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ZZB-2021020127
曙光街道非机动车规范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ZZB-2021020127
项目名称:曙光街道非机动车规范管理项目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曙 光 街 道 非 机 动 车 规 范 管 理 项 目 采 购 项 目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http://www.bjhd.gov.cn/ggzyj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ZB-2021020127
项目名称:曙光街道非机动车规范管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1402 万元最高限价:191.1402 万元
采购需求:曙光街道非机动车规范管理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 2020(195)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可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3 月 09 日至 2021 年 03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地点:http://www.bjhd.gov.cn/ggzyjy/
方式:报名程序: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 CA 数字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bjhd.gov.cn/ggzyjy/),查阅【服务指南】——【CA 办理】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
取得 CA 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www.bjhd.gov.cn/ggzyjy/),选择【网上办事】——【投标人】栏目,应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提交报名申请
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在磋商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范围内提交报名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视同放弃参与本项目。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 号院 4 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
理局)五层东侧竞标室 2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 号院 4 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
理局)五层东侧竞标室 2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地址:海淀区蓝靛厂西路一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010-88898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18 号新华创新大厦 4 层 4050联系方式:010-52877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 孙磊电 话:010-5287730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批复预算金额:191.1402 万元,最高限价:191.1402 万元
2 费用
2.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2 成交服务费的收取: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22291 元。
成交服务费汇入账号:
名称: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建材城东路支行
账号:0200097009000041678
3 磋商文件构成
二磋商文件
3.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评审方法
3.2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 5 日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对认为有必要澄清的问题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4.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4.3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4.4 为使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5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5.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保险、应缴纳税款进行整体报价,对分包采购的不得将同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对于未分包的项目不得以故意漏报瞒报的形式进行报价。
5.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
6.1. 报价函;
6.2. 报价表;
6.3. 营业执照;
6.4. 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6.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6. 报价人情况表;
6.7. 资信证明;
6.8.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6.9.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微企业填写)
6.10. 技术需求响应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6.1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及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
6.12. 保证金退还证明函(不适用)
6.13. 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不适用)
7 报价
7.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2 每种设备或服务最终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的报价,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 1.磋商保证金:0 元(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必须以单位的名义提供,交纳单位与关注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 http://www.bjhd.gov.cn/ggzyjy/bsznCzlc/index.jhtml(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
(2)投标保证金电子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5280812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签合同与截至时间后撤回文件是相同的处理方式
9 报价有效期
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6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10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A4 幅面),电子版(u盘,内含可编辑 word 版,不予退还)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1.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竞争性磋商报价人负责。
11.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采用左侧装订成册,活页等非固定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送达《响应文件》时,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和正本密封一包,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2 所有密封包装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年**月**日****之前(开标时间)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单位公章。
(3)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12.3 如果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期
13.1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
13.2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和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3.3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磋商及评审
14 送达响应文件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公告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报名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应
在指定区域等待磋商通知。
15 组建磋商小组与资格审查
1
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评审工作。
2
磋商小组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不得进入评审阶段。
16 响应文件的初审
16.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16.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在《磋商文件》中标注(明示“本项目不适用”的除外)。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6.4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 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公章且无身份证明材料的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材料的;
(3)服务期及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或名章)、签署日期、盖章的;
(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及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8)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5.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5.2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5.5.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7 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7.2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 磋商
18.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单一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技术条款、服务条款、合同条款等,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且初审合格具备磋商条件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初审不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进入磋商阶段。
18.2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3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
18.4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9 评审
19.1 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19.2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3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4 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澄清或者解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果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有权利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9.5 最低报价不作成交保证。
19.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出具,并打印相关网页)进行采集、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 送达《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报价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
22 成交候选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确定标准
成交候选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排名前三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为成交候选竞争性磋商报价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2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3.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
23.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4 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确定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 《磋商文件》、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3 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及第三十三条“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购活动。”的原则确定其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作为成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三部分采购要求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区管理
按照文明城区创建标准,结合金源购物中心周边道路交通及停车场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前期街道试点管理经验,为确保金源购物中心周边非机动车辆能够得到常态化的规范管理,拟将将金源周边的非机动车辆按路段和区域划分,每个停车区分别设置单车停放区、电动车停放区、外卖停放区、快递三轮车停放区,分类停放、规范管理、施划标线,确保停放的各类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秩序井然。
二、管理区具体划分和岗位人员配备
(一)金源购物中心周边规划 18 个管理区
根据前期试点管理经验,拟在金源购物中心周边设A、B、C、D、 E、F、G、H、I、J、K、L、M、N、T、R、P、W 等十八个管理区(见平面图所示)。其中 A 区、B 区、E 区、F 区、K 区、N 区、T 区、P区等八个区为重点管理区。以上管理区日常配备管理员不低于 25 人。
(二)曙光辖区内 5 个重点管理点位
火器营地铁站、长春桥地铁站、车道沟地铁站、四季青医院和学校门前路侧、板井路世纪金源大酒店周边等 5 个点位日常配备管理员
不少于 10 人。
(三)备勤人员及应急清运 1、备勤人员
在确认金源周边及曙光辖区重点点位固定管理岗位基础上,第三方服务单位需另外配备 24 小时备勤流动清运力量,负责曙光辖区内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的应急清运调度工作。
2、应急清运
流动清运小组必须有呼必到,20 分钟内立即响应,做到即时应急清运。
(四)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1、工作时间
全年 365 天,无论工作日、节假日,第三方服务公司都要确保金
源周边管理区及其他 5 个重点管理区有工作人员早 6:00 至晚 22:00在岗在位。流动清运组管理人员同时做到全天候巡查,24 小时备勤处置突发状况,确保曙光辖区非机动车规范管理长效运行。
2、工作内容及要求
1、秩序管理:引导非机动车骑行人按区域划分规范停放,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秩序;
2、环境卫生:管理员同时间兼具各自管理区域环境卫生保持着责任;
3、单车清运:根据管理需要和甲方要求,及时清运影响市容环
境、交通秩序的共享单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
4、停放场地:第三方公司须自行解决清运单车停放场地。三、总体费用及人员要求
(一)总体费用:不超过 1911402 元/年
(二)相关要求:
1、所有上岗人员年龄应在 18 周岁至 50 周岁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及协调能力;
2、金源购物中心周边区域配备管理员不低于 25 人,工作时间早
6:00---晚 22:00;
3、曙光辖区其他 5 个重点点位安排管理员不低于 10 人,工作时间早 6:00---晚 22:00;
四、工作要求
(一)一岗多能,综合管理
每个管理区的管理员既要负责规范停车秩序,摆放车辆外,还要负责每个管理内车场保洁和卫生清扫,确保所有的管理区停车秩序全部达到规范管理标准,确保清运走的共享单车停在临时中转场地整齐规范摆放。
(二)严格考核,优胜劣汰
服务单位需按照街道及上级部门的要求,保证曙光辖区内非机动车管理秩序良好,街道负责每月对其考核,管理责任区内自行车、共享单车、电动车、外卖、快递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摆放没有达到规范标准,或在上级环境考评检查过程中因非机动车管理问题扣分影响街道荣誉,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500 元--5000 元,直至解除合同。
(三)社会协同,共建共享
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合伙人的积极作用,凝聚社会治理的“共建者”,服务单位应与辖区内的环卫公司、物业单位积极配合,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把曙光街道辖区的非机动车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好,为建设缤纷绚丽的七彩曙光贡献力量。计划在管理费中安排 3%专项资金用于参与曙光街道辖区非机动车规范管理的环卫员工及社会其它方面人员奖励,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曙光街道辖区的非机动车的规范管理做出贡献。
(四)即时清运,人车自备
流动巡查清运力量全天候巡查,24 小时备勤处置突发状况,人员车辆第三方公司自行安排。
(五)加大投入,创新发展
本着先行先试原则,在管理费中应安排 10%的专项资金用于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科技设施投入,由管理单位委托专业技术公司在金源购物中心周边有条件路段划定专用停车区域,安装共享单车电子围栏设备,依靠现代科技手段,使金源购物中心周边的非机动车的停车秩序得到更加有效的规范管理,在科技示范取得明显成效的前提下,逐步加大电子设施的投入和应用范围。
五、特别约定
采购人只负责按照辖区非机动车管理合同约定支付第三方服务单位管理费用,如人员的食宿、车费、社会保险等均由服务单位承担;第三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工伤等事故,以及工作中因纠纷投诉口角等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采购人均不承担其
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报价函(格式)
致:**(代理机构)
(报价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在磋商之日起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报价人须知”中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规定。
二、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三、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磋
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四、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份、响应文件副本 份。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文件。
六、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八、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九、我方同意贵方提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的规定。
十、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十一、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十二、我方承诺:贵方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供货。
十三、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
3. 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或磋商小组恶意串通的;
4. 向磋商小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2 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报价(元) | 服务期 | 备注 | |
小写 | |||
大写 |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名称(盖章):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附件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法人代表人名章及公章)
附件 4 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1、说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入账票据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新注册公司如无法提供纳税证明,则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验资报告)。
2、说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新注册公司如无法提供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则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验资报告)。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采购(含竞 争性磋商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性别: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6 报价人情况表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报价人名称:
(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2019 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 2019 年度利润表(新注册公司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验资报告):
<1>固定资产:
原值: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主营业务收入:
<6>净利润:
2、报价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公章):
附件 7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资信证明
说明:
1、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后附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无法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是对单位基本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提供定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的不须提供上述资信证明
附件 8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 10 技术需求响应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写,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有*条款,应包含对于该条款进行响应的描述、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及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
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 12 保证金退还证明函(不适用)
****:
项目编号 | |
收款单位全称 (与响应文件名称一致) | |
收款单位账号 | |
汇入行名称 | |
汇入金额 | |
汇入地点 | 省市/县 |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 | |
联系电话(含手机) | 电话: |
我方承诺遵守有关磋商保证金收退规定,采用银行汇款方式退还我方磋商保证金,请按以下银行和账户退还:
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特注:需将电汇底单附后
附件 13 政府采购担保函(不适用)
编号:
**:
鉴于(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报价,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参加报价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该保证金。应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随有证明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人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注:本保函报价后原件不退还
注: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的要求,供应商只能向下述三家试点专业担保机构提出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申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曙光街道非机动车规范管理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曙光街道非机动车规范管理项目
委 托 人(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受 托 人(乙方):
曙光街道非机动车规范管理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甲 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 1 号
法人代表:胡宏宇邮政编码:100097
乙 方:
地 址: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 话:
为有效解决金源周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占道停车问题,改善世纪城居住区和金源商业区周边交通环境,规范金源周边人行道路非机动车停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和本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非机动车临时停放路段进行规范管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秩序管理、标线施划、单车摆放、分类停放、单车清运、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等在内的管理服务:
1、秩序管理:引导停车人停车入位,维护规范停车秩序,对不听劝阻违法停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现象需向甲方进行报告,协助实施清理清运;
2、宣传引导:宣传道路停车管理政策法规;
3、日常巡查:对金源周边临时停放路段的非机动车进行巡查,发现占道停车、影响交通问题及时报告甲方;
4、单车清运:听从甲方安排,及时与单车公司联系,将影响交通占道停放的共享单车清运到甲方安排的指定地点。
(三)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甲、乙双方共同接受市、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停车管理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障日常管理正常运转,确保停车位标志标线清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甲方有权根据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域范围内非机动车的规范管理。
4、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5、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市、区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统一服装,并对员工进行政策法规和规范管理培训。
6、甲方有义务受理和解决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服务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维护停车秩序。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受理和解决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等。
3、乙方有义务积极宣传路侧非机动车管理政策。
4、乙方有义务对占道停放的共享单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现象向甲方进行报告,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违法车辆实施清理拖移。
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施划停车标线,确保标志标线完整清晰。
6、乙方应遵守劳动用工规定,严禁拖欠用工人员工资。
7、乙方有义务聘用合格的停车管理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并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管理人员着装。
8、乙方负责对本项目人员进管理,并对其安全负责。
9、乙方作为道路停车管理服务单位,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停车管理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0、乙方应当具备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制度。
11、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12、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提供管理服务工作。
三、委托管理期限及费用
1、本协议期为 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期满后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委托管理费用为:每年 元人民币。
3、本协议履行地点在海淀区曙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四、管理费支付方式
按季度分四次付款。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3、如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聘停车管理员、调换管理员服务位置、健全服务事项等);如乙方拒不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另行委托服务机构,如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和解除;如果协议履行中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变化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在服务期内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或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按照要求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2、因乙方不执行甲方停车管理要求的;
3、因乙方未尽其他管理服务职责,管理服务中存在:
(1)未经允许私自转包、违法分包管理的;
(2)擅自停业、歇业;
(三)因公共利益需要解除的。
(四)因不可抗力需要解除的。
七、责任免除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服务中止的,不可抗力因素包括:
(1)政府征用;
(2)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
(3)罢工、骚乱等社会事件;
(4)停车位所在道路改造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占、掘道路施工。
2、服务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递补服务管理费的,甲、乙双方应当于协议解除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如无法调解,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双方约定向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乙双方执 叁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交区停车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邮寄、邮箱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书面通知自快递发出之日起 5 日内即视为送达,邮箱自通知等材料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曙光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 地 址:西路 1 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010 - 88898382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 开户银行:帐 号:0132014400000631 帐 号: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磋商办法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 (10 分) | 即报价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价 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的最后磋商报价) ×10 | |
服务方案 (70 分) | 服务方案评价(20分) | 对各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单车摆放秩序、单车清理、设施养护、保障措施、项目经营服务规范标准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完善性进行评审:好 14---20 分,一般 6---13 分,差 0---5 分。 |
管理制度情况(15分) | 根据供应商内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职员工作守则等)的严谨性、完善性,进行评审:好 11-15 分,较好 6-10 分,一般 3-5 分,差 0-3 分。 | |
项目服务人员资质情况(15分) | 根据所投入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资格认证、从业年限等进行比较:0-15 分 注:请提供以下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 (1)服务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 ①人事合同和社保证明②人事合同和税务部门打印的个人纳税证明(①或②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 |
人员培训支持方案 (5 分) | 人员培训方案较好得 5 分,方案一般得 3 分,方案较差得 1 分,无培训方案不得分 | |
企业优势 (15 分) | 供应商根据自身优势,对本项目运营期间,运营地周边有合理资源可协助解决本项目停车难点,充分体现企业自身优势,并提供调研方案及解决措施; 调研清晰,方案明确完整,运作性高(11-15 分) 基本了解周边情况,组织方案较完善,运作性欠佳(6-10 |
分) 基本了解周边情况,自身资源欠佳,方案未明确(1-5 分)未提供调研情况及方案此项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20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10 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的得 2 分,满分 10 分(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必须包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情况(5 分) | 对磋商文件商务偏离及技术偏离的响应,无负偏离得 5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最多扣至 0 分 | |
响应文件的编制情况(5 分) | 响应文件编制完善,页码清晰准确,得 2-3 分;响应文 件编制较差,得 0-1 分。 | |
响应文件双面打印得 2 分,未采用双面打印得 0 分。 |
注: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4】214 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3、价格评分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之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涵》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报价人),其报价扣除 10%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
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