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協助國內業者將產品拓銷到國外的市場,並簡化我國業者出口商品的流程。一方面,在強制性產品檢驗領域上,積極的與國外政府洽簽商品檢驗相互 承認協議。而相互承認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簡稱 MRA)就是兩國政府,為了便利雙方之間的貨品貿易,相互承認對方強制性 產品管理制度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的內容。通常取決於兩國間的產品貿易結構、法規管理架構、品質基礎建設能力等諸多因素,而最常見也比較容易達成的協議是「符合性評鑑結...
臺灣與菲律賓簽訂「工業產品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加速我國業者產品出口菲律賓通關速度 掌握新南向的商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藉由我國已經與菲律賓簽署的相互承認協議,我國電機產品及輪胎業者可利用國內的指定測試實驗室取得菲律賓承認的產品測試報告,不須再將產品送至菲律賓測試,不但可以減少成本、縮短時程,還能降低跨國溝通的不確定
性。
臺菲雙邊貿易介紹
菲律賓是東南亞國家中距離臺灣最近的國家,臺菲雙方不僅地緣關係緊 密,雙邊經貿往來也非常熱絡,我國對菲律賓主要出口產品為電機電子產品及石油提煉物為主,菲國出口至我國產品則以電子及半導體零件為主。
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在 2021 年,臺灣與菲律賓的雙邊貿易金額
達 90.71 億美元,為臺灣第 15 大貿易夥伴,且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創 下,雙邊貿易額仍比前(2020)年同期增長 16.7%;而在出口貿易方面,2021年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xxx。而主要出
口品項依序為:電機與設備及其零件(57%)、礦物燃料(8%)、機器及機械用具(6%)、塑膠及其製品(4%)、精密儀器及器具(3%)。
促進兩國之間的貨品貿易的相互承認協議
為了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各國政府都會要求具有一定風險的產品必須完成相關檢測程序才能進口。針對菲律賓列管的產品,在過去,我國產品在出口前需先將產品送至當地的實驗室執行相關檢測,十分費時又費工。而且產品在測試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業者必須要兩地奔波,其實是相當耗時又耗錢,非常沒有保障。
所以,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協助國內業者將產品拓銷到國外的市場,並簡化我國業者出口商品的流程。一方面,在強制性產品檢驗領域上,積極的與國外政府洽簽商品檢驗相互承認協議。而相互承認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簡稱 MRA)就是兩國政府,為了便利雙方之間的貨品貿易,相互承認對方強制性產品管理制度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的內容。通常取決於兩國間的產品貿易結構、法規管理架構、品質基礎建設能力等諸多因素,而最常見也比較容易達成的協議是「符合性評鑑結果的相互承認」。我國業者可藉由已經與他國簽署的相互承認協議,於國內取得產品測試或驗證結
果,這些結果可直接獲得對方國家政府的承認,不須進行額外的測試或驗證,不但可以減少業者所耗費的成本,也縮短了產品出口的時程。
另一方面,我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積極參與國際認證組織的多邊認證相互承認協議,透過相關認證確保我國的檢測實驗室之能力符合國際規範。
臺菲已簽署「臺菲工業產品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我國業者已可在臺檢測菲律賓強制檢驗制度
目前,菲律賓需要進行強制檢驗的商品,分為 9 大類別,共 111 項產品,類別包含家電、消費電子產品、燈與配電設備、鋼製品、塑膠管與陶瓷產品、水泥及其他建築材料、化學產品、汽車相關產品與其他消費者產品。 (xxxxx://xxx.xxx.xxx.xx/)
菲律賓強制檢驗制度分為進口商品通關驗證制度(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 Certification Scheme,簡稱 ICC)以及菲律賓標準品質與安全驗證證書制度(Philippine Standard Quality and Safety Certification Mark Licensing Scheme,簡稱 PS)。
⚫ ICC 制度:該制度適用於進口商品,商品倘屬於強制性菲律賓國家標準
(PNS)範圍,須按產品逐批申請 ICC 許可證書,由菲律賓工廠檢查機構派員來臺灣工廠取樣,經送菲律賓實驗室測試符合相關標準,菲律賓貿工部將給產品的進口商頒發ICC 許可證書,准許其適用ICC 標誌,於貨品抵達菲律賓邊境時貼附標籤批次通關。
⚫ PS 制度:包含工廠/品質管理檢查及商品測試,經菲律賓標準局審查符合規定後核發證書,證書有效期為 3 年,並於每年進行追蹤工廠檢查,生產商在產品上或產品包裝上加貼 PS 產品安全標誌或 PS 產品品質標誌,取得 PS 證書的產品,可於邊境直接通關。
我國與菲律賓於 106 年 12 月已正式簽署「臺菲工業產品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簡稱臺菲 MRA),協議執行單位為菲律賓標準局及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菲 MRA 涵蓋的產品,包含電機商品與輪胎,可適用菲律賓的 ICC制度;雙方允許對方境內之指定工廠檢查機構進行取樣,並接受對方境內指定實驗室出具之測試報告。
於 108 年,由菲律賓標準局認可我國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及驗證中心 (ETC)及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TRC)為指定實驗室,並且於 109 年 9 月,認可 ETC 為指定工廠檢查機構,已可完整執行臺菲 MRA。
善用臺菲 MRA 掌握新南向的商機
也就是說我國業者可以善用臺菲 MRA,無須再將產品送到菲律賓當地進行測試,將需檢測的產品交由 ETC,就可以完成產品的檢測,屆時業者只需提交 ETC 出具的測試報告即可申請 ICC 認證,如此一來,大大的縮短了業者出口的複雜度,讓產品能更便捷地進入菲律賓市場販售,掌握新南向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