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盾安环境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在 2023 年度内有效存续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2022年及2023年盾安环境与格力财务公司均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甲方为格力财务公司,乙方为盾安环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 | 条款主要内容 | |
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 2023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 |
1.存款业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内容包 | 1.存款业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内容包 | |
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 | 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 | |
单位通知存款等,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为 | 单位通知存款等,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为 | |
金融服务内容 | 人民币10,000万元。 2.贷款业务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0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 | 人民币30,000万元。 2.贷款业务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 |
署协议。 | 署协议。 | |
3.票据业务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 | 3.票据业务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 | |
12个月内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开立 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 12个月内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开立 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 |
4.结算服务 | 4.结算服务 |
项目 | 条款主要内容 | |
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 2023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 |
甲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根据乙方指令 为乙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 甲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根据乙方指令 为乙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 |
协议期 限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
定价原则 | 1.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且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额机构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4.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并公平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四大国有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 费标准。 | 1.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且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额机构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4.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并公平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四大国有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 费标准。 |
风险防控 | 乙方在《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接受甲方金融服务时将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与甲方开展金融业务,控制每日存款余额上限,并根据《金融服务协议》 约定采取相应的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 乙方在《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接受甲方金融服务时将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与甲方开展金融业务,控制每日存款余额上限,并根据《金融服务协议》 约定采取相应的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盾安环境与格力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金融服务内容、协议期限、定价原则、风险防控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盾安环境与格力财务公司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
2023年度,盾安环境与格力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和授信额度均不超过协议规定的内容。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协议要求。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针对格力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盾安环境制定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风险处置机构,建立了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明确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并予以严格执行,以保证在格力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盾安环境对格力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3年度,盾安环境严格按照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开展相关业务,未发生风险事件。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盾安环境分别披露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资料,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盾安环境与格力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金融服务内容、协议期限、定价原则、风险防控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3年度,盾安环境与格力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盾安环境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xxx | xxx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