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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 月 30 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度)》,分类确定了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经统计,2023年所有类别交易金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上限金额。公司2023年度确定的交易上限与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3 年交易金额上限 | 2023 年实际执行金额 |
1 | 日关联存款最高额 | 550 | 470.77 |
2 | 关联贷款 | 100 | 35.33 |
3 | 关联外汇交易 | 130 | 23.33 |
4 | 关联委托贷款 | 40 | 10.30 |
5 | 关联其他金融业务 | 70 | 30.71 |
2023 年度实际执行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4年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就2024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交易类型 | 2024年交易金额上限 | 2023年实际执行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原因 |
1 | 日关联存款最高额 | 700 | 470.77 | (1)日关联存款最高额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系所 |
2 | 关联贷款 | 120 | 35.33 |
3 | 关联外汇交易 | 200 | 23.33 | 属子公司预计2024 年度经营收款增幅较大; (2)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预计需开展的 外汇衍生业务增加。 |
4 | 关联委托贷款 | 40 | 10.30 | |
5 | 关联其他金融业务 | 70 | 30.71 |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0x0x、3层、6层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91.76亿元,净资产为189.75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77亿元,净利润为9.2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34.47亿元,净资产为197.47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94亿元,净利润为12.84亿元。
履约能力: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3.交易类型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5)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 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