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签订《2019 全险种成数分保合约》
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16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 52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香港”)开展再保险业务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与人保香港完成《2019 全险种成数分保合约》(以下简称“该合同”)的正式书面签署,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合同为成数分保合约,按照约定比例分出本公司所承接的原保险业务,并摊回分保费用。人保香港按照该比例承担相应赔付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分保手续费。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家居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及各类责任保险等。
注册资本:5 亿元港币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人保香港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主要内容
该合同是全险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合同,本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人保香港分出保费,人保香港按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与摊回赔款。
(二)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的定价主要由双方参考市场水平,并经公平协商而定。双方通过对分保涉及险别、分保费规模、预付手续费率、赔付率区间以及赔付率区间对应的浮动手续费率等定价,协商确定与人保香港达成的合约分保最终商业条件及其参与份额。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合同属本公司与人保香港签订的《2019 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合同之一,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按照目前的统计情况,截至2019年年初尚未与该关联方产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