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杭州市文澜中学安全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甲 方:杭州市文澜中学(公办)
乙 方:中国移动(浙江)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签 订 地:杭州
签订日期:2024 年 08 月 日
2024 年 8 月 5 日, 杭州市文澜中学(公办) 以_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对杭州市文澜中学安全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70259)进行了采购。经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定,_中国移动(浙江)创
新研究院有限公司_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 杭州市 文澜中学(公办) (以下简称:甲方)和_中国移动(浙江)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杭州市文澜中学安全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
1.2.2 货物数量:_一批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1630000 元(大写:壹佰陆拾叁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设备型号/软件版本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1 | 智能摄像机 1 | 海康威视 | DS-2CD2T47NTXEFWDV3-LS | 8 | 台 | 690 | 5520 |
2 | 智能摄像机 2 | 海康威视 | DS-2XA2646NTXF-LZS(2.7-12mm) | 4 | 台 | 910 | 3640 |
3 | 低空全景摄像机 | 海康威视 | DS-2CD6924F-HIS(C) | 1 | 台 | 4119 | 4119 |
4 | 室外立杆 | 国产 | 定制 | 1 | 套 | 1960 | 1960 |
5 | 网络半球摄像机 | 海康威视 | DS-2CD2346NTXDWDV3-I | 70 | 台 | 531 | 37170 |
6 | 网络枪式摄像机 | 海康威视 | DS-2CD2T46NTXDWDV3-I3 | 116 | 台 | 547 | 63452 |
7 | 车辆识别摄像机 | 海康威视 | DS-TCG405-E | 2 | 台 | 2480 | 4960 |
8 | AI 智能分析伺服 器 | 海康威视 | iDS-9632NX-I8/HW-F | 1 | 台 | 13640 | 13640 |
9 | 平台管理服务器 | 海康威视 | DS-VM21S-B | 1 | 台 | 32116 | 32116 |
10 | 解码器 | 海康威视 | DS-6916UD-W | 1 | 台 | 29248 | 29248 |
11 | 流媒体服务器 1 | 海康威视 | DS-VE22S-B | 1 | 台 | 27300 | 27300 |
12 | 电子围栏升级设 备 | 八安 | BA801-FD/BA-FSX | 1 | 套 | 13750 | 13750 |
13 | 视频集中存储 | 海康威视 | DS-A80648S | 2 | 台 | 119150 | 238300 |
14 | 流媒体服务器 2 | 海康威视 | DS-AN2110S-DAC | 1 | 台 | 18280 | 18280 |
15 | 人脸识别门禁一 体机 | 海康威视 | DS-K1T673M | 17 | 台 | 1476 | 25092 |
16 | 2 门门禁控制器 | 海康威视 | D+D16:D18S-K2602(国内标配) | 2 | 套 | 890 | 1780 |
17 | 4 门门禁控制器 | 海康威视 | DS-K2604(国内标配) | 21 | 套 | 1590 | 33390 |
18 | 读卡器 | 海康威视 | DS-K1102AM | 83 | 套 | 298 | 24734 |
19 | 双门磁力锁 | 正方舟 | ZFZ-ML-280EDM-5 | 15 | 台 | 638 | 9570 |
20 | 单门磁力锁 | 正方舟 | ZFZ-ML-280ESM-5 | 69 | 台 | 450 | 31050 |
21 | 出门按纽 | 正方舟 | ZFZ-EB-30 | 83 | 台 | 15 | 1245 |
22 | 发卡器 | 海康威视 | DS-K1F600U-D6E | 2 | 台 | 198 | 396 |
23 | 门禁卡 | 国产 | 定制 | 30 | 张 | 10 | 300 |
24 | 网络交换机 | 华为 | S5735-L24T4S-A | 6 | 台 | 2761 | 16566 |
25 | 可视化烟雾探测 器 | 海康威视 | NP-FVY300 | 18 | 台 | 829 | 14922 |
26 | 人行闸机左边道 | 正方舟 | ZFZ-PG-50SG-L | 2 | 台 | 12240 | 24480 |
27 | 人行闸机右边道 | 正方舟 | ZFZ-PG-50SG-R | 2 | 台 | 12240 | 24480 |
28 | 人行闸机中间道 | 正方舟 | ZFZ-PG-50SG-M | 1 | 台 | 17600 | 17600 |
29 | 人脸识别组件 | 海康威视 | DS-K5670B-ZU | 6 | 台 | 2290 | 13740 |
30 | 安防业务平台 | 海康威视 | ISC-EDU | 1 | 套 | 43700 | 43700 |
31 | 一体化管理平台 | 海康威视 | iSecure Center-Education (DS)-SM | 1 | 套 | 24500 | 24500 |
32 | 数字化平台 | 国产 | 定制 | 1 | 套 | 829000 | 829000 |
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元整 | 1630000 |
1.4 履约保证金
乙方(是)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
1.4.2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 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1.5 预付款
甲方(是)需要支付预付款:
1.5.1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1.5.2 预付款比例:合同总金额的 40%,即:¥652000 元(大写:陆拾伍万贰仟元整)。
1.5.3 预付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
1.5.4 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不扣回,
1.5.5 预付款的担保措施: / ,
1.5.6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移动(浙江)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账号:3305016164420000033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x支行
1.6 资金支付
1.6.1 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
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 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全 额发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剩余合同款(扣除预付款后的按实际结算金额)。
1.7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交付期限:__合同签订生效后 45 天内__;
1.7.2 交付地点:__甲方指定地点__;
1.7.3 交付方式:__现实交付(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 试完毕后交付给甲方)__。
1.7.4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 年(硬件设备提供 3 年质保服 务,平台软件提供 3 年升级维护服务)
1.8 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
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5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6 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1.9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1.9.2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杭州市文澜中学(公办) 乙方:中国移动(浙江)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KCX5J14
住所: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移动(浙江)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x支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33050161644200000335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乙方。
2.4 包装和装运
2.4.1 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2.4.3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在交付期限内自行安排装运,并在货物起运前提 前告知采购人。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由乙 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9 延迟交货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0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 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1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2 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
2.12 不可抗力
2.12.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3 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2.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1 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3 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4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5 合同中止、终止
2.15.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5.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 检验和验收
2.16.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乙方完工后5个工 作日内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6.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
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6.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用本行业通用 标准。
2.17 通知和送达
2.17.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