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7040000023700420240005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402000227
枣庄市图书馆 2024 年图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7040000023700420240005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402000227
采 购 人:枣庄市图书馆
采购代理人: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枣庄市图书馆 2024 年图书采购项目招 标 公 告
项目概况:
枣庄市图书馆2024 年图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
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402000227
项目名称:枣庄市图书馆 2024 年图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 万元。
最高限价:60 万元。
采购需求:枣庄市图书馆 2024 年图书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一个包。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万元) |
A | 枣庄市图书馆 2024 年图书采购项目 | 枣庄市图书馆 2024 年图书采购项目,具 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采购需求)。 | 60 |
合同履行期限:1、现场采购:现场采购完成后 20 天内到货,到书率不得低于 98%。2、订单采购:订单采购的图书(含甲方自选书目、各大书展采购书目)应在 30 天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到书率不低于 9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②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0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6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1)投标人在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备案、登记,同时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成功备案或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备案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2)售价:0 元;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提交上传。(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详情咨询:40099800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接受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枣庄市图书馆;张主任;联系方式:0632-5105360。
2、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枣庄市图书馆
地址: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632-5105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X x 0-X-00 x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王经理
电 话:0632-3159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632-315978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枣庄市图书馆 地 址:xxxxxxxxxx 00 x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632-510536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x X x 0-X-00 x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王经理 电 话:0632-3159785 |
3. | 项目名称 | 枣庄市图书馆 2024 年图书采购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7040000023700420240005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402000227 |
5. | 采购范围 | 1、采购图书的范围为 2023 年以来经国家核准出版的正版新书,不要特价书。 2、本次图书采购的总金额为 60 万元(实洋)。 3、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及我馆多年采书经验,建议本次图书采购折扣率不低于 70 折。 4、现场采购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我馆承担。 |
6. | ★投标人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②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8. | ★分包情况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①分包内容: ②分包金额: ③分包人资质要求: ④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
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10.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
1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 24 小时内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17 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电子邮件至 xxxxxxx0000@000.xxx(word 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邮件主题为“ XX 公司关于 XX 项目的疑问”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 0632-3159785。 |
14.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人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以公开的方式当场公布。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6.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 号)文件,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 存在下列一般失信行为之一的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 1)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被列入“存在一般失 信行为的投标人”名单的; 2)获取本招标文件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 |
2、适用于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用单位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开户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开户账号:1605030609200237324 | ||
17. | ★投标文件制作 |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投标人须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现场专家无法查证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或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文件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分为加密版投标文件(TATF)和非加密版投标文件(nTATF),电子系统须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 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办理。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 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项目投 标 。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投标文件(非加密版)一式五份以 A4 纸张制作胶装成册,提交至代理机构留存备案(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备查),中标人对该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注:如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有最新规定执行最新规定,请 投标人自行了解最新规定,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误操作等原因可能造成的全部后果。 |
1、时间:2024 年 07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上传。(投标人应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建议至少提前 1 小时)前按照枣庄市 | ||
18.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 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 |
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 | ||
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 |
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网 →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详情咨询:4009980000。) 3、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枣庄新点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单位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②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投标单位可以下载保存。 ③投标单位可模拟测试解密过程,解密必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来解密。 4、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1)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开标注意事项详见“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2)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 线签到, 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 | ||
19. | ★不见面开标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参加本项目开、评标活动; (具体操作流程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详情咨询:4009980000。)2、为保证本项目不见面开评标会议顺利进行,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使用数字 CA 证书,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枣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3、本项目不见面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须全程在线,负责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的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签章、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要求 完成开、评标过程相关事宜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0. | 电子化开评标应急预案 |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 进行时:暂停开、评标活动,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 |
21. | 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22. | 演示 | √□不需要 □需要,详见各包要求。 |
23.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24. | ★开标时间 | 时间:2024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
25. | 评标委员会 | 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
26.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29. | 进口产品投标 | □√ 不允许 □允许,详见各包要求。 |
30. | 节能、环保要求 |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以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为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并列明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 型号并附节能环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同;未按要求列明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 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给予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价格部分评审中,节能(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分值的 5%的加 |
分; 在技术部分评审中,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分值的 5%的加分。 ★(2)强制节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未按强制节能清单参与投标或未按采购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报的,均属于无效报价。 (3)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重(价格比重表须由投标人提供,评委进行审核,如未提供将不予认可),分别给予加分。 (4)原件扫描件须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未提供处理。 | ||
31. |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 所投产品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 ||
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 | ||
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 ||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 ||
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 | ||
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 | ||
32.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 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 |
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 | ||
合同的从业人员。 | ||
注:(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 | ||
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 ||
策。 | ||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 ||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 ||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价格扣除说明: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 10%、工程项目为 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三)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同上(二 )条。 | ||
33. | 监狱企业 |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 |
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价格扣除幅度同“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二)条。 (4)自主创新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在其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方面评分总分值 x(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报价)x5%的加分。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满足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须按要求将《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原件扫描件)等所要求资料均制作 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优惠政策的价格加分。 | ||
3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同上(二 )条。 |
35. | 绿色采购 | 根据枣财采【2023】第 18 号文件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 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 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 5%的优惠。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叠加执行。 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证书。 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 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 ||
36. | ★信用查询及使用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 用于其他目的。 |
37.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预算属第(1)种情形: (1) 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算详见招标公告;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鲁财采〔2015〕33 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
38.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否 |
39.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 |
40.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招标人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玖仟元整。 |
41. | 公证/见证费及其他费用等 | 签订合同前向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交纳,中标人按中标额的 1‰向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交纳,低于 500 元时按 500 元计。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 |
4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
43. | 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
44. | ★付款方式 | 乙方完成项目图书部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支付全部合同金额的 90%,余款 10%待质保期满后且无扣除 款项,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无息)。 |
45.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签订合同前提交),项目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
46. | ★采购方式、途径 | 1、以现场采购和订单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采购图书。要求图书供应商能提供两种方式,缺一不可。 2、现场采购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到国家级大型出版社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举办的、参展出版社在 300 家以上的全国性书展会采购(如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北京全国图书馆新书看样采购会、北京台湖国际图书城(首所)、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沪所)等)。采购供应商应做好查重服务和数据转换服务,并保证提供现场查重器及其软件。 3、订单采购时,要求供应商能定期(每周)提供国内各家出版社出版的最新图书目录。 4、本次采购是 2024 年全年所需图书,根据市图书馆藏书建设需要 进行分批陆续采购,直至年底。图书复本量一般为 2 本。每次采购数量视供应商所提供采集具体情况能否满足需要而定,不保证供应 商的最低采购数量。 |
47. | ★交付日期 | 1、现场采购:现场采购完成后 20 天内到货,到书率不得低于 98%。 2、订单采购:订单采购的图书(含甲方自选书目、各大书展采购书目)应在 30 天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到书率不低于 90%。 |
48. | ★交付地点、要求 | 1、按招标人要求送货到馆。收到图书后,对于重购、错购或缺页、少页、破损的图书,要求无条件调换或退货。对于非订购的图书一律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图书到馆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编目及相关加工工作。 3、图书加工完成后,按相关规格、重量统一打包,外包纸采用防水纸。同一批次图书同时出具纸质清单(一式两份)和电子清单,每包有小计,每一批次均有汇总单(签合同时附具体要求)。 4、所供的图书必须是正版供货(第一渠道供货),如发现盗版、特价书籍,要求无条件全部退货,并取消其采购资格,视情节直至举报给相关部门。 5、图书在配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图书供应商承担。 | |
49. | ★质量标准及加工、服务要求 | 1、投标人所提供的图书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出版社出版的正版图书,如提供盗版图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图书的编校、装帧、印刷和装订质量等必须符合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 UILAS 数据全加工服务,图书到馆要求开包能直接上架。3、投标人应提供各出版社出版的详细全面的中文采访的预订书目数据和标准的 CNMARC 图书编目数据。图书加工要求在每册图书中安装超高频图书自助借还机专用芯片 (由我馆提供)、贴条码(条码覆膜)、盖馆藏章(一书四章)、贴书标(书标覆膜),配编目数据等全加工服务(加工时附具 体要求)。 | |
50. | 质保期 | 12 个月,质保期自图书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支付时间为 乙方提供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如遇账目审计及预算审批等不可抗力因素,付款期限自然顺延。 | |
51. | 验收 | 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 字确认。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52.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53.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 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 |
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54.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55.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招标文件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现场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确定。本招标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
56. |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
57. | 1、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对货物及服务的描述仅供投标人在报价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采购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货物及服务的描述不能成为今后投标人在供货和服务过程中索赔的依据。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 | |
58. | 本项目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存档的方式,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投标人递交纸质标书。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 审结束后将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接受监督。 | |
59. | 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进行的,本项目暂停采购。 | |
60. | 投标人必须对其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技术标准的相关参数和所有证书、文件、经营业绩、合同、财务报表以及售后服务机构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仍保留对上述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该投标人两年会员资格,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1.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 |
62. | 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条款的,是关键的实质性条款,未响应该实质性条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3.
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须注明所投所有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2、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质量保质期规定的要求,因商品质量问题,必须予以免费更换。
3、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为原包装,具有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必备资料。
4、 同一品牌产品相关问题: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的确定原则:
1)招标文件中规定核心产品的, 以核心产品参照上述第(1)款的规定。
2)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核心产品的 ,多家代理商所投同一品牌产品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投标总价 50%的,适用于上述第 1 款的规定。
5、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合同信息等进行中标公示,请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如因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质疑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采购清单中包含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环保产品的,应按要求提供符合相关节能要求的产
品。
7.核心产品:图书一批。
一、适用法律和范围:
(一)适用法律:本项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竞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项目。二、定义: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招标人”:系指枣庄市图书馆;
“采购代理人”:系指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系指参与投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单位;
“中标人”:系指报价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②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多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17 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发现本招标文件及附带清单、技术要求等有对品牌、厂家或对投标人等方面的不平等约定或专指倾向,或在其他方面有不合理要求的,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
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5、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 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资格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证明文件
1.1 资格证明文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注: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
件);
注: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资格证明文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资格审查以投标文件所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阶段。(原件扫描件)须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未提供处理。
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资料及加分项评分资料现场均无须提供,均以投标单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投标单位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缺少、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未签章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资格被否决。
1.2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文件:
(1)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文件及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须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及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如果有)。
(原件扫描件)须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未提供处理。
1.3 其它证明文件
(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报价表
(1)投标函(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3)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4)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见附件);
(5)质保期外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见附件)。 3 商务文件
(1)投标人概况表;(格式自拟);
(2)业绩一览表(见附件),须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信誉;
(4)交货时间;
(5)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
(6)其他优惠条款: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7)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技术文件
(1)技术白皮书、技术支持资料等须提供的资料(资料为英文或其他非中文语言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本。投标人修改、遮掩、涂改原始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翻译本谋取中标的,招标人可将其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主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图书现采、图书加工服务、包装质量、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 售后服务、服务团队;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备注:
(1)附件中无格式文档的,投标人可自定文档格式以制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内容。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写”中“投标文件构成”规定编制,由于编制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一)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本项目为电子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因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通过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启、评审活动。
(二)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12 日 09:30(北京时间)。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建议提前至少 1 小时上传完毕)将投标文件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提交上传。(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详情咨询:4009980000。)
投标文件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与其它形式的投标文件一致,如不符,以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
不退还。
(三)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人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以公开的方式当场公布。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合价以及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完成本采购所需全部内容后,招标人无需承担采购所需的任何其他费用。
2、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低于 70 折的,投标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做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所有报价产品的生产、供货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4、投标人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5、确定为中标人后,中标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六、报价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日内。七、代理服务费用
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玖仟元整。
2、公证/见证费及其他费用等:中标人按中标额的 1‰向公证机关/律师交纳公证或鉴证费,低于 500 元时按 500 元计。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
3、无论招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的有关的费用。八、保证金:
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
〔2019〕40 号)文件,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一般失信行为之一的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
1)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被列入“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名单
的;
2)获取本招标文件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
3)在以往本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按招标文件规定应缴但未缴中标(成交)服务
费;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九、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放入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7)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⑥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8)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评审期间,未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中带“★”条款。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告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确认,其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十、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网上发布视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中标
一、开标
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不见面电子招标流程主持。
(1)开启不见面开标会议;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3)唱标:各投标人依次对报价文件进行电子解锁后,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价。
(4)记录:公开唱价结束后由各投标人对唱价记录进行电子签章确认
(5)开标结束。
2.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记的;
(3)投标人按电子唱标顺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界时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4)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2. 开标具体流程
注:仅供参考,如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有最新规定执行最新规定,请投标人自行了解最新规定,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误操作等原因可能造成的全部后果。
2.1.1 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会开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通过系统查看投标人与家数。
(3) 开标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 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4)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5) 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在线唱标,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报价等。
(6) 投标单位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应当(在线) 提出询问。投标单位未提出异议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7) 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确认;
(8) 开标结束;
(9) 在评审结束前,投标人请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
(10)评审期间,请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
2.1.2 应用网络电子开标的,招标人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辅助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1.3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不得开标, 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2.2 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评审, 只接受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 未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通过投标单位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 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单位可以下载保存。开标前请务必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拟开标功能,验证系统登录、签到和解密。避免因开标当天忘记密码等造成无法正常开标。模拟开标步骤:登录→点击“开标”菜单→签到与解密。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系统操作使用方面问题请咨询: 电子投标咨询电话: 0632-8252185.
(2) 电脑软硬件配置要求: 操作系统: Win7 及以上; 浏览器: ie9 及以上, 搜狗浏览、 360浏览器、QQ 浏览器等兼容 ie 模式的浏览器, 但要保证 ie 浏览器是 ie9 及以上; 系统 软件: CA数字证书驱动,枣庄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签章软件: 所有系统软件 均可通过枣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3) 电子投标文件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上传,避免开标当天因网速、电脑环境不具备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上传成功。
(4) 建议开标前至少提前 60 分钟登录系统,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今日开标项目,点击右上角的【进入】按钮,进入虚拟开标室,点左侧【签到】按钮完成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
(5) 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代理端启动解密后,投标人端口收到在线解密的消息。在解 密倒计时(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内点击【解密】按钮,系统将根据所有投标人提交解密的顺序依次解密投标文件。注意: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解密倒计时内按上述操作要求开始解密, 解密完成时间根据投标家数和投标文件大小而定, 解密完成时间可能超出点击【解密】按钮限定时间,请投标人耐心等待。
(6)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
并提前在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 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相关规定及最新规定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
注:以上仅为参考。如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有最新规定执行最新规定,请投标人自行了解最新规定,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误操作等原因可能造成的全部后果。
二、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及采购代理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里按比例抽取。
三、评标原则、评标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人。
(二)评标程序和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1、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资格性审查:
(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聘请的律师或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依法对投标人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审环节。
(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或者其聘请的律师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并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拒绝接受的不影响招标人或者其聘请的律师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2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
响应。
1.3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放入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7)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
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⑥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⑦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8)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评审期间,未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中带“★”条款。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告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确认,其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4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 2、投标文件的澄清
2.1 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线上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
2.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投标应保障所提供的产品包装应是全新的,并承诺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等相关规定环保要求。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继续评标。
5、评审
5.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
5.2 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5.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4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5.5 公开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 3 家。
5.6 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均按最后总报价比公开总报价浮动的比例进行同比例浮动调整。
5.7 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无故退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1 如出现有效投标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6.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
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标方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评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对各合格投标人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8、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
9、评审过程要求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采购项目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人不足 3 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废标公告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四、中标通知书
1、评标结束,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招标人会同采购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成交合同。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漏一切与谈判、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谈判、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谈判、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活动,不得进行暗箱操作。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评审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报价。
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谈判资格或成交资格,并视其情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合同签订
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质疑与接收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八、解释权
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交质疑函的形式:纸质,联系部门: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32-3159785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 659 号嘉汇大厦 5 楼 C 区 5-C-15 室 。不符合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接收。
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 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 号);
6.《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8.《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165 号);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一、签订合同
1、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在 10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拒签合同或无理由拖延签订合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供货义务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催告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解除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解除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送达中标人后,政府采购合同解除。
二、合同格式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全称):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 ( )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供货地点: 。
3.供货内容和范围: 。二、供货期
。三、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元;财政专户资金: 元;自筹资金: 元。
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 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 任。
3.招标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盖章签字生效。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
招标人:(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款
1.采购与供应
1.1 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
币。
1.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 1.6
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 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具体调价办法: 。 2.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 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 ISO9000 质量体系标准。
2.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5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招标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招标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 3 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 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招标人提出的维修、
更换等服务请求,招标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 个月。
2.7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8 其他质量要求: 。
3.供货时间及地点
3.1 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 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 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招标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招标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
4.2 质量验收:
(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招标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招标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
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
据。
(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
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招标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招标人通知后 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招标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
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
4.3 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换。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 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5.1.2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5.1.3 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
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
6.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7.货款支付: 。
7.2 供应商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招标人开具结算 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
7.3 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
7.4 其他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
行。
8.合同变更
8.1 由于项目变更,招标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
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
9.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招标人收货代表: | ,联系电话: | 。 |
供应商交货代表: | ,联系电话: | 。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9.2 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指定收货代表和招标人项目所属其他 2 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招标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招标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招标
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 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 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 供应商运抵招标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招标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 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
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 招标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 未经招标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招标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招标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 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 招标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招标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 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招标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
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招标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招标人赔偿:
(1)同意招标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招标人。
(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 28 日内答复,如果在 28 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
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 2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招标人造成影响达 3 天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招标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招标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1.3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 60 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1.4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招标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招标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13.争议解决
13.1 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
交下列第 2 程序解决:
(1)向招标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其他
14.1 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4.2 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
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 。
14.4 未尽事宜经招标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
14.5 补充条款: 。合同附件:
第五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枣庄市图书馆 2024 年图书采购项目二、项目概况
1、采购图书的范围为 2023 年以来经国家核准出版的正版新书。不要特价书。
2、本次图书采购的总金额为 60 万元(实洋)。
3、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及我馆多年采书经验,建议本次图书采购折扣率不低于 70 折。
4、现场采购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我馆承担。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乙方完成项目图书部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支付全
部合同金额的90%,余款10%待质保期满后且无扣除款项,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无息)。
(1)现场采购:现场采购完成后20天内到货,到书率不得低于98%。
(2)订单采购:订单采购的图书(含甲方自选书目、各大书展采购书目)应在30天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到书率不低于90%。
(1)按招标人要求送货到馆。收到图书后,对于重购、错购或缺页、少页、破损的图书,要求无条件调换或退货。对于非订购的图书一律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图书加工完成后,按相关规格、重量统一打包,外包纸采用防水纸。同一批次图书同时出具纸质清单(一式两份)和电子清单,每包有小计,每一批次均有汇总单(签合同时附具体要求)。
(4)所供的图书必须是正版供货(第一渠道供货),如发现盗版、特价书籍,要求无条件全部退货,并取消其采购资格,视情节直至举报给相关部门。
★3、质保期:12 个月,质保期自图书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如遇账目审计及预算审批等不可抗力因素,付款期限自然顺延。
★4、图书质量及加工、服务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图书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出
版社出版的正版图书,如提供盗版图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图书的编校、装帧、印刷和装订质量等必须符合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 UILAS 数据全加工服务,图书到馆要求开包能直接上架。(3)投标人应提供各出版社出版的详细全面的中文采访的预订书目数据和标准的 CNMARC 图书编目数据。图书加工要求在每册图书中安装超高频图书自助借还机专用芯片(由我馆提供)、贴条码(条码覆膜)、盖馆藏章(一书四章)、贴书标(书标覆膜),配编目数据等全加工服务(加工时附具体要求)。
5、技术部分主要包括:图书现采、图书加工服务、包装质量、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服务团队。
6、采购图书的方式、途径
(1)以现场采购和订单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采购图书。要求图书供应商能提供两种方式,缺一不可。
(2)现场采购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到国家级大型出版社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举办的、参展出版社在 300 家以上的全国性书展会采购(如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 、北京全国图书馆新书看样采购会、北京台湖国际图书城(首所)、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沪所)等)。采购供应商应做好查重服务和数据转换服务,并保证提供现场查重器及其软件。
(3)订单采购时,要求供应商能定期(每周)提供国内各家出版社出版的最新图书目录。
(4)本次采购是 2024 年全年所需图书,根据市图书馆藏书建设需要进行分批陆续采
购,直至年底。图书复本量一般为 2 本。每次采购数量视供应商所提供采集具体情况能否满足需要而定,不保证供应商的最低采购数量。
四、其他说明:
1、标注“★”的条款是实质性要求,如负偏离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以上参数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响应表。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4.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招标人使用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需与第三方交涉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4)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5)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8)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9)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已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向见证机构支付公证或律师见证费。
(10)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说明:对本投标文件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字 第 号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签署该项目的有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粘贴或复印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盖章:
说明:1.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合同签订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废止,要由法人单位全权负责,并将此证明书作为合同附件提交对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 采购的招标,全权处理招标过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报价(折扣率) | |
合同履行期限 | |
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响应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合价 | 品牌 | 产地、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注:1、投标人须按采购货物清单顺序填报上表,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2、上述合计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 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名称 | 生产企业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质保期外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 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名称 | 生产企业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说明:本表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
招标人要求 | 投标人响应(投标人填写) | ||||||
配置序 号 | 配置名称 | 技术规格指标 | 数量 | 数量 | 技术规格指标 | 技术指标偏离 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注:1、此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如缺此表按无效投标处理。
2、此表后须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作为佐证。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业绩一览表
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金额 | 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
说明:(1)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示。
(2) 此表后须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与全国出版社的供货保障授权或合作证明文件必须存入报价文件里。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
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要求 | 投标人响应 |
1 | 中标价 | ||
2 | 交货时间 | ||
3 | 付款方式 | ||
4 | 质保期 | ||
5 | ...... | ||
6 |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格式 1: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提交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提交 2023 年 12 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交投标截止
时间前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中‘专业担保机构在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就不需要提供本项内容。)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扫描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资信证明注明复印件无效,需提交正本)。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格式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 声 明
招标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其不属于依法缴纳税收/社保单位的书面声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1)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例如税收完税证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等;
(2)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例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
(3)投标人认为其不属于依法缴纳税收/社保单位的书面声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4)或提供以上资料的承诺函。
(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参考格式: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说明:如无设备,填写“无”。 | ||||
专业技术能力 | ||||
序号 | 技术人员姓名 | 职称/岗位证书/学历证书 | 身份证号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本公司合作出版社共计 家 | |
序 号 | 出版社名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备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合作出版社家数,并列出详细名称。
2、与全国出版社的供货保障授权或合作证明文件必须存入电子招投标系统里。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十二:质量保证承诺书
质量保证承诺书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产品质量承诺:
1、质量标准、技术规范:
2、都属于正版图书:
3、“三包”内容:
4、质量问题的处理:
5、质量投诉的处理:
6、其它: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格式 3: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如果有)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家 | 单价 | 合价 | |
节能产品 | |||||||||
1 | |||||||||
2 | |||||||||
3 | |||||||||
… | |||||||||
节能产品报价小计: | 元,占总报价的权重: % | ||||||||
环保产品 | |||||||||
1 | |||||||||
2 | |||||||||
3 | |||||||||
… | |||||||||
环保产品报价小计: | 元,占总报价的权重: % | ||||||||
小微企业产品 | |||||||||
1 | |||||||||
2 | |||||||||
3 | |||||||||
… | |||||||||
小微企业产品报价小计: | 元,占总报价的权重: | % | |||||||
监狱企业产品 | |||||||||
1 | |||||||||
2 | |||||||||
3 | |||||||||
… | |||||||||
监狱企业产品报价小计: | 元,占总报价的权重: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 ||||||||
1 | ||||||||
2 | ||||||||
3 | ||||||||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小计: 元,占总报价的权重: % | ||||||||
备注: 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厂家、单价和合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的一致。 2、此表中的产品必须后附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品目清单中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不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格式 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说明:
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证明资料确定。(本表后须附证明资料)
2、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分类 | 评分办法 |
报价部分 (30分) | 报价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商务部分 (22 分) | 企业实力 (22 分) | 1、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 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注: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 2.提供与全国出版社的供货保障授权或合作证明文件,拥有 50 家得 4 分,每增加 10 家得 2 分,满分 10 分。 3.投标人能够支持随时到卖场或书店选书、荐书、购书(由 图书馆统一结算)的得 2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技术部分 (48 分) | 图书现采 (4 分) | 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图书展厅展示出版的图书品种数量齐全、文献主体突出、排架科学有序、排架方式有具体详细说明,满分 4 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 1 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 ,得 0 分。 |
图书加工服务、包装 质 量 (12 分) | 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图书加工服务、包装质量进行综合评分;A、图书加工服务内容全面、可行性高、科学合理;B、包装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12分,每缺一项扣6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2分(每项最多减6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 ,得 0 分。 | |
供货方案及保证措 施(20 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打分;A、供货组织方案详细具体、内容全面、流程清晰合理、可行性高、运输方式安全可靠;B、保障措施详见全面、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满分20分,每缺一项扣10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2分(每项最多减10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 ,得 0 分。 | |
售后服务 (8 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进行打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售后服务内容非常完善、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售后服务响应非常及时的,满分8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2分, 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 ,得 0 分。 | |
服务团队 (4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团队人员结构组成及分工情况进行评分;团队人员结构组成科学合理、可行、专业技术水平高、分工明确;满分4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减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 ,得 0 分。 |
注:1.以上涉及加分的各项,评标委员会报价文件中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评分,否则不得分;评分标准中有“注”的以所“注”事项为准。
2.上述评标细则中所涉及加分内容有重复、交叉的。不重复记分。
3.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文件中需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缺项不得分。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