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广州市天寿路 116 号广东水利大厦A 塔楼 510635电 话: 传 真:
合同格式
(《用户需求书》中另有规定的,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可在本合同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但不能改变招标文件和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项 目 名 称:2021 年度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项目
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水利厅受托方(乙方):
签 | 订 | 时 | 间: |
签 | 订 | 地 | 点:广州 |
有 | 效 | 期 | 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印 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字样。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水利厅
住 所 地:xxxxxx 000 x水利大厦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xxxxxx 000 xxxxxxxX xx 000000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 人:项 目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传 真:电 子 信 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21 年度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 项目 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按照国家水利部办农水函【2016】1625 号文要求及《全国灌 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方法,完成 2021 年度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完成年度成果报告。
2.咨询要求:按照甲方及《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指导细则》的 要求,选择全省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工程状况和管理水平的典型代表灌区作为典型样点灌区。在全省各类样点灌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灌溉试验站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下,搜集整理典型样点灌区的灌溉用水管理资料、现场典型观测资料、灌溉试验资料等,采用“首尾测算分析法”,综合分析获得样点灌区年度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结合降雨量、遥感资料、墒情资料等进行成果复核,按全省不同分类灌区毛灌溉用水量进行加权平均,推算获得 2021 年度全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经过专家讨论、咨询、修订,最后形成成果由省水利厅报送水利部。
3.咨询方式:由甲方负责与水利部及全省各地市水行政部门联系与协调;乙 方负责在全省各类样点灌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灌溉试验站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下,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各类资料,完成 2021 年度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经费由乙方包干。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在本合同生效后 2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 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工作组织 ;
2)技术路线及主要工作方法;
3)工作进度;
4)经费预算 。
2.按计划进度安排开展全省的测算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复核等工作;
3.2021 年 月 日前完成“2021 年度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分析报告”交水利厅农水处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上年度灌区改造、节水灌溉及农田水利建设等相关投资计划及实施情况;
(2)灌区规划报告及最新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等统计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负责与水利部及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等单位的协调联系,为调查、 指导和测算等现场工作和基础资料收集提供方便。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不作限定。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暂定)为: 万元(以省财厅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按省财厅审批及计划到位时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一)成果
(1)编制完成 2021 年度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
(2)指导复核完成农业用水量与灌溉水效率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3)配合对全省各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考核赋分
(4)对全省部分重点区域土地旱情进行监测分析
(二)图表要求
2021 年度广东省样点灌区基本信息表
2021 年度广东省灌区统计信息调查表
2021 年度广东省净灌溉用水总量分析表
2021 年度全省不同规模类型样点灌区毛灌溉用水量
2021 年度广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项目样点灌区分布图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2022 年 2 月底前,经水利部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中标人进行修改,满 足要求后及时上报水利部最终稿。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省水利厅组织各相关处室及编制单位人员参加,邀请专家进行年度成果进行技术评审和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于 年 月底前组织对上一年成果报告的验收。地点:广州市。
第六条 联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所有业务及工作联系;
2.负责本合同有关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协商。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其他)
第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仅限本项目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及知悉的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除因法律强制性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本合同无效、解除、未履行或终止而无效、失效。
第十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工作成果署名权归甲乙双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审批通过后公开展示本成果,成果通过审批前
,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公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甲方:广东省水利厅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