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政策(城东区块整体规划、建设等原原因)需要,涉及新民片区A01、A02、A04、A05(未来社区实施单元)相关地块的削坡治理等,可纳入本次标的实施,相关 土石方单价按公式 (20100万元+本次拍卖溢价部分万元)÷406.95万立方米(1000.23万吨)计算。
浙江省新昌县康养产业园南明街道南泥湾村大坟山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土石方所有权
买卖合同(样本)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浙江省新昌县康养产业园南明街道南泥
湾村大坟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土石方所有权,乙方已对该标的
现状作充分了解,并竞得上述标的所有权。现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
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开挖、加工、装卸、运输、后期平
整、边坡防护施工、场地清理及处置、防尘等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标的概况
x次拍卖标的为浙江省新昌县康养产业园南明街道南泥湾村大坟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土石方,位于新昌县康养产业园南明街道南泥湾村大坟山。预估方量为406.95万立方米(1000.23万吨)。如数量有误不影响成交价(实际土石方材料主要为凝灰岩但可能包含淤泥、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建筑废料等)。
成交价: 万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规则约定在2022年9月27日前向甲x
xx第一期成交款5000万元及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
注: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金额为5000万元整,最后一期支付剩余成交款,期限为自第一期成交款约定付清日起十五个月。如实际开挖量价值大于每期成交款(5000万元),应根据实际开挖量提前支付相应成交款。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完毕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第三条 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
乙方按规定付清相关款项后,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进场作业,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实际数量以现状数量为准,不影响成交价。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540天(自然日)。自双方签署合同生效至本标开挖、装卸、运输、后期平整、边坡防护施工、场地清理、处置等工作完毕甲方验收后止(但因乙方原因,在约定时限期满仍未完成项目作业的,到期应停止作业,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作乙方违约处理,余款及履约保证金及项目前期费不作退还。)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以上项目石料(凝灰岩)矿土石方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监督乙方作业,保证本项目工程按规范及设计图顺利施工。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拍卖成交付清款项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进场作业,并按期完成施工作业(包括完成标的开挖、装卸、运输、后期平整、边坡防护施工、场地清理及处置等工作)。
2、拍卖成交后,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提供具备矿石资源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的凭证。
3、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组织工具作业施工,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开挖、加工、装卸、运输、后期平整、边坡防护施工、场地清理及处置、防尘等工作,并做好安全措施,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购买相关保险。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实施本项目土石方处置时,为保证边坡的稳定性,防止崩塌、滑坡,需对边坡进行台阶修坡并进行防护治理,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委托具有矿山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来实施本标的的安全设施建设(首采平台、运输道路、破碎系统等)。
7、乙方需按照甲方施工范围等相关的要求,在项目工期内自行完成土石方的开挖、加工、装卸、运输、后期平整、边坡防护施工、场地清理及处置等工作,不得超范围开挖装载,因超范围开挖装载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乙方需自行建设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的清洁。具备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建立现场管理、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台账档案等制度,以备查验。
9、运输过程中要遵守交通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限运输。如运输途中造成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10、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拍卖成交付清第一期成交款项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进场作业。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并保证运力充足,确保甲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如因乙方工作不配合,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天;超过甲方要求的施工期限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天,也有权收回该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需在540天(自然日)内完成作业(包括项目范围内山体开挖、装卸、运输、后期平整、边坡防护施工、场地清理及处置等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甲方将书面告知乙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土石方开采、加工、运输等作业,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不退还,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x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因政策(城东区块整体规划、建设等原原因)需要,涉及新民片区A01、A02、A04、A05(未来社区实施单元)相关地块的削坡治理等,可纳入本次标的实施,相关土石方单价按公式 (20100万元+本次拍卖溢价部分万元)÷406.95万立方米(1000.23万吨)计算。
3、甲方作为国有企业,完成上级部门指令的有关工作时(包括开挖顺序、开挖范围、开挖要求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6、另附风险特别提示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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