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个别服务章节 津贴及服务协议
性小众热线及支持服务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性小众热线及支持服务旨在为性小众提供一个容易和方便的方法,让他们寻求适时的支持和辅导服务,以提高他们的适应生活技巧
/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目的及目标
2. 服务目的和目标如下:
(a) 以辅导及提供意见等方式,为有需要的性小众及其家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支持;以及
(b) 透过服务连系有需要的性小众,并转介他们接受由社会福利署(「社署」)或非政府机构的服务单位提供的支持服务, 以提高他们的适应生活技巧/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服务性质
3. 服务包括:
(a) 提供专为处理性小众查询而设的 24 小时热线服务,为他们提供资讯、指引、意见或辅导及/或在有需要时转介他们到适合的社会服务单位;
(b) 举办支持小组/ 活动, 提高性小众及其家人的适应生活技 巧,以面对挑战;以及
(c) 举办宣传活动,向性小众社羣及公众推广热线服务。
服务对象
4. 服务对象为性小众或对自身性倾向及性别认同感到困扰的人士, 以及他们的家人。
II. 服务表现标准
5.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每年) |
1 | 处理查询性小众及相关事宜的热线 来电总数 | 350 |
2 | 在标准 1 的热线来电中,已处理并提 | 175 |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每年) |
供辅导服务的来电总数 | ||
3 | 4 | |
4 | 宣传活动/讲座/展览/ 流动查询处或其他相关宣传活动总数 | 6 |
基本服务规定
6. 基本服务规定包括:
(a) 服务营办者须提供专线电话号码,以营运 24 小时热线服务; 以及
(b) 服务营办者须指派具认可社会工作或辅导学位/文凭,并有最少 2 年社福服务经验的注册社工(具直接与性小众有关的工作经验者为优先)随时处理热线来电。
质素
7.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2 小组和活动有不同的定义,小组必须最少有 3 节时段,并有 3 名或以上的参加者;活 动则应让更多的参加者参与,并通常只是一次性的性质或少于 3 节时段。
III. 社会福利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8.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协议) 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9.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津贴
10. 在指定时限内,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提供服务。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的公积金,以及其他适用于项目营运的「其他费用」(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 如有的话)。
11.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和社署就资助政策及程序发出的有效管理建议书及通函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素( 现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而调整「其他费用」。实际拨款亦将按服务开展日及分阶段接收时间建议( 如适用) 作出调整。政府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 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和财务申报规定
12.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协议》及确认开展服务,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13.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4.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两名机构的授权代表签署,即董事会主席/机构主管/ 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主管。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 有效期
15.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本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16.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17.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财政资源及相关考虑因素例如当时的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及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VI. 其他参考资料
18.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 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互相矛盾, 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