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科
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935 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封闭运作期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届满,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须充分知悉和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特点和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价格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目 录
十一、基金的业绩 108
十二、基金的财产 11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1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2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25
十八、风险揭示 13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4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4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7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4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1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53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 169
一、绪言
《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相应修订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相应修订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9、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
系统下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6、封闭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 3 年后的年度对日
止的期间,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7、《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相应修订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场外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场内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且可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场外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68、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69、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 |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
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志刚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 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 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郭传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席办督查专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委员会巡察专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顾传政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上海天道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博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主 持工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助理、投资 部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会主席。
张羽翀先生,硕士学历,历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 副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监。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锦 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首席执行官,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 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 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 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总 法律顾问、工会主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2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4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9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3 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4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伊然女士,硕士研究生,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洛阳广播电视局记者、主持人,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编导,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2019 年、2020 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品牌中心主任、战略客户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志浩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原国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维护和分析岗、国泰君安证券交
易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创新业务总监、副总经理兼创新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兼服务体系开发主管、副总经理兼部门一线合规风控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才敏女士,硕士研究生,17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2007 年 7 月应届生毕业进入华安基金,历任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员、产品经理、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等职务。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同时担任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同时担任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同时担任华安
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同时
担任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同时担任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同时担任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同时担任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同时担任华安睿安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同时担
任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同时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同时担任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同时担任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同时担任华安 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 和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 同时担任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3 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欣先生,硕士研究生,1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2012 年 5 月加入华安基金,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2015 年 7 月起担任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同时担任华安文体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低碳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同时担任华安科创主
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
同时担任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2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华安科创
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历任基金经理
李欣先生,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担任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贺涛先生,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担任华安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昌旭先生,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担任华安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宜斌先生,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担任华安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如熙先生,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担任华安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邹维娜女士,首席固收投资官兼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523 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70.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4%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IT 运营、综合行政、合 规风控等五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
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 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 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
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3 年年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33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 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 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 及 2022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2022 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QFI 托管银行”奖项。2023 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 “公募基金 25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代销华安智联混合(LOF)A(基金代码:501073)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联系电话:95566
(2)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联系电话:95559
(3)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联系电话:95599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联系电话:95533
(5)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联系电话:95588
(6)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联系电话:95558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 号联系电话:95528
(8)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联系电话:95561
(9)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联系电话:95595
(10)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联系电话:95568
(11)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联系电话:95580
(12)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联系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联系电话:95594
(1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电话:95511 转 3 网址:bank.pingan.com
(15)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联系电话:95574
(16)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联系电话:021-962999
(17)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联系电话:400-66-96588
(18)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联系电话:956033
(19)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联系电话:95302
(20)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联系电话:95319
(21)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联系电话:(0769) 961122
(22)名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联系电话:400-612-9999
(23)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联系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4)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联系电话:0731-96511
网址:www.bankofchangsha.com (25)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联系电话:96067
(26)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23 楼,25楼,26 楼,27 楼,28 楼,37 楼,38 楼
联系电话:95382
(27)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联系电话:400-893-9999
(28)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联系电话:95519
(29)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联系电话:400-88-96312
(30)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联系电话:400,999,887,795,384
(31)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联系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my1000.cn/ (3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联系电话:95555
(33)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联系电话:86-0519-81595100
(34)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联系电话:86-21-20328000
(35)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联系电话:86-20-38286588
(36)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联系电话:86-791-88250788,86-791-86288130,86-791-88250701
(37)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联系电话:86-21-80508866
(38)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联系电话:86-28-86150207
(39)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联系电话:86-311-66006224,86-311-66006277
网址:http://www.s10000.com (40)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电话:86-551-62207323,86-551-62207968
(41)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联系电话:86-991-2307533
(42)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联系电话:86-22-23839177
(4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86-591-38507869,86-21-38565565
(4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0531-68889021
(45)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联系电话:86-27-87618867
(46)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联系电话:86-351-8686668,86-351-8686905
(47)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86-755-23838868
(48)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联系电话:86-731-84430252
(49)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联系电话:86-755-82707766
(50)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联系电话:86-512-62601555
(51)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联系电话:021-68761616
(52)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联系电话:86-29-87406171,86-29-87211007
(5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联系电话:025-83389999
(54)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联系电话:86-21-38676798
(55)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联系电话:86-10-63080906
(56)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联系电话:0591-87278701
网址:http://www.hfzq.com.cn (57)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21 楼联系电话:86-931-4890668
(58)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
3717
联系电话:0731-85832367
(59)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联系电话:86-755-83516072
(6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联系电话:86-21-22169914
(61)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联系电话:86-571-87821312
(62)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联系电话:021-20655588
(63)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6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联系电话:86-755-82130188
(6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联系电话:86-755-82960432
(66)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联系电话:86-431-85096806
(67)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联系电话:86-25-58519900
(68)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联系电话:86-28-86199815,86-4008366366,86-28-86199665
(69)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联系电话:86-20-87550265,86-20-87550565,86-20-66338888
(70)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联系电话:086-21-53686888
(71)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联系电话:86-21-54967382
(72)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联系电话:010-83561000
(7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联系电话:86-10-80926716,86-10-80929800,86-10-8092660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75)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联系电话:086-510-82833209
(76)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联系电话:0755-82026586
(77)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联系电话:029-88365835
网址:https://www.kysec.cn (78)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联系电话:86-21-33389888
网址:http://www.swhysc.com (79)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联系电话:86-571-87901964
(80)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联系电话:027-65799866
(81)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联系电话:86-755-33547914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82)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联系电话:0871-63577888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83)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联系电话:86-771-5539038,86-771-5532512
(84)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联系电话:86-20-81008826
(85)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联系电话:86-451-82269280*510,86-4006668822,86-451-82337289
(86)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座)26 层
联系电话:86-731-84403396
网址:86-731-84403360,86-731-89955783
(87)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联系电话:86-28-86690021
网址:http://www.gjzq.com.cn (88)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联系电话:0769-26621306
(89)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联系电话:86-10-84183126
(90)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联系电话:86-532-68722868,86-531-89606159
(91)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联系电话:86-21-20321056
(92)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 13 号舜远金融大厦 1
栋 23 层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93)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联系电话:86-10-57672000
(94)名称: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8 号楼 15 层联系电话:86-532-80958800
(9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联系电话:86-10-56052830
(96)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联系电话:86-755-23375559
(97)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联系电话:86-891-6526117,86-21-23586688
(98)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联系电话:400-990-8826
(9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95548
(100)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联系电话:86-10-83321376
(101)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联系电话:86-23-63786433
(102)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联系电话:86-10-67017788*8008
(103)名称: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联系电话:4008909998
(104)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联系电话:95118、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网址:kenterui.jd.com
(105)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联系电话:95055
(106)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4000-890-555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07)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联系电话:021-50810673
(10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联系电话:400-700-9665
(109)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联系电话:4000-766-123,95188-8
(110)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联系电话:400-820-2899
(111)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联系电话:4008-773-772
(112)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联系电话:400-101-9301
(113)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联系电话:400-080-3388
(114)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联系电话:400-6099-200
(115)名称: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联系电话:010-82350618、400-080-5828
(116)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联系电话:400-619-9059
(117)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联系电话:400-808-1016
(118)名称: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联系电话:400-075-6663,400-673-7010
(119)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联系电话:400-046-6788,400-118-1188
(120)名称: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400-021-2428
网址:https://www.jpinvestment.cn/ (121)名称: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联系电话:400-004-8821
(12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联系电话:400-820-5369
(123)名称: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联系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124)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联系电话:010-66009999
网址:www.chinalife.com.cn (125)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联系电话:400-920-0022,010-85650688
(12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联系电话:95177
(12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联系电话:400-821-9031
(128)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联系电话:020-89629066
(129)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联系电话:4000-555-671
(130)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84-0500
(131)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联系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132)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联系电话:4008201515
(133)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联系电话:400-9302-888
(134)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联系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35)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585 室联系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136)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联系电话:400-821-5399
(137)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联系电话:4006788887
(13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联系电话:4001818188
(139)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258 号 10 楼 02 单元联系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140)名称:贵州众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房
联系电话:13823013259网址:
(141)名称:华瑞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联系电话:021-68595755
网址:https://www.huaruisales.com
(142)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联系电话:400-921-7755,400-032-5885
(143)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联系电话:400-021-8850
(144)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145)名称: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64670
(146)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联系电话:021-20700800
(147)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联系电话:400-066-9355、86-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148)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联系电话:021-53398816
(149)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联系电话:4006105568
(150)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 楼网址:http://www.pytz.cn/
代销华安智联混合(LOF)C(基金代码:016071)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联系电话:95588
(2)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联系电话:95558
(3)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联系电话:95561
(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电话:95511 转 3 网址:bank.pingan.com
(5)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联系电话:95574
(6)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联系电话:95319
(7)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联系电话:400-893-9999
(8)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联系电话:400,999,887,795,384
(9)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联系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my1000.cn/ (10)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联系电话:95555
(11)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联系电话:86-20-38286588
(12)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联系电话:86-791-88250788,86-791-86288130,86-791-88250701
(13)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联系电话:86-28-86150207
(14)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电话:86-551-62207323,86-551-62207968
(15)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联系电话:86-991-2307533
(16)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联系电话:86-22-23839177
(17)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86-591-38507869,86-21-38565565
(18)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0531-68889021
(19)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联系电话:86-755-2383886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联系电话:86-731-84430252
(21)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联系电话:86-512-62601555
(22)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联系电话:021-68761616
(23)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联系电话:86-29-87406171,86-29-87211007
(24)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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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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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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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联系电话:86-25-585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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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33)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联系电话:086-510-82833209
(34)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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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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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swhysc.com (37)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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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层
联系电话:86-755-33547914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8)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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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联系电话:86-532-68722868,86-531-89606159
(40)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联系电话:86-21-20321056
(41)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 13 号舜远金融大厦 1
栋 23 层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42)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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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联系电话:86-10-56052830
(44)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联系电话:86-755-23375559
(45)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联系电话:86-891-6526117,86-21-23586688
(46)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联系电话:400-990-8826
(4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95548
(48)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联系电话:86-10-83321376
(49)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联系电话:86-23-63786433
(50)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联系电话:95118、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网址:kenterui.jd.com
(51)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联系电话:95055
(52)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4000-890-555网址:www.tenganxinxi.com
(53)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联系电话:021-50810673
(5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联系电话:400-700-9665
(55)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联系电话:4000-766-123,95188-8
(56)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联系电话:400-820-2899
(5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联系电话:4008-773-772
(58)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联系电话:400-101-9301
(59)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联系电话:400-080-3388
(60)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联系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61)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联系电话:400-619-9059
(62)名称: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联系电话:400-075-6663,400-673-7010
(63)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联系电话:400-046-6788,400-118-1188
(64)名称: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联系电话:400-021-2428
网址:https://www.jpinvestment.cn/ (65)名称: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联系电话:400-004-8821
(66)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联系电话:400-820-5369
(67)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联系电话:400-6767-523
(68)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联系电话:95177
(6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联系电话:400-821-9031
(70)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联系电话:020-89629066
(71)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联系电话:4000-555-671
(72)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84-0500
(73)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联系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74)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联系电话:4008201515
(75)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联系电话:400-9302-888
(76)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联系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7)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585 室联系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78)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联系电话:400-817-5666
(79)名称: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联系电话:021-20219931,021-20292031
(80)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联系电话:400-821-5399
(81)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联系电话:4006788887
(8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联系电话:4001818188
(83)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258 号 10 楼 02 单元联系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84)名称:贵州众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房
联系电话:13823013259网址:
(85)名称:华瑞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联系电话:021-68595755
网址:https://www.huaruisales.com (86)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联系电话:400-921-7755,400-032-5885
(87)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联系电话:400-021-8850
(88)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89)名称: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64670
(90)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联系电话:400-066-9355、86-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91)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联系电话:021-53398816
(92)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联系电话:4006105568
(93)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 楼网址:http://www.pytz.cn/
(94)名称: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680-3928
(二)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宋甲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宋甲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证监许可
【2019】935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9 年 6 月 5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988,565,281.49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0.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84,79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988,565,281.49 份基金 份 额 ,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0.00 份 基 金 份 额 。 两 项 合 计 共 988,565,281.4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30,785.19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13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如无特指,本部分涉及的上市份额仅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牌暂停上市交易,停复牌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基金份额上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本基金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四、在法律法规允许并且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 30 天内开始办理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须为 1 元
的整数倍;场内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申购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申购费用
1)封闭运作期内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场内和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2% |
100 万≤M<300 万 | 0.8% |
300 万≤M<500 万 | 0.2% |
M≥5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C 类基金份额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 0 |
(二)赎回费用 1)封闭运作期内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赎回。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场内和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 ||
赎回金额 | 赎回费率 | |
Y<7 天 | 1.5% | |
7 天≤Y<30 天 | 0.75% | |
30 天≤Y<6 个月 | 0.5% | |
Y≥6 个月 | 0 | |
C 类基金份额 | ||
赎回金额 | 赎回费率 | |
Y<7 天 | 1.5% | |
7 天≤Y<30 天 | 0.5% | |
Y≥30 天 | 0 |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某个人投资者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申购份额=98,814.23/1.0150=97,353.92 份
即:个人投资者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 97,353.9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个人投资者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50=97,353.92 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7,353 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款金额=0.92×1.0150=0.93 元
实际净申购金额=98,814.23-0.93=98,813.30 元
即:个人投资者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可得到 97,353份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为 1,185.77 元,退款金额为 0.93 元。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个人投资者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50=98,522.17 份
即:个人投资者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投资 10 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 98,522.17 份 C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以赎回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本基金转型后,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6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50=101,500.00 元赎回费用=101,500.00×0.5%=507.50 元
净赎回金额=101,500.00–507.50=100,992.50 元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6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0,992.50 元。
例:本基金转型后,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 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50=101,500.00 元赎回费用=101,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1,500.00–0.00=101,500.00 元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 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1,500.00 元。
例:本基金转型后,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45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50=101,500.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1,500.00-0.00=101,500.00 元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45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 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1,5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封闭运作期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时,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2、系统内转托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系统内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
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一)封闭运作期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投资于科创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0%-4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运作期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资金供求因素、市场投资价值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 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多因素框架的分析结果,给出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的整体评估,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股市、债市等的相对风险收益预期,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主要依据股票基准指数整体估值水平在历史数据中的分位值排位,相应调整股票仓位,有效控制下行风险。其中,股票基准指数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估值水平主要使用股票基准指数的市净率 PB。如果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致使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连续 20 个工作日不符合目
标配置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第 20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使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达到下述约定:
市净率区间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S) |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市净率处于历史的前 25%分位 | 0%≤S<50% |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市净率处于 | 50%<S≤100% |
历史的后 10%分位 | |
其他 | 10%<S≤60% |
注:
1、历史的前 25%分位指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历史市净率 PB 从大到小进行排序,排位在该数列的前 25%;
2、历史的后 10%分位指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历史市净率 PB 从大到小进行排序,排位在该数列的后 10%。
本基金将科学把握建仓节奏,遵守投资策略,适时控制仓位,力求通过仓位控制进一步降低基金资产收益的波动性。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上述策略的指数或随着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上述策略或使用的基准指数不再适用,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科创主题界定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所界定的科创主题企业主要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本基金“科创主题”投资主线目前阶段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
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主题定位的其他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本基金不断对“科创主题”进行跟踪研究,履行适当程序后,适时调整“科创主题”投资主线的界定。
3、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资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通过对战略配售股票的深入研究,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战略配售股票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先判断行业基本格局,再判断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商业模式,根据不同阶段企业选定合适的估值方法并确定估值水平,对战略配售股票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进行行业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对战略配售股票估值方法有 PE、PEG、EV/EBITDA、PS、市场空间折现法等,根据不同成长期的估值适用不同估值方法,参考国内外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从战略配售对象结构、战略配售股票类别,多层面地分析备选战略配售股票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战略配售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剩余封闭运作期应长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最长锁定期及减持期。 4、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努力探寻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科创板上市公司。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书面资料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地审视与判断投资机遇。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企业; B、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
的整体竞争优势,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技术领先,具有成本优势,营销水平高,管理层素质高,市场份额占比较高;
C、公司发展战略清晰,核心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D、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关注企业对下游产品的定价能力,和上游产品的议价能力;
E、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管理层关注流通股股东利益,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2)定量分析
科创板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因此本基金除了对传统反映 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还将结合分析企业所处成长阶段,和企业产品需求所处阶段,以挑选具有优势 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产权比率、经营杠杆、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平均存货周转率、平均收账期、利息保障倍数、自由现金流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企业价值倍数法(EV/EBITDA)、市销率(PS)等;
(3)估值方法
估值的目标是确定公司合理价值。为了准确刻画不同公司的价值,对处于不同阶段(初创、成长、成熟、衰退)、不同业态(互联网、传媒、电商、新药研发)的公司宜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
A、成熟期的公司
对于处于成熟期的公司,通常可采用现金流折现(DCF)、市盈率(PE)、
市净率(PB)等方式估值。
处于成熟期的公司,通常主营业务稳定、盈利波动较小、盈利增速较低、 未来现金流可预期,因而可通过估计公司未来现金流、并以合适的贴现率折现,计算公司的现值。同时,由于该阶段公司市盈率(PE)较为稳定,市盈率也是 较为普遍的估值指标。对于一些重资产的公司,PB 也能从一定角度反映投资者 的安全边际。
B、成长期的公司
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依据其是否盈利可采用不同估值方法。
对于处于成长期、盈利模式逐渐清晰、但尚未盈利的公司,可采用 PS、 EV/EBITDA 等方式估值。一般来说,这样的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但由于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等投入较大的原因,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或实现了微量盈利;但由于当期利润情况不足以反映公司未来的增长前景,故不能或不宜采用基于盈利的 PE、PEG 等估值方式。对于这样的公司,销售额(Sales)、或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等指标通常能更好地反应公司增长前景,因而更适合采用 PS、EV/EBITDA 估值。
对于处于成长期、且已经实现盈利的公司,除了采用 PS 估值外,也可采用 PEG 估值。若公司盈利增长路径较为清晰,未来盈利预期的确定性较强,也可采用现金流折现等绝对估值法,并在估计未来现金流过程中纳入公司增长的因素。
C、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公司
另外,对于一些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公司,可采用更能刻画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更具有针对性的估值方法。
比如,对电商、社交网站等流量驱动型的互联网平台类公司,可采取基于 “用户量”与“用户数”的估值模型,即 V=f(用户数)* f(单用户价值)。其中较为常用的是 P/GMV 估值。GMV=活跃用户数*平均单用户收入,用以表征流量驱动型平台的用户价值。
比如,对于新药研发类公司可采用产品线( Pipeline) 估值。产品线
(Pipeline)估值是指对于每条新药产线的成功率、以及可能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估计并贴现,从而得到整个新药研发公司价值的估值方式。
5、其他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 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 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自有个股分析模型,通过对价值指标、成长指标、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质量、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由公司的研究人员采用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的投资价值、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定最终的投资目标。
6、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 的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 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放大操作、骑乘操作、 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
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8、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9、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二)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资金供求因素、市场投资价值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 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
(1)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基本面产生普遍影响的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研判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GDP 增长率,进出口总额与汇率变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PPI 和 CPI 数据,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重点行业生产能力利用率等;
(2)政策因素。进行政策的前瞻性分析,研究不同政策发布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影响。分析内容包括:规范与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与举措,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
(3)市场利率水平。分析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及对固定收益证券的影 响。分析指标包括存贷款利率、短期金融工具利率和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等等;
(4)资金供求因素。指证券市场供求的平衡关系,主要考量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及流向的变化,保证金数据,市场换手率水平;IPO 及再融资速度,限售股份释放日期与数量,各类型开放式基金认购与赎回状况,融资融券政策的进展,等等;
(5)投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市场整体或行业盈利状况(收入、利润、现金流等)变化,市场价值—市场或行业 P/E、P/B 与 P/CF 等的估值水平的变化以及国际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综合以上因素的分析结果,给出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的整体评估,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股市、债市等的相对风险收益预期,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2、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努力探寻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科创板上市公司。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书面资料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系 统地审视与判断投资机遇。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企业; B、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
的整体竞争优势,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技术领先,具有成本优势,营销水平高,管理层素质高,市场份额占比较高;
C、公司发展战略清晰,核心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D、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关注企业对下游产品的定价能力,和上游产品的议价能力;
E、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管理层关注流通股股东利益,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2)定量分析
科创板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因此本基金除了对传统反映 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还将结合分析企业所处成长阶段,和企业产品需求所处阶段,以挑选具有优势 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产权比率、经营杠杆、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平均存货周转率、平均收账期、利息保障倍数、自由现金流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企业价
值倍数法(EV/EBITDA)、市销率(PS)等;
(3)估值方法
估值的目标是确定公司合理价值。为了准确刻画不同公司的价值,对处于不同阶段(初创、成长、成熟、衰退)、不同业态(互联网、传媒、电商、新药研发)的公司宜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
A、成熟期的公司
对于处于成熟期的公司,通常可采用现金流折现(DCF)、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方式估值。
处于成熟期的公司,通常主营业务稳定、盈利波动较小、盈利增速较低、 未来现金流可预期,因而可通过估计公司未来现金流、并以合适的贴现率折现,计算公司的现值。同时,由于该阶段公司市盈率(PE)较为稳定,市盈率也是 较为普遍的估值指标。对于一些重资产的公司,PB 也能从一定角度反映投资者 的安全边际。
B、成长期的公司
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依据其是否盈利可采用不同估值方法。
对于处于成长期、盈利模式逐渐清晰、但尚未盈利的公司,可采用 PS、 EV/EBITDA 等方式估值。一般来说,这样的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但由于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等投入较大的原因,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或实现了微量盈利;但由于当期利润情况不足以反映公司未来的增长前景,故不能或不宜采用基于盈利的 PE、PEG 等估值方式。对于这样的公司,销售额(Sales)、或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等指标通常能更好地反应公司增长前景,因而更适合采用 PS、EV/EBITDA 估值。
对于处于成长期、且已经实现盈利的公司,除了采用 PS 估值外,也可采用 PEG 估值。若公司盈利增长路径较为清晰,未来盈利预期的确定性较强,也可采用现金流折现等绝对估值法,并在估计未来现金流过程中纳入公司增长的因素。
C、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公司
另外,对于一些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公司,可采用更能刻画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更具有针对性的估值方法。
比如,对电商、社交网站等流量驱动型的互联网平台类公司,可采取基于
“用户量”与“用户数”的估值模型,即 V=f(用户数)* f(单用户价值)。其中较为常用的是 P/GMV 估值。GMV=活跃用户数*平均单用户收入,用以表征流量驱动型平台的用户价值。
比如,对于新药研发类公司可采用产品线( Pipeline) 估值。产品线
(Pipeline)估值是指对于每条新药产线的成功率、以及可能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估计并贴现,从而得到整个新药研发公司价值的估值方式。
3、其他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 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 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自有个股分析模型,通过对价值指标、成长指标、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质量、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由公司的研究人员采用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的投资价值、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定最终的投资目标。
4、债券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优化基金资产在利率债、信用债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2)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及政策
环境等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研究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 系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预测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并通过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的宏观研究基础上,综合分析各类信用债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环境、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类债券池,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 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债性和股性,利 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并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
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封闭运作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投资于科创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2)、(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4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第(2)、(6)、(7)、(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封闭运作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