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22]042 号代理机构编号:0692-229C05570050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22]042 号代理机构编号:0692-229C0557005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 年 05 月 27 日
中国·广州
温 馨 提 示
一、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GDCA 证书)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已有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检查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性。
二、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到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上传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开标支持远程解密,投标人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或安装 GDCA 客户端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登录系统完成解密(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采购人可延长解密时间),若开标时未能按时进行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参与开标,无需现场参加。
四、加★号的条款的指标要求和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人应该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建议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时使用多页签章。
六、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七、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八、公开招标失败后,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项目情况建议重新招标或建议依法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其它法定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九、技术服务费发票联系电话:000-00000000,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CA 数字证书(GDCA)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中山大学根据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下列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22]042 号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
项目预算 9,689,220.00 元人民币。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五、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需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六、服务时间:投标人在采购人发出搬迁通知启动各批次搬迁工作后 35 日历天内
完成搬迁,投标人在搬迁至目的地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服务地点:涉及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广州校区、珠海校区。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以电子招投标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于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及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浏览招标公告,确认参与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应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缴纳系统技术服务费 400 元/标段,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2022 年 05 月 28 日 09:00:00 至 2022 年 06 月 06 日 17:00:00;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料,否则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可能顺延报名期限并予公告。请各投标人留意网上公告,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九、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凭企业数字证书(GDCA)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无中山大学智
能电子采购系统企业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需按该平台电子认证的要求,提前办理企业数字证书(GDCA)。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
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 年 06 月 17 日 09:30:00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 9:30 至 6 月 17 日 10:00(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采购人可延长解密时间)。
(3)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4)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查看开标情况。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2022 年 05 月 28 日 09:00:00
至 2022 年 06 月 06 日 17:00:00 止。
十二、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及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敬请各投标人留意,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事项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2 年 05 月 28 日 09:00: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06 日 17: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17 日 09:30:00
采购人:中山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采购人联系人:xxx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11
采购人传真:020-84115092采购人邮编:51027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000 x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戴工、xx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66341901 }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66341776采购代理机构邮编:510275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操作撤标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 年 05 月 27 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有“▲”的为重要技术指标,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搬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设备搬迁前的状态确认、拆卸及包装(包装、标示)、搬运、安装、调试及性能验证与搬迁后的状态确认;
2.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搬迁。
3.试剂药品的搬迁。
4.生物样本和病原体的搬迁。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搬迁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支付成交价以外的其他款项。
(二)本次搬迁详情:
本项目包含中山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深圳)、药学院(深圳)、农学院、生态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材料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共八个学院的科研实验室搬迁任务。
1.医学院:搬迁内容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家具和各种试剂、耗材、药品,搬出地点为广州校区东校园修齐堂、心理系以及北校区科技楼,搬入地点为xxxxxxxxxxxxx(xx00 xx 0,0,0 x)。搬迁清单中部分试剂、耗材、药品需要冰箱内低温运输,且要求运输时间小于6小时;有部分试剂需要低温80摄氏度冷链运输,低温部分具体要求需搬迁时与学院确定。具体搬迁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医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
2.公共卫生学院(深圳):搬迁内容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家具、试剂药品、生物样本、第三类病原微生物等,搬出地点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点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医科组团 20H-3F 至 8F。其中搬迁清单上备注原厂介入或者专业厂家介入的,即是要求搬迁公司聘请原厂搬迁;其他
要求如搬运温度等要求见清单(备注 RT 的为常温运输)。具体搬迁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
搬运清单中部分第三类病原微生物须按 A 类处理(见清单标注),要求如下:
★2.1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搬运清单中部分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搬运须按 A 类处理(详见清单),供应商须承诺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5 号)和《感染性物质运输规章指导》
(WHO/CDS/CSR/LYO/2005.22)等文件规定进行搬运,搬运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和车辆,将所有病原微生物包装并运输;安排不少于 2 名经过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有资质的人员护送,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打开包装安全存放,并配合采购人向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并获得《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3.药学院(深圳):搬迁内容包括科研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家具、试剂药品
(含非管制类危化品药品)等,搬出地点位于广州校区东校园治平堂和南实验 E501/E502,搬入地点为xxxxxxxx 00 xxxx(xx),其中部分仪器设备(清单中有备注)还需在搬迁到深圳校区后进行深圳校区内二次搬迁。清单中分类为 I 级的仪器需由搬迁公司聘请原厂搬迁。具体搬运清单和搬运要求(如搬运温度等)详见附件
《药学院(深圳)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
4.农学院:搬迁内容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试剂、实验材料(普通耗材)等,搬出地点位于广州校区东校园,搬入点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位于医科组团 B 栋第八、九、十、十一层和负一层部分房间)。具体搬运清单和搬运要求(如搬运温度、限时搬运等)详见《农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 。
5.生态学院:搬迁内容包括科研设备等一批,搬出实验室分别位于广州校区南校园和东校园,搬入地点为深圳校区医科组团 21 栋 12 楼至 15 楼。具体搬运清单和搬运要
求(如防震等)详见《生态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
6.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搬迁内容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试剂药品等,搬出地点位于xxxxxxxxxxx,搬入点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医科组团 B 栋半地下一层至七层。具体搬运清单和搬运要求详见《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
(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其中备注为原厂的需由搬迁公司聘请原厂搬迁,部分试剂需冷链运输,具体运输温度见清单。
7.材料学院:搬迁内容包括科研设备和移动家具、化学试剂等,搬出地点为广州校区东校园(微纳尺度材料国家实验室大楼、诚正堂、行政会议中心、格致园、格致堂、明德园 6 号)、南校园(583 化工学院新化学楼(丰盛堂)、536-旧化学南楼、545-化工学院高分子研究所、110-理学楼 1 层)、珠海校区(海滨红楼)、深圳校区(部分设备及物品内由现存地点搬迁到深圳校区理工组团二栋)。具体搬运清单和搬运要求详见《材料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清单中注明原厂的需由搬迁公司聘请原厂搬迁,部分精密的光学设备要求避免震动。
8.智能工程学院:搬迁内容包括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等一批,搬出地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搬运清单和搬运要求详见《智能工程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现场统计确认为准),其中精密仪器搬迁参照《I、II、III 类设备及物品分类表》中Ⅰ类搬迁要求处理。
注:本次搬迁物品大致分类分为I、II、III级等。各学院因为设备不同,分类略有不同。
具体详见各学院清单,学院清单未列出的可参考下表。
I、II、III类设备及物品分类表
描述
分类
I类 (精密仪器设备) | 指除拆卸、安装外,设备拆卸前需进行物品测试,由中标人、用户单位确认仪器设备原有状态;搬迁到位调试完成后,再次进行物品测试由中标人、用户单位确认搬迁后的仪器设备状态不低于拆机前的状态。典型如共xxx拉曼光谱仪、X-xxx射线源等精密设备。 |
II 类 | 指除拆卸、安装外,设备搬迁前、后仅需要通电测试并确认仪器工作状态正常即可正常工作的仪器及设备,典型如研究级金相显微镜、探针冷热台、分析天平、热常数分析仪等辅助型设备。 |
III 类 | 指需要进行特殊拆卸安装流程,运用特殊设备工具才能完成的迁移物品,如超低温真空样品台、电池检测设备、马鞍车床等重型设备等。 |
普通物品 | 指只需拆卸及组装物资,典型如实验边台、办公桌椅等。或指只需要搬运物资,典型如资料、书籍等杂物。 |
二、总体要求
根据中山大学医学院(深圳)等八个学院的总体搬迁规划,本次搬迁要求供应商在各学院发出搬迁指令后,分多批次将需搬迁设备及物品从中山大学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搬迁至各学院学院在深圳校区的指定实验室,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各学院所在在建楼宇交付使用后并完成实验室装修改造后,即可开始搬迁。目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已经交付使用,材料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所在理工组团二栋预计在六月交楼,农学院、生态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所在医科组团二栋预计在七月交楼。各楼装修在交楼后即行开展,完成时间暂未确定。本次搬迁工作暂定于6月份开始,8月30日前完成,具体搬迁启动时间以用户通知为准。原则上搬迁结束时间不晚于2022年9月1日。搬迁产生的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
三、服务要求
(一)现场管理:必须服从学校防疫、安防、消防及交通等管理要求。
(二)实施场地交付:项目场地可交付投标人实施,实施范围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投标人实施安排的项目实施范围,应严格依照招标人交付图纸执行。
(三)作业条件:投标人须确保所派遣全部迁移相关工作人员只在指定项目实施场地活动,不得进入其它楼层正常办公区域,不对正常办公进行干扰,办公现场须建立明确规范的指引与说明。
(四)人员着装:投标人派遣迁移人员需统一着装,未统一着装人员不得进入项目实施场地。
▲(五)安全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有科学、健全的搬运安全制度和措施;
2.负责安全、照章搬运,建立保证人身、搬运车辆和财务安全的方案;
3.做好搬运物品的保护,轻拿、轻放、轻拆、轻装、轻摆,做好物品固定和隔离;
4.投标人驾驶员必须严格控制车速,平稳行车,避免运输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5.投标人必须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压、防震和防撞措施;
6.投标人派遣项目人员不得在项目实施场地发生抽烟、喝酒、大声喧哗等不适当行为;
7.投标人对所派遣项目人员做好安全教育,提供工伤意外保险,项目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的服务协议及保险证明方可入场。投标人所有作业人员自身的安全由投标人负责。 8.项目过程管理预案和信息沟通机制,能够实现旧址到新址点对点的扫码对应,同时对过程文件(包括对仪器设备搬运状态、测试报告结果、搬运人员等动态信息的即时查询)进行系统管理。
四、项目技术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项目情况及新实验室装修规划图,对招标人新址和旧址进行勘察基础上提供详细的书面搬迁规划方案,指定项目技术负责人跟进搬迁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迁移前规划,包括对搬迁仪器旧址和新址的勘察情况说明;
(二)搬迁流程方案及各阶段时间节点;
(三)车辆运输及工具配置方案;
(四)路线规划方案;
(五)仪器迁移顺序及定位规划方案;
(六)人员配置方案及相关专业资质提供;
(七)提供搬迁关键环节技术保障相关支持硬件或软件设施。
(八)各类专业表格:场地确认、仪器状态确认、装箱单等。
五、迁移前状态确认:
投标人在仪器搬迁前需对采购人迁移清单中的全部仪器进行性能状态确认,对需原厂提供服务的仪器、分析仪器、精密仪器等进行指标测试(具体见搬迁清单要求),经采购人指定人员确认后,填写设备状态确认单。
六、仪器拆机:
仪器状态确认后,投标人负责安排专业仪器工程师负责对全部待迁仪器的拆装工作,拆机后对仪器及相关配件进行详细标注及登记。招标人搬迁物品所用的拆装箱由投标人提供。
七、仪器包装:
投标人需对全部待迁物品进行妥善包装保护,确保所有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因未包装引起破损及刮擦。大型精密仪器包装按照出厂包装要求进行(干燥处理、缓冲设置、木箱包装等)。物品包装外需张贴物品标识单,对需装箱物品,由招标人指定人员填写装箱单及装箱统计表。
八、运输:
(一)运输车辆为符合交通管理条例的货物运输车辆,需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具有搬运资质、通行许可、保险有效、年检合格;
(二)根据仪器搬运的要求,如:防水、防震、防倾斜等,运输车辆必须随带防雨、固定、填充物及隔离器材等;
(三)仪器在车厢需摆放合理,全部仪器单层放置,不得堆叠;
▲(四)投标人可采用拖车,液压车、移动平台车、叉车、吊车等辅助搬运设备,所有搬运工具做减震防护处理,明确搬运设备的基本参数和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搬运设备的发票,如为租赁(合作)的还须另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对可能需要用到的各种特种设备,由投标人安排提供,所有现场作业需用到的特种设备须保证干净且具备检验合格证书,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五)投标人需采用环保材料对迁进实验室地面、墙面进行保护,防地面、墙面划伤、分散,特别是重型设备的搬运要对实验室地面进行特殊防护,如用木板等材料进行保护;
(六)对无法正常从实验室迁出或迁进的设备,投标人需提供专业、合理的迁移措施方案由招标人选定;
(七)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搬运计划的细化和现场管理,专门安排经验丰富的车辆调度人员进行现场调度,相关负责人现场办公,搬运高峰期增加调度和现场管理人员;
▲(八)投标人需提供搬运工人、调度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计划表和搬运设备一览表,确保随车配备足够的搬运工人,在采购人指定人员及仪器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仪器装车工作。
(九)各学院搬迁清单中的样品、试剂(含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及耗材运输要求
如下:
1、样品及耗材需由满足其储存条件(如温湿度、遮光等)的车辆完成运输;
★2、投标人需有冷链运输能力,配备本项目所需的冷链运输车辆,运送清单中需低温运输的物品。部分样品需低温(4℃、-20℃、-80℃、-198℃等等温度)保存,具体见运输清单或现场勘察时向学院询问具体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冷链运输条件以完成运输,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自有或运输分包单位的冷链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分包的须另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3、本次搬迁中试剂(含危险化学品)和实验气体的搬运工作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或其运输分包单位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涵盖2类/3类/4类/5类/6类/8类/9类化学品,按
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的专业车辆负 责运输。运输、搬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化学品搬运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有从事化学品搬运的经历;搬运剧毒、强腐蚀性危化品的相关人员,须穿戴相应的防化服。如本单位无相关资质需请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运输,要求该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上述要求并签订分包协议。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或运输分包单位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配运输人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分包的须另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试剂在装车过程中,按试剂目录进行合理分类,并与用户充分沟通,堆放必须整齐;
5、样品、试剂(含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耗材为现有实验室所有在用试剂耗材。具体以现场勘查为准。
九、仪器安装调试:
(一)仪器迁移至迁进新址实验室后,投标人需根据迁移规划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包装拆除,定位至招标人实验室规划图指定位置,并及时回收包装材料;
(二)所有仪器按照规定完成安装,接通电源并进行相应测试;
十、迁移后状态确认:
(一)投标人会同招标人指定人员对仪器状态进行确认,需完成与迁移前相同的指标测试,确保仪器恢复到拆卸前状态后,进行书面确认验收。
(二)其余的设备需通电运行,确保性能不低于搬迁前状态。
(三)所有设备搬迁后需确保外观完整、附件齐全。
(四)仪器的搬迁内容还包括清单中所列设备附属的电脑、打印机、和辅助仪器、设备及辅助仪器的连接线缆、仪器配件耗材等,具体清单以现场勘查为准。
(五)样品及耗材:
1.样品、耗材需由满足其储存和运输条件的车辆完成运输,堆放必须整齐;
2. 样品、耗材为现有实验室所有在用试剂耗材。具体以现场勘查为准。
(六)在交接过程阶段,需由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认可。
(七)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搬迁完成后,投标人应确保所有物品仍具备原有功能;在搬迁过程中造成损毁、无法恢复原状的物品,投标人应按照原有的规格、数量予以补齐。
(八)办公家具:家具表面及易损部件须进行包装保护,安装后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十一、服务期及项目验收相关要求:
▲(一)迁移完成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供应商在采购人发出搬迁通知后启动各批次搬迁工作,并在35日历天内完成搬迁,货物在搬迁至目的地后由供应商、用户等双方代表清点数量,清点无误后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并签字。货物在搬迁至目的地后由供应商负责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验收标准:
1.投标人需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实验室整体搬迁服务,确保物品没有遗漏。
2.仪器设备的验收标准:仪器送达指定位置后,按装箱单逐项清点,确保数量和发运前一致。到达新实验室的仪器必须和装箱单中标明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固定资产编号一致;搬迁前后对仪器做资料存档,确保搬迁后仪器及附件外观较搬迁前无新增破损、锈蚀、碰伤等。设备搬迁后需确保外观完整、附件齐全。搬迁后仪器未达校准规范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维修或者更换服务,维修需在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且满足国家计
量要求,未能在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维修工作需提供同品牌、同型号或高于原有配置仪器设备的换新服务。
3.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空调的验收标准:搬迁前后数量一致,外观无新增破损、锈蚀、碰伤,保证物品功能不丧失。
4.样品、普通试剂、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搬迁前后数量一致,保证所有的标签完好,物理化学性质不变。
5.耗材的验收标准:搬迁前后数量一致,保证所有的标签完好,使用性质不变。
★6.售后服务要求:搬迁或安装过程中设备有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投标人维修物品的保修期不少于6个月(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二、项目服务管理和技术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编制具体《搬迁服务方案》,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进驻,全面推进本服务项目的工作。
(二)《搬迁服务方案》需详尽注明安全作业方法、措施及需配置的辅具、机械设备等,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审定后按要求实施拆迁及调整服务工作。
(三)搬迁调整前双方就需搬迁的设备明细及规划放置位置进行现场确认,并按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进行搬迁及调整服务工作。
▲(四)搬迁移位前投标人需详细了解设备的吊装规范要求,作业过程严格吊装规范要求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五)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中应包含可能涉及的建筑物破损的修复工作。
(六)应急预案: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搬运制定可行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应涵盖以下内容;实验室火灾、实验室触电等;实施方应具备相应人力、设备、资质和能力来处理各类应急事故。
★(七)事故及损害赔偿:投标人应做好搬运现场的保护工作,对于搬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实施现场(如电梯、地面、墙面、道路、楼梯、门窗、家具等)做到有效保护,如有损坏,按市场价原价进行赔偿。搬迁服务过程如出现的仪器设备跌落、交通事故、物品丢失、重新安装失败、失火、水淹、触电、中毒、灼伤及其它各种工作人员的身体损伤、死亡等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搬迁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全部责任。
★(八)中标人应自行购买好保险,所购买保险应覆盖搬迁作业全过程,包括搬运前仪器设备的测试、拆机、移动、包装、运输,直至搬迁至新址后的卸货、搬运、安装、调试、测试等环节。
(九)投标人须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承诺对在承接仪器设备等物品搬迁服务项目中所涉及的技术、人员等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十三、现场踏勘安排:
1、医学院(深圳)
(一)搬出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7日
(二)搬出地点踏勘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园修齐堂,心理系。北校园科技楼
(三)安装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13日
(四)安装地点踏勘地点:深圳校区医学园
(五)联系人及电话: x老师00000000000
2、药学院(深圳):
(一)搬出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7日
(二)搬出地点踏勘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园治平堂和南实验楼E501/E502
(三)安装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13日
(四)安装地点踏勘地点:深圳校区20栋药学院(深圳)
(五)联系人及电话:广州东校园:xxx13822288968;深圳校区:黄老师13922758412
3、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一)搬出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7日
(二)搬出地点踏勘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
(x)安装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13日
(四)安装地点踏勘地点:深圳校区医学园20栋西侧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五)联系人及电话:xxx00000000000
4、农学院(深圳)
(一)搬出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8日
(二)搬出地点踏勘地点:(1)东校园格致堂102室、体育馆103室、北学院B401~403、生命科学国家实验室337室、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A301;(2)南校园471栋测试大楼613室、生命科学院330室
(三)安装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13日
(四)安装地点踏勘地点:深圳校区医学园21栋
(五)联系人及电话:xxx00000000000
5、生态学院(深圳):
(一)搬出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8日
(二)搬出地点踏勘地点:南校园测试中心604、南校园生物博物馆2楼、东校园明德园 6号3楼
(三)安装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14日
(四)安装地点踏勘地点:深圳校区医学园21栋
(五)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x老师13802986089、xxx17827063783
6、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深圳):
(一)搬出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9日
(二)搬出地点踏勘地点:东校区工学院C栋3楼、诚正堂109等
(三)安装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14日
(四)安装地点踏勘地点:深圳校区医学园21栋
(五)联系人及电话:全老师(东校区)15018730296、任老师(深圳校区)13128283718
7、材料学院
(一)搬出地点踏勘时间:0000x0x00x,0000x6月9日(东校)
(二)搬出地点踏勘地点: 南校区110栋:103/104/105/106;南校区545栋一楼二楼;南校区丰盛堂B012;东校区纳米楼518/519/521;东校区格致堂102;东校区诚正堂107;珠海校区B508/510/511
(三)安装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14日
(四)安装地点踏勘地点:深圳校区xx0xxxx,xx,xx,xx
(五)联系人及电话:xxx00000000000
8、智能工程学院:
(一)搬出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9日
(二)搬出地点踏勘地点:东校园工学院楼、格致堂
(三)安装地点踏勘时间:2022年6月14日
(四)安装地点踏勘地点:深圳校区工学园A栋东区
(五)联系人及电话:东校园-莫老师13719469816,深圳校区-王老师15915858544
因目前处于疫情期间,请各投标人自觉佩戴口罩,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要求,提前一天与勘察现场联系人预约时间后方可踏勘。
十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需按每个学院搬迁费用分别报价,每个学院搬迁费用合计报价为本项目总报价。计算价格分之时,按八个学院加总报价计算价格分。
2、投标人还应列出本次报价依据:即对各学院按照各学院搬迁类别(无类别的参照需求书中《I、II、III类设备及物品分类表》)分别列出每个类别的合计报价(仅供参考),或者按照各学院清单内不同物品列出报价(仅供参考)(前述两种方式二选一)。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应为本次搬迁服务费用包干总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搬迁物品的拆装、搬迁、物资打包、包装、附属设施拆卸吊运费、装卸作业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及验收、中转暂存、二次搬运、原厂支持、材料费、技术服务费
(含联络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经营风险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十五、付款方式
付款采取以下方式执行:
(一)投标人完成某一个学院的搬迁工作后,可开始申请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该学院所有物品搬迁到指定地点,经招标人开箱验收确认完好后,招标人向中标人
支付该学院搬迁款的 60%;中标人完成该学院所有安装、调试,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
后,招标人再行支付该学院的搬迁款金的 35%;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90 日,设备运行正常,且中标人不存在其他违约责任的,招标人支付该学院剩余搬迁费的 5%。
投标人完成该学院的搬迁工作且招标人已支付至该学院搬迁费用 95%后,中标人后续搬迁款项支付可按照完成 1 个学院的搬迁即申请一个学院的搬迁费用的方式来支付。支付进度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二)就投标人针对前款约定的支付申请,招标人有权根据搬迁工作量、搬迁费用占比等情况,适当合并支付。
★十六、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人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3%。投标人延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30日,招标人可拒绝与投标人签署合同,如已签署合同的,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据实赔偿。
(二)因投标人违约导致招标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扣除之日起15日内补齐。投标人拒不补足的,招标人可解除合同或直接在应付的搬迁费中作相应的抵扣。
(三)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
(四)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收款人:中山大学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xxxxxxxxx x:44050143004609000001
用 途:(填招标编号)履约保证金
办理地址:中山大学南校园中山楼二期 2 楼(217 室、219 室、221 室)
附件:
1、《医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
2、《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
3、《药学院(深圳)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
4、《农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
5、《生态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
6、《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
7、《材料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
8、《智能工程学院实验室搬迁设备物品清单》
注:清单仅供参考,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服务所有内容。
十七、本项目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本项目已经公布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的合同条款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任何负偏离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请投标人谨慎响应。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一、说明 | ||
1 | 1.1 | 项目编号: 中大招(服)[2022]042 号 |
2 | 1.2 |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
3 | 1.3 | 项目预算:9,689,220.00 元 |
4 | 1.4 | 本项目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服务投标。 |
5 | 1.5 | 采购人:中山大学 |
6 | 1.8 | 经费来源:财政性资金 |
7 | 1.9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8 | 2.6 | 投标授权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
二、招标文件 | ||
9 | 3.2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登 录 中 山 大 学 智 能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
10 | 4.1 |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同一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 |
11 | 5.3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 改 , 所 有 修 改 通 知 将 通 过 中 山 大 学 智 能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 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 ) 及 代 理 机 构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 ) 发布。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2 | 9.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3 | 10.6 |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服务费。 |
14 | 16 |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提交投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
15 | 17 | 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投标文件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则是投标人的风险。 |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
16 | 19.2 | 不接受纸质投标。 |
17 | 19.3 | 投标文件提交: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
18 | 20.3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 ||
19 | 22.1 | 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
20 | 25.1 | 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21 | 26.3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 | 27.1 | 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
23 | 28.2 | 中标人确定后,拟中标结果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 ) 及 代 理 机 构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公告发布。 |
24 | 29.6 |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戴工、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66341901 , 地址: 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000 房。 采购人: 庄老师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xxxxxxx 000 x生物楼东梯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 心 303 室。 |
25 | 37 | 缴纳采购服务费账户信息: 本项目按服务类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 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收 款 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帐 号:44001863201053034613 开户行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09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下浮 20 % | ||
26 | / | 项目联系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000 房联系人: 戴工、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66341901 传真: 020-66341776 邮编: 510275 采购人: 中山大学 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20- 00000000 转 811传真: 020- 84115092 邮编: 510275 |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编号: 中大招( 服)[2022]042 号
1.2 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1.3 项目预算: 9,689,220.00 元
1.4 本次采购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服务投标。
1.5 采购人: 中山大学
1.6 采购形式
中山大学拟通过招标形式采购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7 招标范围
x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服务。(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8 经费来源: 财政性资金
1.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0 招标要求
1.10.1 须满足的本项目服务期: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制定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
1.10.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按照“投标明细报价表”的格式要求进行相应报价。
1.10.3 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1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条件。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等规定。
2.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
2.3.2 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对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2.3.3 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2.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项目采购公告中另有说明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
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6 投标代理人授权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 招标文件构成
3.1 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除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外,还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等( 如有)
3.2 本项目以电子招投标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于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及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浏览招标公告,确认参与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 GDCA) 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 GDCA)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3.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询问
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潜在投标人,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同一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 采购人将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
4.2 如有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并将所有答复内
容将通过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及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 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或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xxxx://xxx.xxxx.xxx.xx) 及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 发布。
5.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 日通过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及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修改通知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5.5 采购人经征询专家意见后,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未按规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质疑的视为默认接受, 逾期恕不受理。
5.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及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 xxxxx://xxx.xxxxxxxxxxx.xxx)、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 发布。
6. 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6.1 采购人发出的招标文件采用中文。
6.2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采用公制系统(特别说明的除外)。
6.3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日期、时间均为北京时区的日期、时间。
7.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 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公制系统( 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7.3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使用的日期、时间采用北京时区的日期、时间。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应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商务部分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等;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8.2.3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逐条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2.4 货物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检测的性能报告,获得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认证等。
8.2.5 服务的使用用户一览表。
8.2.6 具有的其他优势的说明。
8.3 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 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选择打“√”条款: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
9.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 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9.3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9.4 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
9.4.1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9.4.2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9.4.3 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9.4.4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为无效投标;
9.4.5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 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9.6.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 投标人撤回投标;
9.6.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6.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9.6.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9.6.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9.6.6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9.6.7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 采购) 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明细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拟提供的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每个单项的小计、整个投标的总价以及合同项下的服务提供商。
10.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3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采购服务费, 采购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11. 投标货币与计量
11.1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服务须用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计量单位: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履行合同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
14.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 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 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15. 保密
如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图纸、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 不允许偏离的条款
17.1 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 如投标文件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 则是投标人的风险。不允许偏离的条款如下列:
17.1.1 第四部分中的合同条款;
17.1.2 用户需求书中带“★”号的内容;
17.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允许偏离内容。
17.2 下述条款不应视作不可偏离:
17.2.1 用户需求书中未加注“★”号的条款;
17.2.2 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投标人可提供其他优选方案部分。
17.3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 不构成投标无效,投标人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 ★ ” 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 负偏离( 不满足要求) 将导致投标无效; 标有“ ▲”的为重要技术指标, 如不满足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 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18. 无效投标
18.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文件无效:
18.1.1 投标文件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
18.1.2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18.1.3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18.1.4 投标文件逾期提交。
18.1.5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1.6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部分而未加说明的。
18.1.7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方案(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8.1.8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的。
18.1.9 投标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8.1.10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2.3条所称关联关系的。
18.1.11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雷同 2 处( 含 2 处)以上的。
18.1.12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8.1.13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18.1.14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授权代表出现相同的,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8.1.15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8.1.16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以芯片或网卡序列号等相同为证据)。
18.1.17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8.1.18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提供的联系人或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出现相同的。
18.1.19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18.1.20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8.1.21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如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8.1.2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1.2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18.1.24 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8.1.2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8.1.26 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评标专家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向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8.2 投标人有上述第 18.1.11 至 18.1.26 条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将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 将被列入失信记录, 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9. 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标人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完成投标报名。
19.2 不接受纸质投标。
19.3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递交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时, 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19.4 因自然灾害断电断网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灭失等情形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 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9.5.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仍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19.5.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9.5.3 未按最新发布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0.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0.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 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将被列入失信记录, 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20.4 投标人在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制作投标文件时需绑定节点;节点绑定错误,后果自行负责。
21. 投标文件的解密
21.1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 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具体操作为点击【采购项目管理】-【查询参与投标的项目】, 项目列表中选中开标项目, 进入项目详情页。在项目详情页点击【进入开标】, 浏览器会弹出新窗口, 即进入开标系统。等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设置解密时间,除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外,在规定解密时间xx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解密成功将被视为撤回销其投标文件。确认开始解密 后, 投标人可插入 CA, 点击【投标文件解密】, 点击【启封】, 输入 PIN 码, 再点击【确定】完成解密操作。成功解密后, 投标文件状态会显示“已启封”。
21.2 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2. 开标
22.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投标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2.2 电子开标系统自动记录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未提交成功或未解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等情形, 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3. 评标委员会
23.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
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3.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23.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24.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审核、评估和对比,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 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从开标后至定标期间, 未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要求,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联系。
25.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25.2 《资格审查表》内容如下: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
2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
3 |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或查询不到, 则需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
4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
25.3 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需签署明确书面意见。
25.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开标过程中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 其投标文件不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
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未按《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出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中所述无效投标情形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26.2 《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2 | 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3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 号的条款或技术指标( 以投标人在《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承诺及需求中要 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 |
4 | 投标人未与投标文件中《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 活动; |
5 | 评标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并未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
6 |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投标总限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 |
7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8 | 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6.2.1 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有一项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满足,则结论为不通过;
26.2.2 若针对同一项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结论不一致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26.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4 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在评标过程中认定投标无效的情形,评标委员会需签署明确书面意见。
26.5 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程序。
26.6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不能评标,专家可根据项目情况建议重新招标或建议依法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其它法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变更事项属于财政部审批事项的除外。
26.7 招标项目在评标当天依法变更为其它采购方式采购的, 本招标文件亦自动变更为该采购方式的有效采购文件,并按相应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发出采购文件。
26.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 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修正调整的价格或分项报价中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原投标价格规定的比例,视为投标报价重大偏差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为准;
26.8.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6.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6.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8.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6.8.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6.8.7 如有缺项、漏项, 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26.9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式、不一致或不规则,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 但这种接受将可能影响该投标人的得分。
26.10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 加“★”号)、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
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响应进行评价。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表由技术、商务、价格三部分组成( 详见以下评分表)
评标信息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30 | ||
详细计算方法见以下价格分计算说明条款 | ||||
2 | 商务 | 22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企业认证资质 | 6 | 投标人具备以下认证证书(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的, 每提供 1 项有效的认证证书证明材料的, 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6 分:(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注: 除提上述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网站公布的信息资料截图作为佐证【网址以 xxxx://xxx.xxxx.xxx.xx/网站公布为准】, 已失效或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 息不一致的, 供应商必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 |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16 | 1、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 同类项目业绩指包含液相色谱仪或气相色谱仪或分光光度计搬迁服务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内容) 情况: 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 1.5 分,本项最高 12 分。注:需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搬运物品清单、具体服务内容、签署页) , 如合同未能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或其微生物毒株的运输合作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微生物毒株的运输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 4 分。注: 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运输微生物清单、具体服务内容、签署页) , 如为微生物毒株的运输合作商的业绩则投标人须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交有效的微生物毒株的运输合作协议。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 者不得分。 |
3 | 技术 | 48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重要条款响应 | 10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 ▲ ” 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 共 5 项) 响应为“ 正偏离” 或“ 满足” 的, 该项得 2 分; 响应为“ 负偏离” 的, 该项不得分。本项最多 得 10 分。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情况 | 4 |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 该技术负责人具备 X 射线衍射仪或红外光谱仪或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搬迁服务经验情况: 每提供 1 个业绩合同得 2分, 本项最高得 4 分。注: 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以及负责上述搬迁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资料, 如合同无体现负责人业绩及上述搬迁内容, 则需提供用户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 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 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 x公章, 以上资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情况 | 10 | 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情况: 1、投入团队成员: 人数为 10人( 包含本数) 或以下的不得分; 人数为 11-15 人( 包含本数) 的得 2 分; 人数为 16 人-30 人( 包含本数) 以上的得 4 分;人数为 31 人( 包含本数)以上的得 6 分。此项最多得 6 分。注: 投标人需要提供拟投入人员列表、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 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不得分。2、本项目投入团队成员有人具备 IATA 颁发的运输训练合格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训练合格证》证书的, 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4 分。注: 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或其微生物毒株的运输合作商为其缴纳社保( 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如上述人员为微生物毒株的运输合作商提供则投标人须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交有效的微生物毒株的运输合作 协议。 | |
4 | 搬迁前期工作方案 | 4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待搬迁的设备及物品具体情况, 根据设备的工作特性,按设备及物品种类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搬迁前状态确认方案。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进场人员配置及相关专业资质文件, 精密仪器拆装 |
及安装条件确认, 搬迁关键环节技术保障相关支持硬件或软件设施准备, 场地确认、仪器状态确认、装箱单等) 搬迁流程及搬迁前、中、后各阶段工作的要求, 搬迁流程方案及各阶段时间节点安排等。1.搬迁前期工作方案具体详细、内容完整准确, 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 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得 4 分; 2. 搬迁前期工作方案比较详细、内容基本完整, 基本具有针对性、比较科学合理, 措施比较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 得 2.5 分; 3.搬迁前期工作方案简单、内容不完整, 针对性不强、合理性差, 措施简单, 可操作性不强, 得 1 分; 4. 其他或无方案, 得 0 分。 | ||||
5 | 拆卸及封装方案 | 4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待搬迁的设备及物品具体情况, 根据精密仪器的拆装、保护及运输、中转暂存等要求, 按设备及物品种类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拆卸及封装方案。1.拆卸及封装方案具体详细、内容完整准确, 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 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得 4 分;2.拆卸及封装方案比较详细、内容基本完整准确,基本具有针对性、比较科学合理, 措施比较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 得 2.5 分; 3. 拆卸及封装方案简单、内容不完整, 针对性不强、合理性差, 措施简单、可操作性不强, 得 1 分; 4. 其他或无方案, 得 0 分。 | |
6 | 运输方案 | 4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待搬迁的设备及物品具体情况, 根据精密仪器的拆装、保护及运输要求, 按设备及物品种类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运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及工具配置、路线规划、大型仪器及危化品和致病性病原体类运输条件准备、中转暂存方案、仪器迁移顺序及定位规划等; 1.运输方案具体详细、内容完整准确, 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 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得 4 分; 2. 运输方案比较具体详细、内容基本完整准确,基本具有针对性、比较科学合理,措施比较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 得 2.5 分; 3. 运输方案简单、内容不完整, 不具有针对性、不科学合理, 措施不具体、可操作性 比不强, 得 1 分; 4. 其他或无方案, 得 0 分。 | |
7 | 安装调试方案 | 4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待搬迁的设备及物品具体情况, 根据精密仪器的工作特性, 按设备及物品种类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安装调试方案。1. 安装调试方案具体详细、内容完整准确, 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得 4 分; 2. 安装调试方案比较具体详细、内容基本完整准确, 基本具有针对性、比较科学 合理, 措施比较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 得 2.5 分; 3.安 |
装调试方案简单、内容不完整, 不具有针对性、不科学合理,措施不具体、可操作性比不强,得 1 分;4. 其他或无 方案, 得 0 分。 | ||||
8 | 验收方案 | 4 | 根据“ 用户需求书” 中的验收标准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验收方案。1.验收方案具体详细,方案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得 4 分; 2.验收方案比较具体详细, 方案比较可行、比较具有可操作性, 得 2.5 分; 3.验收方案简单, 可行性不高、可操作性强, 得 1 分; 4.其 他或无方案, 得 0 分; | |
9 | 应急管理方案 | 4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 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正常从实验室迁出或迁进的设备搬迁方案、致病性病原体类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实验室火灾、实验室爆炸、实验室触电等, 以及具备相应人力、设备、资质和能力来处理各类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及措施。1. 应急管理方案具体详细,方案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得 4 分; 2.应急管理方案比较具体详细,方案比较可行、比较具有可操作性,得 2.5 分; 3. 应急管理方案简单, 方案可行性差、不具有可操作性, 得 1 分; 4. 其他或无方案, 得 0 分; |
27.2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和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相一致。
27.3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
27.3.1 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依据投标人填写的《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如有)。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 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扣除 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 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 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 2 %) |
27.3.2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注: ①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7.3.3 采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属于优先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 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评标价=总投标报价-节能产品价格×2%-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2%
27.3.4 对于同时是小微企业产品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方法如下: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节能产品价格×2%-环境标志产
品的价格×2%。
27.4 计算价格评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 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7.4.1 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 ×价格权重分
27.4.2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 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8. 中标人的确定
28.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对投标人进行评分。各个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并取小数点后的 2 位数,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 综合得分相同的, 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 1) 投标报价
( 由低到高);( 2) 技术商务得分( 由高到低)。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商务评审得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符合中标条件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亦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实际中标人。
28.2 中标人确定后, 拟中标结果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及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公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 质疑和投诉
29.1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29.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 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 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 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答复, 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9.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须在中标公告期限截止时间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4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 采购人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 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9.5 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十二条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 具体格式可在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 下载。
29.6 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0. 与采购人的接触
30.1 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结果发布之日的期间, 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 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联系。
30.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1.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排名最高的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后,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服务予以追加,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
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拒绝所有或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所有或任何投标文件无效的权力, 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逾期可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4.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的用户单位可视中标人的资信情况, 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高于中标价格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合同另有返还期限约定的, 从其约定。
35.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应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 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签署合同。
35.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执行, 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在此情况下, 招标方可将本项目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 或重新招标。
35.4 在规定期限内, 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 可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以此类推。
36.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 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适用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37. 费用说明
37.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37.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服务费, 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服务费。
(2)采购服务费由中标人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交付, 递交账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按以下规定下浮 20%交纳采购服务费, 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 具体如下:采购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
依据。本项目为服务类, 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 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如某服务招标项目, 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 总共交纳的采购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采购服务费=【( 100 万以下部分的采购服务费) +( 100 万~ 500 万部分的采购服务费) +( 500 万~ 600 万部分的采购服务费)】×80%
=【( 100 万元×1.5%+( 500-100) 万元×0.8%+( 600-500) 万元×0.45%)】×80%
=【( 1.5 万元+3.2 万元+0.45 万元)】×80%
= 4.12 万元。
38. 招标结果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 ) 及 代 理 机 构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 ) 向所有投标人公告中标结果, 对其它事项将不另行通知, 亦不作任何解释。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中山大学搬迁服务合同
(中山大学 单位/学院/系)
项目名称: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大招( )号招标结果,乙方向甲方提供搬迁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甲方用户单位(使用单位):
1.3 搬迁地点: 搬出地址: 搬入地址:
如上述地址信息仅为概括性信息的,具体的搬出、搬入地点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1.4 搬迁物品:详见附件 1 搬迁清单。
1.5 搬迁服务: □拆装 、□包装、□搬运、□运输、□吊装、□组装、□调试。
其他服务要求:
1.6 搬迁时间安排
1.6.1 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开始进行搬迁工作,应当于年 月 日完成搬迁工作,搬迁期限为 天。搬迁开始的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完成搬迁的时间则据此相应提前或顺延。无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搬迁期限。
□1.6.2 搬迁过程中具体时间节点安排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拟搬迁地址及搬迁物品的勘查工作。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搬迁方案的制定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
(3)其他时间节点安排
2.合同效力
2.1 合同效力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2.1.1 本合同补充协议(如存在多份的且约定内容有冲突的,则时间在后者效力优先)
2.1.2 本合同及其附件
2.1.3 中标通知书(如有)
2.1.4 招标文件(如有)
2.1.5 投标文件(如有)
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搬迁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3.1 搬迁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
3.2 服务费金额为包干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搬迁物品的拆装、搬迁、物资打包、附属设施拆卸吊运费、装卸作业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经营风险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3 付款采取以下方式执行:
3.3.1 乙方完成某个学院的搬迁工作后,可开始申请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该学院所有物品搬迁到指定地点,经甲方开箱验收确认完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学院搬迁款的 60%;乙方完成该学院所有安装、调试,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再行支付该学院的搬迁款的 35%;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90 日,设备运行正常,且乙方不存在其他违约责任的,甲方支付该学院剩余搬迁费的 5%。
3.3.2 乙方完成该学院的搬迁工作且甲方已支付至该学院搬迁费用 95%后,乙方后续搬迁款项支付可按照完成 1 个学院的搬迁即申请一个学院的搬迁费用的方式来支付。支付进度按照本合同第 3.3.1 条约定执行。
3.3.3 就乙方第 3.3.1、3.3.2 条的支付申请,甲方有权根据搬迁工作量、搬迁费用占比等情况,适当合并支付。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前提供进度款等额合法的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3.4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为: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任何变更的,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并保证有效通知到甲方;否则,因为账户信息有误、变更而未及时有效通知或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3.5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均系基于乙方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而支付,故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存在,且此种违约行为在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6 履约保证金
3.6.1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当按服务费总额的 3%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延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 30 日的,甲方可拒绝与乙方签署合同;如已签署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3.6.2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扣除之日起 15 日内补齐。乙方拒不补足的,甲方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或直接在应付的服务费中作相应的抵扣。
3.6.3 甲方于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如甲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则应当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所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搬迁服务要求
4.1 服务人员要求
4.1.1 乙方为甲方提供搬迁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根据相应工作性质的要求,应具备相关工作资质资格;涉及电气、吊装等特种专业,还应具备相应作业许可资格。
4.1.2 乙方应在搬迁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检查并清除不安全因素。
4.1.3 乙方应为所派遣的服务人员购买可足额覆盖相关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及工伤意外等的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充分赔偿。
4.2 搬迁准备要求
4.2.1 乙方应提前勘查搬出及搬入场地、对应搬迁物品情况,确认搬入地址具备存放搬迁物品和进行相关作业的条件,注意水、电、气控制的操作安全问题,以及根据物资运输条件的要求配置相应的运输车辆、编制运输路线方案,并据此与甲方沟通后制定详细搬迁工作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搬迁工作。
4.2.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服务人员、服务车辆等进校的报批报备工作,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4.2.3 乙方需为本次搬迁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
4.3 搬迁拆卸封装要求
4.3.1 乙方应做好搬迁物品的拆卸、打包工作,如涉及搬迁物品中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拆卸或者打包的,乙方应提前做好沟通对接工作。
4.3.2 在拆卸封装前,乙方应当先行确认的如下事项:
(1)搬迁物品外观及结构检查;
(2)搬迁物品数量及完整性检查;
□(3)进行物品测试,确认搬迁前设备状态;
□(4)进行通电检测,确认搬迁前设备状态。
4.3.3 在拆卸封装过程中,乙方应注意:
(1)乙方拆卸出来的各部件及配件,需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后马上做好保护,清点无缺漏后马上封装;
(2)乙方应根据搬迁物品的类别,准备相关标签以提高搬迁安全性,如“液体、高精密仪器、玻璃器皿”等;
(3)对于危险气体、易燃易爆和易制毒试剂、有特殊保温要求的试剂等,乙方须按专业要求做好特殊防护措施;
(4)涉及拆卸仪器设备的,乙方还应提前熟悉相关图纸及设备,禁止盲目操作。如因拆卸设备导致设备毁损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新设备或同等价位的设备。
4.4 搬迁运输要求
4.4.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设备、车辆等需具备安全合法使用的合格证明。如涉及危险气体、易燃易爆和易制毒试剂等物品运输的,乙方应配置相应的特种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配备经消防培训且合格的驾驶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乙方还应在搬迁运输前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得相应的搬迁运输许可文件,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等。
4.4.2 乙方应提前检查并保证运输车辆的性能安全,提前熟悉运输路线的状况,保证行驶安全。
4.4.3 乙方应注意清点物资,并随车成册。
4.4.4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控制运输车速,在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低速运输进一步保证对精密仪器设备及贵重物资的防震保护。
4.5 搬迁安全、xx作业要求
4.5.1 乙方应严格注意搬迁过程涉及的人员、水电气安全问题,做好事前检查预防、过程监督检查、事后复查确认工作。
4.5.2 乙方应严格注意保护搬迁物品尤其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设备情况采取防震、防磕碰、防压、防水、防潮、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保证完好搬运。
4.5.3 乙方应对工作人员做好安全、xx作业教育工作,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规程、安全要求,不得在搬运现场抽烟、喧哗、随意出入非搬运场地等。
4.5.4 乙方搬运过程应注意保护搬出地址和搬入地址的房屋及场地设施设备的完好。
4.5.5 乙方搬运过程应注意化学药品及气体安全问题,防止撒落流失及发生燃烧、爆炸、泄露等事故,避免造成污染和危险。
4.5.6 乙方应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4.5.7 所有作业工作应按甲方的计划执行,一切活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
4.6 安装调试及状态确认。
4.6.1 搬迁物品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在拆封后完成以下工作,并及时就物品搬迁后的状态向甲方进行报备:
(1)对物品规格及完整性进行检查;
□(2)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完成组装及调试;
□(3)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进行通电检测。
4.7 其他要求
4.8 本条约定的搬迁服务要求,将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成果的验收比对依据。
5.验收标准
5.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 1.6 条约定的期限完成搬迁工作。
5.2 乙方应确保搬迁物品数量、运行状态和发运前一致,并按甲方要求搬入或安装至相应房间,搬迁物品无缺漏或破损,仪器配件齐全。
5.3 乙方应在验收前提供书面验收材料,具体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清单为准。
5.4 乙方应确保搬迁服务满足本合同第 4 条的约定。
6.双方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搬迁服务费。
6.1.2 甲方应配合乙方为实施本合同需开展的相关工作,如搬出、搬入现场环境勘察,校园内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等。
6.1.3 甲方应允许乙方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进入搬入、搬出现场,协助乙方提前确定搬迁过程相关运输通道。
6.1.4 甲方应及时审核确定乙方提供的搬迁实施方案。
6.2 乙方义务:
6.2.1 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及甲方要求开展搬迁的相关工作。
6.2.2 乙方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许可、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流程,确保能够依约完成本项目。
6.2.3 乙方到搬出及搬入现场实施或准备本合同项下搬迁服务各项工作,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安防、消防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
6.2.4 乙方应做好搬迁服务的安全工作,搬迁人员在搬迁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和财产伤害的或造成第三方遭受人身和财产伤害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
6.2.5 乙方对因本次搬运工作而知悉的甲方工作资料负有长期保密义务。
6.2.6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均基于乙方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且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除不可抗拒力外,发生如下情形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1 乙方服务不到位
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拒不整改或未能依约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按□5000 元□2000 元□1000 元□500 元一次的标准扣付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乙方需及时完成整改并经甲方认可,因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拒不整改或未能依约完成整改 3 次以上(不含 3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服务费总额的 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另行追讨。
7.1.1 未能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如有)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流程进行仪器的拆卸、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的。
7.1.2 人员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管理己方人员,在作业场地吸烟、酗酒、打架斗殴、损坏现场物品或窃取甲方物品的。
7.1.3 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的。
7.2 乙方搬迁服务质量不合格
7.2.1 如发生部件、配件丢失,应赔偿原厂同型号配件,如因部件、配件丢失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物资、设备或同等价位的同类物资、设备。
7.2.2 如发生物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要求维修后的物资、设备性能不低于搬运前已确认的性能状态。如维修达不到搬运前已确认的性能状态或已无法维修,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物资、设备或同等价位的同类物资、设备。
因上述情况发生维修的,乙方应确保维修后的物资、设备的保修期不少于 6 个月,保修期应当自维修物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2.3 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有毒危险品等样品及试剂泄露或丢失,由此导致人员伤亡,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7.2.4 乙方导致物资、设备等搬迁物丢失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物资、设备或同等价位的同类物资、设备。
7.3 合同迟延履行
按双方约定的搬迁期限及开始搬迁的日期提供搬迁服务,若乙方延误的,每逾期 1 天,按合同总价的 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延误超过 15 个日历天时,视为乙方无法完成剩余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
7.4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乙方在搬迁过程中违反第 6.2.5 条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 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7.5 乙方搬迁服务造成甲方损失
因乙方搬迁服务原因造成甲方物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丢失,除赔偿甲方物资、设备的自身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损失费用。
7.6 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的,甲方可在应付的服务费中予以抵扣。
7.7如本合同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所述的“损失”均指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或守约方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诉讼仲裁费用、融资担保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公告费用、差旅费用等。
8.不可抗力
8.1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2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拒力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
x合同的影响。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8.3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合同解除及终止:
9.1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9.1.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9.1.2 一方依约解除本合同。
9.2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本合同自然终止。
10.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在所有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本条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应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
11.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
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2.附件
附件 1:搬迁清单附件 2:搬迁安排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搬迁清单
序号 | 搬迁物品名称 | 搬迁服务范围或内容 | 备注 |
附件 2:搬迁安排
序号 | 搬迁学院 | 预计时间安排 | 搬迁内容 | 搬迁费用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主办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形式提交以下规定之表格及有关资料。
2、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部分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格式编写。
4、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再退还。
(本页格式仅供参考)
投 标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 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22]042 号子包(分项)编号: 子包(分项)名称: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投标代表(印刷体): 手机: 日期 :20 年 月 日
序号 | 内容 | x章要求 |
商务文件 | ||
1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2 | ★投标人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3 | ★投标明细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电子签章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 电子签章 |
6 |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 电子签章 |
7 |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 电子签章 |
8 | 法人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 电子签章 |
9 | 信用查询资料 | 电子签章 |
10 |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 电子签章 |
11 | 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电子签章 |
12 | 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 按评分表列) | 电子签章 |
13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 电子签章 |
技术文件 | ||
14 | 技术部分的评审因素( 按评分表列) | 电子签章 |
15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 电子签章 |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 请按顺序制作, 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未提供格式的, 请投标人自行拟定。( 盖章要求: 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 可进行多页签章(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标注★的文件必须加盖电子签章。为了便于专家评审, 请设置文件目录格式)
注:投标人可根据评审因素自行添加
投 标 函
致: 中山大学
根据贵方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中大招( 服)[2022]042 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签字人代表以此函xx并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报价表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
(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 包括修改通知、澄清、补充说明等(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 3) 投标人之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4) 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 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并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的要求的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 5)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并承诺仅在有证据证明拟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或中标价格不合理高于其近期可比市场价格、与贵方参与该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及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向贵方参与该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下, 保留提出投诉的权利。
( 6) 我方承诺, 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 7) 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印刷体):
投标人全称及电子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投标人声明函
致中山大学:
本单位就参加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投标工作, 作出xxxx:
一、本单位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单位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用户单位和个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三、本单位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并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罚或取消投标资格( 包括正在处罚期内)。
四、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
五、本单位及其有管理或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我单位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单位及其有管理、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机构,没有同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及其有管理、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机构跟采购人、项目参与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六、如果我单位成交,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招标文件内写明的金额、方式和时间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有)。
七、我单位同意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 并随时接受成交。
八、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单位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我单位承诺不将该项目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十、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我单位或其他任何一家单位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
你单位不负担我单位任何投标费用。
十一、本单位自愿将本声明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投标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十二、如违反以上一至十一条的承诺,由我单位负责对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同时自愿接受通报批评、列入失信记录, 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供应商:( 全称) ( 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 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5.1 投标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中大招( 服)[2022]042 号
投标包号:
分项名称 | 金额(元) |
医学院搬迁费用 | |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搬迁费用 | |
药学院(深圳)搬迁费用 | |
农学院搬迁费用 | |
生态学院搬迁费用 |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搬迁费用 | |
材料学院搬迁费用 | |
智能工程学院搬迁费用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投标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移动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条款承诺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2.1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搬运清单中部分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搬运须按 A 类处理(详见清单),供应商须承诺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5 号)和《感染性物质运输规章指导》 (WHO/CDS/CSR/LYO/2005.22)等文 件规定进行搬运,搬运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和车辆,将所有病原微生物包装并运输;安排不少于 2 名经过相关的生物安 全知识培训合格的有资质的人员护 送,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打开包装安全存放,并配合采购人向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并获得《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 运证书》。 | |||
2 | ★2、投标人需有冷链运输能力, 配备本项目所需的冷链运输车辆,运送清单中需低温运输的物品。部分样 |
品需低温(4℃、-20℃、-80℃、-198℃等等温度)保存,具体见运输清单或现场勘察时向学院询问具体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冷链运输条件以完成运输,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自有或运输分包单位的冷链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分包的须另附有效期内的 合作协议复印件)。 | ||||
3 | ★3、本次搬迁中试剂(含危险化学品)和实验气体的搬运工作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或其运输分包单位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涵盖2类/3类/4类/5类/6类/8类/9类化学品,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的专业车辆负责运输。运输、搬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 (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化学品搬运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有从事化学品搬运的经历;搬运剧毒、强腐蚀性危化品的相关人员,须穿戴相应的防化服。如本单位无相关资质需请 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运输,要求该分包 |
单位必须具备上述要求并签订分包 协议。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或运输分包单位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配运输人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分包的须另附有效期内的合作 协议)。 | ||||
4 | ★6.售后服务要求:搬迁或安装过程中设备有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投标人维修物品的保修期不少于 6个月(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
5 | ★( 七)事故及损害赔偿:投标人应做好搬运现场的保护工作,对于搬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实施现场( 如电梯、地面、墙面、道路、楼梯、门窗、家具等)做到有效保护, 如有损坏, 按市场价原价进行赔偿。搬迁服务过程如出现的仪器设备跌落、交通事故、物品丢失、重新安装失败、失火、水淹、触电、中毒、灼伤及其它各种工作人员的身体损伤、死亡等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搬迁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 故, 由投标人负责全部责任。 | |||
6 | ★ (八)中标人应自行购买好保险,所购买保险应覆盖搬迁作业全过程,包括搬运前仪器设备的测试、拆机、移动、包装、运输,直至搬迁至新址后的卸货、搬运、安装、调试、测试等环节。 | |||
7 |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应为本次搬迁服务费用包干总价,应包含但不 |
限于所有搬迁物品的拆装、搬迁、物资打包、包装、附属设施拆卸吊运费、装卸作业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及验收、中转暂存、二次搬运、原厂支持、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经营风险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 ||||
8 | ★十五、付款方式 付款采取以下方式执行: (一)投标人完成某一个学院的搬迁工作后,可开始申请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该学院所有物品搬迁到指定地 点,经招标人开箱验收确认完好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该学院搬迁款 的 60%;中标人完成该学院所有安 装、调试,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再行支付该学院的搬迁款金 的 35%;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90 日,设备运行正常,且中标人不存在其他违约责任的,招标人支付该学院剩余搬迁费的 5%。 投标人完成该学院的搬迁工作 |
且招标人已支付至该学院搬迁费用 95%后,中标人后续搬迁款项支付可按照完成 1 个学院的搬迁即申请一个学院的搬迁费用的方式来支付。支付进度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二)就投标人针对前款约定的支付申请,招标人有权根据搬迁工作量、搬迁费用占比等情况,适当合并 支付。 | ||||
9 | ★十六、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人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3%。投标人延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30日,招标人可拒绝与投标人签署合同,如已签署合同 的,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据实赔偿。 (二)因投标人违约导致招标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扣除之日起15日内补齐。投标人拒不补足的,招标人可解除合同或直接在应付的搬迁费中作相应的抵扣。 (三)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 (四)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
等非现金方式。 收款人:中山大学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帐 号: 44050143004609000001 用 途:(填招标编号)履约保证金 办理地址:中山大学南校园中山楼二期 2 楼(217 室、219 室、 221 室) | ||||
10 | ★ 1.本项目已经公布预算( 最高限 价),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
11 | ★ 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的合同条款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任何负偏离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请投标人谨慎响 应。 |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表所列条款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
2. 偏离描述应根据实际填写“正偏离”、 “符合”、 “负偏离”,须按需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 备注栏请填写佐证材料的相关页码。
4. 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重要技术条款承诺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人响应 情况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五)安全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有科学、健全的搬运安全制度和措施; 2.负责安全、照章搬运,建立保证人身、搬运车辆和财务安全的方案; 3.做好搬运物品的保护,轻拿、轻放、轻拆、轻装、轻摆,做好物品固定和隔离; 4.投标人驾驶员必须严格控制车速,平稳行车,避免运输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5.投标人必须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压、防震和防撞措施; 6.投标人派遣项目人员不得在 项目实施场地发生抽烟、喝酒、大声喧哗等不适当行为; 7.投标人对所派遣项目人员做 好安全教育,提供工伤意外保险,项目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的服务协议及保险证明方可入场。投标人所有作业人员自身的安全由投标人负责。 |
8.项目过程管理预案和信息沟通机制,能够实现旧址到新址点对点的扫码对应,同时对过程文件(包括对仪器设备搬运状态、测试报告结果、搬运人员等动态 信息的即时查询)进行系统管理。 | ||||
2 | ▲(四)投标人可采用拖车,液压车、移动平台车、叉车、吊车等辅助搬运设备,所有搬运工具做减震防护处理,明确搬运设备的基本参数和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搬运设备的发票,如为租赁(合作)的还须另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对可能需要用到的各种特种设备,由投标人安排提供,所有现场作业需用到的特种设备须保证干净且具备检验合格证书,操作人员应具 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
3 | ▲(八)投标人需提供搬运工人、调度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计划表和搬运设备一览表,确保随车配备足够的搬运工人,在采购人指定人员及仪器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仪器装车工作。 | |||
4 | ▲(一)迁移完成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
供应商在采购人发出搬迁通知后启动各批次搬迁工作,并在 35日历天内完成搬迁,货物在搬迁至目的地后由供应商、用户等双方代表清点数量,清点无误后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并签字。货物在搬迁至目的地后由供应商负责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 ||||
5 | ▲(四)搬迁移位前投标人需详细了解设备的吊装规范要求,作业过程严格吊装规范要求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
说明:
5. 投标人须对本表所列条款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按需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 偏离描述应根据实际填写“正偏离”、 “符合”、 “负偏离”。须按需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 备注栏请填写佐证材料的相关页码。
投标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3)非“★”、“▲”条款承诺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
8. 投标人须对本表所列条款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对没有列出或者空白, 视为没有偏离。
9. 偏离描述应根据实际填写“正偏离”、 “符合”、 “负偏离”。
10. 备注栏请填写佐证材料的相关页码。
投标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上的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中山大学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现授权(投标代表姓名)为 投标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 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中大招(服)[2022]042 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及谈判、签约等。投标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 全称及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只粘贴一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粘贴处 |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正面粘贴处 |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反面粘贴处 |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 投标人概况:
A. 投标人名称: B. 注册地址: C. 成立或注册日期:
D. 法定代表人: ( 姓名、职务)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2. 我方在此声明,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 投标邀请, 我方愿意参加投标, 并证明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我方的资格声明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我方在此声明,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 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 见附件) 之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居民身份证等;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就我方全部所知,x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 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 全称及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一、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名称如下:
二、我方的控股股东名称如下(我方的母公司、对我方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三、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名称如下(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四、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我方承诺上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参与投标,我方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全称及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有以上情况的单位名称请应列尽列,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单位 | 联系人/联 系电话 | 签订合同时间 | 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 用户评价证明文件 |
1 | () 页 | () 页 | ||||
2 | () 页 | () 页 | ||||
3 | () 页 | () 页 | ||||
…… | () 页 | () 页 |
投标供应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审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 全称及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致:中山大学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 证件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
投 标 人(全称及电子签):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 期:
(一) 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法人印章。
(二) 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需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扫描件)。
十四、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全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部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
x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① | |||||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 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
其它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②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①+②) | |||||
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强制/优先采购品目 | 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强制品目 | |||||
优先品目 | |||||
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投标总价) | % |
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第 至 页。 | ||||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投标总价) | % | |||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第 至 页。 |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所列品目范围内,且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需附上相关认证证书)
4.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不一致,可能导致该项无法获得相关政策优惠。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山大学 的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项目搬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投标人应根据应标服务承担商的情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可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中山大学 的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日 期: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以上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有, 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
(有格式的参考格式,无格式的自拟)
1、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含技术负责人和团队成员):
序 号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本项目职责分工 | 相关业绩 | 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2 | |||||||
3 | |||||||
...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审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