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產品買賣銷售合約(同意)書
年度 產品買賣銷售合約(同意)書
立合約人: |
嘉義縣番路鄉農會 |
(以下簡稱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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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乙方) |
茲因甲方與乙方合作產品銷售事宜,甲乙雙方就商品 (以下簡稱本商品)買賣事宜,依循雙方合意訂立本附約,俾共同遵守履行:
壹、銷售之商品品名、規格、單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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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商品/內容物規格 |
單價 (含稅) |
包裝方式 |
保存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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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交貨期限與說明
乙方應於下單前3日通知甲方並傳送出貨單詳述訂購產品品名、數量、交付日期、配送地點
甲方應按約定之交貨日期,以合於乙方訂單之所載品名、規格、數量之商品,如期交付合於乙方所訂購之貨品。
甲方如逾期交貨,乙方得自由選擇是否收受。
甲方若未事先與乙方通知且未取得乙方同意而逾期交貨,造成乙方營業損失,甲方須給付逾期交貨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逾期交貨金額×逾期天數/100=逾期交貨違約金。
本商品允收期限與溫度依生產訂單規範標示。
倘因乙方銷售過程中疏忽或保存不當,導致商品發生毀損致無法銷售或短少等瑕疵時,乙方應自行負擔損失。
乙雙方不得利用缺貨期超乎正常標準,故意大量訂貨而擴大違約金。
參、交貨地點
運送地點:
甲方依產品合約交付產品至乙方指定地點。
其他特殊配合協助出貨事宜,甲方得與乙方協商後配合。
肆、配送頻率
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由乙方分批下單訂貨。
伍、付款方式
甲方交貨後,經乙方驗收無誤,且甲方無任何違約情事時,每月月底結帳乙次,由乙方採電匯方式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
陸、特別約定事項
交貨日期、數量、日印標示,請乙方遵守「商品訂購單」及「出貨通知單」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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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依合約交付予乙方銷售之商品,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甲方之原包裝對外販售,如違反而致甲方受有損害時,甲方得請求損害賠償。
甲方擁有柿柿如意冰淇淋(鮮奶)(烏龍茶)(金磚)發明專利權,專利範圍含括以任何型態口味內餡「填入柿餅內部」並採用冷凍保存之商品,非經甲方之同意,乙方或他人不得任意模仿製造、販售,違者,甲方得就侵權事實罰款新台幣壹仟xx萬元正。
冷凍品(柿餅、柿霜、冰品)因含有多元酚類,在常溫中久置易造成外觀氧化而產生褐變,故乙方銷售過程中,勿長時間將柿餅暴露於常溫環境中放置,應於零下18度冷凍冰箱保存,若因乙方保存溫度不足導致商品氧化賣相不佳造成之損失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如乙方有違約情事時,甲方可逕行終止本合約,乙方除需賠償甲方之損害外(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及訴訟、執行費用),並需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乙方因本合約而取得甲方之營業資料、銷售金額、數量、資訊或其他相關之營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予第三人知悉,此保密義務,於本合約終止後 三年 內仍有效力。如有違反,乙方應前款規定賠償甲方之損害及懲罰性違約金。
本合約期間內,乙方當全力配合甲方出貨事宜,不得有因人力或設備不足等因素造成甲方無法交貨事由,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甲方依買賣合約交付乙方銷售之產品發生可規責於乙方之事由造成之糾紛時,乙方除應對該消費者所受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賠償甲方之商譽損失及相關費用。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約書權利轉移第三人或使第三人代為履行。
雙方均了解,除經彼此特殊約定外,雙方並不發生代理、委任關係。
關於本合約(含附約)之增、刪、修改,皆應經雙方書面同意為之。
本合約若有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合約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其他:雙方同意合約期間採購商品之相關資料以甲方之報價單為準,其營業負責人之簽章與
甲方公司章有同等效力 。
甲 方: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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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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