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电子卖场供应商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我个人)自愿进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并xxxx如下:
一、我单位(我个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我个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我个人)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我个人)具有履行电子卖场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我个人)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我个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我个人)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7.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受到联合惩戒,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我单位(我个人)遵守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则。
九、我单位(我个人)接受广东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给受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我单位(我个人)接受并配合电子卖场运营服务机构的管理。
十一、我单位(我个人)承诺:
11.1、登记到电子卖场的全部信息和进驻后所登记、变更的信息,以及为进驻所提供的一切佐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如电子卖场有要求或自身信息资料变更的,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资料,使之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11.2、使用电子卖场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11.3、不利用电子卖场从事任何有违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等信息资料,不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散播和传播发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
11.4、遵守电子卖场网络业务服务的所有网络协议、规则和程序,不干扰或扰乱电子卖场的服务。
11.5、对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发布失实的、有歧视的信息。
11.6、及时、准确、客观地登记、更新、发布的相关内容,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十二、我单位(我个人)承诺如因改革需要、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商品、交易项目、进驻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无条件接受。
承诺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