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本 项目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 CA 数 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荣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
项 目 日 期: 二○二三年九月
一、 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本 项目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 CA 数 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CA CA
“
”
“
”
为
五、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磋商小组认 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评审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将被作
。
七、 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 证
,
) 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 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 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成交 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 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九、 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 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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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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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详细评审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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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网上群众投诉平台坐席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 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xxxx://00.00.00.00:000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9月25日 10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 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95630-5357
3.项目名称:网上群众投诉平台坐席服务外包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35万元
6.最高限价:135万元
7.采购需求:网上群众投诉平台坐席服务外包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的相关政策。
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相关承诺函。
1.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 2023年9月20日(每天上午 8:30 至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xxxx://00.00.00.00:0000/)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 ”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 CA 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
件(注:未办理 CA 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
《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 元。
2. 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 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7- 83893519)
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xxxx://00.00.00.00:0000/)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 027-83893519;
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大数据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000x联系方式:焦工
联系方式:027-83089971
名称:xxxx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x00x联系方式:15807102136
项目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 ”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 | 采购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大数据中心 |
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武汉荣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4 | 磋商供应商 | 满足第一章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15]299 号文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0250 元。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武汉荣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xx支行 账 号: 4200 1266 9390 5000 1540 开户行行号:105521000650 |
6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 集中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集合地点:/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8 | 对多包采购 的规定 | ☑无 □有:/ |
9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 □接受备选方案 |
10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
1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2 | 其他资格证明 文件 | ☑无 □有:/ |
13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 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
14 | 投标(磋商)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 ”) |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
1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或“盖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或“盖章” 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 ,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 ,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 |
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可视为其未提 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 | ||
17 | 磋商响应文件送 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 |
18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社会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19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20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 后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承担。 |
21 | 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2 | 成交通知书的 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 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3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
24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 门为招投标部,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5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 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26 | 是否接受进口产 品 | ☑不接受 □接 受 |
27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28 | 价格扣除比例 | / |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 |
29 30 | 优惠措施 | 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 |
31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32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 ,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33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给予该 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34 | 其他要求 | 无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 ”或“前三年”、“近 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 以上”、“ 以下”、“ 内”、“ 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足”,不包括本数。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 ”代表选中,“□ ”代表未选中。 |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 ”: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 ”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1“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 ”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 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草案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2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 ”、“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
14.2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除本须知 14.1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 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8. 1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8.2 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磋商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 ”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8.3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
18.4 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在客户端中对应上传每一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
20.1 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 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 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社会专家 3 人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供应商代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 CA 证书(账号、密码)参加磋商。
26.2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磋商一览表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 25.3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6.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
26.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 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6.6 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
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 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磋商小组将根据
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7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特殊情况下 2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仍未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6.9 采购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记录。
27.1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
27.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9.1 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 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
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2.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 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 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4.2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
34.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5.1 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2 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网上群众投诉平台坐席服务外包项目
(2)服务期:一年
(3)预算金额:135万元
(4)最高投标限价:135万元
(5)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大数据中心
(二)服务外包具体要求 1.平台坐席服务职能
负责东西湖区网上群众投诉平台相关坐席服务。含电话呼入受理、平台诉求受理转办、催办、审核提交、部门协调、部门培训、退单转办、数据统计、舆情关注、夜间值守、节假日值守等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优化网上群众工作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实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
2.岗位需求与职责
(1)项目经理 1 名,负责平台坐席服务的全面工作。
(2)主管 2 名,分为业务主管和综合主管。
业务主管:负责东西湖区民呼我应全平台业务工作,对接市级平台;负责反复流 转及重点、疑难诉求的上报工作,组织分析组、督办组进行研判,确保诉求按期办结;加强与办理组各员工的协调、配合及内部沟通,保证内部信息的流畅和及时性;加强 自身业务知识,定期组织组内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帮助员工提升业务能力及工作效率;负责监督办理组员工对于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做到日日有检查,天天有总结;收到 派单员反馈的敏感信息,在核实确认后及时向大数据中心报告并协助处理;负责省 12345 诉求件的转派及回复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道的相关业务培训及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组内员工的一切问题,做好带头模范。
综合主管: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的考勤统计及培训考核;落实员
工薪资核发工作,考核员工的绩效并提出改进建议,跟进执行;负责各种对内、对外信息的传递,会议通知、记录、整理以及会议精神的落实监督工作;办理组现场管理,制订、修订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并监控实施,资料的整理归档;执行 5S 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作风纪律;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工作规划推进日常管理,落实阶段性工作总结;负责领导留言板诉求的转派、回复审核工作;对全平台派件及回复进行质检抽查及时反馈派单员,并整理成培训资料;负责全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道的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各类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撰写、舆情关注等。
(3)派单班长岗 1 名,负责全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诉求件在市、区级平台的退转和延期审核工作;对申请退回案件具备较高的判断能力,做好案件的流转和协调工作;将反复流转诉求件及重点、疑难案件上报业务主管,并参与研判工作。
(4)市民热线岗 10 名,负责办理网上群众服务平台的诉求工作,对诉求进行统一受理、甄别、转办、催办、审核及部门协调工作;检查、核实承办单位的处理结果,对不符合回复要求的(例如出现敏感词、文不对题、投诉人个人信息、回访时间错误等)必要时退回部门重办,且保证结案时效;对敏感诉求及时上报主管并填入重点表格,并依照指示处理和落实;对重点(突发)诉求上报工作群,并及时跟踪办理进展;对不属于我区的诉求,准备相关附件及录音文件及时退转市级;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落实相关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5)数字城管岗 2 名,负责城管平台诉求的受理、甄别、转办、催办、审核及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城管诉求相关的图片、笔录、各类证明,审核无误后,与文档报告一起提交至上级部门结案;负责分析审核街道城管所提交上来的文档报告,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意见,落实报告的整理、归档、管控。
(三)运营管理要求
按照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大数据中心提出的工作目标、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接受大数据中心对该项目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实施改进,对所开展的服务工作要严格保密,坚决维护东西湖区的权益及良好形象。
(1)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耗材由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大数据中心提供,做好设备家具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办公环境。
(2)依法办理坐席人员的招聘、异动手续,并按规定按时支付员工新酬,且人力成本支出年均不低于 8 万元/人。首批提供 16 名优秀服务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 2 名),汉语言、新闻、法律、统计专业优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深厚的文字功底,具备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3)每月组织项目员工进行衔接培训,提升办理能力,加强对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培养;每周组织项目员工对时事新闻动态进行学习,让员工熟悉实事动态和群众需求,确保各项工作不脱节。
(4)针对项目定制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工作的实际效果及其对项目的贡献和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项目团队积极、高效运营。
(5)协助综合分析人员收集各种投诉数据,每周汇总分析,对热点信息形成专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合理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项目督导、质检、培训。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确保各项业务指标的完成。
第四章 合同
东西湖区大数据中心网上群众投诉平台坐席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供参考)
本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3年 【 】月 【 】日在 武汉市东西湖区 签署:
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大数据中心(武汉市东西湖区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89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89号联系电话:027-83089971
乙方:
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为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本合作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从2023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续签本合同,国家或地方做各项改革,则双方合作的相关细则随之调整。
2.直接联络人
甲乙双方需各自指派一名员工作为本合作的直接联络人进行日常合作联系,直接联络人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任何一方变更直接联络人,均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联络人: 电话:乙方联络人: 电话:
3.本合同项下涉及的税费、招标费等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享有如下权利:
1.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决定权: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
2.服务效果监管权:甲方有权不定期审查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效果,根据不定期审査结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及各项整改指标,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尽可能快地作出相应调整或整改;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须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耗材等,保证良好的办公环境。
2.甲方须按时支付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费用”系指为甲方人员提供以上选择服务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3.乙方及乙方外包劳务人员向用户提供外包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乙方和用户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为了维护用户权益,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上述纠纷。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与甲方随时沟通协商乙方及其外包劳务人员的服务情况,并及时提交服务报告和服务档案资料;
2.乙方应依法办理坐席人员的招聘、异动手续,并按规定按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社保费用。提供16名优秀服务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2名),汉语言
、新闻、法律、统计专业优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深厚的文字功底,具备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服务期间保持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3.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外包劳务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进而承诺乙方依法能够向用户提供外包劳务服务。
外包服务基本内容为东西湖区网上群众投诉平台相关坐席服务。含电话呼入受理、平台诉求受理转办、催办、审核提交、部门协调、部门培训、退单转办、数据统计、 舆情关注、夜间值守、节假日值守等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优化网上群众工作政务服 务运行机制,实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
外包劳务人员包含管理人员与办件人员,其各自应提供的服务事项如下:
(1)项目经理1名,负责平台坐席服务的全面工作。
(2)主管2名,分为业务主管和综合主管。
业务主管:负责东西湖区民呼我应全平台业务工作,对接市级平台;负责反复流转及重点、疑难诉求的上报工作,组织分析组、督办组进行研判,确保诉求
按期办结;加强与办理组各员工的协调、配合及内部沟通,保证内部信息的流
畅和及时性;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定期组织组内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帮助员工提升业务能力及工作效率;负责监督办理组员工对于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做到日日有检查,天天有总结;收到派单员反馈的敏感信息,在核实确认后及时向大数据中心报告并协助处理;负责省12345诉求件的转派及回复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道的相关业务培训及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组内员工的一切问题,做好带头模范。
综合主管: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的考勤统计及培训考核;落实员工薪资核发工作,考核员工的绩效并提出改进建议,跟进执行;负责各种对内、对外信息的传递,会议通知、记录、整理以及会议精神的落实监督工作;办理组现场管理,制订、修订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并监控实施,资料的整理归档;执行5S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作风纪律;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工作规划推进日常管理,落实阶段性工作总结;负责领导留言板诉求的转派、回复审核工作;对全平台派件及回复进行质检抽查及时反馈派单员,并整理成培训资料;负责全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道的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各类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撰写、舆情关注等。
(3)派单班长岗1名,负责全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诉求件在市、区级平台的退转和延期审核工作;对申请退回案件具备较高的判断能力,做好案件的流转和协调工作;将反复流转诉求件及重点、疑难案件上报业务主管,并参与研判工作。
(4)市民热线岗10名,负责办理网上群众服务平台的诉求工作,对诉求进行统一受理、甄别、转办、催办、审核及部门协调工作;检查、核实承办单位的处理结果,对不符合回复要求的(例如出现敏感词、文不对题、投诉人个人信息、回访时间错误等)必要时退回部门重办,且保证结案时效;对敏感诉求及时上
报主管并填入重点表格,并依照指示处理和落实;对重点(突发)诉求上报工作群,并及时跟踪办理进展;对不属于我区的诉求,准备相关附件及录音文件及时退转市级;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落实相关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5)数字城管岗2名,负责城管平台诉求的受理、甄别、转办、催办、审核及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城管诉求相关的图片、笔录、各类证明,审核无误后,与文档报告一起提交至上级部门结案;负责分析审核街道城管所提交上来的文档报告,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意见,落实报告的整理、归档、管控。
4.乙方应履行对外包人员的直接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义务;
(1)定期组织项目员工进行衔接培训,提升办理能力,加强对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培养;组织项目员工对时事新闻动态进行学习,让员工熟悉时事动态和群众需求,确保各项工作不脱节。
(2)针对项目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工作的实际效果及其对项目的贡献和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项目团队积极、高效运营。
5.乙方保证外包人员受乙方指派提供外包服务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在外包人员入职前确认履约所需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将将上述材料及证明文件提供甲方进行备份。
6.乙方应督促外包人员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目标、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接受大数据中心对该项目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实施改进,对所开展的服务工作要严格保密,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坚决维护东西湖区的权益及良好形象。因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及外包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乙方应加强对外包服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疫等宣传教育
,加强物资保障和安全措施,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若有必要,甲方提供协助与配合。
8.安排项目经理和主管进行现场管理、项目督导、质检、培训,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
,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确保各项业务指标的完成。第四条 费用核算方式
考核指标包括项目效益指标和项目质量指标,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项目效益指标(权重比例70%):按市市民热线办公室公布的月度成绩排名考核,排名在前五名的,支付项目效益指标服务费的100%;第六名-第九名,支
付项目效益指标服务费的98%;第十名-第十二名,支付项目效益指标服务费的95%;第十三名-第十六名,支付项目效益指标服务费的90%;月度不公布排名的按全年排名支付项目效益指标服务费;一个年度累计三个月成绩排名全市后三名的,全年项目效益指标服务费只支付90%。
(2)项目质量指标(权重比例30%):项目成员月度派件率高于88%,支付项目质量指标服务费100%;未达标的,派件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支付费用标准降低一 个百分点。月度培训任务目标(每月不少于4次)达成,支付项目质量指标服务费 100%;未达标的,每少一次支付费用标准降低10%。月度乙方服务过程中无市、区级通报批评问题,支付项目质量指标服务费100%;出现一次通报批评情况,全年项目质量指标项费用全部扣除。
1.本合同乙方履行第三条项下内容的一年维保服务费用为XXXXX元整(XXXXXX元)
。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2.5%,四个季度共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3.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为绩效服务费,于年底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支付。
支付金额=总金额-总金额的90%-项目效益指标扣除的金额-项目质量指标扣除的金
额。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
、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与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另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双方应对下述信息保密,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下述信息: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或因本合同合作产生的所有安排、条款和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一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
1.并非因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接收方义务而处在或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来自除双方之外的其他信息源接收的信息,且该信息源未违反其对披露方负有的任何保密义务;
3.在其接收披露方披露的该等信息之前已为接收方所知的信息;
4.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法规或任何法院、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的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
5.经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披露的信息。
在上述每一情况下,本义务仅在各情况的必要范围内停止适用。本条包含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如本合同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双方应尽快协商处理措施,减少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或擅自终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成本、费用和其他责任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外包服务人员的服务费,且逾期 10 日以上的
,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1.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协议。
2.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1. 未经对方明确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任何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发生分立、合并的,本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实体继续履行。
3. 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各备案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失效。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排列。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 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1. | 供应商是法人的, 应具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1 2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 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格式自拟), 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 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 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 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的相关政策。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 、分包,提供相关承诺函。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3 |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备注: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价格部分 ( 10分) | 价格部分( 10分) | 评标委员会小组只对所有实质性响应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
商务部分 (30分) | 同类业绩( 10分) | 投标人有劳务外包服务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等 证明文件) |
用户评价( 8分) | 以上服务业绩采购人评价良好的,每提供一个良好评价得 2 分,最 高得 8 分。(提供服务评价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获奖荣誉 (4分) | 近年(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获得相关方面荣誉,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 料作为得分依据。 | |
团队实力 (8分) | 1、拥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高级经济师的,每一人得 2 分,最高得6分(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 2、具有当地仲裁部门批准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资质的每人得0.5分,最高 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技术部分 (60分) | 服务方案( 10分) | 服务方案(对项目重难点分析、员工在职管理、离职管理、员工转移方案、档案管理等)内容全面、措施科学合理得10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科学合理的得7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不够本合理得4分;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措施不够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 项目最高得10分。 |
商业险服务方案(5分 ) | 劳务服务公司对拟投入人员购买了商业险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 |
招聘管理( 9分) | 供应商提供完整、可执行性强的人员供给方案(内容包括招聘渠道、招聘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等):内容完整,可执行性强得9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6分;内容欠缺较多、可执行性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培训计划( 8分) | 服务期内,投标人应组织其雇佣人员质量、安全、现场等培训。有详细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时间、频次。培训计划内容全面、措施科学合理得8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科学合理的得6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不够本合理得4分;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措 施不够合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支持措施(5分) | 具有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并能提供有效的聘用律师合同,提供律师团队人员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应急管理( 6分) | 对雇佣员工工亡、工伤、纠纷、罢工、责任事故、违规操作、安全保障 、劳资保障、安置分流等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或应急预案,具备方案且有 效的,可行性强得6分;基本可行得4分;内容欠缺较多、可执行性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劳动合同范本(5分) | 合同范本内容最科学合理得5分;较科学合理得3分;科学性、基本合理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项目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服务承诺( 5分) | 服务质量承诺及罚则,罚则清晰、操作性强得5分;服务质量承诺及罚则 ,罚则清晰、基本可以行得3分,服务质量承诺及罚则不够完整、基本可以行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
企业管理制度(4分) | 对投标人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评价,需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要素:1、培训制度;2、奖惩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4、企业管理制度等。 制度建立齐全、完善合理得4分;制度建立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得2分;制度建立不完善、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特色服务( 3分) | 特色服务方案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差不得分。未提供的 不得分 |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序 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 组织和自然人, 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应具有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 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1 2 |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1. |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 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 |||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 |||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 凭据。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 自拟), 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 |
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 在“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的相关政策。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相关承诺函。 |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 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 份。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
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
□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 附《 报价一览表》 中规定 的应提交和交付 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 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期为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 日起(由 供应商填写) 个日历日。
5.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 的 一切正式往来信 函请 寄 :(由供应商填写) 。
供 | 应 | 商:(公章) | |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电电 | 子 | 函 | 真: 话:件: |
授权 代表 签字:日 期: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 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
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 。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1、 | 服务期 | ||
2、 | 服务人数 | 人 | |
3、 | 投标总价 | 万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法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3.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
,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 职称: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 职称: 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传 真: | 电 话: 邮 箱: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账 号: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说明: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项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
1.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采
购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 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的页码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说明: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 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 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备注:
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即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为准。
7.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要求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8.供应商如不属于上述中小企业情况的,无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即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应谨慎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应提供该声明函的扫描件。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项 目 编 号 : 包 号 :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 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节能产品品目类别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
2)环境标志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类别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2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产品代 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
1 | 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 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 算机 | ||||
A02010107 | 平板式微 型计算机 | ||||
2 | A020106 |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
A02010604 | 显示设备 | ||||
A02010609 | 图形图像 输入设备 | ||||
3 | A020202 | 投影仪 | |||
4 | A020204 | 多功能一 体机 | |||
5 | A020519 | 泵 | A02051901 | 离心泵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 司 |
6 | A020523 | 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 | 制冷压缩 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
A02052309 | 专用制冷 、空调设备 | ||||
A02052399 | 其他制冷 空调设备 | ||||
7 | A020601 | 电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 ||
8 | A020602 | 变压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 司 | ||
9 | A020609 | 镇流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10 | A020618 | 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 | 电冰箱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 限公司 | |||
A0206180301 | 洗衣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
A02061808 | 热水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 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 |||
11 | A020619 | 照明设备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 限公司 | ||
12 | A020910 | 电视设备 | A02091001 | 普通电视 设备(电视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 限公司 |
13 | A020911 | 视频设备 | A02091107 | 视频监控 设备 | |
14 | A031210 | 饮食炊事机械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 究总院有限公司 | ||
15 | A060805 | 便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 | ||
16 | A060806 | 水嘴 | |||
17 | A060807 | 便器冲洗 阀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18 | A060810 | 淋浴器 | 司 |
序号 | 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