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33453X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2-12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已向公司出借多笔临时借款,并分别签署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后续安排、新增借款等签署了新的《借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xx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x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124,022,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舜元企管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先生、xx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33453X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田家村xx法定代表人:xx樑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xxx | 8500 | 8500 | 85% |
2 | 上海铭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00 | 1500 | 15% |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舜元企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根据xx企管的股权结构,xxx系舜元企管的实际控制人。 3、财务状况
舜元企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未经审计) | 2021/12/31(经审计) |
净资产 | 22,173.86 | 21,377.13 |
项目 |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277.06 | 2,401.53 |
净利润 | 747.41 | 2,534.27 |
4、关联关系
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124,022,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的规定,xx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 5、xx企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借款方资金xx需要,出借方已向借款方出借多笔临时借款,并分别签
署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后续安排、新增借款等,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已有借款
出借方 | 借款方 | 协议名称 | 签署日期 | 借款额度 (万元) | 至本协议签署日的实 际提款金额(万元) |
x元企管 | 盈方微 | 《借款协议》 | 2019.12.10 | 2,200 | 2,200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借款协议》 | 2020.6.16 | 34,000 | 34,000 |
《关于<借款协议>之确认书》 | 2021.3.23 | ||||
《关于<借款协议>之确认书》 | 2021.9.23 | ||||
《关于<借款协议>之确认书》 | 2022.3.23 | ||||
《关于<借款协议>之确认书》 | 2022.9.23 |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借款协议》 | 2020.10.29 | 4,500 | 4,500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 2021.4.30 |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2021.12.15 |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 2022.6.16 |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 2022.9.29 |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借款协议》 | 2021.4.30 | 7,000 | 7,000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 2021.12.15 |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2022.6.16 |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 2022.9.29 |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借款协议》 | 2021.7.8 | 1,000 | 1,000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 2022.6.16 |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2022.9.29 |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借款协议》 | 2021.12.23 | 2,000 | 2,000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 2022.9.29 | ||||
xx企管 | 盈方微 | 《借款协议》 | 2022.2.14 | 15,000 | 9,300 |
合计 | 65,700 | 60,000 |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出借方已向借款方支付多笔临时借款,双方同意对以下借款协议(以下合称“原借款协议”)展期及利息等作出进一步安排:
2、双方确认,出借方已依据原借款协议约定向借款方指定账户支付无息借款合计 6 亿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借款协议项下提款期限立即到期,借款方不得请求出借方继续支付原借款协议项下未提取的借款。
3、出借方依据原借款协议约定向借款方提供的上述各笔无息借款还款期限依次届满(以下简称“首次借款期限届满”)后,出借方同意依次延长还款期限至届满后 6 个月,借款方仍逾期归还的,借款期限可展期 1 次,展期期间不得超
过 6 个月,展期期限届满,借款方应当归还各笔借款本息,上述各笔借款分别生效计算。若借款方仍需继续借款,双方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出借方 | 借款方 | 借款本金金额(万元) | 借款期限 | 起息日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2,200 | 2023/06/08 | 2023/06/09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34,000 | 2023/03/22 | 2023/03/23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4,500 | 2023/04/28 | 2023/04/29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7,000 | 2023/05/08 | 2023/05/09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1,000 | 2023/03/07 | 2023/03/08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2,000 | 2023/02/08 | 2023/02/09 |
舜元企管 | 盈方微 | 9,300 | 2023/02/12 | 2023/02/13 |
合计 | 60,000 | - | - |
4、首次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方应当以当期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单利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借款方每月 20 日计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具体安排如下:
(二)新增借款
1、出借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的新增借款,借款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分次提款,每次提款后该
笔提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各笔提款依次生效计算,借款期限首次届满后可
展期 6 个月。展期期限届满,借款方应当归还本息,若借款方仍需继续借款,双方需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2、在本协议约定的新增借款期限之内,借款方应当以当期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单利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借款方每月 20 日计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
1、借款方承诺,借款方应当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逾期归还本金或利息的,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根据逾期天数以未归还本息每日 0.03%向出借方承担违约责任,且若因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息,造成出借方损失的,除前述赔偿责任外,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继续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借款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舜元企管就原借款协议已提款的 6 亿元资金的展期及利息等作出进一步安排,首次借款期限届满后,公司以当期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利率)单利向x元企管支付利息;同时,x元企管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的新增借款,在新增借款期限之内,公司以当期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单利向舜元企管支付利息。上述各笔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担保,也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舜元企管就原借款协议中已提款的 6 亿元资金的展期及利息等作出进一步安排,并由舜元企管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的新增借款,上述借款利率确定为当期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单利。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舜元企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xx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与x元企管就原借款协议已提款
的 6 亿元资金的展期及利息等作出进一步安排,并由xx企管向公司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的新增借款所涉关联交易外,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舜元企管(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03,153,175.0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已在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我们认为,xx企管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舜元企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x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舜元企管对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xx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xx企管与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