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與 大學
學術交流培育優秀學生專案協議書(範本)
103 年 8 月 20 日 103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下稱甲方)與 大學(下稱乙方)為促進海峽兩岸學術交流與合作,增進兩岸教育的互補互動,進一步落實兩校交流合作協議內容,提高兩岸教育水準,雙方同意遵循誠信對等、共同發展的原則,開展教育專案,計畫內容如下:
一、 專案名稱:甲方與乙方合作執行 專業實用性技術人才教育專案。
二、 合作目標:引進甲方科技教育的成功經驗和優質教育資源,深入探討合作機制,為企業培養高素質的實用性人才。
三、 交流與合作形式:學習方式為企業培育實用性技術人才為主,並推動兩校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其內容包含以下:
(一) 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在乙方課程體系中引入甲方的優勢課程,制定學習計畫。甲方提供合適的教材和課程作為引入的合作 內容,甲方提供的合作課程不少於總課程的四分之一。
(二) 甲乙雙方得派遣相對應的專業師資到對方學校交流,課程計畫與師資要求等相關事務由雙方進一步商定。
(三) 合作專業部分課程得選用甲乙雙方的優質教材,雙方得共同編寫部分核心課程教材,共同進行專精課程的開設與實施。
(四) 乙方負責宣傳、招收合格的學生,並負責推動本專案之運作。
(五) 課程對接方式:採取”3+1”的模式,學生第一、二、四學年在乙方學習,第三學年到甲方學習。
(六) 學生管理:學生在甲方學習期間,乙方每學期每專業得選派
1 名教師至甲方擔任隨隊教師。
(七) 證書:學生在符合甲方研修修課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開立學生研習證書或證明。
(八) 研修規模:每專業每年學生不少於 30 名,若未滿 30 名,甲方有權保留專班之設置或採取隨班附讀方式實施教學。
(九) 研修費用標準:在甲方學習期間的研修費按甲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批准的標準執行,由甲方收取並使用。在乙方學習期間的研修費用(學費)按乙方主管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由乙方收取並使用。
四、 學生在臺學習期間,甲方應提供適當的校園、教室、電腦、視聽教學設備、圖書館和其他相關開設本專案所必須的資源與設備,並協助學生安排住宿,惟以校外住宿為優先。
五、 乙方應確保專案能遵守乙方法律並取得當地主管部門所有必要的批准文件。 甲方應確保專業能遵守甲方法律並取得主管部門的批准。
六、 本協議自完成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三年。協議期滿時,如任何一方並無終止之異議提出,則本協議書自動延長。如任何一方擬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應在預定終止日期六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中止協議的要求。在本協議終止之前已開始或已經存在的學習活動不受協議終止的影響,相關學生仍可依原定計畫完成在交流學校的學習。
七、 實際執行細節與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協議書計有正簡體二式四份,雙方各執正簡體各一份為憑。
九、 本協議不排斥甲方與大陸其他高校開展相同或相似的合作項 目,也不排斥乙方與臺灣其他高校開展相同或相似的合作項目。
甲 方: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乙 方:校長: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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