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同意租赁本项目 B1 层编号 B1-101/102 商铺,租赁面积约为 522.00 平方米(租赁面积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乙方承租商铺的位置见附件二:“承租商铺平面图”。
租赁意向书
出租方: 北京上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邮寄地址: xxxxxxxxxx 00 x 0 x 0 x
xx:000000联系电话:
承租方: 北京中科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邮寄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开发的北京市大兴区上德中心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意向书。
1、租赁商铺及面积
乙方同意租赁本项目 B1 层编号 B1-101/102 商铺,租赁面积约为 522.00 平方米(租赁面积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乙方承租商铺的位置见附件二:“承租商铺平面图”。
2、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期
2.1 租赁用途:乙方承租商铺仅作为乙方经营餐饮之用,经营品牌为 天堂超市 ,除此之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和品牌。
2.2 租赁期限(包括装修免租期):自交付日起 62 个月。
2.3 装修免租期:自交付日起甲方给予乙方 2 个自然日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免交租金、物业管理费,但承租商铺所发生的装修管理费用(公区保安、清洁、垃圾外运、图纸审核等)、能源费、空调改造、消防改造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标准
3.1 租金以固定租金及提成租金两者取其高收取。
3.1.1 固定租金:
第一~第二年为 1.60 元/天·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共计: 25404.00 元/月;
第三年~第四年为 1.73 元/天·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共计: 27468.08 元/月;第五年为 1.87 元/天·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共计: 29690.93 元/月;
3.1.2 提成租金:
第一年~第二年按乙方每个自然月税前销售额的 7.00 %计算月租金;第三年~第四年按乙方每个自然月税前销售额的 8.00 %计算月租金;第五年按乙方每个自然月税前销售额的 9.00 %计算月租金;
3.2 物业管理费:
第一年~第二年为 2.50 元/天·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共计: 39693.75 元/月;第三年~第四年为 2.70 元/天·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共计:42869.25 元/月;第五年为 2.92 元/天·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共计: 46362.30 元/月;
3.3 推广费
第一年~第二年为 0.50 元/天·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共计: 7938.75 元/月;第三年~第四年为 0.54 元/天·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共计: 8573.85 元/月;第五年为 0.58 元/天·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共计: 9208.95 元/月;
3.4 装修服务费
装修服务费 25 元/月·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 2 个月装修期,共计 26100.00 元;
3.5 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为:50000.00 元
3.6 收银机管理费
收银机管理费:300.00 元/月,押金 1000.00 元/台;
3.6 付款方式:押三付三。
4、租赁店铺交付标准
乙方承租商铺在交付时为毛坯状态。乙方如有特殊工程要求,则工程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定金及租赁保证金
5.1 定金人民币(首年首月租金+首年首月物管费+首年首月推广费)73036.50 元(大写:柒万叁仟零叁拾陆元伍角整)。xxx在本意向书签署后 5 个自然日内将定金汇至甲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上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园路支行账户号码:0200268419200035150
定金在双方签署《租赁合同》时转为乙方应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时生效,本租赁意向书有效期为生效后 45 个自然日。
5.2 租赁保证金(最高租赁年三个月固定租金+三个月物业管理费+三个月推广费)为人民币 255786.54 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柒佰捌拾陆元伍角肆分)。
6、违约责任
6.1 如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限内,乙方违约不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将此承租商铺租赁给第三方,乙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甲方无其他任何索偿的权利,且无权向乙方追究其他责任。
6.2 如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限内,甲方将承租商铺租赁给第三方,或甲方违约不与乙方签订
《租赁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除此之外,乙方无其他任何索偿的权利,且无权向甲方追究其他责任。
6.3 如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限内,乙方要求解除本意向书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且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要求解除本意向书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且向乙方双倍返还已交的定金。
7、其他
7.1 乙方同意由甲方拟定与本意向书实质条款无冲突,但更为具体、详细的《租赁合
同》,乙方将同意接受本意向书中双方已确认的所有条款,如本意向书和《租赁合同》的条款有冲突时,则以《租赁合同》为准。
7.2 乙方同意且授权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名称、标识等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宣传文件、平面广
告及媒体宣传,并配合甲方的签约仪式等推广活动。
7.3 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7.4 本意向书附件具备与本意向书相同的效力,包括承租商铺的《承租商铺平面图》以及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乙方经营品牌的授权文件。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双方各类资质备案
附件二:《承租商铺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