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6 楼 C1)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X0)
000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xxxxxx 00 xxxxxxx)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深圳资本集团”或“远致投资”)已于 2018 年 8 月 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 2,564,575.9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2.39%。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占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0%,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4,530.58 万元(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三、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起开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全资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自同日起终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本期债券的资信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战略地位显著、政府支持力度较大、资产质量较好,投资收益规模较大,但公司债务规模增加较快、偿债压力有所增加,盈利状况易受资本市场景气度影响。考虑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
过程,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受评主体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和跟踪评级报告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国际网站
(xxxx://xxx.xxxx.xxx.xx/)和深交所网站(xxxx://xxx.xxxx.xx/)予以公告。
五、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报表投资收益分别为 135,406.43 万元、155,082.02 万元、218,386.48 万元和 155,037.55
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发行人近年的投资收益较为稳定,但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下行、金融市场震荡或发行人投资决策失误等导致发行人发生投资损失,则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1,432,960.15 万元、1,525,602.20万元、1,435,009.34 万元和 1,411,791.13 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51.82%、 46.19%、39.18%和 31.71%。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发行人可以通过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补充自身现金流,但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受到证券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因此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可能存在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行人的财务风险。
七、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净利润分别为 94,647.68 万元、111,257.07 万元、137,686.98 万元和 86,393.28万元,近三年公司净利润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下滑、资本市场波动频繁、优质的投资项目相对减少等原因,公司的经营和投资管理面临较大挑战。若未来经济环境无向好发展,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存在波动的可能。
八、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125,433.17 万元、-213,191.01 万元、13,073.32 万元和 58,190.44 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呈现波动趋势,
其中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连续两年负值较高原因为发行人加大对外投资规模,
使得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持续为流出状态,造成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经营业务及处置资产会随市场环境的波动而波动,导致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存在持续波动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999.73 万元、-119,647.80 万元、-382,609.00 万元和-118,244.96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发行人加大对外投资所致。
九、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 39,869.39 万元、42,930.49 万元、78,620.04 万元和 70,324.95 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7.69%、61.87%、89.01%和 76.54%。发行人最近三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持续上升,导致期间费用在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较高。虽然公司资信较好,但过高的期间费用会对发行人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若期间费用继续保持较高占比,会给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 185,000.00 万元、371,600.00 万元、
775,100.00 万元和 988,613.21 万元。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有息债务规模呈逐年增长的态势,有息债务规模的扩大会增加发行人的偿债压力,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十一、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抵押、质押及其他财
产权利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62.34 亿元。受限资产主要为债券回购未到期的金融资产、深圳建科院保证金存款以及远致创投股权受托投资款等,占发行人 2019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4.31%。除此之外,发行人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建科院”、证券代码“300675”),根据深圳建科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股份锁定承诺,发行人持有的 42.86%的股份,亦存在受限情况。目前公司受限资产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资产流动性及后续资产运用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综合收益总额分别为-246,392.34 万元、18,991.50 万元、-151,429.68 万元和 241,906.94 万
元。发行人综合收益总额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波动导致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变化较大。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受到证券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因此发行人综合收益总额可能存在波动,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存在波动的可能。
十三、2020 年 1 月 13 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具深国资委函[2020]13 号《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批准公司名称由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 3 日,深圳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发行人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不变。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提及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
十四、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因为涉及到发行人更名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跨年度且为第二期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十五、发行人的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十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交易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
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八、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十九、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22
十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122
十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23
十三、发行人资金占用情况 131
十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132
十五、发行人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138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141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41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55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56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6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62
六、有息债务情况 205
七、本期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07
八、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207
九、其他重要事项 208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214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14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15
三、债券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16
四、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2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18
一、备查文件目录 218
二、查阅时间 218
三、查阅地点 218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深圳资本集团/远致投资 | 指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国资委 | 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亿鑫投资 | 指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深业投资 | 指 | 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远致创投 | 指 |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万和证券 | 指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荆门玖伊园 | 指 | 荆门玖伊园科技有限公司 |
绿研智库 | 指 | 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 |
深圳建科院 | 指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远致瑞信 | 指 |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 深圳市远致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远致富海 | 指 |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纳斯xx | 指 | 广州纳斯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排交所 | 指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能源集团 | 指 |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x湾电力 | 指 | 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
深南电 | 指 |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深国投 | 指 | 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 |
科陆电子 | 指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开院 | 指 |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公司债券的发行 |
本期债券 | 指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10亿元)的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万和证券 | 指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德恒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协议 | 指 | 指发行人与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承销团 | 指 | 由牵头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余额包销 | 指 | 指牵头主承销商应承担的销售本期债券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承销风险。即牵头主承销商在发行期限结束后将其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与本期债券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9月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 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有特殊情况说明的除外)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财务数据尾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采用四舍五入的运算法则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
(一)201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执行董事就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具《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执行董事决定》,并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二)2018 年 8 月 3 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25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2020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
了《关于发行公司债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期的公司债事项,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一)本期债券名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主体: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八)起息日:2020 年 4 月 24 日。
(九)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
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二)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三)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七)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八)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九)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
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五)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
(二十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牵头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九)合格投资者:《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十)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 年 4 月 21 日
2、发行首日:2020 年 4 月 23 日
3、预计发行期限: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
4、网下申购期: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
5、发行结束日:2020 年 4 月 24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6 楼 C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6 楼 C1
经办人员: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88359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4 楼西厅项目组成员:周勇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5842783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 14 层 1408 国信证券固定收益部
经办人员:xxx、xx、xxx
电话:0755-82130833-706409传真:0755-82133436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经办律师:xxx、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核大厦 9 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61372899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 1 幢 60101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0 号安基大厦 8 楼评级人员: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0330991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负责人:xxx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地下一层部分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地下一层部分联系人:饶灵光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2337537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777073467862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104584002679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总经理: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083947
(十)本期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1899000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
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国资委。此外,发行人副总经理xxx现任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除上述情况之外,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性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因此,深圳市国资委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国资委,但两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叠,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因而,基于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0.1.4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人员除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因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为更好的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职责,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但受托管理人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可能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
如受托管理人从事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应将负责本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事务的部门和负责下列业务的部门及其人员进行隔离:
(1)自营买卖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2)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3)为发行人提供收购兼并服务;
(4)证券的代理买卖;
(5)开展与发行人相关的股权投资;
(6)为发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7)为发行人提供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但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服务。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由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1079D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拟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国际评定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中诚信国际对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期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 A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债务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战略地位显著、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公司资产质量较好和投资收益规模较大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具有的良好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偿债能力有所增加和盈利状况易受资本市场景气度影响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2、优势
(1)公司战略地位较高。公司作为深圳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承担深圳市国有资本运作的专业化职能,配合深圳市国资委对市属控股的公司和参股公司进行一定的股权控制,此外,还为深圳市国资委培养注册地在深圳市且具有高成长性新兴产业公司。
(2)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深圳市国资委持续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2016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增加注册资本 5.90 亿元、11.00 亿元和 35.90 亿元,截
至评级报告出具日,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32.20 亿元。
(3)公司资产质量较好。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股票、债券、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等金融资产构成,其中,股票主要以深圳市国资委控股、参股或者行业龙头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主,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主要包括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很强,资产质量较好。
(4)投资收益规模较大。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3.54 亿元、15.54 亿元、21.84 亿元和 15.50 亿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资产退出产生收益和持有的股权分红产生收益等,投资收益规模较大。
3、关注
(1)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偿债压力有所增加。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债务规模快速增长,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债务规模为 140.46 亿元,其中短
期债务为 113.26 亿元,短期偿债压力有所增加。
(2)盈利状况易受资本市场景气度影响。公司持有的金融性资产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资本市场景气度可能会给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
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 188.97
亿元,已使用额度 68.47 亿元,未使用额度 120.5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授信额度未发生大幅下滑,资信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本部获得的主要银行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未使用额度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 币种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农业银行 | 人民币 | 20.00 | 10.85 | 9.15 |
招商银行 | 人民币 | 20.00 | 11.00 | 9.00 |
工商银行 | 人民币 | 8.00 | 8.00 | - |
建设银行 | 人民币 | 15.00 | 5.00 | 10.00 |
中国银行 | 人民币 | 10.00 | 3.00 | 7.00 |
交通银行 | 人民币 | 8.00 | 7.00 | 1.00 |
浦发银行 | 人民币 | 5.00 | 5.00 | - |
民生银行 | 人民币 | 5.00 | - | 5.00 |
邮储银行 | 人民币 | 5.00 | 3.90 | 1.10 |
兴业银行 | 人民币 | 4.50 | - | 4.50 |
合计 | 100.50 | 53.75 | 46.75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严重违约情况
公司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如下:
债券名称 | 发行金额(亿元) | 发行日期 | 发行期限 | 票面利率(%) | 债项评级 | 募集资金用途 |
18 远致 01 | 20 | 2018/09/14 | 5 年 | 4.5 | AAA | 偿还公司金融机 构借款 |
20 远致投 | 6 | 2020/3/11 | 236 日 | 2.4% | AAA | 偿还公司金融机 |
资 SCP001 | 构借款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仍在存续阶段的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公开发行 20.00 亿元公司债券
2018 年 8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8 号”文核
准,批准公司公开发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2018 年 9 月 14 日,深圳资本集团发行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8 远致 01),发行规模 20.00 亿元,票面利率 4.50%,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18远致 01 募集资金偿还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债权人名称 | 贷款余额 | 已偿还本息金额 |
1 | 发行人 | 厦门国际信托 | 30,000.00 | 44,003.47 |
2 | 发行人 | 厦门国际信托 | 20,000.00 | |
3 | 发行人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37,000.00 | 80,000.00 |
4 | 发行人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47,000.00 | |
5 | 发行人 |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19,900.00 | 19,900.00 |
6 | 发行人 | 厦门国际信托 | 55,860.00 | 55,907.48 |
合计 | 209,760.00 | 199,810.95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18 远致 01 尚未到期,本息偿付未现逾期。
2、发行人发行 6.0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2020 年 3 月 11 日,深圳资本集团发行“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 远致投资 SCP001)”,发行规模 6.00 亿元,票面利率 2.40%,期限为 236 日。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20 远致投资 SCP001 尚未到期,本息偿付未有逾期。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按本次债券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上限 30 亿元计,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
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30 亿元,
占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0%,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19 年 9 月 30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比率(倍) | 1.22 | 1.26 | 1.24 | 1.45 |
速动比率(倍) | 1.22 | 1.26 | 1.24 | 1.45 |
资产负债率 | 42.39% | 45.69% | 36.41% | 32.32% |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09 | 5.96 | 25.44 | 21.41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其他资信评级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评级标准 | 发布日期 | 信用评级 | 评级展望 | 变动方向 | 评级机构 | 评级类型 |
主体评级 | 2019-10-15 | AAA | 稳定 | 维持 | 中诚信国际 | 长期信用评级 |
主体评级 | 2018-08-31 | AAA | 稳定 | 维持 | 中诚信证券 | 长期信用评级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设立日期: | 2007 年 06 月 22 日 |
注册资本: | 1,322,000.00 万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1,322,000.00 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胡国斌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xx 00 xX0 |
xxxx: | 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X0 |
xxxx: | 000000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755-83883593 |
电子信箱 |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xx海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6 楼C1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64187170P |
所属行业: | S90 综合 |
公司网址: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 |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2007 年 6 月 8 日,深圳工商局出具[2007]第 937074 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预先核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深圳设立投资额为 10 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007 年 6 月 13 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
司章程》,决定成立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其中首次出
资额 5 亿元,其余 5 亿元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2007 年 6 月 14 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设立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决定》(深国资委
【2007】164 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00 万元,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
2007 年 6 月 19 日,深圳星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星源验字
【2007】412 号),确认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认缴发行人注册资本 5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50%,剩余部分于发行人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2007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440301126828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营业期限为 50 年。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00 | 50,000.00 | 50.00 |
合 计 | 100,000.00 | 50,000.00 | 50.00 |
(二)发行人历次股份变化情况
1、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6 月 28 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相应条款进行了变更。
2008 年 7 月 1 日,根据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深投控【2008】327 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次性缴足尚未注入的资本金 50,000.00 万元,并增加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2008 年 7 月 2 日,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敬会验字【2008】
第 122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认缴。
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110,000.00 万元。
2008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经营范围由“从事投资及其相关的资产管理”变更为“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对投资及其相关的资产提供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10,000.00 | 100.00 |
合 计 | 110,000.00 | 110,000.00 | 100.00 |
2、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通知》(深投控【2008】630 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140,000.00 万元,全额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09 年 1 月 5 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
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1 亿元变更为 25 亿元。
2009 年 1 月 6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2009]第 1885691 号《变更通知书》,核准了发行人本期变更,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 年 1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50,000.00 | 250,000.00 | 100.00 |
合 计 | 250,000.00 | 250,000.00 | 100.00 |
(信会师深验字【2009】1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250,000.00 万元。
3、第三次增资
2009 年 9 月 21 日,根据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通知》(深投控【2009】378 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25,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09 年 9 月 22 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
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5 亿元变更为 27.5 亿元。
2009 年 9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深验字【2009】10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275,000.00 万元。
2009 年 9 月 24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2009]第 2331616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核准了发行人本期变更,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25 亿元变更为 27.5 亿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75,000.00 | 275,000.00 | 100.00 |
合 计 | 275,000.00 | 275,000.00 | 100.00 |
4、第四次增资
2010 年 1 月 5 日,根据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通知》(深投控【2010】6 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8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1 月 5 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
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7.5 亿元变更为 35.5 亿元。
2010 年 1 月 8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2010]第 2502218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核准了本期变更,并同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27.5 亿元变更为 35.5 亿元。
2010 年 1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55,000.00 | 355,000.00 | 100.00 |
合 计 | 355,000.00 | 355,000.00 | 100.00 |
(信会师深验字【2010】1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355,000.00 万元。
5、第一次股权划转
2010 年 9 月 6 日,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决定》(深国资局【2010】188 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行人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010 年 9 月 13 日,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直接持有。
2010 年 9 月 14 日,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
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唯一股东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0 年 9 月 19 日,深圳工商局出具[2010]第 3018425 号《变更通知书》,核准了发行人本期变更,并同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355,000.00 | 100.00 |
合 计 | 355,000.00 | 100.00 |
6、第五次增资
2011 年 6 月 15 日,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事宜的批复》(深国资局【2011】125 号),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5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5.5 亿元变更为 40.5 亿元。
2011 年 9 月 23 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立信大华(深)验字【2011】059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405,000.00 万元。
2011 年 9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1]第 3844987 号《变更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05,000.00 | 405,000.00 | 100.00 |
合 计 | 405,000.00 | 405,000.00 | 100.00 |
(备案)通知书》,核准了发行人本期变更,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35.5 亿元变更为 40.5 亿元。
7、第二次股权划转
2011 年 8 月 18 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运营实施方案的批复》(深府函【2011】180 号),由深圳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作为深圳市属国有独资公
司,纳入市属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并将发行人 100%的国有股权整体划入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7 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业集团等四家企业章程中股东名称变更的批复》(深国资委【2011】72 号),发行人章程中的股东名称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唯一股东由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变更为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 2 日,深圳工商局出具[2011]第 3900566 号《变更通知书》,核准了发行人本期变更,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05,000.00 | 100.00 |
合 计 | 405,000.00 | 100.00 |
8、第六次增资
2012 年 12 月 11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向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入的通知》(深国资委[2012]189 号),决定向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入 5.75 亿元,其中 5 亿元定向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12 月 25 日,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向远致投资增资五亿元的决议》(深特建司董【2012】37 号),决定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金 5 亿元。
2012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40.5 亿元变更为 45.5 亿元。
2012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2]第 4687166 号《变更通知书》,核准了发行人本期变更,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40.5 亿元变更为 45.5 亿元。
2012 年 12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深)验字【2012】061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特区
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 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455,000.00 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55,000.00 | 455,000.00 | 100.00 |
合 计 | 455,000.00 | 455,000.00 | 100.00 |
9、第七次增资
2013 年 11 月 19 日,根据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远致公司、深业集团增加资金投入的决议》(深特建司董【2013】29 号),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7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45.5 亿元变更为 52.5 亿元。
2013 年 11 月 2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10034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525,000.00 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25,000.00 | 525,000.00 | 100.00 |
合 计 | 525,000.00 | 525,000.00 | 100.00 |
2013 年 11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3]第 5775185 号《变更通知书》,核准了发行人本期变更,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45.5 亿元变更为 52.5 亿元。
10、第三次股权划转
2014 年 8 月 6 日,深圳国资委与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
2014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唯一股东由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9 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深国资委【2014】53 号),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4]第 6356374 号《变更
(备案)通知书》,核准了本期变更,并同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25,000.00 | 100.00 |
合 计 | 525,000.00 | 100.00 |
11、第八次增资
2014 年 2 月 25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远致公司增加投入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14】82 号),决定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168,000.00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资金投入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15】3 号),决定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1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15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52.5 亿元变更为 79.3 亿元。
2015 年 7 月 2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10052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793,000.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2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5]第 5775185 号《变更通知书》,核准了本期变更,并同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52.5 亿元变更为 79.3 亿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793,000.00 | 793,000.00 | 100.00 |
合 计 | 793,000.00 | 793,000.00 | 100.00 |
12、第九次增资
2016 年 5 月 18 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资金投入的通知》(深国资委函
【2016】376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59,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16 年 6 月 8 日,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2622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 852,00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79.3 亿元变更为 85.2 亿元。
2016 年 7 月 25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期变更,并同时换发了
新的《营业执照》。本期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79.3 亿元
变更为 85.2 亿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852,000.00 | 852,000.00 | 100.00 |
合 计 | 852,000.00 | 852,000.00 | 100.00 |
13、第十次增资
2018 年 9 月 26 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具深国资委函【2018】900 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资金投入的通知》,决定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7.5 亿元。
2018 年 9 月 29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18】20603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9 月 29 日止,发行人已
收到深圳市国资委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5,000 万元,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由 852,000 万元变更为 927,000 万元。
2018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852,000 万元变更为 927,000 万元。
2018 年 11 月 1 日,深圳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同时换发了新的《营业
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852,000 万元变更为
927,000 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27,000.00 | 927,000.00 | 100.00 |
合 计 | 927,000.00 | 927,000.00 | 100.00 |
14、第十一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13 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具深国资委函【2018】1147 号《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资金投入的通知》,决定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9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18】I3RDH 号),验证截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止,发行
人已收到深圳市国资委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
及实收资本由 927,000 万元变更为 963,0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927,000 万元变更为 963,0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16 日,深圳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同时换发了新的《营业
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927,000 万元变更为
963,000 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63,000.00 | 963,000.00 | 100.00 |
合 计 | 963,000.00 | 963,000.00 | 100.00 |
15、第十二次增资
2019 年 4 月 4 日,深圳市国资委会出具深国资委函深国资委函【2019】263号《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资金投入的批复》,决定向发行人增加资金投入人民币 33,000 万元。
2019 年 5 月 2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19】26010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止,发行人已
收到深圳市国资委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3,000 万元,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由 963,000 万元变更为 996,0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2 日,深圳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963,000 万元变更为 996,000 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金额 (万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96,000 | 996,000 | 100.00 |
合 计 | 996,000 | 996,000 | 100.00 |
16、第十三次增资
2019 年 12 月 16 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具深国资委函[2019]989 号《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和深国资委函[2019]990 号《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决定向发行人增加资金投入人民币 32.6 亿元。
2019 年 12 月 2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19]39000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止,发行人已
收到深圳市国资委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2.6 亿元,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由 99.6 亿元变更为 132.2 亿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
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99.6 亿元变更为 132.2 亿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的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亿元) | 实缴金额 (亿元)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32.2 | 132.2 | 100.00 |
合 计 | 132.2 | 132.2 | 100.00 |
17、公司更名
2020 年 1 月 13 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具深国资委函[2020]13 号《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批准公司名称由“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深圳国资委出具深国资委函[2020]61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将公司章程中发行人的名称由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 日,深圳市监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后,发行人名称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2,000.00 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其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性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一)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发行人 100.00%的股权。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 号),深圳市国资委于 2004 年 7 月 31 日挂牌成立,作为深圳市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由深圳市国资委 100%持股,深圳市国资委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一)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 10 家,
其中,全资子公司 4 家,控股子公司 6 家,具体如下: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出资比例 (%) | 享有表决权(%) | 类型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
币种 | 金额 (万元) | |||||||
1 | 深圳市亿鑫投 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100.00 | 100.00 | 全资 | RMB | 20,000.00 | 从事投资及相关资产管理。 |
2 | 深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 香港 | 100.00 | 100.00 | 全资 | HKD | 28,800.00 | 在海内外开展集资融资与投资业务等。 |
3 |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 深圳市 | 100.00 | 100.00 | 全资 | RMB | 3,000.00 | 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万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海口市 | 57.01 | 57.01 | 控股 | RMB | 227,299.77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 理、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荐。 |
5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42.86 | 42.86(注 1) | 控股 | RMB | 14,666.67 | 城市及建筑科学研究;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量检测与检查、项目管理、监理及相关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检测和咨询;建筑工程性能评估;能耗测评及节能检测评价;绿色节能改造咨询与施工;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碳审计与评估;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开发、咨询、销 售贸易;绿色低碳技术培训推广。 |
6 | 荆门玖伊园科技有限公司 | 荆门市 | 51.00 | 51.00 | 控股 | RMB | 1,000.00 | 智能微电网技术研发、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产业园区管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设备技术维护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它金融业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不含二级以上)、园林绿化养护,房屋修缮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不含鉴定评估),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会展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农业种植科技咨询,平面及立体图文设计制作,网页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 | 保定市 | 60.00 | 60.00 | 控股 | RMB | 5,000.00 | 环保低碳技术和管理咨询,低碳产业技术咨询,行业标准化服务咨询,会展、会议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及软硬件开发,数据信息平台开发应用,市场调查,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广州纳斯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市 | 40.00 | 70.38(注 2) | 控股 | RMB | 5,000.00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零售;通讯设 备及配套设备批发 |
9 |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75.00 | 75.00 | 控股 | RMB | 23,097.12 | 一般经营项目是: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经营能源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其配件、器材、钢材、木材、水泥和其它原材料;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147 文办理);经营为能源工程配套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业务(具体另行申报);环保技术的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和经营为能源 |
项目所需燃料、原料及设备的运输业务 (公路、沿海、远洋)。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 ||||||||
10 |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100.00 | 100.00 | 控股 | RMB | 11,00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xx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兴办xx技术产业实体;科技中介服务与培训;xx技术成果及其产品的转化与交易;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自有物业的管理和租赁;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注 1:发行人拥有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主要是具有实际控制权。发行人持有的深圳建科院股份比例在上市前为 60%,上市后稀释至 42.86%,持股比例不足 50%但发行人仍拥有实际控制权。
注 2:2018 年 1 月,发行人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 3,602.09 万元人民币受让纳斯xx 40%股权。同时,深圳市远致瑞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兴产业”,本公司持有新兴产业份额比例为 32.45%)持有纳斯xx 30.38%股权,根据发行人与新兴产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纳斯xx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时以发行人意见作为双方共同意见,发行人对纳斯威尔的表决权比例为 70.38%,并占纳斯xx董事会 4/5 席位(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其中:发行人委派 2 名,新兴产业委派 2 名),因此,发行人对纳斯威尔的投资构成控制,自 2018 年 2
月 1 日开始将纳斯xx纳入合并范围。
(二)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度 |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
主要全资子公司 | ||||||
1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RMB 377,194.71 | RMB 95,461.11 | RMB 281,733.60 | RMB 202.33 | RMB 117,480.61 |
2 | 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HKD 35,957.30 | HKD 1,208.53 | HKD 34,748.77 | HKD 383.02 | HKD 2,654.92 |
3 |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RMB 150,533.20 | RMB 145,889.79 | RMB 4,643.41 | RMB 882.71 | RMB 734.12 |
4 |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 | RMB 62,403.08 | RMB 41,887.01 | RMB 20,516.07 | RMB 15,681.78 | RMB 2,587.43 |
主要控股子公司 | ||||||
5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RMB 1,268,832.64 | RMB 751,446.50 | RMB 517,386.14 | RMB 48,739.63 | RMB 8,743.46 |
6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RMB 84,742.95 | RMB 40,334.11 | RMB 44,408.85 | RMB 39,700.79 | RMB 3,303.12 |
7 | 荆门玖伊园科技有限公司 | RMB 767.89 | RMB 6.65 | RMB 761.24 | RMB 181.40 | RMB -166.30 |
8 | 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 | RMB 930.64 | RMB 52.09 | RMB 878.55 | RMB 8.96 | RMB -121.63 |
9 | 广州纳斯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RMB 7,692.50 | RMB 4,458.35 | RMB 3,234.14 | RMB 6,580.13 | RMB 154.09 |
10 |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RMB 223,071.24 | RMB 4,959.95 | RMB 218,111.29 | RMB 42,865.42 | RMB -730.59 |
其中,荆门玖伊园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发行人 2017 年新设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负主要系与自身定位有关,公司业务正在起步期,尚未盈利。绿研智库 2018 年度净利润是负值,主要系公司正在起步期,尚未盈利。深圳能源集
团 2018 年度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受到售电量下降以及燃气成本上升的影响。
(三)发行人主要联营、合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有联营公司 24 家,合营公司 0 家。发行人主要的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主要联营公司情况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
币种 | 金额 (万元) | |||||
1 |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40.00 | RMB | 10,000.00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 ||||||
2 |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40.00 | RMB | 10,000.00 |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 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
可后方可经营)。 | ||||||
3 |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 深圳市 | 20.00 | RMB | 300,000.00 | 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 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 |
司 |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 ||||||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 ||||||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 | ||||||
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 ||||||
4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16.10 | RMB | 542,090.19 |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
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 ||||||
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 | ||||||
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
5 | 深圳市xx 投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11.04 | RMB | 855,210.50 | 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
6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25.00 | RMB | 30,000.00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 (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发起设立 股权投资基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7 |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 | 深圳市 | 40.00 | RMB | 60,000.00 | 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
8 | 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20.00 | RMB | 10,000.00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信息咨询。 (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
9 | 汉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香港 | 17.24 | HKD | 6,525.00 | 投资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 |
区域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投资及管理;开发区域股权市场中介机构;提 | ||||||
10 | 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2.97 | RMB | 117,740.00 | 供融资、并购、资本运作等服务;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服务、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服务;融资理财、委托投资;项目投 资、投资管理;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其它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 |
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
一般经营项目是:公共汽车客运;自营汽车车身、本公司候车亭及场站 | ||||||
11 |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0.20 | RMB | 95,143.03 | 的广告业务;中小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修 理;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公司现有酒店、旅业及各汽车总站的商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成品油运输)。新能 |
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取 |
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 ||||||
12 | 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30.00 | RMB | 90,000.00 | 投资水务产业,投资兴建、经营城市供排水设施及供排水工程建设(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排水工程及供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营(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供排水及公用事业的投资咨询。 |
13 |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 | 新疆省 | 7.58 | RMB | 66,000.00 | 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含一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及相关资产管理 |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玩具,电子电信设备及器材、仪器仪表、汽摩配 | ||||||
件、电脑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用品、电子化工项目的生产研究(生 | ||||||
产场地另办执照);承接各种电子系统工程项目;开办电子通信类专业 | ||||||
14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26.12 | RMB | 153,135.54 | 市场;人才培训;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开 发);房地产经纪;货运代理;物流仓储;深圳市赛格广场高层观光及配套餐饮、商场、展览业务;网络和信息工程的技术开发及维护;经营 |
进出口业务;赛格注册商标有偿使用许可;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代理 | ||||||
记账;企业登记代理。 | ||||||
15 | 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6.00 | RMB | 19,900.00 | 许可经营项目是:设计、生产、销售功率半导体器件(含电力电子器件)、集成电路及其有关的应用产品和整机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
16 | 深圳市天之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深圳市 | 45.00 | RMB | 1,960.00 | 农作物和中药材的组培、种植、加工、技术咨询及销售;中药保健品、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酒类的批发和销售。 |
生产、销售:碲化镉太阳薄膜电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
17 | xx能源科 技(杭州)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16.00 | USD | 5,208.34 | 太阳能薄膜电池、组件和相关设备,电力工程;从事太阳能薄膜电池生产用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服务 :电力工 程施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8 | 华润深国投 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49.00 | RMB | 50,00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和咨询,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
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查装置、电子式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及设备、 | ||||||
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监测系统、变电站自动化、自动化生产检定系统及设 | ||||||
备、自动化工程安装、智能变电站监控设备、继电保护装置、互感器、 | ||||||
高压计量表、数字化电能表、手持抄表器、手持终端(PDA)、缴费终 | ||||||
19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24.26 | RMB | 140,816.36 | 端及系统、缴费 POS 机及系统、封印、中高压开关及智能化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 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高中低压变频器、电能质量监测与 |
控 制 设 备 、 电 力 监 测 装 置 和 自 动 化 系 统 、 无 功 补 偿 器 | ||||||
(SVG/SVC/STATCOM)、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光伏发电 | ||||||
设备、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营;射频识别系统及设备、直 |
流电源、逆变电源、通信电源、UPS 不间断电源、电力操作电源及控制设备、化学储能电池、电能计量箱(屏)、电能表xx箱、环网柜、物流系统集成(自动化仓储、订单拣选、配送)、自动化系统集成及装备的研发、规划、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物流供应链规划、设计及咨询;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软件工程及系统维护;能源服务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子通讯设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监控系统、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直流电源系统、电动汽车 BMS 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高压计量箱、直流电能表、四表合一系统及设备、通讯模块、电子电气测量设备及相关集成软硬件系统、气体报警器、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充电运营、风电系统及设备、光伏系统及设备、储能设备、高压开关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智能控制箱、自动识别产品、光伏储能发电设备、雕刻机、变频成套设备、动力电池化成测试装置、高压计量设备的研发、生产(生产项目证照另行申报)及销售;智慧水务平台及水表、气表、热量表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微电网系统与解决方案、新能源充放电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安装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产品二次加工;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运营、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运营(根据国家规定须要审批的,取得批 准后方可经营) |
发行人本部和亿鑫投资分别持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79%股权和 3.31%股权;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业投资持股。
(四)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的联营企业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公司名称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度 |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
1 |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317.78 | 1,449.92 | 15,867.86 | 6,623.81 | 2,040.74 |
2 | 深圳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284.01 | 975.73 | 11,308.28 | 2,594.00 | 1,291.01 |
3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991,862.52 | 1,462,576.42 | 1,529,256.10 | 155,821.81 | 180,021.51 |
4 | 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 | 2,052,718.02 | 873,979.04 | 1,178,738.97 | 208,520.14 | 113,306.69 |
5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148.36 | 3,597.47 | 33,550.89 | 8,124.34 | 2,566.97 |
6 |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81,704.35 | 47,098.62 | 34,605.73 | 6,952.07 | 101.20 |
7 | 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44.69 | 322.55 | 7,722.13 | 581.03 | 26.84 |
8 | 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234,219.97 | 37,139.14 | 197,080.83 | 9,131.76 | 1,107.78 |
9 |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83,982.71 | 671,956.19 | 112,026.51 | 189,723.61 | 5,775.26 |
10 | 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435,385.29 | 298,200.86 | 137,184.43 | 118,740.95 | 11,747.98 |
11 |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 | 69,364.16 | 3,611.37 | 65,752.79 | 5,128.82 | 478.53 |
12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1,091,210.72 | 588,748.01 | 502,462.71 | 317,044.61 | 277.79 |
13 | 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60,281.69 | 43,883.57 | 16,398.12 | 42,843.55 | 93.10 |
14 | 深圳市天之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2.88 | 599.31 | 83.57 | 301.41 | -428.30 |
15 | 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 | 274,865.35 | 4,337.93 | 270,527.42 | 14,302.53 | 9,054.04 |
16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41,436.99 | 975,978.81 | 365,458.18 | 379,132.13 | -121,663.64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主要原因一是
2018 年科陆电子对自身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相应资产进行了减值计提;二是公司为聚焦主业,处置资产及股权产生损失;三是由于外部环境、财务费用增加等各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现任职务 |
xxx | 男 | 55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xxx | x | 00 |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xxx | x | 00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xx | x | 57 | 董事 |
xx海 | 男 | 54 | 副总经理 |
xxx | x | 00 | 副总经理 |
xx | x | 49 | 副总经理 |
石澜 | 女 | 46 | 投资总监 |
xx | x | 46 | 监事 |
注 1:2019 年 7 月 26 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xxxx的通知》(深国资委任〔2019〕17 号),xxxx发行人董事。
注 2:2019 年 12 月 17 日,根据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聘任石澜为发行人投资总监。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xx:1965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历任原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副调研员、副处长,深圳市国资委统计预算处处长,企业二处处长、深圳市国资委总经济师、深圳市国资委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xxx:0961 年 2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经发局审计科长,深圳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xxx:0974 年 10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级干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珠纲办副主任、主任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xx:0963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政工师。曾历任深圳市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商会、深圳商业联合会、深圳老字号协会、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联盟执行会长,深商会联合党委书记,深圳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市人大常委会法委委员,深圳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xxx:0966 年 3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会计师、董事、副总裁,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总裁助理兼计划部部长、董事局秘书、微电子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1974 年 8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深圳一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等职务,现
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0971 年 7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办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干部,山西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石澜:1974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硕士学位。曾xxx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会计处处长,中信证券稽核审计部部门负责人、投行综合行业组深圳联席负责人、执行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xx:0974 年 6 月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师。历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总办秘书科主办、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 现任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是否在兼职单 位领取报酬 |
xxx |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xxx | 董事、党委副 书记 |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xx | x事 | 深圳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会 | 副理事长 | 否 |
xx海 | 副总经理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表:
远致投资(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否 | ||
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xxx | 副总经理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x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远致投资(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能源(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xx | x总经理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否 | ||
广州纳斯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
石澜 | 投资总监 | 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 | 仲裁员 | 否 |
ACCA 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 | 成员 | 否 |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否 | ||
xx | x事 |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权及债券。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及对外投资、筹资等方面均制定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注重日常考核管理,公司运作机制合理、规范。公司设纪检监督室,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投资决策体系,提高了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此外,发行人通过职能部门的设置,配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发行人总部由战略研究与并购重组部、投资发展部、资本市场投资部、资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部、党群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和资本运作部共 10 个部门组成,各部门职能如下:
1、战略研究与并购重组部
(1)承接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服务深圳国资资本运作总体战略功能,对深圳国资资本运作与重组整合及其方案设计等进行研究投资等服务;
(2)负责公司的战略性并购及重大战略性投资业务,推动控股企业进行战略整合;
(3)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编制及其体制机制创新;
(4)推动控股企业编制战略规划,负责对控股企业的战略管理。
2、投资发展部
(1)组织实施本部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
(2)组织实施发起基金管理公司及全生命周期的各类基金;
(3)组织审核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业务;
(4)组织审核控股企业的重大投资业务;
(5)参与公司组织的一级市场及控股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风险管理及运营管理;
(6)协作推进公司创投及其他投资业务开展。
3、资本市场投资部
(1)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出资本市场投资计划及配置策略,开展投资具体研究及尽职调查工作,制定并根据决策执行投资方案;
(2)筹划论证、组织协调、实施操作涉及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本运作事宜;
(3)实时监控、跟踪分析深圳市属国资参控股上市公司、及时提出情况报告,制定、执行市属国资战略性增减持深圳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操作方案;
(4)主动介入各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并维护二级市场中长期动态备选股票池、一级半市场滚动分类项目库;积极根据投资策略把握投资机会,推动决策及实施流程;实时跟踪、积极管理投资组合,适时根据计划方案兑现收益;
(5)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投资业务的专业性、及时性、规范性;完善操作准则及流程,落实投资执行及交易的保障措施,防范操作风险。
4、资产管理部
(1)负责研究提出公司资产配置策略建议,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2)负责组织审核被投企业提交的相关议案;
(3)负责研究提出被投企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退出方案;
(4)负责及时掌握被投企业的运营情况,组织投资项目的跟踪研究及后评价工作。
5、计划财务部
(1)负责本部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税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及分析等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和股利政策;
(3)负责编制各类合并财务报表,为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
(4)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营预算、资本运作计划、分解下达预算指标,检查、汇总上报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指导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督促、检查控股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审核控股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
(7)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出具相关财务意见;
(8)负责对派出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培训及履职考核。
6、风险管理部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订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法律、审计
方面的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与流程,并进行持续的监督和改进,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3)定期对公司内部进行系统全面的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并研究提出相关改进方案,推进优化工作,跟踪监控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以及负责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意见/报告;
(5)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投后议案处理、后续评价及内部运营管理,确保公司项目的顺利运行;
(6)统筹管理公司法律事务与合同管理工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决策合法合规;
(7)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的体系和机制,定期评估与监测公司风险,提出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
(8)建立与完善内部审计体系与流程,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工作;
(9)开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审计,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作情况;
(10)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以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7、综合部
(1)负责公司公文管理、会务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办公采购、车辆管理、业务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
(2)负责审核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接收处理发给公司的各类文件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及会议纪要,督办会议中布置的各项任务,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跟踪检查各部门有关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5)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及时掌握公司及各部门相关信息动态,做好信息汇报及舆情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内部协调沟通及对外公共关系管理;
(7)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工会及员工活动;
(8)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及形象的塑造与宣传工作。
8、党群部(人力资源部)
(1)负责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在公司系统的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推进系统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
(3)负责开展党员发展、教育培训,以及党费收缴管理及党务信息维护、统计等日常党务管理工作;
(4)协助党委抓好系统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统战工作;
(5)负责公司扶贫济困和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党员活动;
(6)负责公司党委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记录纪要等工作;
(7)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及薪酬及补贴发放、人事档案管理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控股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开展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的考察及绩效考核工作,对控股企业高管人员提出任免建议;
(9)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外派高级管理人员;
(10)负责统筹协调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纪检监察室
(1)负责承办公司纪委日常事务;
(2)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各级管理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以及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决定、决议、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等方面情况;
(3)负责指导系统企业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负责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党章、党纪及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及案件进行查处;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失职渎职造成的国
有资产损失进行追究;受理所属企业(部门)或干部员工关于改革创新容错申辩材料,组织开展容错工作;
(6)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及“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10、资本运作部
(1)负责研究和拟定市属国有资本运作战略规划;
(2)负责研究和拟定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整合方案;
(3)负责研究、拟定市属上市公司整合重组思路及方案;
(4)负责跟踪研究并拟定市属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值管理方案;
(5)配合市国资委研究市属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案;
(6)根据市国资委及公司部署,实施相关资本运作方案。
(三)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深圳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由 4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任命。公司设监事 1 名,由股东委派,每届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公司治理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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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
公司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单独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深圳市国资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
(3)委派或更换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薪酬;
(4)向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5)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的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含薪酬预算、投资预算);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9)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10)决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产权变动事项:
① 涉及主业范围内的控股权变动事项、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对市属国资国企战略布局有重要意义的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11)决定公司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① 公司及所属企业与无产权关系法人之间的担保;
② 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境外融资提供担保;
③ 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50%以上提供的担保;
④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⑤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10%
以上的担保。
(12)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13)对发行公司债券(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作出决议;
(14)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5)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
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17)修改公司章程;
(18)对按规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股东批准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
(19)审议批准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股)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融资审议事项;
(20)审议批准对于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中,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国资监管规定,公司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等需要市国资委批准的事项;
(21)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 4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任命。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含薪酬预算、投资预算);
(4)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组织管控和机构设置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审议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结果;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审议批准投资决策委员会上报的投资项目,超出市国资委授权范围的,上报市国资委进行审批:
股权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含本数)
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5%(不含本数)的,经投资决策文员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审批后上报市国资委审批。
对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型股票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涉及控股权变更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审批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后评价报告、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中,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国资监管规定应由国家出资企业管理批准的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国资监管规定应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审批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受托市值管理业务,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公司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认购基金份额,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公司单个境外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审计净资产的 1%(含本数)的,以及深业投资的港股、B 股等资本市场投资及股权投资业务,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公司单个境外项目头泽度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审计净资产的 1%(不含本数)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审批后上报市国资委审批。
(12)审议批准除股东决定之外的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产权变动事项;
(13)领导和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统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审议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以及根据国资监管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全面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统筹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15)审议批准公司薪酬方案;
(16)审议批准特殊贡献奖的奖励办法以及相关事项;
(17)审议批准公司年金方案、住房公积金方案;
(18)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财务核销;
(19)决定以下担保事项:
①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50%提供的担保;
②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③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10%的担保;
公司不得为与公司无产权关系企业以及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为境外融资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为参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特殊情况需要为参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按照担保人在参股企业中所占有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即以被担保人的担保贷款总量与股权比例的乘数为最高担保限额。
(20)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企业以货币资金向参股、联营、合营和非全资控股企业等外部主体提供资金帮助、委托贷款等对外借款行为,原则上不得为非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提供借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供借款的,不得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应借款份额;
(21)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其中按有关规定需要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的捐赠事项,决策前应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
(22)审议批准下属企业(上市公司除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23)审议并提出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拟订公司及下属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24)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委派,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出资人和公司利益时要求其纠正;
(4)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二)主营业务概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板块、金融证券板块、产业投资基金板块以及股权投资板块共计四大业务板块。2018 年起陆续增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力销售业务及企业“孵化器”业务。其中,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板块主要依托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建科院;金融证券板块主要依托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产业投资基金板块主要依托于发行人自身及发行人下属两家联营企业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远致瑞信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板块主要依托于发行人自身。此外,发行人产业投资基金板块以及股权投资板块产生的收益不直接通过营业收入体现,而是通过发行人投资收益体现。公司新增的电力销售业务主要依托于新并入的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板块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建科院。深圳建科院的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咨询、生态城市规划、公信服务等业务。另外,建科院正在积极尝试创新发展绿色综合运营(DOT)模式,以及培育绿色人居环境 B2C 技术服务(HOME+)等新产品。深圳建科院以面向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建设为核心提供涵盖科研、规划、设计、咨询、检测、项目管理以及运营等全过程所需综合解决方案,逐步发展成为国内知名、领先的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综合技术服务提供商之一。
发行人金融证券板块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万和证券成立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经过多年的发展,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万和证券共有 68 家分支机构,其中分公司 22 家(包括深圳、四川、广东、河南、上海、浙江、云南、辽宁、安徽、湖北、湖南、北京、甘肃、江苏、山东、江西、陕西、新疆、常州、上海浦东、福建),营业部 46 家,覆盖全国 24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除内地极少数省区外,万和证券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均设置了营业网点,形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地域覆盖广、布局合理的业务格局。
发行人产业基金业务板块的收入主要来自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发行人于 2013 年主导组建,侧重并购,具有较为明确的战略整合导向;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发行人于 2017 年主导组建,倾向于参股新兴产业,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发行人设立的产业基金存续期以 5 年(或 5+2 年)为主,除专项基金外,一般以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要方向。在基金运作上,发行人母公司仅作为 LP(有限合伙人)投资认购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 GP(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发行人股权投资板块主要系在深圳市国资委“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下开展,主要的投资方式包括投资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及投资上市公司定向
增发的股票等。被投资公司所在产业以金融、类金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为主。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持有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股票;此外,发行人还持有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股权。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结构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近三年公司各期营业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89 亿元、6.94 亿元、8.83 亿元和 9.19亿元。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 | 2.37 | 25.77 | 3.99 | 45.16 | 3.89 | 55.99 | 3.46 | 58.77 |
手续费及佣金业务 | 1.83 | 19.86 | 1.84 | 20.83 | 1.82 | 26.26 | 1.50 | 25.41 |
利息收入 | 1.48 | 16.06 | 2.23 | 25.26 | 1.14 | 16.39 | 0.84 | 14.27 |
电力销售业务 | 2.70 | 29.41 | - | - | - | - | - | - |
孵化器业务 | 0.76 | 8.30 | - | - | - | - | - | -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 | 0.04 | 0.41 | 0.64 | 7.28 | - | - | - | - |
其他 | 0.02 | 0.19 | 0.13 | 1.46 | 0.09 | 1.36 | 0.09 | 1.55 |
营业收入合计 | 9.19 | 100.00 | 8.83 | 100.00 | 6.94 | 100.00 | 5.89 | 100.00 |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由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三大部分构成。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月,上述三者在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98.45%、98.64%、91.25%和 61.69%。
分板块来看,发行人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收入主要来源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建科院。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收入分别为
3.46 亿元、3.89 亿元、3.99 亿元和 2.37 亿元,在当期营业总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58.77%、55.99%、45.16%和 25.17%。最近三年及一期,受益于城市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建科院凭借其创新优势,在市场中的份额逐渐加大,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收入分别为 1.50 亿元、1.82 亿元、1.84亿元和 1.83 亿元,在当期营业总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25.41%、26.26%、20.83%和 19.86%。2016 年度,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下滑较大,主要原因为 2016 年我国股票市场出现大范围持续下跌,股票市场交易量持续萎缩所
致。但 2017 年度以后,随着股票市场的回暖,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收入也有所增长。
发行人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息收入分别为 0.84 亿元、1.14 亿元、2.33 亿元和 1.48 亿元,在当期营业总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14.27%、16.39%、25.26%和 16.06%。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相关业务的发展,发行人利息收入增长。
2018 年,发行人新增加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板块,该板块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28%,主要是 2018 年新增并入广州纳斯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致。2019 年,发行人新增电力销售板块和孵化器板块,占发行人 2019 年 1-9月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41%和 8.30%,主要是并入能源集团和中开院带来的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分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3.44 亿元、4.34 亿元、5.99 亿元和 7.34 亿元。整体而言,发行人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的增长亦逐年增长。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 | 1.90 | 25.89 | 2.49 | 41.50 | 2.43 | 56.02 | 2.22 | 64.50 |
手续费及佣金业务 | 0.88 | 11.94 | 0.71 | 11.90 | 0.73 | 16.90 | 0.55 | 15.91 |
利息支出 | 1.59 | 21.66 | 2.42 | 40.42 | 1.17 | 27.06 | 0.67 | 19.59 |
电力销售业务 | 2.65 | 36.09 | - | - | - | - | - | - |
孵化器业务 | 0.27 | 3.66 | - | - | - | - | - | -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支出 | 0.03 | 0.43 | 0.37 | 6.13 | - | - | - | - |
其他 | 0.02 | 0.34 | 0.00 | 0.05 | 0.00 | 0.02 | 0.00 | 0.00 |
营业成本合计 | 7.34 | 100.00 | 5.99 | 100.00 | 4.34 | 100.00 | 3.44 | 100.00 |
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由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手续费及佣金业务、利
息支出三大部分构成。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上述三者在发行人营业总成本的占比分别为 100%、99.98%、93.82%和 59.49%。
分板块来看,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2.22 亿元、2.43 亿元、2.49 亿元和 1.90 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64.50%、 56.02%、41.50%和 25.89%。随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建科院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规模的增长,发行人该业务板块的营业成本也有所提高。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业务的成本分别为 0.55 亿元、0.73亿元、0.71 亿元和 0.88 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15.91%、16.90%、11.90%和 11.94%。随着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手续费及佣金业务的成本有所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息支出分别为 0.67 亿元、1.17 亿元、2.42 亿元和 1.59 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19.59%、27.06%、40.42%和 21.66%。发行人利息支出包含了筹资活动的利息,该部分资金用于万和证券相关业务,具体收益体现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息支出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次级债以及收益凭证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018 年,发行人新增加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板块,该板块营业成本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6.13%,主要是 2018 年新增并入广州纳斯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致。2019 年,发行人新增电力销售板块和孵化器板块,占 2019 年 1-9月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6.09%和 3.66%,主要是并入能源集团和中开院带来的成本增加所致。
3、毛利润分析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 | 0.47 | 25.41 | 1.50 | 52.82 | 1.46 | 55.94 | 1.24 | 50.61 |
手续费及佣金业务 | 0.95 | 51.35 | 1.13 | 39.79 | 1.09 | 41.76 | 0.95 | 38.78 |
利息收入 | -0.11 | -5.95 | -0.19 | -6.69 | -0.03 | -1.15 | 0.17 | 6.94 |
电力销售业务 | 0.05 | 2.70 | - | - | - | - | - | - |
孵化器业务 | 0.49 | 26.49 | - | - | - | - | - | -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支出 | 0.01 | 0.54 | 0.27 | 9.51 | - | - | - | - |
其他 | -0.01 | -0.54 | 0.13 | 4.58 | 0.09 | 3.45 | 0.09 | 3.67 |
营业毛利润合计 | 1.85 | 100.00 | 2.84 | 100.00 | 2.61 | 100.00 | 2.45 | 100.00 |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2.45 亿元、2.60 亿元、2.843 亿元和 1.85 亿元,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波动所致。
分板块来看,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最近三年营业毛利润最大,占比最高,分别为 50.61%、55.94%和 52.82%,2019 年 1-9 月,该板块营业毛利润占比为 25.41%,比例有所下滑,主要是该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规律,全年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比重较大。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方面,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0.95 亿元、1.09 亿元、1.13 亿元和 0.95 亿元,占比分别为 38.78%、 41.76%、39.79%和 51.35%,2019 年随着股票市场的逐渐回暖,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业务的营业毛利润有所增长。利息收支方面,随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业务的不断发展,万和证券利息支出金额也逐年上涨,导致利息收支业务的营业毛利润逐年下降,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息收支方面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0.17 亿元、-0.03 亿元、-0.19 亿元和-0.11 亿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存放金融同业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和股票质押回购利息收入;万和证券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以及次级债和收益凭证利息支出。
新增板块方面,发行人于 2018 年新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营业毛利润达到 0.27 亿元,占比 9.54%,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经营主体是广州纳斯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另外,发行人于 2019 年新增电力销售业务和孵化器业务,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0.05 亿元和 0.49 亿元,占比分别为 2.70%和 26.49%,电力销售业务的经营主体是能源集团的子公司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营业毛利润较低的原因是售电量下降以及燃气成本上升所致。
4、毛利率分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1.61%、37.49%、32.12%和 20.13%。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 | 19.74% | 37.59% | 37.47% | 35.91% |
手续费及佣金业务 | 51.99% | 61.41% | 59.75% | 63.44% |
利息收支业务 | -7.72% | -8.52% | -3.20% | 19.84% |
电力销售业务 | 2.01% | - | - | - |
孵化器业务 | 64.79% | - | - | -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 16.76% | 42.87% | - | - |
综合毛利率 | 20.13% | 32.12% | 37.49% | 41.61% |
近三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主要是金融证券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但总体来看,发行人的毛利率仍维持在较稳定水平。
从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和证券金融业务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5.84%、37.53%、37.59%和 19.74%。发行人该业务板块的毛利率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3.33%、59.89%、61.41%和 51.99%。毛利率呈波动态势,主要原因为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为开拓市场客户以及维护现有客户,手续费及佣金比率的变动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息收支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0.24%、-2.63%、-8.52%和-7.72%。发行人利息收支业务的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随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业务的不断发展,万和证券利息支出金额也逐年上涨。近三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存放金融同业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和股票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以及次级债利息支出。随着万和证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近三年的利息收入稳步增长,但是由于利息支出所对应的收益较为集中的体现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所以利息收入的增幅无法覆盖利息支出的增长。
新增板块方面,发行人于 2018 年新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较高,为 42.87%。另外,发行人于 2019 年新增电力销售业务和孵化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1%和 64.79%。
(四)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情况
1、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板块
发行人的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收入主要来自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建科院,还有少部分业务收入来自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荆门玖伊园科技有限公司和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该板块业务营业收入依次为 3.46 亿元、3.89 亿元、3.99 亿元和 2.37 亿元,分别占
发行人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 58.77%、55.99%、45.16%和 25.77%,最近三年及一期该板块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主要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建科院生态城市规划和公信业务的增长所致,2018 年由于发行人新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因此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业务收入占比相应减少。
深圳建科院多年来积极推动绿色低碳理念和技术的普及,率先开展规模化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城市绿色发展实践,先后累计承担了国家各级课题研究 100 多项,参与编制各级标准规范 100 多项,完成国家级示范工程 100 多个。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建科院拥有专利 80 项(其中发明专利 45 项),拥
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 项。主编、参编了国家、省、市级标准、规范 100 多项,包括《民用建筑能耗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等国家标准,直接参与和推动了全国建筑节能强制实施和绿色建筑的普及。
深圳建科院的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咨询、生态城市规划、公信服务等业务。其中,建筑设计业务涵盖工业建筑以及居住、商业办公、医院、学校、酒店、园区等民用建筑类型;绿色建筑咨询主要系为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房地产项目、企业商业办公楼项目以及传统建筑设计院的设计项目提供绿色建筑咨询;生态城市规划业务客户主要为各城镇、城区(包括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xx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的政府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包括生态城市诊断、生态城市指标和规划建设策略研究、生态专项规划(绿色能源、绿色物理环境、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生态绿地等)、生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控制性规划、详细性规划、修建性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公司向客户提供上述各类咨询、规划报告文件及其他形式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公信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工程测评、产品测评、能效提升和环境提升等。
报告期内,建科院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类型 | 名称 | 示例 |
建筑设计案例 |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加速器 | <.. image(图片包含 天空, 户外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深圳国际低碳城 | <.. image(图片包含 草, 天空, 户外, 田野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
福州医科大学图书馆 | <.. image(图片包含 天空, 户外, 建筑物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
绿色建筑咨询案例 | 金都城市芯宇 | <.. image(图片包含 建筑物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深圳市水云天雅苑绿色建筑咨询 | <.. image(图片包含 建筑物, 天空, 户外, 城市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生态城市规划案例 | 福州医科大学新校区景观规划 | |
深圳大学城清华大学园区 | <.. image(图片包含 文字, 地图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
公信服务案例 | 深圳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 | <.. image(图片包含 天空, 户外, 建筑物, 道路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深圳华润中心 | <.. image(图片包含 天空, 建筑物, 户外, 工厂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深圳建科院建立了以客户和市场为导向的业务和质量控制组织模式,总体采用端到端的流程式和矩阵式经营管理模式。以市场开发、营销组织、生产交付、客户管理为主要经营流程,以战略管理、产品研发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等作决策和支撑流程,实现各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又
高度协作,以项目为核心,各相关业务人员相互配合高效完成工作。具体的经营模式如下:
(1)盈利模式
立足“以绿色为核心特色的城市和建筑全过程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定位,经过多年的努力,深圳建科院目前已基本建立了服务于绿色城市发展全过程的包括 “诊断”、“规划”、“建设”、“运营”、“更新”五位一体的业务能力和资质,形成了以科研、规划、设计、咨询、检测与公信、运营等多业务协同的产业链布局,同时公司倡导“价值共享”理念,积极与产业链上下游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材料商、其他设计咨询机构或个人、检测机构等进行合作,各方共享技术、知识、经验和资源,提升基于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建设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服务能力,推动产业发展。
深圳建科院业务涵盖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建设全过程服务的多业务布局模式,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向其提供多专业的技术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利润来源;二是通过向客户提供全过程整体解决方案,可充分发挥公司在绿色建筑领域的综合优势,确保项目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能有效贯彻至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项目质量,使建筑真正成为绿色建筑,该方式更能获得客户的认可,有利于公司业务开拓及议价;三是各业务之间能充分发挥协同促进作用。比如公信服务业务中积累的大量检测、监测、实验数据对公司科研、规划、设计、咨询等业务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运营业务过程获得了大量建筑长期运营相关的信息、数据,反馈到研发设计部门后可进一步验证技术方案的实际动态效果,通过优化完善,可大大提升后续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生态城市规划位于产业链的最前端对产业具有引领作用。通过为城市、城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绿色生态城市规划,能更好的理解、把握政府相关政策、指标、技术体系要求以及产业规划、建设进度等,凭借先导、与政府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以及品牌、技术等综合优势,将有助于深圳建科院深入的参与到后续的绿色城市建设中,从而对咨询、设计、检测与公信、运营等其他整体业务均具有很大的带动促进作用。
深圳建科院在结合客户需求及自身综合优势的基础上,创新性的首先提出并探索尝试绿色综合运营(DOT)业务模式,该模式主要面向具有较高运营价值的园区类建设商客户。绿色综合运营(DOT)模式下,通常向客户提供绿色建筑设
计咨询服务时除收取一定的设计咨询费,同时还将获得建成后建筑一定期限的运营权。一方面,可借此建立该区域的业务及研发中心,并可持续获得项目运营阶段数据、信息,不断积累不同区域项目实践经验,提升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该模式贯穿策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服务的附加值更高,同时建科院将以绿色技术平台为核心,开展面对产业的技术孵化服务和产业聚集服务(绿色办公、实验平台、数据中心的租赁和服务,行业交流和交易推广服务,技术和产品的技术认证和测评服务,项目或企业的综合孵化服务等),从而使公司收益来源主要依靠技术服务进一步延伸至综合服务(技术孵化+综合运营+资源聚合,共同实现增值收益)。
(2)采购模式
深圳建科院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咨询以及检测等业务,业务开展过程需要对纸张、办公用品、电子计算机及各种辅助设备、计算机网路系统、通讯系统、文件图形输出设备、测量仪器、检测设备、办公系统软件、专业设计软件、分析计算软件以及效果图制作、打图、晒图、模型制作等商品、服务进行采购。另外,为提高人员产出效率,确保项目时间进度和工作质量,将视情况需要把部分非关键性程序、辅导性设计工作分包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深圳建科院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基于统一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公司的采购产品、服务能符合质量、环境和安全的要求,高效优质的进行采购工作。生产部门根据需要提交采购申请,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由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或领导审批后将在已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名录的供应商中选取其中三家根据金额大小通过谈判或招标方式从而最终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
深圳建科院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以及所占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18 年 | 1 |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 3,226.92 | 18.21% |
2 | 上海xx知识创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15.14 | 6.29% | |
3 | 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93.70 | 3.91% | |
4 | 深圳市灿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56.99 | 2.58% | |
5 | 思联伟林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356.60 | 2.01% | |
合计 | 5,849.35 | 33.01% |
2017 年 | 1 | 上海杨浦知识创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15.14 | 5.99% |
2 | 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96.28 | 3.74% | |
3 | 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677.10 | 3.64% | |
4 | 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 631.71 | 3.39% | |
5 | 深圳市汇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603.50 | 3.24% | |
合计 | 3,723.73 | 20.00% | ||
2016年 | 1 | 上海杨浦知识创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51.31 | 5.64% |
2 | 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14.76 | 3.65% | |
3 | 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573.61 | 3.40% | |
4 | 北京慧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12.56 | 2.45% | |
5 | 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 406.35 | 2.41% | |
合计 | 2,958.59 | 17.55% |
(3)生产模式
深圳建科院设置有城镇规划、绿色园区、建筑设计、公信服务和综合业务等几大产品中心负责公司相应的项目实施,相关产品中心接受生产任务单后,项目的生产组织主要采用矩阵式方式,由通过内部自组织管理平台(乐活平台)确定项目主任,项目主任在全公司范围内通过乐活平台组织项目组成员。同时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审核。
(4)销售模式
1)销售方式
深圳建科院获取订单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投标和客户直接委托。
① 招投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
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随着工程技术服务行业整体市场化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招投标方式成为行业中最重要的获取订单方式。对于该类项目,在获得投标邀请函后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项目信息后综合开展评审,研究确定是否参与投标。评审通过后,由各业务中心负责人统筹组织商务人员和项目人员进行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制作、投标等工作,中标后与客户商议并签订业务合同。
② 直接委托方式
经过多年的专注发展,深圳建科院在生态城市及绿色建筑领域积累了较强的品牌效应,同时公司在持续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重视对客户关系的维护和管理,为公司带来直接委托机会。对于该类项目,公司在获取项目信息并初步评价可行后将由业务中心负责人统筹组织商务人员和项目人员与客户进行商洽谈判,获得客户认可后,将直接接受客户的委托,与客户商议并签订业务合同。
2)营销模式
深圳建科院的销售模式是在统一商务管理和客户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品建立有针对性的销售模式,针对规划、设计、咨询等业务主要采用片区市场管理模式,划分不同的区域市场,设市场经理和销售经理,进行片区市场的销售组织。针对公信服务业务,采用产品经理模式进行销售组织。同时针对大客户成立专业的大客户服务团队进行营销组织。对于绿色综合运营(DOT)和绿色人居环境 B2C 技术服务(HOME+)等新业务模式,采用事业部进行独立营销组织。
深圳建科院近三年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以及所占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18 年 | 1 |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326.71 | 3.34% |
2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302.58 | 3.28% | |
3 |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1,263.40 | 3.18% | |
4 |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1,082.45 | 2.73% | |
5 |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 作办公室 | 894.91 | 2.25% | |
合计 | 5,870.05 | 14.79% | ||
2017 年 | 1 | 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 | 1,868.11 | 4.90% |
2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82.68 | 2.58% | |
3 |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 作办公室 | 960.70 | 2.52% | |
4 |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848.76 | 2.23% | |
5 | 深圳市龙岗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 | 793.15 | 2.08% | |
合计 | 5,453.40 | 14.31% | ||
1 | 深圳市龙岗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 | 958.34 | 2.77% |
2016 年 | 2 |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区建设局 | 860.55 | 2.49% |
3 | 北京中关村微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828.68 | 2.39% | |
4 | 深圳市南方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 726.79 | 2.10% | |
5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703.36 | 2.03% | |
合计 | 4,077.71 | 11.78% |
深圳建科院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华南、华北和华东地区,最近三年的主要客户包括深圳市龙岗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深圳建科院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销售总额 50%的情形。
(5)收入确认方式
1)建筑设计业务
深圳建科院建筑设计业务具体工作流程一般分为业务承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等五个阶段,各阶段收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①业务承接阶段:该阶段深圳建科院与委托方签订设计合同之后,一般会收取合同首期款,该款项属于预收款性质,深圳建科院在收到时作为项目预收款,不确认收入;
②方案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深圳建科院设计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当深圳建科院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后并经客户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③初步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部门对方案进行深入设计,当深圳建科院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后并经客户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④施工图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设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当深圳建科院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后并经客户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为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⑤施工配合阶段:该阶段工作主要系设计部门在出具施工图之后,配合委托方进行详细的施工、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工程施工障碍等,并在必要时进行设计修改。在施工配合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2)绿色建筑咨询业务
深圳建科院绿建咨询业务的具体工作流程一般分为业务接洽、方案评估、初
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五个阶段,各阶段收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①业务承接阶段:该阶段深圳建科院与委托方签订绿建咨询合同之后,一般会收取合同首期款,该款项属于预收款性质,深圳建科院在收到时作为项目预收款,不确认收入;
②方案评估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深圳建科院咨询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优化建议,当深圳建科院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项目成果之后并经客户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咨询费收入;
③初步设计审查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深圳建科院咨询部门根据项目绿色建筑目标,针对初步设计图纸进行专项分析,当深圳建科院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并经客户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咨询费收入;
④施工图审查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深圳建科院咨询部门根据就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达标情况进行审查,并对项目星级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当深圳建科院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并经客户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为该阶段的做咨询费收入;
⑤绿色标识认证阶段:该阶段工作主要系深圳建科院咨询部门在审查施工图之后,对委托方项目的绿色建筑认证等级进行自评估,并在递交申请材料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咨询费收入。
3)生态城市规划业务
深圳建科院生态城市规划业务的具体工作流程一般划分为业务接洽、完成规划初稿、完成规划送审稿、规划成果通过评审等四个阶段,各阶段收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①业务承接阶段:该阶段深圳建科院与委托方签订规划合同之后,一般会收取合同首期款,该款项属于预收款性质,深圳建科院在收到时作为项目预收款,不确认收入;
②完成规划初稿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深圳建科院规划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项目规划的初稿,当深圳建科院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项目成果之后并经客户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规划费收入;
③完成规划送审稿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深圳建科院规划部门根据初步规
划方案完成规划送审稿,并经委托方内部确认,当深圳建科院向委托方提交阶段项目成果之后并经客户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规划费收入;
④规划成果通过评审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系深圳建科院规划部门协助规划方案通过外部专家的评审(或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的认证)等,当深圳建科院提交的规划成果获得外部专家的评审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为该阶段的做咨询费收入。
4)公信业务
深圳建科院公信业务主要为检测业务,当深圳建科院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后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收入。
2、金融证券业务板块
证券金融业务板块为发行人第二大业务板块。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该板块业务收入分别为 2.34 亿元、2.96 亿元、4.07 亿元和
3.30 亿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重的 39.68%、42.65%、46.09%和 35.91%。发行人金融证券业务板块收入主要体现为手续费收入、佣金净收入和利息净
收入,主要业务经营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万和证券注册资本为 22.73 亿元,
员工总数 846 人,在全国的分支机构已达 68 家,其中 22 家分公司,46 家营业
部,覆盖全国 24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万和证券网点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国范围内发达地区基本覆盖、布局较为合理的机构分布格局,成为自身投行、资管业务承揽、推荐的主要渠道之一。从经营业绩排名来看,根据证券业协会业绩排名,2018 年万和证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行业中排名分别为 76 位、68 位、66 位、82 位和 59 位。
万和证券目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B 股交易、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转融通等多项业务资格,未来万和证券将以中高净值客户为重点服务目标,以经纪业务、资本中介业务为基础,以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固定收益业务为核心,厉行互联网思维,创新商业及运营模式,打造专注客户需求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万和证券各主要业务条线的运作情况如下:
(1)证券经纪业务:截至 2019 年 9 月末,万和证券共有分支机构 68 家,
其中分公司 22 家(包括深圳、四川、广东、河南、上海、浙江、云南、辽宁、安徽、湖北、湖南、北京、甘肃、江苏、山东、江西、陕西、新疆、常州、上海浦东、福建),营业部 46 家。
随着基础营销网络的逐渐壮大,万和证券未来重点筹备的新设分支机构将以沿海经济发达的省份以及中部快速崛起的新经济带为主,在核心城市和区域中心,在经济发达、人口众多、产业密集的省份以分公司为依托开设轻型营业部、尽快形成区域优势、形成业务基地,进一步优化地区资源,实现规模突破。根据未来发展规划的总体安排,预计到 2020 年年底,万和证券将新设分支机构 18家。
万和证券早期以社区券商定位,客户以资产规模较小的个人客户为主,随着万和证券实力的增强,目前的目标客户群体以偏向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有产品购买力的中高端客户为主。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现有客户分布情况(按客户类别分类)
客户分类 | 数量(个) | 占比 | 资产(万元) | 占比 |
机构客户 | 434 | 0.18% | 257.91 | 58.62% |
个人 | 238,120 | 99.82% | 183.31 | 41.38% |
总客户 | 238,554 | 100.00% | 443.02 | 100.00% |
2016 年以来,万和证券通过大力发展轻型营业部和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
推动经纪业务的转型,实现经纪业务托管市值的稳步增长,由 2016 年末的 145.22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 443.02 亿元。
由于经纪业务竞争加剧,近年来佣金率逐步下降, 2016 年至 2018 年,万和证券的佣金率分别为 0.5355‰、0.4236‰和 0.3965‰。2019 年 1-9 月,佣金率回升至 0.474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纪业务指标
单位:亿元、万户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总资产 | 443.02 | 321.52 | 303.96 | 249.63 |
新开户数 | 1.1118 | 1.4717 | 2.9291 | 5.7616 |
市场份额行业排名 | 85 | 84 | 85 | 86 |
注:总资产为托管市值、融资融券资产及负债、客户资金的总和
交易量方面,2018 年度,万和证券股票和基金交易量总额为 3,247.59 亿元,同比下降 4.52%,所有品种交易量总额为 3,286.02 亿元,同比下降 3.43%。市场份额方面,截至 2018 年末,万和证券在股票基金市场占有率为 0.2996%,所有品种市场占有率为 0.3031%。2019 年 1-9 月,万和证券股票和基金交易量总额为 3,171.99 亿元,股票基金市场占有率为0.2804%,所有品种市场占有率为0.2953%。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金额和市场份额情况
单位:亿元、%
证券种类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交易额 | 市场份额 | 交易额 | 市场份额 | 交易额 | 市场份额 | 交易额 | 市场份额 | |
股票 | 2933.83 | 0.2593 | 2,888.19 | 0.2664 | 3,183.18 | 0.2528 | 2,488.80 | 0.1749 |
基金 | 238.16 | 0.0211 | 359.40 | 0.0332 | 218.23 | 0.0173 | 24.62 | 0.0017 |
债券 | 19.95 | 0.0018 | 8.51 | 0.0008 | 1.16 | 0.0001 | 0.34 | 0.00 |
其他 | 148.91 | 0.0132 | 29.92 | 0.0028 | - | - | - | - |
合计 | 3,340.85 | 0.2953 | 3,286.02 | 0.3031 | 3,402.57 | 0.2702 | 2,513.76 | 0.1766 |
(2)投资银行业务:万和证券拥有一支专业、具有创新精神且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团队,专注于为深圳市国资体系内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涵盖 IPO、再融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多元化股权、债券融资产品服务,万和证券已建立健全了保荐承销、债券承销、新三板、并购重组等投行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设置了前台业务部门、中台质量控制部门、后台综合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对自身投行业务质量控制有效地实施三级核查管理体系。
最近三年及一期,万和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3,105 万元、1,548万元、501 万元和 2,487 万元。目前万和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涉及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定向增发以及债券承销业务。受新三板市场表现不佳等因素影响,万和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从 2017 年开始有所下滑。2018 年,万和证券新增签约项目 10 个,完成新三板定增企业 1 家,债券承销企业 5 家,完成企业并购 2 家(其
中新三板 1 家、主板 1 家)。2019 年 1-9 月,万和证券新增签约项目 18 个,完
成新三板定增企业 2 家,债券承销企业 4 家。
(3)证券投资业务:万和证券自营权益类投资部拥有一支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的投研团队,负责对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与外部卖方研究员及基金公司投资经理保持密切联系,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度调研。万和证券自营权益类
投资业务主要包括股票、基金、股指期货、回购及财通专户进行的股票大宗交易和定增投资。
最近三年及一期,万和证券自营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989 万元、647 万元、
-7,070 万元和-1,978 万元,2017 年以来,中国股票市场两极分化情况严重,中小市值成长股普遍大幅度下跌,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万和证券自营业务的绝对正收益从 2017 年开始有所下滑,最近一年及一期为负值。截至 2019 年 9 月末,
万和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规模为 4.80 亿元。
(4)固定收益业务:万和证券固定收益部目前已拥有完善的业务架构、全面的业务资质、专业的业务人员、优良的经营业绩,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研究、咨询、产品开发等一体化服务,交易涵盖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主要债券市场,交易产品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等,交易类型包括现券买卖、远期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各业务品种。
最近三年及一期,万和证券固定收益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0,545 万元、5,006万元、32,304 万元和 21,386 万元,2018 年,万和证券固定收益部采取稳中求进的投资策略,加强对信用类产品的风险识别和跟踪,在关键时点把握了利率债波段行情,在市场监管趋严,信用利差分化的市场背景中,取得了大幅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业绩。截至2019 年9 月末,万和证券固定收益业务投资规模73.82
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持仓 32.94 亿元,交易所债券持仓 40.88 亿元,持仓量占比较大的债券品种为中票、公司债、及企业债及中期票据,合计持仓占比 75.18%。
(5)资产管理业务:万和证券拥有一支专业、务实的资产管理业务团队,团队成员拥有丰富的证券投研、项目管理、风险管理从业经验,万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其他监管机构许可经营的业务。万和证券于 2015 年 4 月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当月发行了第一只《万
和证券-广西金投 1 号定向资管计划》。
最近三年及一期,万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321 万元、2,183 万元、1,718 万元和 644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万和证券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产
品规模 101.45 亿元,涉及产品数量 25 个;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规模 0.02
亿元,涉及产品数量 1 个。截至 2019 年 9 月末,万和证券有 20 支尚在存续期的
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规模 75.92 亿元。
(6)信用交易业务:万和证券信用交易业务致力于在合规经营、有效管控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稳定安全的交易服务信道,提供优质、专业的创新产品服务,万和证券信用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和股票质押业务构成,是万和证券的核心业务之一。万和证券于 2015 年 4 月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其中,融资融券领域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基础上延伸出针对中小投资者融资需求的“小融易”股票质押小额融资等产品。信用业务客户的开发主要由分支机构进行,信用交易总部对公司信用业务政策、激励方案进行统一制定和管理。
2016 年以来,万和证券通过结构化的费率方案积极拓展客户、增加业务规模。万和证券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形式,针对不同客户群体、不同市场行情分别采取了多种价格策略,使得万和证券信用业务规模得到快速增长、信用业务收入得到提高。
除采取结构化费率方案外,万和证券分支机构的增加也有益于信用业务规模和收入的上升。截至 2016 年底,万和证券获取信用业务资格的分支机构共 35
家,2017 年末为 51 家,2018 年末为 61 家,2019 年 9 月末为 67 家。
最近三年及一期,万和证券信用交易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4,796 万元、6,798万元、17,455 万元和 10,198 万元。2018 年以来,在价格策略及分支机构数量增加的共同影响下,万和证券信用业务规模和收入均得到大幅提升。截至 2018 年
末,万和证券信用账户数量 1,452 户,融资融券余额 4.8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35%。截至 2019 年 9 月末,万和证券信用账户数量 1,683 户,融资融券余额
9.87 亿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 23 笔,股票质押式回购待回购金额 13.51
亿元。
万和证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表1
单位:万元
业务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证券经纪 | 9,139.45 | 24.12% | 9,553.00 | 19.60% | 10,100.00 | 37.98% | 10,885.00 | 36.90% |
1 说明:本表格中,2016 年营业收入引用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利润表中的期初数,2017 年营业收入引用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利润表中的期初数。
投资银行 | 2,486.97 | 6.56% | 500.63 | 1.03% | 1,548.00 | 5.82% | 3,105.00 | 10.53% |
自营业务 | -1,978.36 | -5.22% | -7,070.00 | -14.51% | 647.00 | 2.43% | 1,989.00 | 6.74% |
固定收益 | 21,385.50 | 56.44% | 32,304.00 | 66.28% | 5,006.00 | 18.82% | 10,545.00 | 35.75% |
资产管理 | 643.88 | 1.70% | 1,718.00 | 3.52% | 2,183.00 | 8.21% | 321.00 | 1.09% |
信用业务 | 7,513.13 | 19.83% | 17,455.00 | 35.81% | 6,798.00 | 25.56% | 4,796.00 | 16.26% |
其他业务 | -1,299.69 | -3.43% | -5,721.00 | -11.74% | 310.83 | 1.17% | -2,141.00 | -7.26% |
合计 | 37,890.89 | 100.00% | 48,739.63 | 100.00% | 26,592.83 | 100.00% | 29,500.00 | 100.00% |
3、产业基金业务板块
(1)基本情况介绍
发行人设立的产业基金存续期以 5 年(或 5+2 年)为主,除专项基金外、一
般以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要方向。公司先后于 2013 年和 2017 年分别主导组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富海”)和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瑞信”)。其中,远致富海侧重并购,具有较为明确的战略整合导向;远致瑞信倾向于参股新兴产业,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管理费用的收取基数和收取比例由发行人与基金投资人协商确定,收取基数一般按照基金实缴资金或认缴资金收取,收取比例一般为每年 1%-2%。
发行人本部仅作为 LP 投资者认购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远致富海与远致瑞信将作为 GP 与基金管理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发行人参与投资远致富海和远致瑞信管理的基金合法合规,相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协会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不存在以创业投资或者股权投资的名义,通过借贷的方式,将资金注入平台、房地产等政策限制的行业,或者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类贷款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参与的基金总认缴规模 259.61 亿元、
公司承诺认缴金额 65.99 亿元、公司已投入金额 58.93 亿元,投资的项目主要有市属国资企业特力 A 定增等,以及战略型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设备等行业。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产业基金投资明细
基金公司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基金 | 总认缴规模 (亿元) | 承诺认缴金额 (亿元) | 已投入金额 (亿元) | 投资范围 |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RMB 10,000.00 | 40.00 | 并购基金、三号基金、 并购股权基金等 | 165 | 45.24 | 40.74 | xx投、特力A 定增等 |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 | RMB | 40.00 | 首期基金、混改基金 | 59.48 | 14.15 | 14.15 | 纳斯xx等项目 |
基金公司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基金 | 总认缴规模 (亿元) | 承诺认缴金额 (亿元) | 已投入金额 (亿元) | 投资范围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等 | |||||
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 联动基金合伙企业 | RMB 10,000.00 | 49.50 | 投贷联动基金 | 10.00 | 4.95 | 2.48 | 战略新兴产业以 及未来产业 |
信达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RMB 26,950.00 | 18.47 | 产业基金 | 2.70 | 0.50 | 0.41 |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 咨询服务 |
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RMB 10,000.00 | 20.00 | 产业基金 | 4.05 | 0.50 | 0.50 | 新能源、高端设备、新材料 |
中韩基金 | WON 1,000,000.00 | 3.24 | 产业基金 | 18.38 | 0.65 | 0.65 | 中xxx新兴产 业 |
合计 | 259.61 | 65.99 | 58.93 |
(2)投资决策流程及风险控制程序介绍
发行人发行和设立产业基金均要经过全面、充分和严格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照深圳市国资委的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的投资发展部具体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基金发起与设立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同相关合作方进行谈判、组织并参加对合作方的调研与考察、准备基金发起与设立报批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履行基金发起与设立的报批程序等。
发行人发起和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大致分为项目收集与初审、项目立项、项目尽职调查与商务谈判、投资决策、交易实施、投后管理、投资退出及项目终结等环节。
公司对被投资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风险控制,项目投资前的审慎调查将由发行人委派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独立进行法律、财务的尽职调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投资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前需通过发行人风险管理部审核,确保风控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发行人将在项目投资后通过控参股企业“三会议案”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网上动态实时管理等方式进行监控。
(3)主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主要基金产品介绍
1)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富海”)系由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建信(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发起成立。远致富
x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认缴出资额 2,000.00 万元,持股比例
40.00%。
远致富海旗下管理的主要基金为深圳远致富海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和深圳远致富三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三号基金”)。
并购基金设立于 2013 年 12 月,总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基金期限六年三个月,发行人本部持股比例 49.00%,主要投资于深圳国企改革的优质项目、深圳国有企业战略转型项目以及国内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项目。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并购基金已投资的项目主要有传神(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狗尾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等;
三号基金设立于 2014 年 12 月,基金期限五年,发行人本部持股比例 37.90%。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基金总规模 22.20 亿元。三号基金为专项基金,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共投项目 1 个,被投资企业为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
2)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东富博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大型投资机构共同出资,于 2017
年 5 月 8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认缴出资额 4,000.00 万元,持股比例 40.00%。远致瑞信已经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资格备案。
远致瑞信旗下管理的主要基金为首期基金和混改基金。
首期基金全名为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期基金”),设立于 2017 年 11 月,总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基金期限六年,主要投向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行业以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以深圳为重点区域,兼顾国内其他项目聚集的地区。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首期基金已投资的项目主要有广州纳斯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混改基金全名为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设立于 2018 年 11 月,总规模 30.15 亿元人民币,基金
期限 5+2 年,主要投向优质上市公司、xx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优势传统
产业和现代供应链等领域的上市公司或者相关非上市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日,混改基金已投资项目主要有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股权投资业务板块
(1)基本情况
发行人在深圳市国资委“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主要以实现深圳市国资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深圳市国资的利润增长点为核心目标,对具备成为行业或区域领先企业潜力的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取股权,并通过增值服务促进其价值提升。主要的投资方式包括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及投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等,被投资公司所在产业以金融、类金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为主,发行人除了过于早期的项目不能投资,其他阶段如成长期、成熟期、pre-IPO 及定增的项目均可以投资。
目前发行人主要以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创投”)、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投资”)、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投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其一是以远致创投为主的政策性股权投资,其二是以公司本部、亿鑫投资和深业投资为主的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政策性股权投资的相关收益系根据委托投资金额提取对应比例管理费用的形式获得,会计上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最终进入报表的“营业收入”科目;而战略性股权投资部分分别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来自持有期间取得的分红、利息以及资产退出收益等,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主要有持有期间其产生的利润以及资产退出收益等组成。
(2)政策性股权投资
政策性股权投资的经营主体为远致创投,远致创投成立于 2015 年 6 月,主要负责政府类项目的投资,投资的项目标的主要是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新兴产业。在业务流程上,需要股权融资的新兴产业公司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发改委”)进行申报,政府对相关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申报企业,政府下发文件给发行人,发行人按照政府下发的文件对申报企业进行股权
投资。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政府相关部门,发行人只作为委托方,根据协议收取委托投资金额的 1%作为委托管理费,不承担投资的风险也不享受投资的利润。目前,远致创投同深圳发改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签订了相关委托投资协议。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远致创投已投资 90 家企业的股权,主要以科技、互联网技术、自动化、智能制造的产业为主。主要投资企业的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远致创投持股的前 10 大企业(按持股比例)
序号 | 投资项目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 例(%) | 委托投资金 额(万元) | 所属行业 | 资金来源 |
1 | 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 11,500.00 | 13.04 | 1,500.00 | 航空航天 | 财政资金 |
2 | 深圳量子防务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2,464.29 | 13.04 | 1,500.00 | 互联网 | 财政资金 |
3 | 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 | 5,625.00 | 11.11 | 1,500.00 | 新一代信息 技术 | 财政资金 |
4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4,289.27 | 10.02 | 1,500.00 | 军工 | 财政资金 |
5 | 深圳市美丽网科技有限公司 | 155.83 | 9.09 | 150.00 | 互联网 | 财政资金 |
6 | 深圳市熙xx科技有限公司 | 1,028.00 | 9.01 | 178.00 | 互联网 | 财政资金 |
7 | 深圳市志凌伟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412.50 | 8.77 | 1,500.00 | 新一代信息 技术 | 财政资金 |
8 | 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 3,880.22 | 7.56 | 2,250.00 | 互联网 | 财政资金 |
9 | 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 2,001.00 | 7.09 | 817.63 | 机器人 | 财政资金 |
10 | 深圳绿径科技有限公司 | 627.00 | 6.98 | 150.00 | 互联网 | 财政资金 |
(3)战略性股权投资
战略性股权投资方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参股了一批成长性良好的企业,涉及的行业有保险、创投、资产管理、担保、小额贷款、公用事业等。公司履行深圳市国资对重点行业及公司的股权参控股和渗透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责,以国有资本运营及国有资本战略布局为目标,因此,发行人战略性股权投资业务趋向于对参股公司股权的长期持有,主要以获得分红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且近年来退出项目较少,最近三年及一期只有一单股权退出项目,是发行人于 2018 年在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的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339%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76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分别持有 17 家非上市公司和 5 家上市公司股权。
1)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发行人本部参股企业 16 家、亿鑫投资参股 1 家、深业投资参股 1 家,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参股的非上市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所属行业 | 资金来源 | |
1 |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RMB | 300,000 | 20.00 | 保险 | 自有资金 |
2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RMB | 542,090 | 16.10 | 创投 | 自有资金 |
3 | 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 | RMB | 885,211 | 11.04 | 担保业务、贷款担保、 投资开发等 | 自有资金 |
4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RMB | 30,000 | 25.00 | 能源及环境权益现货及 其衍生品合约交易中心 | 自有资金 |
5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RMB | 30,000 | 25.00 | 资产管理等 | 自有资金 |
6 |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RMB | 60,000 | 40.00 | 小额贷款行业 | 自有资金 |
7 | 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RMB | 10,000 | 20.00 | 投资管理 | 自有资金 |
8 | 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RMB | 6,525 | 17.24 | 投资管理及不良资产处 置等 | 自有资金 |
9 | 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RMB | 117,740 | 2.97 | 金融产品交易中心 | 自有资金 |
10 |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RMB | 95,143 | 0.20 | 公交客运等 | 自有资金 |
11 | 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RMB | 90,000 | 30.00 | 水务行业 | 自有资金 |
12 |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 | RMB | 66,000 | 7.58 | 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 目开发等 | 自有资金 |
13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RMB | 153,136 | 26.12 | 电子产品 | 自有资金 |
14 | 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RMB | 19,900 | 6.00 | 生产、销售功率半导体 器件等 | 自有资金 |
15 | 深圳市天之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RMB | 1,960 | 45.00 | 农作物和中药材的组培 等 | 自有资金 |
16 | xx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USD | 5,208 | 16.00 | 先进制造业、新能源、 光伏 | 自有资金 |
17 | 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 | RMB | 50,000 | 49.00 | 投资管理 | 自有资金 |
注 1: 公司本部和亿鑫投资分别持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79%股权和 3.31%的股权;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业投资持股。
注 2:发行人所持有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5%股权经深圳市国资委研究决定无偿划转给深圳市交易集团,并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完成划转。该划转旨在优化深圳市属国企资源布局,更好服务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对发行人日常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持有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xx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股权。上述非上市公司以金融、类金融行业为主,均具有良好的收益和发展前景,发行人通过持有上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每年均能取得较好的现金股利回报。
2)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本部主要持有 5 家上市公司股权,公司以投资深圳本地上市公司为主,如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等。
被投资上市公司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 例(%) | 2019 年 9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 算市值(万元) | 资金来源 |
xxxxx(xx)xxxxxx(000000) | 18,996.68 | 14.09 | 95,553.29 | 自有资金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42) | 4,504.62 | 6.78 | 41,622.68 | 自有资金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600061) | 21,045.37 | 4.98 | 262,225.31 | 自有资金 |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90) | 30,082.64 | 16.10 | 154,925.62 | 自有资金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21) | 34,168.53 | 24.26 | 162,300.51 | 自有资金 |
合计 | 716,662.80 |
公司在较好的投资时机投资上述股票,上述股票的获取成本均较低,目前公司已积累较大规模浮盈。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主要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明细如下所示: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持有 5 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涉及房地产、
仪器仪表制造业、金融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以 2019 年 9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计算,总计持有市值为 71.67 亿元。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持有的上市公司获得的分红金额分别 1.60 亿元、1.17
亿元和 1.46 亿元。最近三年这 5 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股票简称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深振业 A | 25.12 | 9.23 | 29.59 | 8.20 | 33.59 | 8.04 |
中洲控股 | 79.42 | 4.15 | 86.54 | 6.09 | 81.16 | 2.22 |
国投资本 | 105.14 | 20.25 | 103.34 | 30.28 | 93.22 | 25.61 |
天健集团 | 102.09 | 7.75 | 67.50 | 5.98 | 62.09 | 4.46 |
科陆电子 | 37.91 | -12.17 | 43.76 | 3.96 | 31.62 | 2.77 |
综合而言,发行人目前主要持有深圳市国资委控股、参股或者行业龙头的上市公司股票,上述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质量较好,且具备较强的变现能力。
(4)投资决策流程及投后管理工作的介绍
发行人投资产业基金均要经过全面、充分和严格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照深圳市国资委的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的投资发展部具体负
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基金投资的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同相关合作方进行谈判、组织并参加对合作方的调研与考察、准备基金投资报批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履行基金发起与设立的报批程序等。
阶段 | 具体内容 |
1.项目收集、初审、立项 | ⚫ 通过所出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外部推荐寻找合适产业基金发起标的; ⚫ 对潜在产业基金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立项 |
2.尽职调查与商务谈判 | 开展更为深入的尽职调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与标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就产业基金发起方 案及主要条款进行初步谈判,出具出资意向书或备忘录 |
3.投资决策 | ⚫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进行决策,确定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规模及其他交 易细节 |
4.投后管理 | ⚫ 跟踪基金经营管理情况; ⚫ 监督产业基金投资运作 |
5.退出 | ⚫ 寻找合适机会实现退出 |
发行人的投资流程大致分为项目收集与初审、项目立项、项目尽职调查与商务谈判、投资决策、交易实施、投后管理、投资退出及项目终结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发行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投资的产业基金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采取票决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均未投“不同意”票则为通过。
发行人为加强股权投资业务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办法》,并指定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公司投资发展部的产业基金投后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数据库;对所出资产业基金的一般议案、重大议案分别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实时跟踪出资产业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定期对产业基金已投重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报告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跟踪市场,监控产业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机会,设计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5)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将构建更加完善、成熟的股权投资体系,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力度,加大对深圳市国资系统内具有良好前景企业的股权投资,并继续寻找金融行业的投资机会。
5、电力能源板块
(1)基本情况介绍
发行人售电业务板块主要依托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成立于 1985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2.31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为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2019 年 4 月 8 日,深圳市国资委转让其持有的能源集团 75%股份至发行人,使发行人成为能源集团的新控股股东。
能源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其子公司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湾电力”)的电力销售收入,能源集团对该公司直接加间接持股比例为 100%。洪湾电力成立于 1991 年,位于珠海市西南洪湾工业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5
亿元,主要从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业务,总装机容量 36 万千瓦时,是广东省第一家燃用管道天然气发电的燃机电厂,定位为广东电网统调调峰电厂。截至 2018 年末,洪湾电力有员工 121 名,其中长期合约工 103 名,短期合约工 18
名。已退休员工 21 名。
洪湾电力为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天然气发电厂,属于传统火力发电范畴。截至 2019 年 6 月,洪湾电力拥有两套 S109E 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 2×1 80MW(一套的配置为:一台 120MW 燃气机组和一台 60MW 蒸汽机组),两套联合循环机组分别于 2005 年 9 月、2005 年 11 月并网发电。政府核
定的上网电价为:0.665 元/千瓦时,执行日期 2018 年 7 月 1 日,文件编号为:粤发改价格[2018]394 号。
洪湾电力 9E 机组具备快速启停的能力,能满足广东电网系统峰谷差大、小日负荷率低的运行要求,现已列入珠海地区电网的黑启动电源,被编入《广东电网“黑”启动方案》,是粤澳地区电网重要的保安、调峰电源。
洪湾电力的主要原料为天然气,洪湾电力公司近三年主要燃料采购量和采购均价如下表:
燃料采购量和平均价格
采购量(x GJ) | 平均价格(元/GJ) | |
2016 年 | 632.56 | 64.7929 |
2017 年 | 571.83 | 63.5922 |
2018 年 | 587.76 | 66.8620 |
注:GL 为英制液量单位,1GL=118.29ml
由上表可见 2018 年天然气成本较 2017 年上涨 3.27 元/GL,对发行人售电业务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洪湾电力的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由能源集团统一负责采购,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燃料供应情况
天然气款(万元) | 占采购额比例% | 电费收入(万元) | |
2016 年 | 37,131.53 | 84.84 | 49,676.61 |
2017 年 | 38,427.22 | 96.25 | 52,946.69 |
2018 年 | 37,332.80 | 90.72 | 51,161.79 |
近三年洪湾电力生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近三年洪湾电力生产情况表
年度 | 发电量(万千瓦) | 上网电量(万千瓦) | 利用小时数 | 供电标煤耗(克 /千瓦时) | 厂用电率 (%) |
2016 | 76,406.45 | 74,662.63 | 2,122.40 | 260.71 | 2.43 |
2017 | 69,222.68 | 67,408.70 | 1,922.85 | 260.42 | 2.54 |
2018 | 70,795.94 | 69,465.00 | 1,966.55 | 262.16 | 2.43 |
洪湾电力主要供电客户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对广东电网售电金额分别为 4.97 亿元、5.29 亿元和 5.12 亿元。
截至 2018 年末,洪湾电力总资产 8.54 亿元,净资产 8.22 亿元;2018 年实
现营业收入 4.19 亿元,净利润-0.29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洪湾电力总资产
8.54 亿元,净资产 8.22 亿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0 亿元,净利润 0.008亿元。2019 年 1-9 月,洪湾电力累计自发上网电量 4.29 万度,同比减少 35.23%,受益于燃气价格降低,洪湾电力 2019 年 1-9 月单位燃气成本为 0.5085 元/度,较去年同期减少 0.60%。2019 年度洪湾电力开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部分发电权成功转让,洪湾电力 2019 年 1-9 月度电收入 0.6398 元,略高于度电生产成本 0.62418元,实现 2019 年 1-9 月小幅盈利。
(2)装机电源及电力销售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 360 兆瓦,为两台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部署在珠三角地区。
近三年洪湾电力装机容量表
年份 | 可控装机容量(MW) | 发电机组类型 | 机组额定负荷(MW) |
2016 年 | 360 | 两套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 4#5#机组额定负荷 180MW,其中燃机 120MW,汽机 60MW。6#7#机组额定负荷 180MW,其中燃机 120MW,汽机 60MW |
2017 年 | 360 | 两套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 4#5#机组额定负荷 180MW,其中燃机 120MW,汽机 60MW。6#7#机组额定负荷 180MW,其中燃机 120MW,汽机 60MW |
2018 年 | 360 | 两套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 4#5#机组额定负荷 180MW,其中燃机 120MW,汽机 60MW。6#7#机组额定负荷 180MW,其中燃机 120MW,汽机 60MW |
珠海洪湾电厂所发电力销售区域为广东省,主要供应广东电网有限公司,近三年在广东电网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收入为 100%。洪湾电厂主要供电区域为珠三角地区,接受广东电网的统一调度。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区域经济发达程度高,电价承受能力较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其整体的电价水平较高,区域内的电力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2018 年,广东省统一下调省内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对洪湾电力的经营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近三年珠海洪湾电力生产销售情况表
年份 | 发电机组平均 利用小时数 | 发电量(万 千瓦时 | 上网电量(万 千瓦时) | 平均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 标杆电价(元 /千瓦时) | 主要客户情况 及结算模式 |
2016 | 2,122.40 | 76,406.45 | 74,766.38 | 0.7449 | 0.4735(广东 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 | 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月结 |
2017 | 1,922.85 | 69,222.68 | 67,408.70 | 0.7450 | 0.453(广东省燃煤机组 标杆电价) | 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月结 |
2018 | 1,966.96 | 70,810.64 | 69,465.00 | 0.6969 | 0.453(广东省燃煤机组 标杆电价) | 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月结 |
在资金结算方面,洪湾电厂所发电力主要供应广东电网有限公司,结算模式为先输电再结算。由广东电网按月统计各家电厂上网电量后,分别与各家电厂进行结算,账期为一个月。
(3)业务特点和经济效益
x湾电力所采用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是指将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组合起来的一种发电方式,主要由燃气轮机(压气机、燃烧室、透平、控制系统和辅助系统)、余热锅炉、蒸汽轮机三部分构成。采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发电的电厂称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发电,发电效率高达 57%(目前最先进的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仅为 48%左右),发出同样的电有着更小的 CO2.SO2.NOx 排放量,大大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从发电收入来看,2018 年,珠海洪湾电厂售电量 6.95 亿千瓦时,较 2017
年同期增加 3.05%。但受电价下降的影响(每度电由 0.6473 元下降至 0.6037 元),售电收入却较上年下降 3.80%,电价下行拉低了发电收入。
从发电成本来看,因天然气价格上涨,洪湾电厂每度电燃气成本由 0.48235
元上升至 0.51260 元,是度电成本由 0.63282 元增长至 0.64739 元的主要原因,降低了发电毛利。
由于我国天然气资源匮乏,许多天然气需求需要靠进口来满足,资源的匮乏不仅限制了天然气发电的发展步伐,也大大提高了发电成本,削弱了天然气发电的市场竞争力。因为成本高企,国内燃气发电成本经济效益不佳,是燃煤发电成本的 2-3 倍。另外,由于我国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天然气发电价格仍处于“一厂一价”甚至是“一机一价”的状态,很多发电企业靠政府补贴才能勉强维持经营。再者,现阶段上网电价受到国家管制,国家针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不同区域的供需关系所做出的电价调整,会对公司业务或者盈利带来影响。2019 年 9 月 26 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将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新机制将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标杆电价采用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同时要求明年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虽然洪湾电厂为燃气电厂不涉及煤炭采购,但预计未来市场电价竞争将更为激烈,因此不排除洪湾电力未来营业收入增长将继续承压的可能。
(4)安全生产情况
近年来能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紧密围绕“领导为先,规程为上,班组为重,员工为本,巩固基础、狠抓落实、确保安全”这一中心主题,狠抓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开展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加大
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重点打击管理现场“三违”行为。同时根据公司在“发电企业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全面考核公司安全责任制、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执行落实,“两票三制”执行及反习惯性违章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深度,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最近三年及一期,能源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较好控制,安全局面基本稳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遭到安全生产重大处罚。
(5)环保合规情况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260 号)要求,公司已认真对照梳理,确认所属发电企业没有符合文件规定淘汰标准的燃煤机组。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 号),公司进行了自查,公司所属电厂符合 1404 号文关于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
洪湾电力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持续推进污染治理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所采用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效率高达 57%,发出同样的电有着更小的 CO2.SO2.NOx 排放量,大大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2018 年度污染气体排放量较 2017 年下降 16.3%,创历史新低。脱硝系统运行稳定。公司在 2018 年完成氮氧化物绩效值 0.09 克/千瓦时,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不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行为。2016-2018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未来能源集团将持续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电力行业政策的变化一方面可能导致公司成本的增加,另外也对公司的环保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总体看,公司发电设备性能优良,公司运营符合环保政策要求,运行效率高,且位于经济发达的售电市场。虽整体公司发电量近三年有轻微波动,但随着未来国民经济的回升向好将带动电力需求的进一步增长。
6、企业“孵化器”板块
(1)基本情况
发行人孵化器板块主要依托于全资子公司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开院”。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3 日,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人民币,经
营范围主要为xx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兴办xx技术产业实体;科技中介服务与培训等。随着业务的发展,中开院围绕孵化社区建设运营、企业孵化服务、早期创业投资三大核心业务领域,初步建立起立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为核心的全国性孵化社区网络体系,孵化社区对外拓展业务初具规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开院下属基地合计 24 家。其中,中开院控股基
地 13 家、参股基地 5 家、品牌输出和委托管理基地 6 家。具体统计情况如下表所列: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开院主要控股、参股孵化基地情况
中开院控股基地情况 | ||||
序号 | 孵化基地名称 | 实际运营面积(m²) | 孵化器级别 | 企业数量 |
1 | 深圳总院孵化基地 | 84,000 | 国家级 | 155 |
2 | 东莞中科创新广场 | 95,000 | 省级 | 133 |
3 | 昆山花桥创新服务基地 | 45,000 | 市级 | 124 |
4 | 宜昌云计算孵化器 | 50,000 | 国家级 | 141 |
5 | 盘州创新孵化基地 | 10,600 | 市级 | 44 |
6 | 永州创新孵化基地 | 20,000 | — | 37 |
7 | 株洲创新孵化基地 | 58,000 | 市级 | 38 |
8 | 益阳智慧能源孵化基地 | 43,000 | — | 13 |
9 | 青岛智慧能源孵化基地 | 32,700 | — | 20 |
10 | 常德创新孵化基地 | 23,156 | — | 0 |
11 | 东营创新孵化基地 | 19,000 | — | 0 |
12 | 济南创新孵化基地 | 31,028 | — | 0 |
13 | 邵阳创新孵化基地 | 31,037 | — | 0 |
小计 | 542,521 | 705 | ||
中开院参股基地情况 | ||||
1 | 南京浦口加速器基地 | 145,000 | 国家级 | 158 |
2 | 芜湖高技术服务业基地 | 30,000 | 省级 | 25 |
3 | xxxxxx(xx) | 00,000 | xxx | 00 |
0 | xxxxxx(xx) | 2,415 | — | 37 |
5 | 深圳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545 | 国家级 | 15 |
小计 | 209,260 | 302 | ||
中开院品牌输出、委托管理基地情况 | ||||
1 | 江门新会中科创新广场 | 31,300 | 市级 | 59 |
2 | xxxxxxxxxx | 00,000 | xxx | 000 |
0 | xxxxxx | 8,000 | 市级 | 45 |
4 | 深圳留学生创业园 | 60,000 | 国家级 | 139 |
5 | 喀什双创中心 | 1,300 | — | 0 |
6 | 双鸭山孵化中心 | 12,000 | — | 27 |
小计 | 155,600 | 380 |
各个孵化基地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技创业孵化成绩斐然。获得奖项如下表所列:
序号 | 基地名称 | 资质荣誉名称 | 时间 | 授予部门 |
1 | 深圳总院孵化基地 | 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 | 2017.10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2 | 深圳总院孵化基地 | 深圳市国际化重点园区 | 2017.12 | 深圳市投资推广署 |
3 | 深圳总院孵化基地 | 2017 年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的考核被评为优秀(A 类) | 2018.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 学技术部火炬中心 |
4 | 深圳总院孵化基地 | 2017 年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 化器的考核被评为优秀(A 类) | 2018.10 | 广东省科技厅 |
5 | 宜昌云计算孵化器 | 2018 年 3A 科技企业孵化器 | 2019.01 | 湖北省科技厅 |
6 | 宜昌云计算孵化器 | 宜昌市发展贡献奖 | 2019.02 | 宜昌市科技局 |
7 | 宜昌云计算孵化器 | 2019-2021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2019.02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 |
8 | 宜昌云计算孵化器 | 宜昌xx区“双创平台" 2018 年度考核结果 | 2019.02 | 宜昌xx区创新创 业服务中心 |
9 | 宜昌云计算孵化器 | 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2018 年度绩效评价 | 2019.03 |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
10 | 东莞中科创新广场 |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 2017.09 | 东莞市科技局 |
11 | 东莞中科创新广场 | 2017 年度深圳市属国企自主 创新扶持奖励 | 2018.05 | 深圳市国资委 |
12 | 东莞中科创新广场 | 2017 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 化器运营评价A 级 | 2018.10 | 广东省科技厅 |
13 | 昆山创新服务基地 | 昆山市级孵化器 | 2018.11 | 昆山市科技局 |
14 | 盘州创新孵化基地 | 市级科技孵化器 | 2018.06 | 六盘水市科技局 |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开院在全国的孵化器网络拥有国家级孵化器 4
家,国家级众创空间 4 家,省级孵化器、市级孵化器分别 5 家和 9 家。
(2)营业收入情况
中开院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收入主要包括孵化及运营收入以及房产销售收入。孵化及运营收入主要包括孵化器运营收入和孵化服务费,中开院目前的业务体系已基本覆盖了项目导入、产地提供、基础服务、孵化增值服务、投融资对接服务等各个环节,盈利模式为由运营公司向政府或国企免费或低价取得物业租赁权,再以一定价格向入孵企业出租,同时提供配套服务,赚取租金及服务费;房产销售主要是东莞中科创新广场项目的物业租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开院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孵化及运营 | 4,671.85 | 5,516.58 | 5,284.86 | 5,363.84 |
房产销售 | 2,207.86 | 9,143.84 | 9,660.03 | 9,609.10 |
咨询费 | 742.84 | 1,100.51 | 294.04 | - |
合计 | 7,622.55 | 15,760.93 | 15,238.93 | 14,972.94 |
东莞中科创新广场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 00 x的
中科科技企业加速器大楼、一栋 26 层的中科科技研发中心大楼以及两栋 3 层的
产业服务交流平台,总建筑面积 11.5 万平方米。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完工,
运营主体为东莞加速器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加速器公司累计招商签约面积超过可租售面积的 85%,实现收入 9,143.84 万元。
(3)中开院投资模式
在投资模式上,中开院主要有期权行权、直接入股、基金投资三种方式。期权行权是指在创业企业进驻孵化器时,与中开院签署期权协议,即中开院有权在企业对外融资时以约定的固定价格入股,投资资金来自中开院自有资金和员工跟投资金;直接入股是指中开院或下属企业直接入股进驻孵化器的被孵企业,投资资金来自中开院自有资金和员工跟投资金;基金投资是指由中科朴素至美基金直接投资进驻孵化器的被孵企业,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中开院自有资金和员工跟投资金。截止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已累计投资项目 50 个,其中,期权行权项目 20
个,直接入股项目 28 个,基金投资项目 2 个。目前持有项目 35 个,已退出项目
15 个。
1)投资流程主要如下: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贯穿投资全流程,立项时风控部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出具风险评审意见,投决时再次审核论证,投资后跟进了解项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作出风险预警。
3)退出机制:通过被投资企业成功 IPO、PIPE 或借壳上市,将所持股份在流通时获利抛售;通过产权交易所、前海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代办股权转让系统、其它柜台交易市场等进行挂牌转让;寻找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或
财务投资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所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可逐步采用债转股、企业回售股份方式、管理层收购等方式退出;通过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方式退出。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行业分类属于 S90 综合。
(一)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板块
1、建筑设计行业发展概况
建筑设计行业主要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是建筑工程从投资到最终建成的过程中承前启后的核心环节,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而不断发展壮大,建筑设计行业成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行业之一。
近年,我国经济保持较快速增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确保到 2020 年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的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将保持在 6.5%。未来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将为建筑设计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 2019 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60.6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 8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会使更多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通过转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也会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这将为建筑设计行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2、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发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