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计算节点配套刀箱 满足并行计算节点使用要求 台 2 刀片并行计算节点 8 台 3 2U 机架式服务器 1 件 4 并行存储系统 1 套 5 万兆交换机 1 台
南京医科大学高性能计算集群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023220980665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医科大学委托,就其高性能计算集群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南京医科大学高性能计算集群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e 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23220980665
1.2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高性能计算集群购置项目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 79 x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 79 x
1.5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计算节点配套刀箱 | 满足并行计算节 点使用要求 | 台 |
2 | 刀片并行计算节点 | 8 | 台 |
3 | 2U 机架式服务器 | 1 | 件 |
4 | 并行存储系统 | 1 | 套 |
5 | 万兆交换机 | 1 | 台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 月内, 全部设备、材料运抵买方项目现场, 在买方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 交付买方使用。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登录 e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xxxx://xxx.xxx000.xxx)
3.3 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 1:18505197661,客服 2:17712326221,客服 3:00000000000、客服投诉电话:00000000000。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 500 元,平台服务费 1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xxxxxx 000 x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
4.3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4 开标地点: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4.5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3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4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医科大学
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老师 025-86868572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00 x 00 x 0000 x
联系方式:xxx、xx 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 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
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6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联合体投标
7.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7.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1.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1.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3、投标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6、投标费用
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 本次招标,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 70%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16.3 开标公证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支付开标公证费,开标公证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中标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500 元人民币;
2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600 元人民币;
6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800 元人民币;
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3000 元人民币。
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7.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 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7.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1 逾期送达的;
18.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诚实信用
20.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1.4 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
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3 澄清有关问题。
22.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2.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2.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3、确定中标人
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3.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3.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7.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7.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7.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7.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25-86636139(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53(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8.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序号 | 评 分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满分 |
1 | 价 格条款 | 30 分 | 本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值为 A 值, A 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评标价)× 30。(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30 分 |
2 | 技 术条款 | 61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可靠性、兼容性要求。完全响应得 40 分;带▲项的为主要指标,不满足的每项减 4 分, 其他每有一项不满足减 2 分;直到扣完 40 分为止。 | 40 分 |
并行存储系统性能: (1)为保证集群数据的安全性,避免人为误删除,并行存储需具备回收站功能,数据误删除后在特定时间内可以还原,需提供功能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2)存储系统最大支持平均单个数据控制器读、写操作带宽≥ 2500MB/s,聚合带宽≥40GB/s;提供国家级软件评测中心鉴定 测试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满足性能要求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 8 分 | |||
考虑到统一管理及整体系统的稳定性,并行计算节点、并行存储节点、登录/管理节点为同一品牌的得 6 分,计算节点和存储 为同一品牌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6 分 | |||
对实施、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评分,根据上述方案内容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 1)方案内容完善、合理、可行的,为优得 7 分; 2)方案内容较完善、较合理、较可行的,为良得 3 分; 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为一般得 1 分。 | 7 分 | |||
3 | 商 务条款 | 5 分 | 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有效期内的ISO27001 认证证书、三年及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资质证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以上认证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提供得 3 分,提供其中 3 个得 2 分,未提供或 者提供少于 2 个者不得分。 | 3 分 |
质保期:投标设备质保期 3 年的不得分,每增加 1 年得 1 分,满 分 2 分。(提供原厂质保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 2 分 | |||
4 | 投 标文 件 编 制 | 2 分 | 根据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进行打分,目录清楚,页码准确得 2 分,目录基本清楚,页码基本准确得 1 分。 | 2 分 |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序号 | 评 分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满分 |
情况 | ||||
5 | 投 标人 财务 与信 誉状况 | 2 分 | 对投标人财务、经营状况、企业信誉等级和所获得的荣誉等进行综合评审。 1)财务、经营状况好、企业信誉等级高和所获得的荣誉多的,为优得 2 分; 2)财务、经营状况较好、企业信誉等级较高和所获得的荣誉较 多的,为良得 1 分。 | 2 分 |
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联系人:柏建岭联系方式:025-86868436
1、招标内容
1.1 南京医科大学高性能计算集群所需的全部设备、软件、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甲、乙双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甲
方使用。
1.2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检定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或万元为单位报价。
2、招标设备清单:
2.1 计算节点配套刀箱(数量:满足并行计算节点使用要求)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1. | ▲规格 | 19 寸标准机架式刀片机箱,高度≤4U |
2. | 网络扩展 | 配置≥1 个千兆(万兆上联)交换模块 |
3. | ▲高速网络 | 支持 8 个EDR 100G InfiniBand 直通网络模块 或可支持 8 个 Intel 100G Omni-Path 直通网络模块 或可支持 4 个 Multi-Host 100G InfiniBand 网络模块 或可支持 4 个 Multi-Host 200G 1to2 InfiniBand 网络模块 |
4. | 电源模块 | 配置≥4 个金牌效率的热插拔电源模块,可实现电源模块的 N+N 或 N+M 冗余 |
5. | 系统管理 | 配置≥1 个热插拔管理模块,支持前置的刀片管理接口,可实现远程虚拟介质、KVM OVER IP、刀片状态、故障定位、开关机等全方位管理控制监视功能,监控系统可实时测内部主要部件的状态,能够提供准确的状态指示和 错误报警;基于 WEB 浏览器的管理方式,提供全中文界面 |
2.2 刀片并行计算节点(数量:8 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6. | ▲处理器 | 配置 2 颗 Intel Xeon 系列 4214 或更高端 CPU,每颗 CPU 核心数≥12 核, 每颗 CPU 主频 2.2GHz |
7. | ▲内存 | 配置≥128GB DDR4 2933MHz ECC |
8. | 硬盘 | 配置≥2 块 480GB 2.5 寸 SSD 热拔插硬盘 |
9. | 网络接口 | 配置≥2 个千兆以太网接口,配置≥2 个万兆以太网接口 |
2.3 管理/登录节点(数量:1 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10. | 规格 | 2U 机架式服务器 |
11. | ▲处理器 | 配置 2 颗Intel Xeon 系列 4210 或更高端 CPU,每颗CPU 核心数 10 核,每 颗 CPU 主频 2.2G; |
12. | ▲内存 | 配置≥64GB DDR4 2933MHz ECC |
13. | ▲硬盘 | 配置 2 块 480GB 2.5 寸 SSD 热拔插硬盘,该部分硬盘因涉及关键数据,为确保数据安全性,要求投标人提供“数据保”数据恢复服务(投标时需出 具由国家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承诺函) |
14. | 网络接口 | 配置≥2 个千兆以太网接口,配置≥2 个万兆以太网接口 |
15. | 电源 | 配置热插拔铂金 1+1 冗余电源,单个电源功率≥550W; |
2.4 并行存储系统(裸容量:≥560 TB)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16. | 基本要求 |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并行存储系统和存储硬件设备中文官网截图,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提供证明文件 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
17. | ▲体系架构 | 商业版文件并行存储系统,存储节点采用并行存储,支持全局单一文件系统和统一命名空间;元数据节点和数据节点既支持分离部署方式,也支持 融合部署方式 |
18. | ▲访问方式 | Linux 系统可以直接通过 POSIX 接口访问存储系统,支持 RDMA 协议,统一资源池同时提供NFS、SMB、FTP、POSIX、S3 等接口,无需配置第三方共享 软件,无需二次导出 |
19. | 可靠性要求 | 支持 ECC 纠删码数据保护方式,不依赖于硬件 RAID 保护,支持磁盘分组、节点分区等技术,缩小故障域,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单系统容忍任意 4 块硬盘同时失效 |
20. | 功能要求 | 支持对用户、用户组、目录设置配额;配额类型支持统计配额、限制配额;统计配额仅监控存储的使用情况,不限制使用;限制配额监控存储使用情 况的同时并限制使用,超出阈值告警 |
支持文件/目录级快照,存储系统支持快照≥20000;存储系统的 Web 界面 可实现快照的回滚,提供功能截图 | ||
小文件聚合功能,将成千上万KB 级小文件,逻辑上“聚合”成大文件以后 再切片,小文件修复性能提升 10 倍以上 | ||
支持 SSD 读缓存功能,提升随机 IOPS | ||
提供 GUI 管理界面,支持运维可视化,无需第三方软件或插件,即可支持 同一 Web 界面管理多套存储集群 | ||
21. | ▲系统配置 | 配置存储节点数≥4 个 |
单节点配置≥64GB 缓存 | ||
单节点配置≥2×480GB SSD 硬盘;≥10×14TB 3.5 寸 7.2K SATA 硬盘,总 裸容量≥560TB | ||
单节点配置≥2 个千兆网络接口;≥4 个 10Gb 网络接口 | ||
22. | ▲扩展兼容 | 兼容原有并行存储,可与原有存储系统形成统一资源池、实现统一管理。 |
2.5 万兆交换机(数量:1 台)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23. | 规格 | 万兆交换机,配置≥48 个 10Gb 端口,提供配套线缆,连接所有并行计算节 点、管理/登录节点、并行存储系统 |
2.6 软件系统(数量:包含本系统所有节点、所有功能模块的授权)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24. | ▲规格 | 商业版的集群管理与调度系统。具有提供统一的集中式监控平台,具备 可扩展性、集成性、可靠性和易用性。 |
25. | 基本功能 | 支持资源配置、组资源管理、实时告警、阈值管理、集群状态视图、总 体性能视图、对比性能视图、配置管理、账户设置、预定义报表、自定义报表功能。 |
26. | 视图展示功能 | 提供热图方式集中展现集群中所有服务器的关键指标,如 CPU 利用率、 内存利用率、网络可用性、电源状态、温度等,支持指标快速切换,提供集群物理拓扑视图,显示节点状态及节点温度,提供相关告警设置。 |
27. | 增值功能 | 提供集群管理增值组件:支持集群部署、用户管理、并行命令、文件管 理、进程管理、关机管理、数据管理、刀片控制、报表管理。 |
28. | 管理功能 | 支持 iKVM 功能,替代显示器键盘,远程管理集群各节点服务器,查看 服务器启动问题。 |
29. | 批量处理功能 | 提供在界面上对单机或批量节点进行操作,包括:远程开关机、重启/ 删除节点、执行并行 SHELL 命令等。 |
30. | 作业调度 | 提供主流的调度策略:公平竞争、QoS、抢占、轮询、回填、资源预留 等。支持生物基因独特的流程操作,具备操作界面。 |
31. | 配额管理 | 提供任务配额管理:支持对用户/组配置最大作业数、最大处理器数、内存和硬盘等限制;提供CPU/GPU 节点统一调度,支持异构机群作业调 度。 |
32. | 作业热图 | 提供作业热图,直观展现用户作业在集群的分布情况,以及集群资源的 整体使用状况。 |
33. | 作业提交方式 | 提供多种作业提交方式:命令行、WEB 界面、应用软件集成界面、作业 脚本和可执行文件等;提供 WEB 门户和应用模板的二次开发。 |
34. | ▲软件授权 | 提供满足集群管理需要的终身使用的所有节点授权。 |
35. | 自主研发证明 | 提供成熟的商业软件套装产品,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加盖投标 原厂公章 |
2.7 服务要求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36. | 操作系统 | 提供全系统所需的提供最新稳定的企业级 UNIX/Linux 64 位操作系统 |
37. | 编译器 | 安装 Intel、PGI 编译器:支持C、C++、Fortran、Python、Perl、Java 等并提供相应的开发环境,并提供相应的 lisence;安装 GNU 编译器:支持 C/C++/Fortran。 |
38. | 并行环境 | MPI:安装 MPICH2, OpenMPI, Mvapich2 等 MPI 环境。 |
39. | 数学库 | 安装 MKL、BLAS、LAPACK、ScaLAPACK、FFTW、HDF、NETCDF、NCL 等函数库。 |
40. | ▲数据迁移 | 将当前集群中的数据迁移到本次新采购的并行存储系统,需保证数据迁移 过程对前端应用无影响,保证数据无丢失 |
41. | ▲培训服务 | 在系统试运行过程中,需由设备制造商原厂工程师提供技术培训 |
42. | ▲运维服务 | 提供运维服务,包括线下运维和线上运维 |
43. | ▲售后服务 | 提供 7*24 小时上门调试服务,包括电话咨询、现场调优支持服务 |
*要求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 1 月内,全部设备、材料运抵买方项目现场,在买方
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交货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3、技术规格、参数
3.1 主要技术标准
3.1.1 投标人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制造商标准。
3.2 技术要求:
*3.2.1 总体架构:系统采用 x86 集群架构,包含计算系统、存储系统、网络系统、软件系统等。
*3.2.2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须完成整体系统的建设,提供制造商的工程师对高性能计算平台(含软、硬件)安装实施、调试优化(含编译及应用调试)和培训指导的一站式服务,保障软硬件系统在生命周期内健康稳定运行。
*3.2.3 售后服务:设备原厂商提供整套系统软硬件 3 年质保,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设备损坏,所需要的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费用、维修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设备原厂商提供整套系统软硬件 5 年 7*24 小时售后维保服务,卖方应在 2
小时内电话响应,在 24 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提出解决方案,经确认如有需要,技术人
员须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卖方应赔偿相应损失。投标时需要提供服务承诺函,中标实施前需提供计算系统及存储系统原厂商开具“招标产品工程安装及设备调试服务为原厂商提供”的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3.2.4 安装要求
3.2.4.1 按照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安装,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制造商标准。
3.2.4.2 设备安装调试:仪器到货后,卖方在接到通知的 7 个工作日内派人前往负责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直至达到各项验收指标合格。
3.2.4.3 本次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熟悉南医大高性能计算业务特点,根据本次提供的主要软硬件的清单自行编制完善的能符合主流的高性能计算整体架构方案,如因缺少部分硬件设备、接插件、模块、链路等重要因素导致系统无法联调或可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示提出并将清单完善补足,费用包含在项目投标总价中,否则视为投标人完全理解项目需求和内容,如实施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则由中标供应商免费解决,完整配置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的内容不仅包括业务系统及硬件设备,还应包含相关软件(正版)安装调试、硬件及配件、线缆、人力、保险、运输、不可预计费用等,并安装调试完成直至正常运行。
3.2.4.4 信用承诺:供应商投标时承诺提供的全部设备材料技术性能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配置,承诺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产品资料、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案例、服务承诺、实施方案等是真实的,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测试机、测试软件、样机等进行功能性测试,如果测试结果不能达到采购文件技术指标,采购人有权对不满足要求的中标供应商视为虚假应标,按废标处理,同时需要承担因虚假响应导致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
3.2.5 其他技术服务需求:
3.2.5.1 供应商须保证本次投标产品系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新出厂的产品,且完全与投标文件所述相符。
3.2.5.2 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产品硬件损坏和不合格,一律退换新品。在质保期开始前三个月内,若发生产品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采购人同意修理者外,亦应退换新品。
3.3 有关说明
3.3.1 投标人必须对本次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3.3.2 有关文件、资料的提供:
3.3.2.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性能计算集群详细的特点等。
3.3.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验收标准。
3.3.2.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主要业务专家、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配备情况(包括:姓名、学历、资质、履历、类似项目经验及在相关项目中所担任职务、服务时间等)。
3.3.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
3.3.2.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费维护期内的维护计划。
3.3.2.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偏差表,如与招标文件无偏差,也应说明。
3.3.2.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差表,如与招标文件无偏差,也应说明。
3.3.2.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说明;如果能中标的话,售后服务的承诺。
3.3.2.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3.3.2.10 中标人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设备的使用手册、操作规程、维护所必须的资料。所提供资料的语言文字必须是中文。
3.3.2.11 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具备资质的单位批准认可的产品。
3.3.2.12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3.2.13 货款支付:货物交付且安装、调试后,并通过验收后一周内使用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付款之前需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全额发票;自验收合格日起,使用方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一周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10%。
第五章主要条款及格式
甲方:(买方)南京医科大学乙方:(卖方)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 2020 年月日南京医科大学高性能计算集群购置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的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数量及金额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品牌)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免费质保期 | 安装调试时间 |
1 | |||||||
2 |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 |||||||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以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 |||||||
甲方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乙方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二、结算方式
*2.1 结算方式:
A(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非免税):货物交付且安装、调试后,并通过验收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付款之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自验收合格日起,甲方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一周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10%。
B(进口设备-免税):根据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甲方与外贸代理公司()进
行结算。
2.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3 投标人投标产品如为进口设备,在报价中,需考虑因中美贸易战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关税增加及其他风险费用,中标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价格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款,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4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行:
户名:账号:
三、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3.1 交付方式: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 定收货人书面签收,则为完成交付。
3.2 交付时间:
3.3 交付地点:
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根据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 要求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损失、灭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上标记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货人、合同号、地址、货物名称数量。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全新货物,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如是进口商品,则需是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5.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更换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上述货物的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5.4 在质保期内,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_小时内响应,并在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者更换零部件。如未及时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从合同款中扣除或由乙方承担。
5.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6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派人赶到甲方现场,免费帮助甲方排除故障、修复或者更换零部件;若需购买零部件,乙方可酌情收取成本费,但需免收上门费、人工费等费用。
六、调试和验收
6.1 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全面检查并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提交甲方,检验的结果亦应随货物交甲方。
6.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
6.3 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件、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6.4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
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
6.5 设备、材料安装、调试结束,甲、乙双方派员共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则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结果报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6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聘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 ,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作为甲方判断乙方的货物能否通过验收的条件之一,无论是否通过验收,相关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本次招标项目通过正式验收并经采购方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技术资料
8.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即使向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处置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若涉嫌侵权,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为提起或应付诉讼或仲裁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
十、违约责任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双方双方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五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安装条件,乙方交付时间顺延。
10.2 甲方无故迟延支付货款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4 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和交通由乙方全权负责。
10.5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6 如未能通过验收,乙方所供货物应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验收后一个月内运离,视为乙方放弃该货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同时,乙方还需支付甲方总货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10.7 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
10.8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总金额的 10%
的货款,尾款不足 10%的,乙方应当补足。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组成本合同的招投标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3.4 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中文书写。甲方伍份,乙方壹份,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其他: / 。
甲方:南京医科大学乙方: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101 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六章附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 | 备注 |
投标总价 | 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 交付使 用时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 元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内容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是否小、微企业产品(货物或服 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合计: | 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 称 | 相关工 作年限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九、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获奖情况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
附件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十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需要)
附件十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