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启迪控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8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启迪控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xxxxxxxxxxxxxx X x 00 x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72,57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2611575Q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咨询;规划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启迪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34,395.5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4%,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启迪控股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启迪控股签订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x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1、协议双方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启迪环境”、“发行人”或“甲方”)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启迪控股”或“乙方”)
2、股份认购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启迪环境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同意就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但是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启迪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启迪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乙方拟认购启迪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2,889,480 股(含
332,889,480 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启迪环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启迪控股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个 36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启迪控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启迪环境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签署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启迪环境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启迪控股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启迪环境及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限内向启迪控股发出认购通知。认购通知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
启迪控股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启迪环境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启迪控股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8)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 5 日内,启迪环境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启迪环境并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9)本次发行前启迪环境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a.启迪环境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b.启迪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c.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a.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b.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c.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x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现金流入增加,将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同时,公司偿还有息负债后,筹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提升未来经营现金净流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议案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标准合理、公正,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启迪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