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包号:JXXT2022142 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景德镇学院学校南大门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JXXT2022142 号
采 购 人:景德镇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xxx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景德镇学院学校南大门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T2022142 号
项目名称:景德镇学院学校南大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349000 元
最高限价:349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F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 12 月 19 日 00:00 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 00: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德镇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1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德镇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可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 本 项 目 采 用 “ 不 见 面 开 标 ” 系 统 开 标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通过报名系统不见面开标网址处登入。
注意事项: (1)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企业本单位职工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且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
(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时需将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回复意见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格式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2)现场签到: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签到,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无法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或投标人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的则本项目废标。
(3)投标文件解锁时间:招标代理完成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企业自行对本单位标书进行解锁,在宣布开始解锁后 2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解锁时间结束后投标企业未解锁的,作投标无效处理,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提
(5)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
(6)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景德镇学院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鑫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 7 天酒店(中国陶瓷城店)3 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电 话:1387985388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景德镇学院南大门改造 | 工业 |
x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3.2.5 | 标的所属行业 |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9.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 ■无 □有,具体情形: 。 |
10.1 | 保证金 | x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
10.7.5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认定。 | |
11.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6.1 | 解密地点 |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
19.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随机抽取。 |
22.5 | 分包 | x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3.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23.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西鑫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 xxx 0 x。 |
24.1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 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3.1 进口产品
3.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3.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1 中小企业定义:
3.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3.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3.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
3.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3.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3.5 正版软件
3.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3.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3.6 信息安全产品
3.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4 响应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5 谈判文件构成
5.1 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 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
7.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7.2 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2 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3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8.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 报价
9.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9.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9.2.2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9.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0 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0.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见须知表。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0.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0.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0.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0.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10.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7.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响应有效期
11.1 响应文件应在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2.1 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2.2 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13 响应文件的提交
13.1 本项目使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3.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
14 提交响应截止时间
14.1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5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5.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 解密
1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
16.2 本项目解密使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
16.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6.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解密(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5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7 谈判小组
17.1 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18.1 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0.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 终止
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
22 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 ||
23.1 | 询问 23.1.1 |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 |
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23.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 |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3.2 | 质疑 23.2.1 |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 | ||
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 | ||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23.2.2 |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 |
23.2.3 |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 | ||
加盖公章。 | ||
23.2.4 |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 ||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23.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代理费
24.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谈判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1-2 | 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谈判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1-4 | 投标人基本资 格条件承诺函 | 提供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 承诺函》 | 格式见《投标文 件格式》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谈判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1-1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3 | 本项目的特定 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谈判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 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 照 |
4 | 谈判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保证 金。 | 回单扫描件加盖 电子章 |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否 |
3 | 谈判报价 | 报价未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否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响应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否 |
5 | 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的; | 否 |
6 | 签署、盖章 | 对响应文件进行逐页加盖公章,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署; | 否 |
7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谈判小 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否 |
8 | 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性 | 响应供应商就谈判文件所有的技术条款进行了响应,采购需求中有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的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文件。 | 否 |
2 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谈判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谈判进度另行通知。
2.7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谈判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4 谈判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5 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5.1 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
照最后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2 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6 报告违法行为
6.1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最高限价 |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49000 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 |
交付期限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验收 | 1、满足技术需求书的要求; 2、供应商完成项目工作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投入使用,开始进入质保期。 3、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新产品出厂标准的正品,并且提供的国产设备出厂日期应是在半年以内的全新国产产品;进口设备出厂日期应是在一年以内的全新进口产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如是进口设备,乙方提供设备的当地落地商检报告。 |
付款方式 | 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 70%的工程款,项目外送审计后,按审计决算总价支付 97%的工程款,余款 3%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 |
售后服务 | 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 |
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
培训 | 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免费的培训 |
特别说明 | x招标文件中若出现前后不一致,以要求较严的为准。 |
二、技术要求
(一) 说明
车牌识别系统与人脸摆闸识别系统均接入校园平台。
(二)人行摆闸技术要求
1.通行速率:20-40 人/分钟, 实际通行速率受人员情况和通行模式影响
2.红外对数:4 对
3.通道宽度:950mm
4.门翼材质:不锈钢、亚克力
5.箱体材质:304 不锈钢拉丝 1.2mm
6.工作温度:-20℃~+70℃
7.工作湿度:10%-95% 不凝聚成水滴
8.外观尺寸:1400mm(长)* 235mm(宽)*980mm(高)
9.使用环境:室内室外
10.供电方式:100 to 240 VAC; 50 to 60 Hz
(三)7 寸明眸人脸机技术要求
1.7 英寸,液晶触摸显示屏,屏幕比例 9:16,屏幕分辨率 600*1024;
2.采用 200 万宽动态双目摄像头,面部识别距离 0.5~2 米,支持照片视频防假,支持远程视频预览;
3.支持静态或动态二维码识别(云眸社区或互联,4200 生成的二维码)注:需选配增加二维码识别模块;
4.采用星光级图像传感器,无需白光补光灯,在暗光或无光环境下人脸识别效果不受影响;
5.设备支持多种认证方式:支持人脸数量:100000 个,刷卡、指纹、人脸、密码、刷卡+密码、刷卡+指纹、刷卡+人脸、刷卡+指纹+密码、刷卡+指纹+人脸、刷卡或指纹、指纹+密码、指纹+人脸、指纹+人脸+密码、指纹或人脸、人脸+密码,二维码,蓝牙(需搭配不同的配件模块实现多种认证组合);
6.设备支持单人或多人识别功能,多人识别最多支持 5 人同时认证;
7.设备支持多重认证(不同人员的人脸、卡片、指纹)功能、超级密码(卡/指纹)开门、中心远程开门、多重认证+平台远程认证(N+1)开门功能、多重认证+超级密码开门;
8.设备支持口罩检测模式,可配置提醒戴口罩或强制戴口罩模式,同时可关联门禁控制;
9.支持 NTP 校时、手动校时、自动校时功能、在线升级功能
10.支持和云眸、4200 客户端、室内机、管理机进行可视对讲功能,支持副门口机和围墙机模式;支持配置一键呼叫室内机或管理机
(四)汽车自动进出栅栏道闸技术要求
1.自动挡车器是用于机动车通道上的出入口管理设备,广泛应用于停车场、小区、园区、企事业单位门口,管理车辆的出入。可通过停车场管理系统实现自动管理,也可以通过手动遥控实现起落杆。
2. 电机上装有手轮装置,停电时,实现手动起落杆;
3. 三个按键分别控制起杆、落杆和停止;
4. 无触点监测:控制更精准、运行更平稳;
5. 具备多种接口,可接入红外线(输入低电平信号)、地感及收费系统;
6. 接线简单,无需布线及配线;
7. 无线摇控功能(采用 430.5MHZ 遥控器);
8. 环境适应性强,支持低温-30℃安全使用;
(五)防砸雷达技术要求
1.自动记录雷达的配置参数,断电重启后可恢复至之前的工作状态;
2.采用 LED 灯指示雷达工作状态,状态更直观。
3.采用先进的信号处理技术,可稳定检测到行人和车辆,有效防止“砸车、砸人”事故的发生。
4.安装与维护方便,所需人力少,工时短。
5.提供 RS485 串❑或者 WIFI 通讯功能,WIFI 版本配备手机 APP,可对雷达进行在线调试、固件升级,操作更方便;
6.无需学习背景,适应更多复杂现场环境;
7.雷达检测距离可调,检测宽度可调,操作方便,通用性强;
8.采用 79GHz MMIC 技术,分辨率更高,检测更稳定;
(六)车牌识别一体机技术要求
1.双灯一体化:内置红外白光一体化灯珠,有效满足不同的场景需求
2.防跟车模式:对于连续过车的场景,可实现跟车不落杆,有效解决拥堵问题
3.多种触发模式:支持线圈触发、视频触发等多种触发模式;捕获率高,纯视频识别,纯视频抓拍时可捕获无车牌,捕获率 99.5%以上
4.黑白名单控制:可选配 TF 卡,支持黑、白名单的导入及对比,可直接联动道闸开闸,支持脱机运行
5.智能识别算法:深度智能识别算法,支持 8 种车型,11 种车身颜色,220 种车标,
3000 种子品牌等特征识别
6.识别车牌种类多:能够识别民用车牌(除 5 小车辆),新能源车牌,警用车牌,2012式新军用车牌,2012 式武警车牌等
7.接❑丰富:丰富的控制接❑,可直接控制
(七)控制终端技术要求
1.抓拍与显示一体:抓拍结果,收费信息等可实时显示
2.高清晰:200 万像素高清摄像机,分辨率:1920*1080,帧率:25fps;
3.低照度效果:1/1.8"逐行扫描 CMOS,成像效果好,0.002Lux 星光级监控效果,夜间看的更清;
4.集成度高:内置 2 颗 LED 补光灯,集摄像机、护罩、 LED 补光灯、镜头、电源适配器于一体;
5.调试方便:采用 3.1-9mm 电动变焦镜头,支持软件自动调焦,调试更加方便,场景适应性强;
6.接❑丰富:可直接控制道闸开/关,支持外接报警设备;
7.智能识别算法:丰富的智能识别算法,支持车牌、车型、车标、车身颜色识别;
8.黑白名单控制:支持黑、白名单的导入及对比,可直接联动道闸开闸,支持
(八)钢结构遮阳棚技术要求
1.钢结构镀锌方管 100*100*6,
2.遮阳棚膜材 1200g/㎡国产 PVDF 膜材,膜材 颜色甲方定
三、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整个项目 | |||||
1 | 04b001 | 摆闸(左边道) | 1.通行速率:20-40 人/分钟, 实际通行速率受人员情况和通行模式影响 2.红外对数:4 对 3.通道宽度:950mm 4.门翼材质:不锈钢、亚克力 5.箱体材质:304 不锈钢拉丝 1.2mm 6.工作温度:-20℃~+70℃ 7.工作湿度:10%-95% 不凝聚成水滴 8.外观尺寸:1400mm(长)* 235mm(宽)*980mm (高) 9.使用环境:室内室外 10.供电方式:100 to 240 VAC; 50 to 60 Hz | 台 | 2 |
2 | 04b002 | 摆闸(中间道) | 1.通行速率:20-40 人/分钟, 实际通行速率受人员情况和通行模式影响 2.红外对数:4 对 3.通道宽度:950mm 4.门翼材质:不锈钢、亚克力 5.箱体材质:304 不锈钢拉丝 1.2mm 6.工作温度:-20℃~+70℃ 7.工作湿度:10%-95% 不凝聚成水滴 8.外观尺寸:1400mm(长)* 235mm(宽)*980mm (高) 9.使用环境:室内室外 10.供电方式:100 to 240 VAC; 50 to 60 Hz | 台 | 11 |
3 | 04b003 | 摆闸(右边道) | 1.通行速率:20-40 人/分钟, 实际通行速率受人员情况和通行模式影响 2.红外对数:4 对 3.通道宽度:950mm 4.门翼材质:不锈钢、亚克力 5.箱体材质:304 不锈钢拉丝 1.2mm 6.工作温度:-20℃~+70℃ 7.工作湿度:10%-95% 不凝聚成水滴 8.外观尺寸:1400mm(长)* 235mm(宽)*980mm (高) 9.使用环境:室内室外 10.供电方式:100 to 240 VAC; 50 to 60 Hz | 台 | 2 |
4 | 030507005002 | 7 寸明眸人脸机 | 1.7 英寸,液晶触摸显示屏,屏幕比例 9:16,屏幕分辨率 600*1024; 2.采用 200 万宽动态双目摄像头,面部识别距离 0.5~2 米,支持照片视频防假,支持远程视频预览; 3. 支持静态或动态二维码识别(云眸社区或互联,4200 生成的二维码)注:需选配增加二维码识别模块; 4.采用星光级图像传感器,无需白光补光灯,在 暗光或无光环境下人脸识别效果不受影响; | 台 | 24 |
5 | 04b005 | 通道支架 | 1.搭配人员通道 PA 孔位, 适用于明眸、F70、F71 | 个 | 24 |
6 | 04b006 | 遮阳罩 | 1.造型美观、安装便捷,为人脸门禁一体机遮阳使用。 2.人脸门禁一体机室外使用时,必须搭配遮阳罩。 3.适配型号:F72 全系列产品 | 个 | 24 |
7 | 030507008001 | 人脸机电源 | 1.名称:12V3A 门禁电源 | 台 | 24 |
8 | 030507005001 | 出入❑目标识 别设备 | 1.名称:DS-K1F600U-D6E(国内标配) | 台 | 1 |
9 | 030501012001 | 交换机 | 1.名称:24 ❑百兆 | 台 | 1 |
10 | 030502005001 | 双绞线缆 | 1.名称:超五类无氧铜 | m | 1400 |
11 | 030411004001 | 配线 | 1.名称:电源线 2.规格:RVV2*1.0 3.材质:铜芯 | m | 200 |
12 | 030501017001 | 软件 | 1.IVMS-4200 | 套 | 1 |
13 | 030507014001 | 显示设备 | 1.名称:电脑 | 台 | 1 |
14 | 04b014 | 辅材 | 1.辅材 | 批 | |
15 | 04b015 | 安装调试费 | 1.安装调试费 | 批 | 1 |
16 | 01b032 | 钢结构遮阳棚 | 1.凉亭 | m2 | 48 |
17 | 04b016 | 栅栏道闸 | 1.自动挡车器 DS-TMG303-XA 是用于机动车通道 上的出入❑管理设备,广泛应用于停车场、小区、园区、企事业单位门❑,管理车辆的出入。可通过停车场管理系统实现自动管理,也可以通过手动遥控实现起落杆。 2.l 电机上装有手轮装置,停电时,实现手动起落杆; 3.l 三个按键分别控制起杆、落杆和停止; 4.l 无触点监测:控制更精准、运行更平稳; 5.l 具备多种接❑,可接入红外线(输入低电平信号)、地感及收费系统; 6.l 接线简单,无需布线及配线; 7.l 无线摇控功能(采用 430.5MHZ 遥控器); 8.l 环境适应性强,支持低温-30℃安全使用; | 台 | 2 |
18 | 04b017 | 防砸雷达 | 1.自动记录雷达的配置参数,断电重启后可恢复至之前的工作状态; 采用 LED 灯指示雷达工作状态,状态更直观。 采用先进的信号处理技术,可稳定检测到行人和车辆,有效防止“砸车、砸人”事故的发生。 安装与维护方便,所需人力少,工时短。 提供 RS485 串❑或者 WIFI 通讯功能,WIFI 版本配备手机 APP,可对雷达进行在线调试、固件升级,操作更方便; 无需学习背景,适应更多复杂现场环境; 雷达检测距离可调,检测宽度可调,操作方便,通用性强; 采用 79GHz MMIC 技术,分辨率更高,检测更稳定; | 台 | 2 |
环境适应性强,检测性能不受电磁干扰、光照、 灰尘、雨雪等外界环境影响。 | |||||
19 | 030507016001 | 停车场管理设备 | 1.双灯一体化:内置红外白光一体化灯珠,有效满足不同的场景需求 2.防跟车模式:对于连续过车的场景,可实现跟车不落杆,有效解决拥堵问题 3.多种触发模式:支持线圈触发、视频触发等多种触发模式;捕获率高,纯视频识别,纯视频抓拍时可捕获无车牌,捕获率 99.5%以上 4.黑白名单控制:可选配 TF 卡,支持黑、白名单的导入及对比,可直接联动道闸开闸,支持脱机运行 5.智能识别算法:深度智能识别算法,支持 8 种车型,11 种车身颜色,220 种车标,3000 种子品 牌等特征识别 | 台 | 2 |
20 | 04b019 | 栅栏道闸 | 1.自动挡车器 DS-TMG303-XA 是用于机动车通道 上的出入❑管理设备,广泛应用于停车场、小区、园区、企事业单位门❑,管理车辆的出入。可通过停车场管理系统实现自动管理,也可以通过手动遥控实现起落杆。 2.l 电机上装有手轮装置,停电时,实现手动起落杆; 3.l 三个按键分别控制起杆、落杆和停止; 4.l 无触点监测:控制更精准、运行更平稳; 5.l 具备多种接❑,可接入红外线(输入低电平信号)、地感及收费系统; 6.l 接线简单,无需布线及配线; 7.l 无线摇控功能(采用 430.5MHZ 遥控器); 8.l 环境适应性强,支持低温-30℃安全使用; | 台 | 2 |
21 | 04b020 | 防砸雷达 | 1.自动记录雷达的配置参数,断电重启后可恢复至之前的工作状态; 采用 LED 灯指示雷达工作状态,状态更直观。 采用先进的信号处理技术,可稳定检测到行人和车辆,有效防止“砸车、砸人”事故的发生。 安装与维护方便,所需人力少,工时短。 提供 RS485 串❑或者 WIFI 通讯功能,WIFI 版本配备手机 APP,可对雷达进行在线调试、固件升级,操作更方便; 无需学习背景,适应更多复杂现场环境; 雷达检测距离可调,检测宽度可调,操作方便,通用性强; 采用 79GHz MMIC 技术,分辨率更高,检测更稳定; 环境适应性强,检测性能不受电磁干扰、光照、 灰尘、雨雪等外界环境影响。 | 台 | 2 |
22 | 030507016002 | 停车场管理设 | 1.双灯一体化:内置红外白光一体化灯珠,有效 | 台 | 2 |
备 | 满足不同的场景需求 2.防跟车模式:对于连续过车的场景,可实现跟车不落杆,有效解决拥堵问题 3.多种触发模式:支持线圈触发、视频触发等多种触发模式;捕获率高,纯视频识别,纯视频抓拍时可捕获无车牌,捕获率 99.5%以上 4.黑白名单控制:可选配 TF 卡,支持黑、白名单 的导入及对比,可直接联动道闸开闸,支持脱机运行 | ||||
23 | 04b022 | 控制终端 | 1.抓拍与显示一体:抓拍结果,收费信息等可实时显示 2.高清晰:200 万像素高清摄像机,分辨率: 1920*1080,帧率:25fps; 3.低照度效果:1/1.8"逐行扫描 CMOS,成像效果好,0.002Lux 星光级监控效果,夜间看的更清; 4.集成度高:内置 2 颗 LED 补光灯,集摄像机、护罩、 LED 补光灯、镜头、电源适配器于一体; 5.调试方便:采用 3.1-9mm 电动变焦镜头,支持软件自动调焦,调试更加方便,场景适应性强; 6.接❑丰富:可直接控制道闸开/关,支持外接报 警设备; | 台 | 1 |
24 | 030507014002 | 显示设备 | 支持高清显示; 采用 3-D 数字梳状滤波器; 真彩色 OSD ,人性化操作菜单; 自动彩色,改善图像的对比度细节肤边缘等;;自动彩色,改善图像的对比度细节肤边缘等; 完善的工厂设置模式 一路 HDMI 1.3 输入接❑ ,HDCP 支持到 1.2 ;支持软件展频技术可降低 EMI 辐射; 采用 3-D 降噪技术; 支持高清分辨率的 JPEG 解码 | 台 | 1 |
25 | 030501012002 | 交换机 | 1.支持 IEEE802.3、IEEE802.3u、IEEE802.3x。 百兆网络接入设计。 线速转发、无阻塞设计。存储转发交换方式。 坚固式高强度金属外壳。 无风扇设计,高可靠性 | 台 | 1 |
26 | 030502007001 | 光缆 | 1.名称:室外单模光纤 2.规格:8 芯 | m | 1500 |
27 | 030501010001 | 光纤收发器 | 1.名称:光纤收发器 | 台 | 2 |
28 | 04b028 | 减速带 | 1.减速带 | m | 16 |
29 | 030502005002 | 双绞线缆 | 1.名称:电源线 | m | 200 |
30 | 01b030 | 敷设光纤、挖 沟等 | 1.敷设光纤、挖沟等 | 批 | 1 |
31 | 01b031 | 拒马 | 1.拒马 | 个 | 2 |
32 | 01b033 | 木质花台 | 1.木质花台 | 个 | 18 |
33 | 01b034 | 防撞防护栏 | 1.防撞防护栏 | 套 | 2 |
34 | 01b035 | 围挡 | 1.围挡 | m | 90 |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一、定义
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5 “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 “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 “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二、技术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相一致。
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特殊规定除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3.1 合同生效后 6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3.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3.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4.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专利权
5.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费用。
四、包装与装运
6. 包装要求
6.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7. 装运标志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 装运通知
8.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准备妥当等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起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8.2 如因卖方延误未能将上述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及其他失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五、交货
9. 交货方式
9.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详见商务需求书。
9.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届满以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付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付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 方。
9.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10. 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商务需求书。
六、保险与质检
1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12. 质量保证
12.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5 质量保证期详见合同前附表
13. 检验
13.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3.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2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3.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3.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七、价款
1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详见商务需求书
15. 索赔
15.1 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 在根据合同第 12 条和第 13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
/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2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 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15.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 13.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6. 税费
16.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八、限制
17. 延期交货
17.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7.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8. 不可抗力
18.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 方。
18.3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
19. 违约赔偿
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
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0. 违约终止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在买方同意延长交付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时,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如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 20.1 款下第一种情形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货物的同类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救济
22. 仲裁
2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2.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2.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2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3. 适用法律
x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一、转让和分包
24.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6. 中小企业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十二、合同修改及其他
27.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8. 送达方式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送达,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送达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9.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9.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9.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2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9.3 除合同本身以外,29.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30. 合同生效
30.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0.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省政府采购办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3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乙方(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致:xxx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谈判邀请(谈判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报价表
2.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 资格证明文件
5. 按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谈判有效期为从谈判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其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供应商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化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元) | (元) | 微、残疾人福 利、监 | 品目清单内的节能、 环境标志 | ||||||
狱企业 | 产品 | ||||||||
供应商名称(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化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供应商投标技术条款 | 差异说明 |
填报说明:
1.采购技术规格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需逐条对应填写。
2.“差异说明”一栏中,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技术规格与采购文件“采购标的及技术要求”的技术规格有所差异,则在该栏中说明差异之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技术规格与采购文件“采购标的及技术要求”的服务技术规格一致则填写“无差异”或“完全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此表格,逐条对照采购文件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投标商务条款 | 差异说明 |
填报说明:
1.采购商务规格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需逐条对应填写。
2.“差异说明”一栏中,如供应商提供的商务规格与采购文件“商务要求”的商务规格有所差异,则在该栏中说明差异之处。如供应商提供的商务规格与采购文件“商务要求”的商务规格一致则填写“无差异”或“完全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此表格,逐条对照采购文件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谈判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谈判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即可,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活动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谈判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本项目无需提供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要求,不提供为无效响应)。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10-3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不允许分包项目无需填写)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谈判。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 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不允许分包项目无需填写)甲方(供应商):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4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类,如无则不需提供)
10-5 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或非联合体投标无需填写)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采购项目的谈判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谈判工作。
二、 为本次谈判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谈判,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10-6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7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实质性格式)
致:xxx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xxxx: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按此模版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按投标无效(响应无效)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签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一、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技术证明材料
十二、谈判二次报价
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参加谈判会议供应商直接在报名系统中“二次报价”条目中插入单位主锁进行报价,并签章递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