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用印申請單
年 月 日
用印文件名稱 (文 號) | 教師執行計畫案合約書用印-1 式 3 份計畫名稱: | ||||
件 數 | 3 | ||||
請印項目 (請ˇ選) | ■合約書(計畫書、投標單、授權書) □聘書 □證明書 □獎狀 □榮譽狀(感謝狀) □申請書 □通知書 □保證書 □經費表單 □其他 | ||||
請印種類 (請ˇ選) | ■印 信 □校長官章 □校長中文簽名章 □校名條戳 □校對章 | □校長職章 □校長英文簽名章 □騎縫章 | ■校長私章 □其他 | ||
申請人 | 組長 | 所屬一級 單位主管 | 會辦單位 | 秘書室 | 校長或 授權代理人 |
研發處 | |||||
單位: | |||||
職稱: | |||||
姓名: | |||||
擬:用印後契約 | |||||
書送一份至研發 | |||||
處留存備查。 |
附註:一、除已決行之公文外,合約書(計畫書、投標單、授權書)於申請用印前,應先陳核決行在案。
二、凡須加蓋各項印信之文件,均須填寫本單經校長或授權代理人核章後,至文書組用印。
三、影印代替正本申請用印之文件,須加註「與正本相符」章戳且申請人或經辦人蓋章證明後,再行請印。
四、保證書等,保證人部分之用印,由保證人親自申請,或由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等共同申請並請簽章。
五、申請套印之證書(獎狀、感謝狀、證明等…),須依申請用途及件數使用,不得相互挪用,如有錯印或剩餘,須如數繳回文書組,不得自行銷毀或流用。
六、因套印之證書未蓋機關首長簽名章,請領後,應於二週內至文書組用印,始得核發。
七、若遺失/更換須簽核說明原因,呈核後惠送文書組存查。
「○○○服務項目名稱○○○」
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
(請勾選屬性)
□諮詢顧問
□技術服務
□規劃設計
□其他__________
委託單位:
執行單位: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系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
甲方:
乙方: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乙方計畫主持人:
乙方計畫共同主持人:
茲經雙方協議,由乙方計畫主持人提供甲方規劃設計、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及諮詢顧問等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議訂條款如下,以為共同信守:
一、服務項目:○○名稱(請老師填)○○○□規劃設計、□諮詢顧問、□技術服務、□其他
二、執行期間: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委託經費:共計新台幣○萬○仟○佰元整,於簽約後由乙方備收據向甲方申請撥款。本服務經費需依校方規定,扣除總經費百分之 5 為管理費。其餘款項,得以人事費用方式支領。
四、經費撥款方式:
(一)甲方須依規定將款項匯入以下本校指定帳戶:帳戶:彰化銀行 延平分行
帳號:6419-51-00368-510
戶名: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二) 甲方須□按月撥付,於每月 日前完成撥付。
□一次撥付
□分 期撥付,第一期款於簽約完成後即撥付,
第二期款於 之後撥付,
第三期款於結案時撥付。
五、乙方於合作關係屆滿後二個月內,應將本服務之完整報告提送甲方;有關本服務之完整報告,除有特殊情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展期交付;若逾期未交付,則視為無法執行此項服務,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一
週內,無條件返還已支領之全額經費。
六、甲方於本計畫研究期間義務提供乙方與本計畫有關之各項資料,乙方及相關研究人員應負保密之義務,乙方除作為教學或學術性期刊發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公佈或告知其他第三人,且前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終止、解除、屆期而消滅,除有故意或過失違反保密義務,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七、本服務所完成之內容如涉及相關著作權或版權,除經甲方認定歸屬甲方所有者外,其餘皆歸屬乙方所有。惟乙方僅能將本服務成果以不公開甲方機構名稱之方式發表於學術性期刊,亦不得將本服務之成果受讓與第三人。
八、甲乙雙方所共同研發之商品若損及第三人權益或危害人體健康,甲方應負全部之責任,並需終止於商品上標示乙方名稱。
九、甲方與本校如有糾紛,甲方願拋棄民法 745 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本合約書共壹式參份,由甲方、乙方及乙方執行教授各執乙份,以茲信守。
立合約書人:
甲方: 代表人: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代表人:xxx
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 529 號聯絡電話:(06)0000000
乙方計畫主持人: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計畫共同主持人: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服務項目名稱○○○」
產學合作服務項目說明書
計畫屬性(請勾選)
□跨校 □跨領域 □兩者皆是
□是 □否 為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案
□規劃設計 □技術服務 □諮詢顧問 □其他
蓋章處
計畫主持人:○○○
、
蓋章處
x章處
共同主持人:○○○ ○○○
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名稱(系/所/中心):合作企業名稱:○○○○○○○○○
執行期間:民國○○年○○月○○日~民國○○年○○月○○x
x、合作企業簡介(如設立日期、公司沿革、統一編號、營業項目、經營理念…等)
二、教師專長說明(如有跨校、跨領域合作團隊,請逐一詳述該專長如何運用於本計畫中)
三、服務方式說明
四、預期效益
(一)未來可能之量化效益(如無第 1-15 相關量化成效,則第 16 項,請勿空白)
1.增加就業人數: | 人 | 2.穩定就業人數: | 人 |
3.合作企業增加營業額 | 元 | 4.合作企業產出新服務共 | 項 |
5.合作企業衍生商品數共 | 項 | 6.促成合作企業投資額 | 元 |
7.合作企業降低成本 | 元 | 8.合作企業成立新公司 | 家 |
9.合作企業成立新品牌 | 項 | 10.發明專利共 | 件 |
11.新型、新樣式專利共 | 件 | 12.期刊論文共 | 篇 |
13.研討會論文共 | 篇 | 14.衍生辦理展演共 | 場 |
15. 衍生辦理活動共 | 場 | ||
16.解決實務問題 請說明: | 項 |
(二)未來可能之質化效益(請說明執行本計畫,廠商實質獲益項目-請務必填與廠商營業項目相符合之效益,非負責人個人所需之效益)
五、人力分配
職稱 | 姓名 | 工作分配 |
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
(本表僅需填寫一張,無須與合約書及企畫書裝訂一起)
校名: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 | 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之動支係屬動用公帑,應恪守「公務員服務 法」及相關規定。 | □ 已瞭解 |
2. | 依教育部 98 年 7 月 13 日台人(一)字第 0980089039A 號函規定,國立 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之情事,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 | □ 已瞭解 |
3. |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3 點規定: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如貪污治罪條例或相關刑事責 任)。 | □ 已瞭解 |
4. | 計畫所需人員之進用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如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各機關長官(首長、校長等)及其各級主管長官(各級單位主管、院長、系所主任等)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應迴避進用為該計畫之臨時(或約用)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等助理人員)。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如為臨時人員要點迴避進用規定之機關長官或各級主管長官(如校長、院長或系主任等),應依該規定迴 避進用。 | □ 已瞭解 |
5. | 執行計畫辦理財產、物品或勞務採購時,應依照政府採購法、撥款單位規定及科研採購等相關規定辦理。除國科會科研經費採購依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或採購法辦理外,超過 10 萬元之採購案應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不得 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分批辦理採購。 | □ 已瞭解 |
6. | 依據公庫法第 16 條規定,各機關辦理各項支付,依規定簽發公庫支票 或以存帳入戶方式,直接付與受款人。另行政院主計處 87 年 8 月 31 日台 87 處三字第 07182 號函規定:「各機關對公款支 付,除零用金外,應採劃撥轉帳方式處理。」因此,超過 1 萬元(零用金限額)之公款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有特殊狀況,須由承辦人先行預借或墊付者,應專案簽准後辦理。 | □ 已瞭解 |
7. | 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應遵守撥款單位規定,如有疑慮,並可參閱「大 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及作業釋疑」。 | □ 已瞭解 |
計畫主持人: (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服務項目名稱○○○」
產學合作服務項目結案報告書
□規劃設計 □技術服務 □諮詢顧問 □其他
蓋章處
計畫主持人:○○○
蓋章處
x章處
共同主持人:○○○ 、○○○
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名稱(系/所/中心):計畫案編號(校內編號):
計畫案編號(校外編號):
合作企業名稱:○○○○○○○○○
計畫執行期間:民國○○年○○月○○日~民國○○年○○月○○x
x、計畫執行目標與成果說明
(一)計畫目標
(二)達成之量化成效(如無第 1-15 相關量化成效,則第 16 項,請勿空白)
1.增加就業人數: | 人 | 2.穩定就業人數: | 人 |
3.合作企業增加營業額 | 元 | 4.合作企業產出新服務共 | 項 |
5.合作企業衍生商品數共 | 項 | 6.促成合作企業投資額 | 元 |
7.合作企業降低成本 | 元 | 8.合作企業成立新公司 | 家 |
9.合作企業成立新品牌 | 項 | 10.發明專利共 | 件 |
11.新型、新樣式專利共 | 件 | 12.期刊論文共 | 篇 |
13.研討會論文共 | 篇 | 14.衍生辦理展演共 | 場 |
15.衍生辦理活動共 | 場 | ||
16.解決實務問題 請說明: | 項 |
(三)已達成之質化成效
二、計畫創新重點
三、計畫之顧客價值(本計畫對顧客所產生的價值,例如:創造/滿足顧客需求、提供新服務效益、提升顧客滿意度/忠誠度、參與人員獲得之訓練、研發能量提升…等說明)
四、計畫對提升我國產業水準與競爭優勢之說明
五、對本校教學與研究之效益(如研發能量建立、研發人員質/量提升、研發制度或組織建立、跨領域整合、技術升級、國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