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XZC2024-G3-002820-GXGJ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
招 标 文 件
(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项目编号: GXZC2024-G3-002820-GXGJ
项目名称: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 调查采样(重 2)
项目所属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
采 购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目 录
第五节 报价文件格式 99
第六节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05
第七章 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 107
第一节 质疑函(格式) 108
第二节 投诉书(格式) 1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
项目概况
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调查采样(重 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4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期)——调查采样(重 2)( GXZC2024-G3-002820-GXGJ)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XZC2024-G3-002820-GXGJ
项目名称: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调查采样(重 2)预算金额:354 万元
最高限价:354 万元
采购需求:对受污染耕地、污染途径现场排查及污染源信息调查、点位布设及样品采集、编制污染溯源结论及排查报告、协助开展成果集成及编制成果报告。工作区:包括 3 个县区(隆安县、大新县、扶绥
县)受污染耕地、污染途径及污染源现场排查调查资料约 304 套、点位布设及 15 种类型约 3300 件样品采集、协助开展成果集成。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服务和成果提交时间不得晚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他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2022 年“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调查采样” 项目的中标人推荐原则,如投标单位为 2022 年“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调查采样”
项目的中标人,则不能再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故本项目不接受 2022 年“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调查采样”项目中标人报名。)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系统操作获取招标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和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 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 CA 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 95763)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24 年 4 月 7 日 9 点 30 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CA 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6)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5000.00 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等形式的,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票据或保函、保险单原件;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形式的,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纳时注明项目编号(财务室电话: 0000-0000000):
开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xx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00
2. 网上查询地址
(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 若 对 项 目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可 登 录 “ 广 西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 “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 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工;0771-5318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松宇时代 17 楼联系方式:0771-4915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771-4915533
保证金退付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公司邮箱:xxxxxxxxx@000.xxx 邮编:530000
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4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无 | |||||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 章附件5) |
1 | 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 目(一期) ——调查采样(重 2) | 项 | 1 | 一、总体要求 开展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 ——调查采样(重 2)工作,对受污染耕地、污染途径现场排查及污染源信息调查、点位布设及样品采集、编制污染溯源结论及排查报告、协助开展成果集成及成果报告编制。本项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现场调查,提交现场调查资料(每套资料包含《调查问卷》、 《调查情况及点位布设图》、《点位布设数据表》、 《现场调查情况报告》等),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点位布设及样品采集工作,并编制样品采集技术报告、编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初步排查结论及报告、协助开展成果集成并协助编制成果报告。 工作区:包括 3 个县区(隆安县、大新县、扶绥县)受污染耕地、污染途径及污染源现场排查调查资料约 304 套、点位布设及 15 种类型约 3300 件样品采集、协助开展成果集成及编制成果报告。 二、服务内容 1.样品采集,主要包括: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采集各类型样品,样品数量要求详见附表2;编制样品采集技术报告;编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初步排查结论及报告、开展成果集成并协助编制成果报告。 2.现场排查、调查及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主要包括 :开展现场调查及点位布设,提交现场调查资料(提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交形式为纸质版或电子版),布设采样点位,并采集各类型样品,样品数量要求详见附表2。 2.1 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2.1.1 现场调查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下发的调查单元及要求开展各标段对应县区现场踏勘调查、资料分析和人员走访等工作 ,查清调查单元的基本情况:包括重点行业企业、地质背景、农业投入品、畜禽养殖和秸秆返田等情况,填报《调查问卷》,应具备现场快速检测土壤重金属及航拍的能力,开展调查单元xx环境信息采集及其他情况初筛,对特定污染源开展全面调查并核实调查信息准确性,编制现场调查情况图、编制污染溯源结论及现场调查情况报告等。 1)调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灌溉水、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农业投入品、环境污染事件、畜禽养殖、地质高背景和其他污染等方面的情况: (1)灌溉水:灌溉水源位置、灌溉方式(灌渠、水网 、抽提等)、灌溉范围,防治措施(截流渠、沉淀池 )以及洪水泛滥淹没耕地情况等信息。 (2)重点行业企业:xx重点行业企业位置信息、产品和原料信息、废水排放信息(废水来源、排污口、排污管道、废水去向等)、废气(粉尘)排放信息(废气来源、排放方式、主导风向等)、废水和废气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和废气(粉尘)达标情况等信息。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堆存位置、种类和对存量。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贮存位置、防渗漏(扬散、流失等)措施、渗滤液处理等信息。 (4)农业投入品(包括有机肥、化肥、土壤调理剂) 、土壤调理剂种类、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式、施用频率、来源等。 (5)环境污染事件:(如尾矿库溃坝)发生地点、污染物类型、影响范围等。 (6)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还田情况,包括施用量、施 |
用范围和重金属含量等。 (7)地质高背景:重点关注土壤酸化引起重金属活性增加、残坡积、次生风化富集等情形,以及成矿带、碳酸岩分布等。 (8)其他可能引起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情况。 (9)根据采购人需求,针对特定污染源开展专项调查及布点。 (10)编制现场调查情况图:该图须反映上述(1) ~(8)项所列的调查情况。要求详见2.1.2。 2)现场调查排查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排查区域编号、地点等; (2)灌溉水、大气沉降、农业投入品、重点企业、其他情况等; (3)污染源排查类型、污染成因分析及初步排查情况 ;以及布点采样点位信息等。 (4)照片集(包含卫星定位图、疑似污染源排查现场图、现场查勘和访谈过程照片、布点采样点位卫星分布图、调查与采样 GPS轨迹图等)、视频集(包含污染源视频、污染途径视频等)。 (5)编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初步排查报告。 3)照片集具体要求如下: (1)卫星定位图:不少于2张,清晰可见排查单元以及污染源分布位置,分辨率不低于450dpi。 (2)疑似污染源排查现场图:每个疑似污染源不少于 7 张(现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1张,GPS1张、调查采样小组成员1张、污染源1张),分辨率不低于450dpi ,照片中应包含清晰水印,水印包含排查单元、经纬度、地址、时间等信息。 (3)现场查勘和访谈过程照片:不少于4张,分辨率不低于450dpi,照片中应包含清晰水印,水印包含排查单元、经纬度、地址、时间等信息。 (4)布点采样点位卫星分布图:排查单元补充监测点位卫星分布图不少于2张,分辨率不低于450dpi。 (5)污染源/污染途径视频:清晰的拍摄出污染源及 |
xx环境、污染现状、污染途径、污染范围等。 (6)调查与采样GPS轨迹图:轨迹可清晰辨别。 2.1.2 点位布设工作内容 以现场调查情况图与报告为基础,完成样品布设工作 ,提交点位布设矢量数据(shp 等格式)、图件和布点数据表格(数据表格样式由采购人提供,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点位类型、经纬度、现场描述等信息)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点位入库广西土壤监测管理系统,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本标段投标人重新调查,直至通过审核为止。调查监测区域由采购人指定,投标人根据现场调查排查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指南及标准开展表层土壤、大气干 湿沉降、灌溉水、底泥、农产品、作物移除物、农业投入品(化肥、土壤调理剂样品)、畜禽粪便、土壤垂向剖面、地下渗滤、地表径流、岩石、固废、废水、矿石等类型样品的点位布设。 2.1.3 样品采集工作内容及要求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制样品采集技术报告。采购人经广西土壤监测管理系统给投标人下发样品采集任务[管理系统使用终端、便携式蓝牙打印机(必须匹配广西土壤监测管理系统),由投标人自行按工作量配备。投标人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指南及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表层土壤、大气干湿沉降、灌溉水、底泥、农产品、作物移除物、农业投入品(化肥、土壤调理剂)、畜禽粪便、土壤垂向剖面、地下渗滤、地表径流、岩石、固废、废水、矿石等类型样品的采集工作,含约10%平行样品采集工作,线上或线下填报采样信息。调查采样小组划分采样人员和审核人员,其中采样人员负责规范填写采样系统或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采样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电脑时是否有误,原始记录应有采样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每次采样过程均需拍摄监测点现状环境照片(东、南 、西、北)、现场GPS照片、人员采样照片、采样后样 品照片(合计不少于7 张),照片需带有位置、地址 |
、时间等水印信息,拍摄采样过程视频(不少于20秒 )1个,每次采样均形成相应的电子档案。 2.1.4 样品运输、交接 投标人根据每种类型样品的检测要求,灌溉水、地下渗滤、地表径流、废水、雨水外排水等水样样品在采样时候分别装瓶和保存(冷藏、加入保护剂等),样品容积和保存要求与监测指标对应,每组样品须包含但不限于平行样品、全程序空白等约 10%以上的质控样品。 投标人样品交运人员负责将采集的每批样品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安全运送到采购人指定样品分析实验室(水质样品 5 日内送达),逾期须按要求重新采样和检测,重新采样和检测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交接双方共同核对项目名称、检测分析项目、样品标识、样品重量、样品数量、样品包装、样品应送达时限等,双方当面完成样品交接,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 2.1.5 现场测定水样pH值 采用经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完成每次灌溉水、地下渗滤、地表径流、废水、雨水外排水、大气干湿沉降等水样的pH值现场测定。 2.1.6 编制报告 (1)编制样品采集技术报告: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制样品采集技术报告。 (2)编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初步排查报告:基于现场调查资料,结合样品采集资料和样品分析测试数据,进一步判断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并按采购人的要求编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初步排查报告。 (3)开展成果集成并协助编制成果报告:根据采购人和成果集成报告编制单位需要,开展成果集成、全程协助成果集成报告编制。 三、服务保障要求 3.1 保密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秘密、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保密承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本章附件 3-1)。 3.2 安全要求 投标人往来工作现场及在工作现场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对往来工作现场的途中以及在工作现场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3.3 人员配备要求 1)技术人员:不少于44人,具有与其承担该项任务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调查采样人员、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并保证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且在项目服务期内必须为在职在岗员工 ,无社保缴存证明人员不得列入拟投入人员,否则投标无效。 2)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不允许变更。拟投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需调整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文件,且替换人员工作能力与原拟投入人员能力相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人员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的20%。如采购人考核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做任何辩解。 3.3.1 项目负责人: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具备环境、土壤或地质相关专业,提供学位证、职称证、截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项目开展期间不得更换负责人,负责人应到1%以上的点位进行技术指导,提交成果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现场照片)。 |
3.3.2 调查采样工作人员:不少于4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或化学至少10人;土壤或地质学至少10人 ,且土壤学至少3人,地质学至少3人;具备能同时派出10个调查采样小组,每个小组至少4人,每个小组至少包含土壤或地质类专业人员1名、环境或化学类专业人员1名,其他2人专业不限(投标时,提供学位证、截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 注:土壤学相关专业(含土壤学、土壤化学、土壤肥力与植物营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业资源应用化学、地球化学、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和地质学相关专业(含地质学、地球化学、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物化探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与工程地质等专业)的专业名称有异议时,在投标时提供专业毕业证同时提供院校该专业简介的相关网络搜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研判是否认可。 3.3.3 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至少为2人,从事相关质量管理工作 2年及以上(投标时,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文件等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3.3.4 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周期内,需指派一名固定的技术人员(列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并提供近截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开展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及其他采购人安排等工作,并按要求全力配合本项目实施。驻场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3.3.5 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以及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联合体需明确保密承诺条款并同时作为合同附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详见本章附件 3-1 和 3-2)。 3.4 样品采集设备配置要求 3.4.1 样品采集所需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配置,包括主 |
要设备及其他设备(投标时需按照《拟投入设备一览表》格式要求提供。 表 1 设备配置表 | ||||||||||||
序 号 | 设备 类别 | 仪器 | 数量(台 /套) | 备注 | ||||||||
1 | 常规设备 | 移动终端 | ≥5 | |||||||||
2 | 调查设备 | 便携式无人机 | 2 | 数量为最低保障要 求 | ||||||||
3 | 便携式 XRF 土壤重金属检 测仪 | 1 | 数量为最低保障要求 | |||||||||
4 | 采样设备 | 大气干湿沉降采集器 | ≥5 | |||||||||
5 | 监测设备 | 便携式 pH 计 | 2 | 数量为最低保障要求 | ||||||||
注:上述(序号 1-5)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含数量),采购发票(发票抬头为供应商名字)、照片,其中“便携式 pH 计”投标时需提供在有效 检定/校准期内。 | ||||||||||||
6 | 辅助设备 | 便携式蓝牙打印机 | ≥5 | 必须匹配广西土壤监测管理 系统 | ||||||||
7 | 地下渗滤液收集装 | 若干 | 根据项目开展实际 |
置 | 情况配备 | |||||||||||
3.4.2 上述表为项目开展所需的设备配置要求,如现场作业过程需增加其他辅助设备,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并增加相应设备,如不配合,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 3.5 内部质量管理要求 3.5.1 投标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投标人应编制内部质量监督计划实施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内容应涵盖所承担任务的各要素和各环节。采样过程应进行内部质量监督,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形,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控制措施。 3.5.2 投标人调查采样小组均经采购人安排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采样过程应进行拍照,照片应包括以下内容:采样时场景、采样点定位坐标及四周环境、采样人员、采样工具、样品及保存工具等,照片应进行存档备查。 3.5.3 投标人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每个调查采样小组应指定1名审核人员 ,负责对本小组工作进行自检,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 3.5.4 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和审核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1)问卷调查检查: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调查单元是否全部覆盖。 (2)采样点检查:采样点的代表性与合理性、采样位置的正确性等; (3)采样方法规范性检查和监督; (4)采样记录检查:样点信息、样品信息、工作信息等;记录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现场视频内容是否齐全和清晰等。 (5)样品检查:样品标签、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包 装容器材质、样品防沾污措施等; |
(6)样品交接检查:样品交接程序、交接单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7)投标人内部实施三级质量控制机制。 3.6 外部质量监督要求 3.6.1 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方对采样质量的管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方实施的质控措施和质量检查工作(包括现场和记录档案的检查),配合采购人开展核查工作。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现场调查排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交接过程以及原始记录查阅,对提出的相关意见须及时纠正,以确保项目正常开展。 3.6.2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方在检查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样品(投标人实施的内部质控措施不合格的样品,在采样过程或样品交接过程中确定为投标人过失而造成样品拒收的样品),投标人需进行重新开展现场调查、重新采样,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 承担。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项目要求。三、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交付时间:所有服务和成果提交时间不得晚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五、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市佛子岭路 16 号。 六、服务响应时间:提供 7×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保证成果出现异常后 2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一般性异常 2 小时内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解决,应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采购人单位开展复 核,并在到达后 8 小时内解决问题。七、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60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 30%的预付款保函(无条件的预付款保函且有效期至少 18 个月,如中标人未按照考核标准及采购合同执行的,由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 2.第二次付款:2024 年 4 月 30 日前,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工作方案(内容不限于方案实施要点、时间安排、人员投入等)。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 3.第三次付款:2024 年 7 月 30 日前,中标人提交第一批信息调查资料、完成第一批样品采集与 |
交接,并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剩余合同金额。 4.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请款函。
5.中标人提交全部服务成果,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平均值高于 90
分的则无相应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低于 90 分的按照考核结果得分档次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附
表 1 考核评分细则)。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如中标人不执行扣款的,采购人将以预付款保函向担保人索赔。
6.关于验收时信息调查任务的结算,按样品完成任务量结算,即每种类型结算金额=实际完成任务量×报价单价。退回款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7.关于验收时调查采样任务的结算,按样品实际采样数结算,即每种类型结算金额=实际任务量
×报价单价。退回款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 8.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保函。
9.如有违约,按违约条款执行。违约条款详见“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八、成果提交内容:
1.成果包括:《调查问卷》、《现场排查、调查报告》、样品采集等调查采样资料及报告和 shp等格式的现场调查情况图、点位布设矢量数据和点位布设图等图片集。
2.“样品采样资料移交清单”,包括样品采集清单、样品采集原始记录表、现场照片、GPS 轨迹、样品流转单、采样质量控制总结报告等与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人要求提交的档案材料原件。
3.采样过程中形成的光盘、录音带、录像和照片等材料,应附文字说明和唯一标识随材料一并归档。卷宗要按照采样工作相关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材料的内在联系,将采样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地域、采样组或任务类型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案卷,便于档案保管。
4.项目开展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成果。
5.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不得留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图纸、报告等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该事项的执行情况须在项目验收结果出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
九、成果及档案归档:
1.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阶段性调查采样成果资料:调查采样原始记录表格(按采购人要求把原始记录表数据录入到指定格式的 EXCEL 电子表中)、调查问卷、调查情况及点位布设图、点位布设数据表、现场调查情况报告等及相关质量控制记录表及其光盘。
2.投标人移交给采购人的资料应填写“调查资料移交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括调查问卷、现场调查情况图、点位布设矢量数据和点位布设图;采样任务完成后,投标人应填写“样品采样资料移交清单”,包括样品采集清单、样品采集原始记录表、现场照片、GPS 轨迹、样品流转单、采样质量控制总结报告等与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人要求提交的档案材料原件。采样过程中形成的光盘、录音带、录像和照片等材料,应附文字说明和唯一标识随材料一并归档。卷宗要按照采样工作相关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材料的内在联系,将采样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地
域、采样组或任务类型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案卷,便于档案保管。本项目验收完成后,投标人不得留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图纸、报告等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该事项的执行情况须在项目验收结果出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
3.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8.2-2020)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移交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目录数据库,对档号、文件编号、件号、页码进行录入和校对工作,完成档案电子目录加工,每一页档案用打码机编码打码,确保目录可以全文进行挂接。
十、验收要求:
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按要求提供调查成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时间在投标人提交全部成果后 5 个工作日内申请。验收材料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不接受服务处理及违约处理,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条款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4.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采用文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文本等规范。
十一、考核标准:
1.符合采购人实施的质量控制标准,由采购人按照《考核评分细则》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按考核结果得分档次相应扣减费用,并退回采购人指定账户;
2.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变更。拟投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需调整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且替换人员工作能力与原拟投入人员能力相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人员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的 20%。如采购人考核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投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得做任何辩解。
3.一旦发现中标人出具虚假的调查结果严重失实,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 号),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实施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
十二、履约保证金:无。
十三、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中标人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以任何形式发表。
十四、报价要求:投标人必须报出单价和投标总价,且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样品采集和检测费、材料费、培训
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安装费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 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五、信息调查及样品采集要求:因本项目需求需根据现场作业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附表 2《信息调查及样品采集预算》内容中计划调查子区域数、采集样品数量均为计划值,最终数量按照采购人现场作业要求进行调整确定,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作业、验收及结算等全部工作。十六、其他要求
(一)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并追究中标人责任。
(二)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四)特殊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原件备查,如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原件审查,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投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得做任何辩解。
2.投标人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做任何辩解。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2022 年“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调查采样”项目的中标人推荐原则,如投标单位为 2022 年“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调查采样”项目的中标人,则不能再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故本项目不接受 2022 年“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调查采样”项目中标人报名。)
(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否则投标无效。
技术(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否则投标无效。
(七)如有请提供与采购内容相关的资质、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设备保障、拟投入人员、信誉业绩等相关资料。
附表 1
(调查采样)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
1 | 服务时效及内容完整(10 分) | 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调 查采样任务,并提交调查采样信息资料、数据、报告(含电子版、纸版)(10 分) | 1.每延迟 1 天上报扣 1 分; 2.内容缺漏一项扣 2 分; 3.数据报送质量差,发现 1 处错 误扣 1 分。 4.扣完为止 | |
2 | 调查采样人员 (10 分) | 人员能力: 从事地质调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或接受采购人培训,培训对象为重要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采样负责人和分析负责人等),接受培训人员须参与监测工作关键步骤, 以保证监测符合规范。(10 分) | 1.监测人员不持证上岗,扣 0.5 分/人; 2.重要岗位人员未接受培训的,扣 0.5 分/人; 3.扣完为止。 | |
3 | 仪器设备(5分) | 投入的仪器设备性能不佳等其他因素,影响监测进度、质量(5 分) | 每发现 1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 | 采样规范性(5分) | 点位布设规范,采样符合技术要求(5 分) | 现场核查或通过照片、视频查看发现明显不规范行为,并影响监测数据准确性的,扣 0.5 分/项;不按合同要求提供照片或视频,视同采样不规范,扣 1 分/项。扣 完为止。 | |
5 | 原始资料记录 (20分) | 现场采样 | 采样信息填写完整、规范(样品编号、采样时间、采样人、采样工具、环境描述、样品描述、固定剂描述、平行样、空白样、样 品运输、样品冷藏等)(5 分) | 记录完整、规范得 5 分;记录信息错误或缺项,并影响监测结果溯源,扣 1 分/项.次,扣完为止; |
样品 交接记录 | 样品交接流转记录需完整、规范 (1 分) | 记录完整、规范得 1 分;记录信 息错误或缺项,并影响监测结果溯源,扣 0.5 分/项.次,扣完为止 |
信息调查记录 | 信息调查原始记录规范、信息完整(调查问卷、调查情况及点位布设图、点位布设数据表、现场调查情况报告等),保证可溯源 (8 分) | 记录完整、规范得 8 分;记录信息错误或缺项,并影响监测结果溯源的,扣 0.5 分/项.次.扣完为止。 | ||
质控记录 | 有质控方案(至少包括工作流程、各环节负责人)、外控内控措施,质控记录规范、完整(野外核查、室内资料检查等),并 编制质控报告(6 分) | 制定质控方案且按质控方案执行,记录、报告规范完整,得 6 分;每缺 1 项(方案、记录、报 告)扣 2 分;出现错误扣 1 分/项,扣完为止。 | ||
6 | 样品管理 (10分) | 环境条件 | 开展项目运输环境需符合样品检测要求,尤其是有温、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如防范交叉污染风险、防震等)的环境场所(2 分) | 符合要求得 2 分,每发现 1 项不 符合扣 0.5 分/项,扣完为止。 |
样品保存 | 项目样品间需符合样品分类管理要求,按规定保存或冷藏样品 (4 分) | 符合要求得 4 分,每发现 1 项不 符合规定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工具、仪器设备 | 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规范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采样便携仪器设备具有仪器出入库记录,保证可溯 源(4 分) | 按要求落实得 4 分,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7 | 调查采样报告 (25 分) | 报告需要内部审核,内容齐全且规范填报(10 分) | 规范得 10 分,每发现 1 项内容 不齐全不规范扣 0.5 分。 | |
调查采样报告质量(包括结果正确性、指标完整性、方法适用性、数据合理性等)(15 分) | 质量符合要求得 15 分,结果正 确性、指标完整性,每发现 1 项 错误扣 5 分;方法适用性、数据 合理性,每发现 1 项错误扣 2 分;扣完为止。 | |||
8 | 外部质量考核 (15 分) | 完成采购人开展的质控样考核 (15 分) | 外部质控检查不合格,结果不合格扣 2 分/项,扣完为止。 | |
9 | 履约诚信考核 | 一旦发现中标人出具虚假的调查、采样报告或结果严重失实,根据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 |
号),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实施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 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中标人必须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所有款项,采购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不接受任何辩解。 | ||||
注:1)每次检查至少随机抽取 10 份以上报告(含原始记录)进行核查。 2)考核结果(平均值)得分档次相应扣减表 | ||||
序号 | 考核结果(分) | 以合同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比例扣减 | ||
1 | 85≤考核结果<90 | 2% | ||
2 | 80≤考核结果<85 | 4% | ||
3 | 75≤考核结果<80 | 8% | ||
4 | 70≤考核结果<75 | 10% | ||
5 | 65≤考核结果<70 | 15% | ||
6 | 60≤考核结果<65 | 20% | ||
如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则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必 须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所有合同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全部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投标人不得做任何辩解。 |
附表 2
信息调查及样品采集预算(354 万元)
序号 | 类别或样品类型 | 计划调查子区域数、采集样品数(套)/(个) | 预算单价(元/(套)个) |
1 | 信息调查 | 约 304 套,每套(调查问卷、调查情况及点位布设图、点位布设数据表、现场调查情 况报告等) | 5600 |
2 | 表层土壤 | 242 | 600 |
3 | 大气干湿沉降 | 700 | 590 |
4 | 灌溉水 | 227 | 500 |
5 | 底泥 | 89 | 520 |
6 | 农产品 | 243 | 500 |
7 | 作物移除物 | 163 | 500 |
8 | 化肥、土壤调理剂 | 300 | 500 |
9 | 畜禽粪便 | 25 | 498 |
10 | 土壤垂向剖面 | 464 | 600 |
11 | 地下渗滤 | 114 | 600 |
12 | 地表径流 | 68 | 600 |
13 | 岩石 | 109 | 650 |
14 | 固体废物 | 168 | 540 |
15 | 废水、雨水外排水 | 310 | 500 |
16 | 矿石 | 100 | 500 |
注:计划调查子区域数、采集样品数量均为计划值,最终数量按照采购人现场作业要求进行调整确定,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作业、验收及结算等全部工作。
附件 3-1:
项目保密承诺(单位版)
本单位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承担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调查采样(重 2)工作中,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提供真实单位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二、遵守职业道德,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信息。
三、不以任何方式与外讨论、报告、发表、传播不允许公开的工作环境、内容、数据、图件、成果等。
四、不通过微信、微博、QQ 等网络社交软件发布本项目所有信息、工作内部资料,不得私自将有关信息资料对外泄露。
五、服从对数据保密管理要求,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作及内部资料。
六、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资料等涉密信息,仅限于本次工作使用,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不得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附上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约定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的保密(单位及个人)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就全部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 3-2
项目保密承诺(个人版)
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承担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调查采样(重 2)工作中,本人郑重承诺:
一、提供真实个人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二、遵守职业道德,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信息。
三、不以任何方式与外讨论、报告、发表、传播不允许公开的工作环境、内容、数据、图件、成果等。
四、不通过微信、微博、QQ 等网络社交软件发布本项目所有信息、工作内部资料,不得私自将有关信息资料对外泄露。
五、服从对数据保密管理要求,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作及内部资料。
六、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资料等涉密信息,仅限于本次工作使用,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不得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 计算 机设备 |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106 输入 输出设备 | A02010601 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 喷墨打 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A0201060102 激光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104 针式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4 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 液晶 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 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3 | A020202 投影 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2028) | ||
4 | A020204 多功 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5 | A020519 泵 | A02051901 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 能评价值》(GB19762) | |
6 | A020523 制冷 空调设备 |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
)
;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A02052305 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 效等级》(GB37479) | |||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 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
7 | A020601 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8 | A020602 变压 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 能效等级》(GB20052) | |
9 | ★A020609 镇 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10 | A020618 生活 用电器 | A0206180101 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效等级》(GB 12021.2) | |
★A0206180203 空调 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待 2019 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实施。 | ||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 组 ( 制 冷 量 ≤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 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6180301 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 及等级》(GB12021.4) |
A02061808 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11 | A020619 照明 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LED 筒灯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 自镇流 LED 灯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2 | ★A020910 电 视设备 |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13 | ★A020911 视 频设备 |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 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 |
14 | A031210 饮食 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15 | ★A060805 便 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5502)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16 | ★A060806 水 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60807 便器 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60810 淋浴 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 5: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 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项目内容 | 编列内容 |
6.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3.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7.1 |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不允许转包/分包 □允许转包/分包 转包/分包内容: 。 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1.4 | 媒体发布渠道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13.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 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
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截标前近半年内任(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意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如:税务部门 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零纳税的,应出具其具备经营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符合依法免税条件的,应出具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截标前近半年内(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并附上项目委托代理人、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截标前近半年内(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意 1 个月】的证明(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未中标“2022 年“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调查采 |
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联合体投标时,第 1-5 项及 8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 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情况介绍; 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 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文件组成 | 1、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实施方案、质控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售后服务方案;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 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报价文件组成 | 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
16.2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 |
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 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17.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招标公告;一、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转账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提交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将保函、保险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保险单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保险单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单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 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单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保函、保险单原件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 | ||
19.1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 生成电子文件。 |
20 | 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 | 1. 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竞标无效。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 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 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无 | |
23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5.3 (2) | 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 | 资格审查结束前 | |
查询记录方式 | 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 |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 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 |
29.1 | 评标方法 | 详见第四章 |
30.1 | 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30.2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中标候选人确定 方式 | ☑随机抽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相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价相同时) □其他方式: |
3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 材料 | 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 |
38.2.1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4915533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 号松宇时代 17 楼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771-5318290 ,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 16 号 |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 务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08 时 30 分到 12 时 00 分, 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 | |
38.3.1 | 投诉受理方式 | 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 2、邮寄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 69 号广西财政大厦联系电话:0771-5331544 | ||
40 | 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 1、采购代理机构按(桂价费〔2011〕55 号)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 |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银行账号:8001 1543 5100 037 | |
41.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 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
41.2 | 其他释义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1.适用范围
一、总 则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 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售后服务” 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
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 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 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特别说明:
8.1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 CPU 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1 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 3 日发出。
11.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2.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2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 19.投标文件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
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 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投标人。
18.3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
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9.4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投标无效。
19.6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9.7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 开标程序。
20.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1.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1.3 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
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4 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
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四、开 标
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形式: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 5 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 29.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 15 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
25.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5.3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
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 评标委员会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8.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4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0.确定中标人
七、中标和合同
30.1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
30.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以报价最低者参与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则以评审得分最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相同的或者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确定,确定后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投标无效或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1. 结果公告
31.1 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2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32.1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
32.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签订合同
36.1 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6.3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 25 日)。
36.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5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6.6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7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8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9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货物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
金额的 10%。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询问
38.1.1 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38.1.2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1.3 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8.2 质疑
38.2.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8.2.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8.2.3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2.4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 38.2.5 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2.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2.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38.2.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3 投诉
38.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8.3.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3.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 38.3.2 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3.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 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38.3.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八、验收
39.验收
3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其他事项
40.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货物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标委员会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1.符合性审查
第二节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货物完成时间或者货物期等)、质保期、售后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 PDF 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 CA 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
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4.投标文件修正
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
理。
4.3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 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5.4 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5.6 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7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综合评分法
注:
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价格分 (满分 10分) | 投标报价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
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范围为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 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 分 | |||
2 | 技术分 (满分 68 分) | 2.1 实施方案(满分 24分) | 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调查小组、调查设备和工具,组织措施和保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分: 一档(0 分):方案无法符合项目要求或不完整,工作计划未按照项目需求时间衔接,项目人员机构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组织措施和保障方案未针对本项目设定或存在其他无关本项目表述。 二档(6 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工作仅涉及成果交付时间节点衔接,对工作内容有分析,各项工作任务无细化,调查小组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按照项目需求配置,调查设备和工具满足分组安排并安排至工作计划环节, 组织措施和保障方案按照本项目设定,方案内容结构基本完整、具有操作性。 三档(12 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工作计划与本项目各时间节点 |
衔接,有细化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度计划流程,分工明确,调查小组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按照项目需求配置,调查设备和工具满足分组安排并安排至工作计划环节,组织措施和保障方案按照本项目设定且具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 1 点针对性措施方案。 四档(18 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工作计划与本项目各时间节点衔接,有细化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度计划流程且具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 1 点以上的针对工作计划的优化方案,调查小组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按照项目需求配置,调查设备和工具分组合理,各环节时间安排清晰且增加且提供完备的备用方案且对进度违约有具体责任承诺,提供有应急预案,组织措施和保障方案按照本项目设定且具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 2 点以上针对性措施方案。 五档(24 分):在满足四档的基础上,调查计划与各外在因素(如天气、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特殊管控等)充分分析,人员和设备工具、组织措施和保障方案完整且有各种外在因素应对表述且经评 标委员会认可,可行性强。 | |||
2.2 质量控制方案( 满分 21 分) | 对质量控制方案(至少包括:控制项目、控制措施、控制环节、质量评价指标和标准、内部质量监督、实施频次和时间、实施部门和人员等)的合理性、科学性,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分: 一档(0 分):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不完整或存在其他无关本项目表述,资料和数据检查、质量控制以及反馈纠错工作表述缺失,质量保证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不具可实施性。 二档(5 分):方案框架无缺失,至少包括采样前质控、存储运输质控和分析检测质控,措施和实施人员安排满足项目质控要求,纠错流程完整但质控方案在执行过程人员安排重复,部分内容穿插无序。 三档(10 分):方案框架完整,措施和实施人员安排满足项目质控要求,纠错流程完整,质控方案在执行过程实施部门和人员安排充足,各环节均有二次复核控制。有保密方案,但未对落实保密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和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档(15 分):方案框架完整,措施和实施人员安排满足项目质控要求,纠错流程完整,质控方案在执行过程实施部门和人员安排充足,各环节均有二次复核控制且具有 1 点以上可行的针对性措施方案。保密方案具体、可行,且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为保密工作提供条件保障,提供的应急预案考虑周到全面,方案有创新性、可量化考核,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 五档(21 分):在四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外在因素(如 |
天气、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特殊管控等)充分分析并提出应对表述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可行性强。 | |||
2.3 设备保障分( 满分 8 分) | 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仪器设备在满足服务需求中(表 1 设备配置表)的设备台套数的基础上,按下述情况进行打分: 在项目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便携式 XRF 土壤重金属检测仪,每增加 1 台(套),加 1 分,满分 4 分;便携式无人机和便携式 pH 计, 每增加 1 台加 0.5 分,满分 4 分。 注:需有效证明(属于供应商自有,租用不予计算),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设备的彩色照片、采购发票(发票抬头为投标人名字)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2.4 拟投入人员(满分 15 分) |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仅限 1 人)(满分 4 分) 项目负责人属于土壤学、环境地球化学、环境地质、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矿产勘查、地质学、地质工程、地球化学专业之在满足上述专业的基础上:具有硕士学位,且近 5 年(截标之日前起算)连续 2 年以上承担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类、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工作,得 1 分;具有博士学位,且近 5 年(截标之日前起算)连续 3 年承担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类、或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类工作,得 2 分;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近 5 年 (截标之日前起算)连续 4 年承担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类、或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类工作,得 4 分。 注:投标时提供学位证或职称证,从业经验需提供相关土壤污染调查类工作证明文件盖章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2、拟投入项目其它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满分 11 分) 项目其它成员属于土壤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矿产勘查、地质学、地质工程、地球化学等专业之一。 在满足上述专业的基础上: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每人得 0.5 分; 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人得 1 分。(拟委派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如为中级职称、本科学历的,该人员不得分) 注:1)投标时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证书【拟投入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学位 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或人员编制证明复印件、截标前近半年内(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模糊不清或不提供的不予得分。 2)投标人认为其他学科专业的人员能代替上述专业的,应同时提 供佐证材料并应被评标委员会认可具备可代替性。 |
3 | 商务分 (满分 22分) | 3.1 信誉分 ( 满 分 6分) | 1.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土壤污染调查类奖项或 表彰:获得过市厅级表彰,每项得 2 分;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每项得 3 分。 2.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土壤污 染调查类奖项或表彰:获得过市厅级表彰,每人得 1 分;获得过省 部级及以上表彰,每人得 2 分。 注:1)投标人或团队成员得分可累加,同一项目获得的表彰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 2)投标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表彰类的文件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并盖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3)如表彰的评选条件设有对参选人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企业 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的限定的,相关表彰不得分。 |
3.2 业绩分 ( 满 分 16分) |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土壤污染调查类)服务业 绩,每个业绩 1 分,满分 16 分。 注:1)已在上文“拟投入人员”分中的评审项得分的业绩,不纳入本项分值的评分范围(不对投标人的同一业绩进行重复评分)。 2)以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或其他履 行合同)复印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无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及加分条款。 | |||
总得分=1+2+3。 |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0.2 规定推荐。
(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合同
采购计划号:
项目名称: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调查 采样(重 2)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南宁市 签订时间:
甲方(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蓓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 16 号联系电话: 0771-5318290 电子邮箱: GXHJJSBZS@163.COM
乙方(供应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投标文件及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1 | |||||
2 | |||||
… | |||||
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
注:乙方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不含外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其他条款按“第六条 付款方式”执行。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版权使用费(如有)等所有费用。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标准的规定。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和对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乙方在服务期内接受甲方的考核,乙方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并经核实到账,具体考核细则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5.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合同或者项目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6.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7.乙方在提供本服务工作全过程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疫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等)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完全(全部)责任。
8.保密要求
8.1 乙方应制定相应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以及合作过程中了解到有关的项目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
8.2 在合同签订时,乙方以及乙方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作为合同附件。
1.交付时间:所有服务和成果提交时间不得晚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2.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市佛子岭路 16 号。
3.乙方应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4.乙方提供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在完成服务前应对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服务验收的技术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6.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时间在乙方提交全部成果后 5 个工作日内申请。
7.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9.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
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验收合格单。乙方因解决异议问题而造成逾期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附的《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按交付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为 365 日,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成果本身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3.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技术服务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
4.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甲方指定时间及地点。第六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合计金额: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 30%的预付款保函(无条件的预付款保函且有效期至少 18 个月,如乙方未按照考核标准及采购合同执行的,由乙方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甲方核实到账);
(2)第二次付款:2024 年 4 月 30 日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方案(内容不限于方案实施要点、时间安排、人员投入等)。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
(3)第三次付款:2024 年 7 月 30 日前,乙方提交第一批信息调查资料、完成第一批样品采集与交接,并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款剩余合同金额。
(4)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请款函。
(5)乙方提交全部服务成果,甲方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平均值高于 90 分的则无相应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低于 90 分的按照考核结
果得分档次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附表 1 考核评分细则)。乙方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甲方核实到账。如乙方不执行扣款的,甲方将以预付款保函向担保人索赔。
(6)关于验收时信息调查任务的结算,按样品完成任务量结算,即每种类型结算金额=实际完成任务量×报价单价。退回款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甲方核实到账。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7)关于验收时调查采样任务的结算,按样品实际采样数结算,即每种类型结算金额=实际任务量×报价单价。退回款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甲方核实到账。
(8)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保函。
(9)如有违约,按违约条款执行。违约条款详见“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受本合同价款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第八条 税费
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 3‰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合计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或改进,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或改进的,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为解决纠纷矛盾先期支付了费用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要求偿还费用的函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偿还完毕。
4.乙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全部损失。
5.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支付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
6.本合同所称的甲方经济损失或者甲方损失,包括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 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的 5%。
乙方保证,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而且乙方应当完成甲方知识产权所有权确认所必需的全部行为、证书和文件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含保密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条文执行。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开标一览表;
3.采购需求;
4.投标函;
5.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
6.服务方案;
7.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 岭路 16 号,收件人:技术保障室,联系电话:0771-5318290,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和文件,以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方式向
对方地址邮寄有关通知、信函和文件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的邮寄凭证即视为成功送达的有效凭证。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
4.本合同一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
份。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日期:年月日 | 日期:年月日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公开、邀请招标服务类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XXXXX(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 月 日
电子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页码)
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 (页码)
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 (页码)
四、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页码)
五、投标人直接关联关系信息表 (页码)
六、投标资格声明函 (页码)
七、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页码)
八、未中标“2022 年“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调查采样”的承诺函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资格声明函
致: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 (项目名称) _ _(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货物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
解。
说明:
1.投标人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七、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联合体中,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 %。【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名/电子签名)
成员一名称: (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名/电子签名)
成员二名称: (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名/电子签名)
八、未中标“2022 年“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调查采样”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页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如有委托时) (页码)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五、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页码)
六、投标人情况介绍 (页码)
七、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 (页码)
八、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 CPU 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附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委托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4. 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签字或盖章。
附件: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 | 1 …… | 正偏离(负 |
2 …… | 2 …… | 偏离或无偏 | |
3 …… | 3 …… | 离) | |
…… | …… | ||
二 | 1 …… | 1 …… | 正偏离(负 |
2 …… | 2 …… | 偏离或无偏 | |
3 …… | 3 …… | 离) | |
…… | …… | ||
... | 1 …… | 1 …… | 正偏离(负 |
2 …… | 2 …… | 偏离或无偏 | |
3 …… | 3 …… | 离) | |
…… | ……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注:
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应写明投标文件对商务条款的响应和偏离情况;
3.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商务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的详细应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当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投标人情况介绍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
(如有请提供相关业绩,根据评分办法要求自行列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一、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 (页码)
二、实施方案、质控方案 (页码)
三、售后服务方案 (页码)
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页码)
五、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页码)
六、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
项号 | 招标文件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服务名称 | 服务参数 | 服务名称 | 所提供服务的内容 | ||
1 | …… | 1 …… 2 …… 3 …… ……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2 | …… | 1 …… 2 …… 3 …… ……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请根据所投货物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注:
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应写明投标文件对技术条款的响应和偏离情况;
3.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技术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技术条款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的详细应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当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