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辅导工作报告
(第二期)
辅导机构
二○一五年二月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辅导工作报告
(第二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我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水务”或“公司”)签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中国中投证券作为中持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就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备案情况
2014 年 10 月 15 日,中国中投证券与中持水务签署了《辅导协议》。
2014 年 10 月 20 日,中国中投证券提交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受理。自该
日起,中持水务正式进入辅导期,并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收到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函》((京证监备案〔2014〕20 号))。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中国中投证券完成了对中持水务的第一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备案工作报告。
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期间为 201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5 年 2 月 19 日。
(二)辅导过程概述
本期辅导期间,中国中投证券辅导小组与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人员对中持水务进行了日常辅导,并按照《辅导计划》组织了第二次辅导授课,向辅导对象全体人员讲解了信息披露、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等相关要求,解读了国务院及证监会发布的最新法规,从而加深辅导对象对资本市场的认知理解。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核查了中持水务的关联关系情况,走访了中持水务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实地查看了中持水务主要运营项目现场,并就中持水务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情况走访了中持水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政府部门。
(三)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及辅导人员的情况辅导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其中xxx为小组组长。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四)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中持水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代表)。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内,中国中投证券通过集中授课、实地走访、专业咨询、进行座谈、
组织自学、书面意见以及口头建议等方式对中持水务开展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开展集中授课培训
在本辅导期内,中国中投证券组织了第二次集中辅导授课,并邀请会计师参与辅导授课,具体情况如下:
辅导内容 | 辅导方式 | 辅导机构 |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专题讲座 | 集中授课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专题讲座 | 集中授课 | 中国中投证券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讲座 | 集中授课 | 中国中投证券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专题讲座 | 集中授课 | 中国中投证券 |
《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专题讲座 | 集中授课 | 中国中投证券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专题讲座 | 集中授课 | 中国中投证券 |
同时,辅导工作小组编写了辅导考试模拟试卷,帮助辅导对象加深记忆、熟练掌握相关知识要点。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并提高了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2、核查公司关联关系与同业竞争事项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关联方发放关联方调查表,查阅中持水务主要关联方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对中持水务关联关系进行了核查。同时,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财务资料,了解其主营业务内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法,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进行了核查。
3、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运营项目及相关政府部门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梳理了公司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以及运营的主要项目,依此制定了实地走访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合同履行情况。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就中持水务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情况走访了中持水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政府部门,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公司对辅导工作小组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
4、专题座谈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题座谈,对公司治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择等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座谈交流、尽职调查成果向公司提出相应整改方案,协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上市方案。
(六)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按照制订的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七)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代表)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辅导工作的规定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参与辅导工作,接受集中授课课程培训。公司能够提供辅导机构要求相关资料。
二、关于增资及变更监事的说明
2014 年 12 月,公司通过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引进三位新投资者以配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随即,公司与增资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2015 年 1 月,公司通过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原监事xx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并补选xx先生为公司监事,其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至第一届监事会任职届满之日止。相应地,因xx女士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不再将其作为辅导对象,同时增补xx先生为辅导对象。
2015 年 1 月 26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京商务资字[2015]89 号文件,准予增资及股权变更事宜。
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三、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中持水务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完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二)“三会”规范运行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中持水务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上符合有关要求,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会议的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中持水务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四、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正积极进行整改。五、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在本辅导期内,中国中投证券辅导人员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监管局的要求,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规定认真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进行授课培
训和专业咨询,并督促中持水务规范运作。辅导人员在辅导工作中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突出重点,做到了尽职尽责,坚持原则。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报告(第二期)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报告(第二期)》之签署页)
辅导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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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负责人签字:
龙增来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