弃矿山(消防特勤大队北侧边坡)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机械开采的混合料一批,数量 吨,最终成交单价 元/吨(混合料装车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合同金额为 元。
1.2本次混合料总量 吨,混合料数量以淡水湾废弃矿山工程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1.3提货周期为10日历天(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提货之日起算)。
二、付款方式:
2.1乙方自网络竞价成交5日内一次性补齐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乙方竞买时缴纳的3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交货以淡水湾废弃矿山工程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先付后运,以上均需现金支付(人民币)。
2.3货款由镇海区财政局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三、提货地点: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后海塘宏远路与镇港北路交界处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指定位置。
四、提货相关事项约定:
4.1混合料装车、运输、保险、卸货等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及混合料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载量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4.2乙方应充分考虑现有道路条件,合理配置运输车辆,并承担可能存在的运输车辆调整或者现有道路加固造成的影响(现有道路条件指:现有道路的等级、质量状况以及运输途中xx村庄的影响、交通管制影响等条件),并做好场内道路保洁。
4.3从成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场地内机械开采所产生的混合料买受人必须无条件全部接收。
4.4甲方提前3日通知乙方进场提货,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安排。
4.5混合料的品种、质地等以现状为准,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及任何瑕疵等甲方均不作保证,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协议单价不以混合料数量、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调整。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销售计划提货,若未及时装货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若乙方未按甲方销售计划提货累计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未提取完的混合料由甲方收回,重新处置,并且乙方不得参与。
5.2未及时足额补齐预付货款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未及时补齐预付货款逾期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若乙方逾期累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未提取完的产品由甲方收回,重新处置,并且乙方不得参与。
5.3因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和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甲方或乙方未按照第二条的约定及时完成货款的总结算,没有按时退还或补齐货款的,负有支付现金义务的一方每迟延支付一日须向对方缴纳相当于应交现金金额1%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共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