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
编号: 11N458172955202314601
采购单位(甲方): 和田市人民医院
服务单位(乙方): 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和田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消防服务”项目-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消防服务”项目-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消防服务”项目-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 | - | - | 品牌: | 1 | 项 | 119190.0 0 | 119190.0 0 |
合同总价(元) | 11919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壹拾壹万玖仟壹佰玖拾元整 |
二、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后甲方付款工程款的95%、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之后支付工程质保金5%。
三、服务条款
1、乙方方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五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3、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乙方可延续施工。
4、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甲方应出具书面依据),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电等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它工种影响工期因素;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日内予以签认、答复;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7日,向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涉及隐蔽或单项工程的,在工程隐蔽或单项工程竣工前2日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 合格,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日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或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4、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5、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工程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2、工程量的确认
(1) 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方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乙方确认的工程量,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乙方未能参加工程量,工程量结果无效。
(3)对甲方超出图纸设计的工程量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工程量。
(4)乙方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项目负责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七
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5)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甲方责任
1、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及施工作业顺序,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甲方应要求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审核意见书进行施工,以确保消防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4、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工程量结果确认。
乙方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保证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与设计要求;
3、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4、本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必须无条件返工和修理;
5、保证本消防工程xx施工,达到有关省级xx工地标准要求;
6、负责免费对本工程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本消防系统的操作及管理要求;
7、已竣工未交付发包方之前,乙方需按合同约定负责免费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属乙方负责的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若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按约定的要求做好与有关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其中消防工程给总包单位的配合费由甲方承担;
9、保证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相关建筑垃圾;
10、安全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六、保修
1、乙方在消防工程交工验收后五天内,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书,保修期为 1年 。保修期间,
如因消防系统自身原因引发故障,xxx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修理,并负担相应费用。如因甲方使用,保养不当引起的故障,乙方亦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随叫随到,甲方应支付相应的工本费。
甲方(公章):和田市人民医院 乙方(公章):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xx00xxxxxxx
电话: 电话: 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东方红支行
账号: 账号: 3015381209200117887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