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提述 (i) 本公司的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告,內容包括神州數碼信息服務以總代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第五輪收購南京華蘇科技有限公司股權
董事會欣然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訂立收購協議, 進一步收購約 0.34% 華蘇科技股權, 總代價為人民幣 4,066,445.18 元(相等於約港幣 4,595,000 元)。完成收購事項後,本集團將持有華蘇科技約 98.94%股權。
鑒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有關本集團為收購事項應付金額),與先前收購合計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報告及公告規定。
背景
董事會欣然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訂立收購協議, 進一步收購約 0.34% 華蘇科技股權, 總代價為人民幣 4,066,445.18 元(相等於約港幣 4,595,000 元)。完成收購事項後,本集團將持有華蘇科技約 98.94%股權。
各項收購先前收購
茲提述 (i) 本公司的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告,內容包括神州數碼信息服務以總代
價人民幣1,152,338,870.43元,收購華蘇科技96.03%股權;(ii) 本公司的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告,內容包括神州數碼信息服務以總代價人民幣15,539,964.67元,進一步收購華蘇科技1.29%股權; (iii) 本公司的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公告,內容包括神州數碼信息服務以總代價人民幣14,866,914.20元,進一步收購華蘇科技1.24%股權;及 (iv) 本公司的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公告, 內容包括神州數碼信息服務以總代價人民幣 438,538.20元,進一步收購華蘇科技0.04%股權。
收購事項與收購協議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與各賣方分別訂立收購協議,向賣方進一步收購約0.34% 華蘇科技股權, 總代價為人民幣4,066,445.18 元(相等於約港幣 4,595,000元)。
收購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 : |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
擬收購的股權 | : | 神州數碼信息服務擬向賣方收購於本公告日期約佔華蘇科技 0.34%的股權。 |
代價 | : | 總代價為人民幣4,066,445.18元(相等於約港幣4,595,000元),須於各收購協議生效後30個營業日內,匯款至賣方各自的銀行賬戶支付。 |
代價基準 | : | 代價以一般商業條款為依據,經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與賣方公平磋商後釐定,並已參考先前收購的代價。本集團將以內部財政資源支付代價。 |
訂約方的資料
x公司主要從事以互聯網、雲計算和大數據技術為依託,與行業應用相結合,通過IT服務和運營等模式,以智慧城市為核心,佈局互聯網城市服務、互聯網農業、互聯網健康、互聯網製造、互聯網稅務、互聯網物流及相關互聯網金融服務等高附加值和高增長業務。
神州數碼信息服務主要從事包括技術服務、農業信息化、應用軟件發展、金融專用設備相關業務及集成解決方案業務。
盡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各賣方均為獨立第三方。
華蘇科技主要從事網絡優化業務、網絡工程維護業務,屬於通信網絡技術服務行業。完成收購事項後,預計華蘇科技將繼續進行現有業務。
根據華蘇科技按照中國企業會計原則編製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華蘇科技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綜合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 246 百萬元。下列資料為華蘇科技截至二
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概要: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截至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 | |
人民幣 (千元) | 人民幣 (千元) | 人民幣 (千元) | |
除稅項前淨利潤 | 42,053 | 44,488 | 15,953 |
除稅項後淨利潤 | 35,780 | 38,413 | 13,662 |
收購事項的理由與裨益
收購協議的條款經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與賣方公平磋商後釐定,並已考慮先前收購的代價。完成收購事項後,本集團將持有華蘇科技約98.94%股權。
收購事項將增加本公司對華蘇科技的控股權,有助於全面實施本公司管理營運策略。董事會認為,收購協議的條款公平合理,收購協議擬進行的交易具備商業效益,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鑒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有關本集團為收購事項應付金額),與先前收購合計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報告及公告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事項」 | 神州數碼信息服務根據收購協議合共收購華蘇科技 0.34% 股權 |
「收購協議」 | (i) 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與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訂立的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收購協議,內容包括神州數碼信息服務擬收購華蘇科技約 0.166%股權;(ii) 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與xxx先生訂立的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收購協議,內容包括神州數碼信息服務擬收購華蘇科技約 0.166% 股權;及 (iii) 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與xxx女士訂立的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收購協議,內容包括神州數碼信息服務擬收購華蘇科技約 0.007% 股權 |
「聯繫人」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
「董事會」 | 本公司董事會 |
「本公司」 | 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 ( 神州數碼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
「神州數碼信息服務」 | 神州數碼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為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其股份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幣」 | 港幣,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華蘇科技」 | 南京華蘇科技有限公司( 前稱xxxxxxxxxxxx),xxxx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
「IT」 | 資訊科技 |
「獨立第三方」 |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及關連人士及其各自聯繫人、與上述各方概無關連的人士,或如屬公司,則該公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 |
「上市規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先前收購」 | (i)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分別披露的神州數碼信息服務收購華蘇科技 96.03%股權;(ii)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告披露的神州數碼信息服務收購華蘇科技 1.29%股權; (iii)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公告披露的神州數碼信息服務收購華蘇科技 1.24%股權;及 (iv)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公告披露的神州數碼信息服務收購華蘇科技 0.04%股權 |
「人民幣」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本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賣方」 |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及xxxxx,於本公告日期合共持有華蘇科技約 0.34%股權,將根據收購協議全部轉讓予神州數碼信息服務。 |
「%」 | 百分比 |
在本公告中,以人民幣計值的金額,按匯率人民幣1元兌港幣1.13元換算為港幣,惟不表示任何人民幣及港幣金額於相關日期可以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
承董事會命
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 (神州數碼控股有限公司*)
x為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刊發時,董事會由八名董事組成,包括:
執行董事:xxxx(主席)、xxxx(首席執行官)及xxx先生(總裁)
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 、xxxx 、xxxx 、xxxxx及xxxxx,
BBS, JP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