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由於資產公司、集團燕山為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彼等為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的聯係人,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該等協議項下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由於該等交易按照合併計算基準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0.1%但低於 5%,故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申報及公告的規定,無須遵守有關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