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签署出售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及签署出售 CALIENT Technologies, Inc. 25.5%股权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资产出售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将 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定价方式严谨、规范、客观,确保了交易公平...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签署出售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及签署出售 CALIENT Technologies, Inc.25.5%股权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资产出售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将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的评估(估值)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定价方式严谨、规范、客观,确保了交易公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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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