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R3)。本产品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客户。客户叙做本产品前,应接受中国银行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及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说明书
(2021 版)
一、 定义
除非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说明书(2021 版)》(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另有定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
(以下简称“《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所定义的术语在本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在本说明书中:
个人积利金(以下简称“积利金”)产品,也称为普通型积利金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为符合本产品参与条件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开立积利金账户,记录客户存入黄金重量的负债类业务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积利金账户进行买卖、定投、定存黄金现货等操作。积利金账户的余额分为活期余额和定期余额。
买卖点差:指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的差值。积利金买卖点差不固定。结算价:用于计算积利金持有期收益,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合约
收盘价或其他市场公允价格进行报价。一般情况下,结算价形成时间为交易日 15:30。若某个自然日没有 Au99.99 合约收盘价或其他市场公允价格,则参考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 Au99.99 合约收盘价或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其他市场公允价格。
二、 《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的适用
《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与本说明书及所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针对 65(含)周岁以上客户进行补充提示,以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风险揭示书》合称“《风险揭示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以下简称“《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个人客户专业知识测试问卷》、交易申请书与电子渠道展示的成交记录或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提供的交易凭证共同构成客户与中国银行就本产品的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三、 适用客户
x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R3)。本产品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客户。客户叙做本产品前,应接受中国银行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及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估。
中国银行有权调整产品风险等级以及客户叙做本产品需满足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要求和专业知识测试要求,并要求客户重新测评。
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客户重新完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个人积利金产品要求不匹配,客户将无法进行即时买入交易或新建定投计划(继续持有、卖出交易、定存或执行已有定投计划不受影响)。
就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专业知识测试或客户重新完成的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客户将无法进行即时买入交易或新建定投计划(继续持有、卖出交易、定存或执行已有定投计划不受影响)。
申请叙做本产品的客户,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充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点及相关风险,愿意且有能力承担相关风险;
2. 已经认真阅读并签署《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本说明书及所附对本产品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完成《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和《个人客户专业知识测试问卷》。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xx型
(C3)、进取型(C4)、激进型(C5)之一且通过专业知识测试;
3. 已经指定本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用于本产品交易的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客户完成签约手续后,中国银行将自动为客户开立积利金账户。
客户须保持结算账户的正常状态,使中国银行系统能正常执行交易申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中国银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客
户可以更换其结算账户。客户指定的账户或相关介质(如借记卡和活期一本通等)
出现挂失、换卡等操作时,须同步调整其本产品指定的结算账户信息,因不及时调整结算账户信息产生的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 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交易品种:黄金现货 报价单位:元/克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0.01 元/克活期/定期余额单位:克
客户可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渠道、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对相关交易品种进行交易。
客户可交易的交易品种以中国银行实际提供为准。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以上参数。
五、 交易渠道
x说明书中凡提及交易渠道应包括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柜台以及中国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E 融汇或中国银行许可的其他互联网渠道等电子渠道(以下简称“电子渠道”)。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本产品适用的交易渠道或特定渠道的交易功能。
六、 交易时间
通常情况下,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有效时间为交易日 9:00 至 22: 00,若客户在营业网点柜台交易,同时也受到网点营业时间的限制。
建立定投计划不受以上交易时间影响,但执行定投交易仍需在交易日内进行。中国银行可以不时调整本产品交易有效时间,并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转实物交易除了受限于以上交易有效时间限制外,还受到贵金属积存业务交易时间的限制,具体以贵金属积存业务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及其前后一个自然日,或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
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银行有权调整交易日或交易有效时间,暂停全部或部分本产品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七、 交易起点数量、最小递增单位及交易限额
交易起点:积利金买入(含定投计划)交易起点为 1 克;卖出交易、定存交易无起点数量限制。
交易最小递增单位:0.01 克。
中国银行针对积利金买入交易(含定投计划)和卖出交易设置单笔交易上限,均为 30,000 克。
中国银行针对积利金设置单一客户持仓限额。积利金单一客户持仓数量为客户活期余额和定期余额的合计数。当客户持仓数量达到单一客户持仓限额后,则该客户无法买入积利金或执行定投计划。积利金的单一客户持仓限额为 60,000 克。
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交易最小递增单位、单笔交易上限和单一客户持仓限额,具体数额以交易渠道提示为准,同时中国银行有权另行设置其他交易限额。
八、 交易方式
x产品的交易方式包括买入交易、卖出交易、定投计划、定存以及转实物。买入/卖出交易:指按照银行提供的价格进行买卖交易,其中买入交易包括
即时买入交易和执行定投计划产生的买入交易。买卖交易成交后,积利金账户活期余额会增加或减少。由于可能存在的系统延迟等原因,客户通过各个交易渠道查询的价格为参考价,客户最终成交价格以中国银行向客户展示的交易成交界面结果或营业网点柜台提供的交易凭证为准。
定投计划:指客户建立定投计划,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扣款日期银行提供的价格执行买入交易。
定存:指客户将积利金活期余额转为积利金定期余额的操作。
转实物:指客户将积利金活期余额转为积存金(吉祥金)份额的操作。转实物交易仅限营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E 融汇渠道进行。
九、 交易报价
x产品的交易报价包括买卖报价、定投价格和持有期收益率。
买卖报价:银行买入价(也称“客户卖出价”)指中国银行向客户买入积利金(即客户向中国银行卖出积利金)的交易报价;银行卖出价(也称“客户买入价”)指中国银行向客户卖出积利金(即客户向中国银行买入积利金)的交易报价。中国银行基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价格或其他市场公允价格、人民币汇率、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定投价格:指用于执行客户定投交易的价格。中国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午盘价”或其他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点差作为定投价格。
持有期收益率:用于计算积利金持有期收益,分为活期持有期收益率和不同期限的定期持有期收益率,以百分比形式报价。中国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各个期限的持有期收益率进行调整。
十、 交易规则
1. 即时买入交易
客户可以按照中国银行卖出价(即客户买入价)自主择时购买一定重量的积利金(不包括执行定投计划产生的买入交易)。客户买入积利金时,必须保证其结算账户中有足额可交易的人民币活期资金。交易成交时,中国银行将从结算账户中扣划相应的客户资金(买入克数乘以成交价格,四舍五入至分位),并增加客户积利金活期余额。如客户结算账户中的人民币活期余额不足,则交易不会成交。积利金买入交易一旦成交,则无法撤销或更改,除非出现双方约定的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等。
2. 卖出交易
一般情况下,客户可以按照银行买入价(即客户卖出价)自主择时卖出一定重量的积利金。客户卖出积利金时,必须保证其积利金账户中有足额的积利金活期余额。交易成交时,中国银行将从积利金账户中扣划相应的积利金活期余额,
并增加客户结算账户中的人民币活期资金(卖出克数乘以成交价格,四舍五入至分位)。如客户积利金账户中的活期余额不足,则交易不会成交。积利金卖出交易一旦成交,则无法撤销或更改,除非出现双方约定的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等。通过营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E 融汇之外渠道买入的积利金,仅能通过原买入渠道或营业网点柜台进行卖出。
3. 巨额赎回
指单日所有积利金客户累计净卖出量(含转实物)超过截止上一日中国银行全部积利金活期余额的 20%。出现巨额赎回时,中国银行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卖出(含转实物)申请。若连续两个交易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中国银行有权暂停卖出交易(含转实物),交易恢复时间以中国银行通知为准。在发生巨额赎回且业务暂停时,中国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4. 新增定投计划
客户可以建立定投计划,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扣款日期中国银行提供的价格执行买入交易。定投计划包括定投数量、扣款日期、定投周期等要素,具体为 1)定投数量:客户约定每次执行定投计划时买入积利金的数量;2)扣款日期:客户可以选择按日、按周或按月扣款,具体选项以中国银行系统提供为准;3)定投周期:指执行定投计划的次数。
5. 执行定投计划
中国银行以执行日(即为“扣款日期”,下同)定投价格为客户买入约定重量的积利金。若执行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执行,不减少剩余执行次数。若执行时,客户结算账户人民币活期资金余额不足,则执行失败,并减少剩余执行次数。对于连续 3 次执行失败的定投计划,中国银行将自动终止该定投计划。
6. 终止定投计划
客户可以在中国银行允许的时间(即在中国银行提供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时间外且非银行清算时间)内终止定投计划。客户终止定投计划当日,若当日其有待执行的买入交易且该笔买入交易已在中国银行系统中进行处理,则该笔买入交易仍将正常执行。对于其余情况,定投计划一经终止,该计划将不再执行。
7. 定存
客户可以根据中国银行提供的不同期限持有期收益率,自行选择定存期限
(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以交易时交易渠道可选择项为准),将活期积利金余额转为定期积利金余额。客户进行定存交易时,必须保证其积利金账户中有足额的积利金活期余额。交易成交时,中国银行将从积利金账户中扣划相应的积利金活期余额,并增加积利金账户中的定期余额。如客户积利金账户中的活期余额不足,则交易不会成交。对于定存交易,其到期日采用“对年对月对日”的方式选取,例 1:客户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发起定存交易,期限为一个月,
则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13 日;例 2:客户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起定存交易,
期限为一个月,则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例 3:客户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起定存交易,期限为一个月,则到期日为 2020 年 3 月 29 日。定存持有天数指定存发起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累计天数。积利金定存交易一旦成交,则无法撤销,除非出现双方约定的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等。积利金定期余额不能提前支取或卖出。积利金定期余额到期后会自动转为活期余额(通常在到期日 9:00 之后完成,具体以中国银行系统执行时间为准)。
8. 转实物
客户可以将积利金活期余额转换为相同份额的积存金(吉祥金),转换重量应满足交易时中国银行的要求。交易前,客户应已与中国银行达成了存续有效的贵金属积存业务相关协议并持有有效的贵金属积存账户,需要客户补交的价差已经从结算账户足额划扣,则中国银行将客户申请的积利金账户活期余额转成相同份额的贵金属积存账户中的积存金。价差=(实时积存金客户买入价-实时积利金客户卖出价)×转换重量,若价差的计算结果为正值,则从客户结算账户划扣价差金额的资金;若价差的计算结果为负值,则价差对应金额的资金退回至客户的结算账户。转实物交易一旦完成转换,则无法撤销或更改,除非出现双方约定的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等。
9. 终止协议
客户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协议终止时,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并确保其积利金账户余额(包括活期余额和定期余额)为零,且所有定投计划均已终止。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协议终止时,以办理时电子渠道展现要求为准。
10. 错误交易/非正常的交易
如果客户认为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存在错误,应于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产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查询并书面提出申请更正,否则视为无异议,详询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如果发生《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约定的非正常的交易,中国银行有权将相关交易予以撤销并对相关款项进行扣划或退还,以恢复至如同没有进行该交易的状态,并在撤销非正常的交易前通知客户。交易撤销后,有关交易申请书、交易成交界面等凭证均无效,客户不得依其主张相关权利。如果客户结算账户内资金不足,中国银行有权向客户追索。
十一、 结算规则
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积利金账户的活期余额和定期余额计算持有期收益。其中,活期收益依据活期持有期收益率计算,定期收益依据对应期限的定期持有期收益率计算。持有期收益以人民币形式按照支付规则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1. 收益计算
活期收益计算:对于客户持有的积利金活期余额,根据中国银行提供的活期持有期收益率每日计算持有期收益。具体为当日持有期收益=当日积利金结算价
×当日活期持有期收益率×当日 15:45 客户积利金活期余额/365。
定期收益计算:对于客户持有的积利金定期余额,根据中国银行提供的定期持有期收益率计算定期持有期收益。具体为对于交易日 15:45 前发起的定存交易,定期持有期收益=定存发起当日积利金结算价×定存当日对应期限定期持有期收益率×定存克数×持有天数/365,四舍五入至分;对于交易日 15:45 后发起的定存交易,定期持有期收益=定存下一个交易日积利金结算价×定存发起当日对应期限定期持有期收益率×定存克数×持有天数/365,四舍五入至分。
2. 支付规则
活期收益支付:每月 15 日支付至客户结算账户。若某月 15 日为节假日,则持有期收益支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当月收益=上一活期收益支付日(含)至当月活期收益支付日(不含)期间客户每日的当日持有期收益之和,四舍五入至分。若四舍五入后不足 1 分的,当月收益不予以支付,并不再累积至下个月。
定期收益支付:定期到期日支付至客户结算账户,四舍五入至分。若四舍五入后不足 1 分,定期收益不予以支付。
十二、 附则
x说明书中凡提及任何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说明书替换和取代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公布的积利金(贵金属积利业务)的产品说明以及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其他任何产品介绍及说明文件。本说明书适用于客户签署本说明书后叙做的本产品全部交易。
本说明书由中国银行制定,本说明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第九条项下约定的中国银行有权不时进行的调整(该等调整将以本说明书或《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若客户有异议,则客户有权选择终止本产品项下的服务并终止《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若客户未终止《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中国银行可不就该等调整变更或修订本说明书。除前述调整外,中国银行有权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对本说明书进行任何其他变更或修订,该等变更或修订依据《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及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对客户生效。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风险揭示书》
附件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
附件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由于个人积利金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有可能包含各种风险因素,根据监管要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在您叙做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内容:
客户叙做本产品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并须自行承担有关风险及损失。鉴于本产品存在损失全部投资资金的可能性,客户应确认其参与本产品交易活动的损失将不会对客户的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客户将不适合也不应叙做本产品。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
(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客户重新完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个人积利金产品要求不匹配,客户将无法进行即时买入交易或新建定投计划(继续持有、卖出交易、定存或执行已有定投计划不受影响)。就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专业知识测试或客户重新完成的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客户将无法进行即时买入交易或新建定投计划(继续持有、卖出交易、定存或执行已有定投计划不受影响)。
在叙做本产品之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本产品的具体情
况;客户应确保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本《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其它销售文件项下内容,自愿开展相关交易,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
以下仅为中国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本产品交易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本产品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能预知的风险,《风险揭示书》并不保证涵盖本产品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 主要风险
(一) 政策风险
x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交易,也可能造成本产品的交易规则调整或业务暂停,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
(二) 市场风险
中国银行基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价格等因素向客户提供买卖报价,当相关黄金价格向客户不利的方向变动时,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且该损失有可能持续扩大。若黄金现货价格跌至 0 附近,则投资者可能亏损所有本金。
本产品的交易时间与国际国内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完全重叠,非交易时段国际国内黄金市场价格的大幅变动可能给客户带来较大损失。
(三) 交易成本变动风险
积利金买卖点差不固定,客户买入积利金时的买卖点差和卖出时的买卖点差未必相同。客户不能使用某一时刻的买卖点差来确定其交易成本。
(四) 流动性风险
持有积利金的客户,如在非交易时间产生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能面临积利金不能及时卖出的风险。另外,积利金定期余额无法提前赎回或支取,客户在叙做定存交易前应审慎考虑自身的资金安排。
(五) 电脑系统和通讯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和交易传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通讯技术,互联网之间的信号、接收或线路、设备配置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度、网路不畅、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皆非由中国银行所能预见、控制和解决。如中国银行未能接收到完整、正确的信息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中国银行可能暂停报价
或发生错误报价。暂停报价时,客户将无法交易;对于客户基于中国银行错误报价而成交的交易,中国银行将有权撤销该错误交易。
(六) 操作风险
客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交易申请,须按照各电子渠道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可能因客户人为原因造成操作失误,导致客户 损失。
(七) 转账限制风险
客户的资金转账等操作受到系统维护等因素影响,客户叙做交易前应关注中国银行就系统维护等情况的相关公告,保持适当充足的资金满足交易叙做。
(八) 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
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参与本产品交易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二、 情景分析及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
为使客户对本产品有更直观的了解,在此特对某些场景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分析,分析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客户实际交易中盈亏的允诺和预测,不代表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进行列举,也不作为对将来市场的预期。在下述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分析中,均假设客户仅叙做本产品,而未叙做中国银行其他金融市场个人产品。
1. 产品损益情况介绍
客户投资损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金价波动带来的损益,另一部分为持有期收益。
2. 情景分析
假设:客户买入积利金 100 克,成交价格和结算价格均为 300 元人民币/克
(实际业务中,两个价格可能不同),定存一年(365 天),年化持有期收益率为
1%,则客户实际投资本金为 300 元人民币×100=30000 元人民币,持有期收益
=300 元人民币×100×1%=300 元人民币。持有期收益根据相关规则支付至客户结算账户。客户持有 1 年(365 天)后,积利金定期余额转为活期余额后,客
户卖出积利金。
场景一:客户卖出成交价格为 305 元人民币/克,则 305 元人民币× 100=30500 元人民币支付至客户结算账户。投资期客户的损益为 30500 元人民币+300 元人民币-30000 元人民币=800 元人民币。
场景二:客户卖出成交价格为 295 元人民币/克,则 295 元人民币× 100=29500 元人民币支付至客户结算账户。投资期客户的损益为 29500 元人民币+300 元人民币-30000 元人民币=-200 元人民币。
3. 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
根据 200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合约结算价的历史数据,回测情况如下(此处未考虑产品买卖点差和日内价格变化,假设持有期收益率为零):
期限 | 损失 99%分位数 | 损失 95%分位数 | 最大损失 |
两周 | -9.88% | -5.54% | -17.21% |
一个月 | -11.82% | -6.88% | -21.42% |
三个月 | -17.09% | -9.56% | -24.34% |
一年 | -28.20% | -17.28% | -31.35% |
区间最大回撤 | 区间最大回撤对应时间 | 区间年化波动率 |
-44.88% | 2011/9/6 至 2015/7/31 | 16.55% |
相关定义:
损失 95%分位数:根据回测期间的历史收益分布,在该时间区间内,按照人民币计算,相应持有期的历史收益有 1-95%=5%的概率小于该值。
时点最大回撤:客户在回测期间任一时点买入积利金后,其积利金余额的最大估值亏损幅度;区间最大回撤:回测期间各个时点最大回撤的最大值。如上表中在 2011 年 9 月 6 日(若该日以 393.48 元/克买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该
日出现买入日后最低价格 216.87 元/克)的时点最大回撤为(216.87-393.48)/
393.48= -44.88%,客户在回测期间其他时点买入该品种,估值亏损幅度不会超过-44.88%,所以回测期间积利金的区间最大回撤为-44.88%。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叙做本产品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本人已充分认识本产品的特征、风险。本人在下方签名即代表本人已经全部阅读《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权益须知》,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并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中国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在下方签名构成本人对《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的签署。本确认中的用语应具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说明书(2021版)》中所定义或指代的含义。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谨慎型(C1)□稳健型(C2)□xx型(C3)□进取型(C4)□激进型(C5)请全文抄录以下风险声明:
本 | 人 | 已 | 阅 | 读 | 以 | 上 | 风 | 险 | 揭 | 示 | , | 愿 | 意 | 承 | 担 | 相 | 关 | 风 | 险 | 。 |
, | 。 |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您已年满 65 周岁,在您叙做个人积利金产品前,需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协议》、本产品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风险揭示书》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积利金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并应在全面、客观、审慎分析自身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的基础上,确认具备叙做本产品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能够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个人积利金产品的政策风险、市场风
险、交易成本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电脑系统和通讯风险、操作风险、转账限制风险、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且相关损失不会对您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否则,您不适合叙做个人积利金产品。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本人已阅读以上补充风险揭示,具备叙做个人积利金产品的专业知识,能有效识别所叙做的个人积利金产品的特征及其所涉及的风险,并已对本人叙做个人积利金产品的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做了全面、客观、审慎地判断。尽管本人为 65(含)周岁以上个人客户,但相关风险在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本人所进行的涉及个人积利金产品的交易活动,均是基于对个人积利金产品的产品特征、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相关风险等的充分理解和评估所做出的独立判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不会对本人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追究银行责任。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