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对手方附件
1. 适用
1.1 本文件构成ANZ通用银行业务条件中的对手方附件,并且适用于客户为合伙企业,或者客户担任信托的受托人。
1.2 本对手方附件是对ANZ通用银行业务条件的补充。除非本对手方附件中有所定义,否则本对手方附件中使用的加粗字体术语具有定义附件所赋予其的含义。
2. 合伙账户和服务的操作
2.1 连带责任。当某一账户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时;
(a) 尽管合伙企业的组成或构成可能会发生变化、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可能会退伙或入伙或者发生其它事项
,对于本协议以及就该账户或提供某一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全体合伙人应受约束并承担连带责任
;
(b) 如果某一合伙人死亡或退伙( 或对于公司合伙人而言,停止存续),银行可以根据其独有酌情决定权将客户的剩余责任视为由任何剩余的合伙人承担;以及
(c) 每一合伙人同意确保所有新的合伙人都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并根据本协议条款对银行承担责任,而银行可以认为所有新合伙人均被授权代表合伙企业就本协议、某一账户或某一服务行事。
2.2 合伙的变更。因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死亡、退伙或入伙而导致的合伙企业组成或构成的变更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通用条件第1.3条所述的授权或对任何授权人或代理人的委任;除非银行收到剩余合伙人的相反书面通知,银行可以( 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形下) 认为剩余合伙人可全权开展企业的业务并处理某一账户或接受某一服务,如同前述变更并未发生。
3. 信托账户和服务的操作
3.1 当客户以信托的受托人身份操作某一账户或使用某一服务,客户:
(a) 代表并向银行保证:
(i) 信托已经正式建立并生效。客户已经正式成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是该信托所有受托人中的一员;
(ii) 作为受托人,客户完全有权力按照客户自己的方式使用并操作账户或者使用服务;
(iii) 通过达成协议,并使用账户和服务,客户始终是为信托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iv) 如客户违反协议中规定的客户责任和义务,或者银行在客户指示下进行交易导致损失,则银行享有向信托资产要求赔偿的权利,该要求赔偿权力不能以任何形式取消或受到限制;以及
(b) 同意
(i) 除非客户已书面通知银行,其将不允许修订该信托的信托文件;
(ii) 通知银行该信托的任何受托人或者任何受托人公司( xx的受托人为公司时) 的任何董事的免除、离任或者任命;
(iii) 一旦有信托的受托人被免除或离任,银行可以认为留下的受托人完全有权力继续信托业务,并且他们将正常使用账户和服务,不受前述离任的影响;以及
(iv) 确保新的受托人按照协议,接受受托人对银行应负的责任,并且银行可以认为新的受托人有权在协议、账户、任何服务以及有关交易中代表信托。
ANZ37017.CPS.CN.CH.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