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1521000202202000241/YGZC-2022-0184/YGZFCG-2022-191)
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 集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1521000202202000241/YGZC-2022-0184/YGZFCG-2022-191)
采 购 人:阳谷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山东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二年十月
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521000202202000241/YGZC-2022-0184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项目编号:YGZFCG-2022-191
项目名称: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 元
标包 | 标包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一 | 预算、结算评审机构服务采购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4、包二:须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财政部门备案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鲁价费发 【2007】205 号文)中收费标准的 40% |
二 | 资产评估机构服务采购 |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鲁价费发 【2012】112 号文)中收费标准的 40% | |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最高限价:包一: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鲁价费发【2007】205 号文)中收费标准的 40% ;包二:报价不得超过(鲁价费发 【2012】112 号文)中收费标准的 40%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4、包二:须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财政部门备案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征集文件
1、原时间:2022 年 10 月 15 日 9:00 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 17:00(北京时间);
更正后获取时间延长为:2022 年 10 月 25 日 9:00 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17:00(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获取征集文件。
3、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征集文件格式为.lczf)。
注:①供应商务必于开标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完成注册(已注册的,不要求重复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开标前未完成注册的,按无效标处理。②供应商应在征集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征集文件(征集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将无法下载。逾期未下载的视为放弃投标/报价,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③获取招标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时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11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 、 开 标 地 点 : 聊 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递交方式:(1)将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2 ) 开标时间前登录聊城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完成签到工作;(3)供应商开标时间前未在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若供应商入围,入围后该供应商还需提交五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 PDF 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评审事宜:
①投标企业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下载标书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类业务诚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各投标企业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②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 CA 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悬浮框“CA 办理须知”。因未及时办理 CA 证书而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 办理咨询电话:0000-0000000;移动 CA 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000-000-0000。
③征集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征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征集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文件导入响应文件制作工具。
④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及制作视频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
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或交易平台维护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联系人:黄工、xx。
⑤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如有疑问,请咨询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维护办公室 0635-8902702,咨询服务热线 4009980000。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签到、解密工作的,责任自负。
⑥供应商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填写该项目投标信息时录入的联系电话作为开、评标时的联系电话,请谨慎填写。
⑧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⑨征集公告附件中的征集文件仅供查看,供应商应在报名后登录聊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下载 lczf 格式的正式征集文件。
⑩对于需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项目,在开标前可以在系统内随时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开标后不能再更改。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与系统内一致,否则作无效处理。
➃本项目请投标企业使用供应商库进行报名。
⑫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其中技术标实行明标评审。 2、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山东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0 x楼 4-2302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谷县财政局
地址:聊城市阳谷县谷山北路
联系方式:x主任 0635-626146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0 x楼 4-2302
联系方式:xxx 15552123323
发布人:山东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 年 10 月 24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项号 | 内 | 容 | 规 | 定 |
1 | 项目名称 | 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2 | 采购人名称 | 阳谷县财政局 | ||
3 | 征集内容 | 本项目主要征集内容为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本项目共两个包,详见项目说明。 | ||
4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 | ||||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本项目确定第一阶段入 | ||||
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 | ||||
式为直接选定。 | ||||
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 | ||||
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 | ||||
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 | ||||
应商的评审方法。 | ||||
3、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 | ||||
确定入围供应 | 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 | |||
5 | 商数量及原则 | 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 ||
4、若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 | ||||
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实力较强的供应商 | ||||
排名在前。 | ||||
5、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 | ||||
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 2 家,淘汰比例不得低于 20%, | ||||
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本项目包一将选定 8 家入围供应商,因项 | ||||
目实际需要,当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8 家时,本标段按废标处理;包 | ||||
二将选定 3 家入围供应商,因项目实际需要,当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 ||||
3 家时,本标段按废标处理。 | ||||
6 | 供应商需提交的 | 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审查内容彩色原件扫描件: |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资格审查文件 | 1、营业执照; 2、依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 2021 年度经财务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2 年 3 月份以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材料扫描件; 4、2022 年 3 月份以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 5、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见附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的承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 8、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9、包二: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明(上传至诚信库)。重要说明: 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项按照电子标书制作要求将其上传至诚信库并在电子标书中获取即可。 2、电子标书制作,资格审查的(1)-(4)项应直接从诚信库中获取; 第(5)-(8)项,应按征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另: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 |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各投标企业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获取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3、根据聊财采【2022】15 号文的要求: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格式后附)。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 “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企业未按照上述 1-2 项重要说明的要求提供材料、证件或制作电子标书的,作无效标处理。 5、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件原件,评标委员会仅依据各供应商电子标书中提供的资料确认其资格,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充说明。电子响应文件中无相应模块的,将有关材料统一上传至“投标需要 说明的其他材料”。 | ||
7 | 采购方式 |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
8 | 服务期 | 框架协议生效后 1 年。 |
9 | 服务标准 | 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10 | 服务地点 | 阳谷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11 | 投标报价 | 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范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报酬费用、物资配备费、交通费、保险费、税费及其它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包括的其它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包括物价变动、人员安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在工作过程中因投标队伍需要第三方配合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所报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造价、工期、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调整。 |
12 | 付款方式 | 执行半年结算付款。入围供应商必须于付款节点 5 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已出具正式报告并已审核和复核完毕但未收委托费的工程项目详细列表格报送至采购人,并由采购人出具予以认可、予以纠正或重新审核的意见,出具予以认可意见后办理拨付手续,付款前入围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对已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但正在或准备被复核的项目委托费用则需要待复核工作完成后根据其结果在第二次付款节点时拨付;对已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但入围供应商未能按时申报的项目委托为延迟到第二次付款节 点时拨付。 |
1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4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日历日) |
15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文件 1 份,为.lctf 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若入围,入围供应商还需提交五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 PDF 版纸质 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
16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1、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后缀名格式为 LCTF)传送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响应文件上传栏目; 2、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 厅,完成签到工作。 |
17 | 电子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封面、报价一览表及电子征集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签 |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签章要求 | 字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签字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上述签章处均需使用 CA 印章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
18 | 答疑安排 | 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内; 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各投标企业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 投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征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企业未按照征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电子招投标答疑澄清文件格式为.LCCF。请供应商必须把最新 澄清答疑后的征集文件及答疑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内,否则无法生成响应文件,详细操作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 |
19 | 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见公告 |
20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1 | 代理服务费 | 定额收取,每家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缴纳 5000 元代理服务费。 |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22 | 控制价 | 本项目包一控制价为:不得超过(鲁价费发【2007】205 号文)中收费标准的 40%, 包二控制价为:不得超过(鲁价费发 【2012】112 号文)中收费标 准的 40% 。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
23 | 评标方法 | 质量优先法(注: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技术标采用技术明标评审) |
24 |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及解密时间 |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 签到时间: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工作,未在开标前完成签到的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 修改及撤回:供应商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若响应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开标时间不足 30 分钟,响应文件将无法更改,也不可自行撤回。若响应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的,请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撤回响应文件(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 解密时间:投标企业需提前 60 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从供应商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个供应商限 30 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 投标企业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其他要求:评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 入。无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25 | 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 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注意连接网络状态下升级提示信息);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 |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开标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开标时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供应商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步骤详见 《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3、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征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 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征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 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6 |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 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6)出现其他非供应商(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采购)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开标; (2)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继 续进行开标或视情况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未解密的,另行通 |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知不见面开标时间。 | ||
27 | 说明 |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 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本次征集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企业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 3、如非采购人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转包分包等违规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4、中标后,采购人将对入围供应商项目人员与响应文件中项目配备人员进行核对,人员必须按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人员开展工作,如需更换的, 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
28 | 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并且填写《监 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 |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2、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 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6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30 | 特别说明 | 说明 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产生资金不到位而无法预测的风险。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开标时,以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
项号 | 内 容 | 规 定 |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征集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
(一)定义
1、“采购人”系指阳谷县财政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征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合格供应商”系指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征集文件要求,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供应商。
5、“入围候选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询标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供货合同的入围候选人。
6、“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系指入供应商按征集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及有关技术资料。
7、“服务”系指征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检验、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8、适用的法律法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投标保证金:无。
(三)其它
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对征集文件负保密责任。
3、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三、征集文件说明
(一)征集文件的组成
1、征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说明;
4、开标、评标、定标;
5、合同格式;
6、投标书格式。
(二)征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征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详见供应商须知;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照征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潜在供应商。
(三)征集文件的澄清
各潜在供应商对征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以电子标系统中为准)
◆目录
◆投标函
◆报价一览表
◆资格审查资料
◆拟配备项目小组人员情况登记表、人员简历表
◆服务方案
◆供应商基本情况
◆同类业绩一览表
◆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
2、除征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报价一览表及电子征集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签字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签字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响应文件的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文件 1 份,为.lctf 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
若入围,入围供应商还需提交五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 PDF 版纸质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1)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征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征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4、响应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服务范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报酬费用、物资配备费、交通费、保险费、税费及其它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包括的其它费用以及征集文件要求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包
括物价变动、人员安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在工作过程中因投标队伍需要第三方配合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所报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造价、工期、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调整。
2、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报价一览表”相应内容的报价须计算正确;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4、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写明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1、将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2、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
3、供应商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逾期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二)投标截止日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表;如因征集文件的修改,提前或推迟截止时间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递交。
(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已接收的视为无效投标):
1、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成功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未按征集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
(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若响应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开标时间不足 30 分钟,响应文件将无法更改,也不可自行撤回。若响应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的,请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撤回响应文件(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
2、开标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
3、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六、无效投标
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
(1)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
(2)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
(3)未按规定报价;响应文件中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报出的分项报价及相关费用,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4)技术文件部分未列出详细技术指标;
(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征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供应商对征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7)供应商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8)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10)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13)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数量由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
(14)人员配备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不但被作为无效投标,而且将根据情况性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供应商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串通投标;
(5)供应商向采购人、监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6)入围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招标代理费等;
(7)入围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征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期限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重复质疑或多次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8、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0、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本项目质疑接收单位:山东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鲁商国奥城项目 4、5 号楼 4-2302。联系方式:15552123323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标包划分:
包一:预算、结算评审机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税收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审计事务、商贸事务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公检法司支出、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网信事务等支出)
②自然资源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市政建设支出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④农林水支出⑤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知识产权事务、体育支出、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
⑥交通运输支出⑦金融、债券专项支出⑧其他财政支出
包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县直单位资产评估及其他需要评估的项目。三、预算控制价及说明:
1、包一(预算、结算评审):
1.1 参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7】205 号)文件执行,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 40%;
1.2 单个项目预算评审取费低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单个项目结算评审取费低于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
1.3 需要复审的项目:项目额度≤500 万元时,复审费 1000 元;项目额度>500 万元时,复审费 2000 元;
1.4 项目结算评审结果审减额超出申报结算价格 5%(不含)以上部分由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评审费用。
2、包二(资产评估):
2.1 参考《山东省财政厅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12 号)文件执行,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 40%。
3、专家出勤补助标准:注册执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900 元/天,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00 元/天。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合同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对各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考核情况,考虑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省、市、县的规定的现行有效法律、规范、标准及文件等
规定,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六、投标报价:含税全包价。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付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材料、物力、设备、通讯、交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七、服务机构职责及要求:
1、供应商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齐全的人员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
2、勤勉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完成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业务再委托给其它机构;
3、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地告知采购人服务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4、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数据、证据和材料,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6、所派服务人员与采购人委托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7、项目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调研和文字撰写能力,能按照采购人需求独立承担完成委托业务;
8、能以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9、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影响服务成果对象价格或价值等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作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
10、接受评审、评价、评估任务后,项目实施期间,现场跟踪评审人员应按要求常驻现场,保证遇有重要突发事件时,4 小时内到达现场(含公休、节假日、夜间);
11、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后,必须制定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人力、物力的投入计划、质量、投资控制计划、工作实施大纲、细则等,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才能实施;
12、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合格的服务成果;
13、能够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它相关业务;
14、遵守省、市、县评审中介机构和专家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八、拟配备人员具体要求:
供应商拟配备的服务人员每个标包不得少于 5 人且有能力完成委托方委托工作的全部要
求,单个项目进行评审评价时,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服务人员不少于 3 人,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其他人员应当有相应的经验,熟悉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能按照法律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独立进行工作。
服务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具有丰富的经验及良好的业绩;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执业处分。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5)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7)能够保守被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九、监管与考核:
(1)入围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项目配备人员表中人员。如入围供应商自行调整项目配备人员,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入围供应商对服务质量及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入围供应商负责服务的项目,如经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复核中发现问题,负责解释和处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对达不到工作目标和要求的有关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进行调换。
(5)如不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采购人可从其他入围中介机构中调剂使用。
(6)在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资格:
①有重大违法记录,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被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被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隐瞒需要回避的事项;
③在企业资质、业绩、执业人员等方面提供不真实信息;
④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⑤出具的审核报告严重失实,或对委托方提出的疑义不能有效解释、落实;
⑥未按“项目小组组成人员承诺书、服务时效承诺书”执行的;
⑦违反保密规定;
⑧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十、各标包具体要求:
(一)包一(预算、结算评审机构) 1、服务范围:
(1)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评审,对项目投资额和是否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安排计划进行审核;
(2)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追加项目预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认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3)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
(4)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程序、方式、文件、合同的合规性、准确性进行评审;
(5)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筹集、到位情况予以审核;
(6)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追加和调整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
(7)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政府投资工程类建设项目进行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采购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认定;
(8)对上级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提供详细评审报告的事项进行评审;
(9)其它需要财政投资评审的事项。
2、服务质量及要求服务成果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CECA/GC7-2012)等有关规定。
(1)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机构服务过程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出现以下情形将被约谈直至终止服务资格:
①在最高限价编制、审核过程中出具的报告数值不准确,偏离正常价格过大的;
②未执行省市县相关计价标准的;
③跟踪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更不及时汇报,造成重大影响的;
④动态造价控制与实际偏差较大、拨款与实际严重不符等情形的;
⑤评审项目经复审后,复核审减额较大,造成影响较坏的。
(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因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效率低下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3)入围供应商接受评审任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的评审服务,不得
项目转让给他人。因工程延期,评审费用不再增加。
(二)包二(资产评估机构):
1、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资监管与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操作规范;
2、对可能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应当考虑全面;
3、评估方法、程序应当符合相应的估价规范的要求;
4、评估参数选取应当充分,评估结论准确、公允;
5、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附件: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开标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及解密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
签到时间: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工作,未在开标前完成签到的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
解密时间:投标企业需提前 60 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
的解密时间(从供应商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个供应商限 30 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
投标企业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2、其他要求:
评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无效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6)出现其他非供应商(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4、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采购)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开标;
(2)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继续进行开标或视情况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
二、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将依法根据本次招标的特点抽选专家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合格的供应商、中标候选人。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评审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等部门。四、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评委意见,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靠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比较、审查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候选人。
2、初步评审
2.1 初步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征集文件规定,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详细审阅各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技术和商务初步评审,逐项列出响应文件的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材料为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1)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
(2)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目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目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未按规定报价,响应文件中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报出所投服务项目的分项报价及相关费用,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5)不符合国家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
(6)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7)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数量由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
(8)技术文件部分未按征集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或者复制征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9)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描述及证明有明显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
(10)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有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
(1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2)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2 投标报价初步评审
对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或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或高于市场平均价报价竞标,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 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2.3.1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入围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3.2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 3、询标
供应商代表在必要时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供应商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对澄清内容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澄清的内容将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标,并计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4.1 评分标准
包一(预算、结算):
内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服务方案 (45 分) | 1、项目组人员配置: (1)拟派项目造价各专业人员、设备、软件配置;齐全且合理,得 3(不含)-5 分,基本齐全、合理得 0-3 分,不齐全或不合理不得分; (2)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业务经验丰富,得 3(不含)-5 分;项目组人员 分工、责任、业务经验基本满足需求,得 0-3 分,不满足基本需求不得分。 |
2、组织实施方案:对各供应商的组织实施方案(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分工)进行评价,组织实施方案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 可行的,得 3(不含)-5 分;组织实施方案较完整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3 分。 | |
3、内部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职业道德规范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合理的,得 3(不含)-5 分;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缺失、不合理的,得 0-3 分。 | |
4、风险控制:对各供应商的风险(风险预判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得 3(不含)-5 分;风险质量控制措施有欠缺,但基本能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3 分。 | |
5、质量控制:对各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措施(项目工作中关键点的质量控制等)进行评价, 质量控制措施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得 3(不含)-5 分;质量控制措施有欠缺,但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3 分。 | |
6、工作纪律:评价供应商xx措施等承诺,xx措施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 得 3(不含)-5 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有欠缺的,得 0-3 分。 | |
7、服务承诺:对各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服务及相应保障措施的承诺等)进行评价,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得 3 (不含)-5 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有欠缺,但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3 分。 | |
8、安全保密制度: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措施,保密措施完整合理的,得 3(不 含)-5 分;安全保障措施有欠缺的,得 0-3 分。 | |
工作经验 (4 分) | 提交一份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能够代表自身能力的工程造价预算报告,评标委员会根 据提交的报告情况在 0-2 分之间进行打分。 提交一份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能够代表自身能力的工程造价结算报告,评标委员会根 据提交的报告情况在 0-2 分之间进行打分。 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它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企业实力 (26 分)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的得 3 分,不全者不得分; 2、供应商每具备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1 分,最多得 8 分; 3、供应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职称证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4、供应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职称证得 1 分,最多得 5 分(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不重复计分)。 |
人员配备 (11 分) | 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 4 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 2 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 2 分,具备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 1 分。 工作经验的年限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首次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
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人员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 人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一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 1 分,最多得 5 分。 | |
业绩(4分)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长期服务 业绩(服务期一年及以上),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说明:1:须提供①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②市级及以上政府官方网站上的中标公示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上提供齐全合格,方可参与评分,否则视不得分。业绩提供虚假信息者,按《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规定处理。 |
注:1、本项目所报人员证件需与供应商单位一致,并提供所报人员在本单位开标前六个月内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保,将证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中【从业人员】模块,并链接至投标文件【从业人员】模块,否则不予计分。 2、电子投标文件中供应商业绩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企业业绩】模块中链接获取,证书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企业各类证书】模块中链接获取,未成功获取的不予计分。 本项所注:(1)各类证件、业绩等要求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开标现场不需提供原件。供应商对其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2)电子标书中从诚信库内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黑白章视为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
包二(资产评估):
内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服 务 方 案 (45 分) | 1、项目组人员配置: (1)拟派项目造价各专业人员、设备、软件配置;齐全且合理,得 3(不含)-5 分,基本齐全、合理得 0-3 分,不齐全或不合理不得分; (2)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业务经验丰富,得 3(不含)-5 分;项目组人员 分工、责任、业务经验基本满足需求,得 0-3 分,不满足基本需求不得分。 |
2、组织实施方案:对各供应商的组织实施方案(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分工)进行评价,组织实施方案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 可行的,得 3(不含)-5 分;组织实施方案较完整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3 分。 | |
3、内部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职业道德规范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合理的,得 3(不含)-5 分;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缺失、不合理的,得 0-3 分。 | |
4、风险控制:对各供应商的风险(风险预判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得 3(不含)-5 分;风险控制措施有欠缺,但基本能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3 分。 | |
5、质量控制:对各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措施(项目工作中关键点的质量控制等)进行评价,质量控制措施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得 3(不含)-5 分;质量控制措施有 欠缺,但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3 分。 | |
6、工作纪律:评价供应商xx措施等承诺,xx措施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 得 3(不含)-5 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有欠缺的,得 0-3 分。 | |
7、服务承诺:对各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服务及相应保障措施的承诺等)进行评价,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得 3 (不含)-5 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有欠缺,但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3 分。 | |
8、安全保密制度: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措施,保密措施完整合理的,得 3(不 含)-5 分;安全保障措施有欠缺的,得 0-3 分。 | |
工作经验 (2 分) | 提交一份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能够代表自身能力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 提交的报告情况在 0-2 分之间进行打分 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它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企业实力 (25 分)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的得 3 分,不全者不得分。 2、供应商每具备 1 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 3、供应商具有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职称证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4、供应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职称证得 1 分,最多得 4 分(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不重复计分)。 |
人员配备 (14 分) |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和高级职称得 4 分,同时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 证和中级职称得 2 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 2 分,具备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 1 分。工作经验的年限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首次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
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人员配备 2 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得 4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 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会计师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 |
业绩 (4 分)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揽的资产评估长期服务业绩 (服务期一年及以上),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说明:须提供①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②市级及以上政府官方网站上的中标公示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上提供齐全合格,方可参与评分,否则视不得分。业绩 提供虚假信息者,按《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规定处理 |
注:1、本项目所报人员证件需与供应商单位一致,并提供所报人员在本单位开标前六个月内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保,将证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中【从业人员】模块,并链接至投标文件【从业人员】模块,否则不予计分。 2、电子投标文件中供应商业绩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企业业绩】模块中链接获取, 证书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企业各类证书】模块中链接获取,未成功获取的不予计分。 本项所注: (1)各类证件、业绩等要求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开标现场不需提供原件。供应商对其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2)电子标书中从诚信库内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黑白章视为复印件),否则不予 计分。 |
4.1 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当出现分值相同情况时,则报价低者优先。
4.2 定标原则: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 2 家,淘汰比例不得低于 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因项目实际需要,本项目包一将选定 8 家入围供应商,当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8 家时,本标段按废标处理;包二将选定
3 家入围供应商,当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本标段按废标处理。
若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实力较强的供应商排名在前。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已在包一入围的供应商,不再有包二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
4.3 入围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入围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或另行招标。
4.4 政府采购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 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恶意串通投标的;
(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4.6 评标过程保密
(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入围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入围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入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五、入围通知书
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公告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不向落标单位发出落标通知,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入围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入围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入围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入围项目,也不得将入围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违者将取消入围资格。
六、签订合同
1、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在规定的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超出公开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附件。
3、入围供应商如未于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中标合同,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经监督机构核实同意后可另选入围供应商或另行招标。
4、如服务质量不能达到征集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模板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采购人):
乙方(入围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项目工作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框架协议。 具体需求,甲方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乙方签订具体服务合同,确认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支付。
一、协议事项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采购需求:
八、适用框架协议的釆购人、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服务对象范围: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2、...
十、知识产权
1、成果版权及使用: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入围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划定成果。
2、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征集人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 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征集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征集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2 年。
3、惩罚管理:
4、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
4)入围供应商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到期后自动终止。
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监督机构一份,代理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法人章)日 期:
报价一览表
以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格式为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注:1、报价费率为每包对应收费标准的百分比。
2、电子系统开标一览表中,交货期、质保期统一填写“无”;逾期违约金统一填写“0”。
3、格式以电子标系统中格式为准。
项目编号: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请根据第三章项目说明填写此表。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漏项、删项,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各分项报价合计应等于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为全费用总和单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直接费用、利润、税金,并应充分考虑其他费用。
3、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自拟。
投标函
山东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征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按量提供货物及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入围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7、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完全真实,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法人签章):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名称)系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 (委托代理人名称和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项目编号为: 。该同志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与 (采购人名称)的一切事宜,由他签字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认可。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 :传 真 :
电 话 :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 工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序号 | 证书名称 | 查看 |
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扫描件:
年度 | 说明 | 查看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扫描件:
年度 | 说明 | 查看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扫描件:
年度 | 说明 | 查看 |
履约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单位名称 | (盖公章) | ||||
技术人员数量 | 管理人员数量 | 生产人员数量 | |||
生产设备情况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设备数量 | ||
检验设备情况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设备数量 | ||
1、本表由供应商填写,不填写本表投标无效;
2、本表为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对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需设备的可只填写人员情况)。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山东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承诺
致:山东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编号: )采购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特此承诺。
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供应商全称: (盖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证书名称 | 查看 |
企业获奖扫描件:
证书名称 | 查看 |
企业各类证书扫描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服务周期 | 合同价格 (万元) | 服务质量 | 签订日期 |
附:
项目扫描件:
序号 | 证书名称 | 查看 |
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职务 | 从业年限 | 资质证书 | 获奖情况 | 备注 |
注:本表后附项目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或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明细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附:扫描件
序号 | 证书名称 | 查看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型号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功能用途 | 产地 | 数量 |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添该表格。
详细技术资料,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及承诺等
(格式自定,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优惠条件等
(格式自定,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格式自定)
项目小组组成人员承诺书
我单位真诚的参加阳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投标。如有幸中标,我单位将组织思想正派、作风顽强、职业道德好、技术素质高、能吃苦耐劳、善于打硬仗的人员完成任务,我单位谨此郑重承诺:
1、在本响应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中明确的成员均能到位。并承诺所有人员均属我单位建制内的正式职工,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人员即为本项目开展实际工作的人员,我方配备人员将严格按照本征集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首先会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调换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2、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项目组成人员中不称职的提出调换,对此,我单位完全理解并会及时对项目人员作出调换,同时报采购人审核。
3、若挂靠供应商的、临时拼凑的、实施阶段实际工作人员和本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专职人员不符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我单位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阳谷县财政局:
服务时效承诺书
为了保证项目的及时进行,我单位承诺在接到项目通知后 4 小时内到达阳谷县财政局开展相关工作,我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实地核查,若提供虚假材料,按无效投标处理。
特此承诺。
附:达到以上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保障材料(如办公地点证明材料及到采购人位置的路程时间截图等)。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商务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征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征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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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检验结果 |
1 | 营业执照 | 是否从诚信库中 获取: | |
2 | 依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1年度经财务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可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 |
3 | 2021年1月份以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 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 “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材料扫描件; | 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 |
4 | 2021年1月份以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 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 | 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 |
5 | 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和信用记录的承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 | 是否提供: | |
8 |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备注:电子标书中从诚信库内的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 |||
是否审查合格 | |||
核验人签字 |
说明:1、本表除检验结果一列外,其余内容自行填写完毕,并附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2、本表格如果与资格条件有冲突不符合的条件,以资格条件内容为准。3、本表仅为方便评审,不提供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供应商证件得分统计表(包一)
供应商名称:
企业实力(26分) | ||||
序号 | 证书名称 | 是否从诚信 库中获取 | 得分 | |
1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三证齐全的得3分,不全者不得分; | |||
2 | 供应商每具备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8分; | |||
3 | 供应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职称证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 |||
4 | 供应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职称证得1分,最多得5分(中级 职称与高级职称不重复计分)。 | |||
合计得分 | ||||
人员配备(11 分) | ||||
序号 | 证书名称 | 是否从诚信 库中获取 | 得分 | |
1 |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4分, 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 | |||
2 | 项目负责人具备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 2 分,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 1 分。工作经验的年限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首次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 |||
3 | 项目组人员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一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分,最多得5分。 | |||
合计得分 | ||||
业绩(4 分) 供应商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长期服务业绩(服务期一年及 以上),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订时间 | 是否从诚信 库中获取 | 得分 |
1 | ||||
2 | ||||
合计得分 | ||||
核验人签字 |
说明:1、本表除得分一列外,其余内容自行填写完毕,并附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2、本表格如果与评分标准有冲突不符合的条件,以评标标准内容为准。
3、如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此表,评标委员会将不再对表中涉及内容进行评审,表中涉及内容按 0 分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资格审查统计表(包二)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检验结果 |
1 | 营业执照 | 是否从诚信库中 获取: | |
2 | 依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1年度经财务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可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 |
3 | 2021年1月份以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 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 “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材料扫描件; | 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 |
4 | 2021年1月份以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 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 | 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 |
5 | 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和信用记录的承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 | 是否提供: | |
8 |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9 | 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明(上传至诚信库); | 是否提供: | |
备注:电子标书中从诚信库内的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 |||
是否审查合格 | |||
核验人签字 |
说明:1、本表除检验结果一列外,其余内容自行填写完毕,并附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2、本表格如果与资格条件有冲突不符合的条件,以资格条件内容为准。3、本表仅为方便评审,不提供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证件得分统计表(包二)
企业实力(25分) | ||||
序号 | 证书名称 | 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 得分 | |
1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三证齐全的得3分,不全者不得分; | |||
2 | 供应商每具备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3 | 供应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职称证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 |||
4 | 供应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职称证得1分,最多得4分(中 级职称与高级职称不重复计分)。 | |||
合计得分 | ||||
人员配备(14 分) | ||||
序号 | 证书名称 | 是否从诚信库中获取 | 得分 | |
1 |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和高级职称得4分,同时具有注册资产评 估师证和中级职称得2分。 | |||
2 | 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 2 分,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 1分。工作经验的年限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首次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 |||
3 | 项目组人员配备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会计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合计得分 | ||||
业绩(4 分) 供应商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揽的资产评估长期服务业绩(服务期一年及 以上),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订时间 | 是否从诚信 | 得分 |
库中获取 | ||||
1 | ||||
2 | ||||
合计得分 | ||||
核验人签字 |
说明:1、本表除得分一列外,其余内容自行填写完毕,并附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2、本表格如果与评分标准有冲突不符合的条件,以评标标准内容为准。
3、如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此表,评标委员会将不再对表中涉及内容进行评审,表中涉及内容按 0 分计。
第七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 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 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
(三)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 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 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 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 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 招标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 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 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 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 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4:
第八部分 操作手册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 --- 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