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54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是双方继续深入合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安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旨在促进双方友好交往、开展合作,以便各自发挥各自优势,以清洁能源(瓦斯/煤层气)利用为切入点展开合作,通过共同创新商业模式和升级合作项目,提高合作成果,以达到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双方合作的具体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7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防火封堵材料生产;耐火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内龙兴路北段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金鼎安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金鼎安全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金鼎安全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甲烷气体利用拥有成熟的市场规模及市场经验,在甲烷发电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设备等方面拥有专门优势。乙方拥有瓦斯治理核心技术
、丰富的煤矿资源以及瓦斯电站项目运作能力。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框架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联盟,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形式
(1)本合同的合作形式为战略合作,双方将在商业合作领域中进行不断探讨和沟通,达到互利共赢。
(2)双方将通过合作,共同探讨、策划、实施一系列商业合作方案,并在程序、决策、组织、实施、监管等方面互相携手合作。
(3)双方将实时更新商业合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并随时通报对方,以保证合作的顺畅进行。
2、合作内容
(1)产品/服务合作。以清洁能源(瓦斯/煤层气)利用为切入点展开合作,通过共同促进双方所属产品/服务的销售和推广,达到商业合作的目的。
(2)项目合作。通过共同创新商业模式和升级合作项目,提高合作成果,并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合作期间,双方将以诚信、守信为根本原则,以激励创新、因材施教为合作宗旨,共同把握业务发展方向和节奏,实现互惠互利。
3、其他
(1)本战略合作协议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达成的有关技术、经营等方面的计划和规定进行实施。
(2)本战略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为合作战略协议,双方继续深入合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双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双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基础。双方在自己的领域拥有良好的资源,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在清洁能源(瓦斯/煤层气)利用领域开展合作,互利共赢,以达到双方共同发展的目的。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双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
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框架协议的情形。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除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8
4,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5.1014%)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计划减持股份的情形。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