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5 江西财经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协议书
甲方: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代表江西财经大学)
乙方: (出国(境)进修人员)
丙方: (乙方经济担保人)
为规范教师出国(境)进修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选派乙方出国(境)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意选派乙方以 身份赴 (国家、学校)进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出国(境)任务书明确的要求,努力学习或工作,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出国(境)协议,坚定“四个自信”,在学术交流和对外交往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好中国学者形象,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遵守国家及学校保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国家和学校的活动,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家(地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协助学校做好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完成公派出国(境)研修任务承诺,积极为学校对外交流作贡献。
(二)乙方在抵达目的地一个月内,必须向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报到,主动购买在国外期间的人身、医疗、伤害等保险,为确保访学教师境外人身安全,在访学期间必须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基本保险(在个人资助金列支),并提供相关保险票证,否则报销时按每月100美元标准从生活资助金中进行扣除。经常保持与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所在单位联系。如出现非个人愿因导致无法完成任务或完全履行于学校签订的出国(境)协议时,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听从学校安排。
(三)乙方无论任何理由需要终止、延长进修期或改变进修内容,均应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四)乙方回校工作后服务期限根据学校人事处服务期有关制度执行。未满服务期而申请调离者,根据未满服务期时间等比例退还出国(境)期间由学校所承担的相应费用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五)在本协议规定的出国期限满后30天乙方仍不到校报到工作,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所缴保证金由甲方全部没收,乙方退还甲方所承担的本次进修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权力。
(六)乙方返校后经考核未完成出国(境)任务,甲方所发的资助应全额退还。
(七)为保证乙方履行其承诺和义务,乙方出国(境)前都须向甲方缴纲保证金(具体金额参照国家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缴纳标准)。也可指定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乙方配偶及重新建档人员除外)为乙方所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缴纳金额及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乙方属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且已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缴纳保证金,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2.乙方属单位选派出国(境),现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现金 元整。
3.乙方属单位选派出国(境),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整,保证金由丙方提供担保。
(八)如乙方系其他出国(境)人员的担保人,须履行更换担保人手续,将担保责任转移至其它合适对象。
三、甲方承担的义务
(一)对乙方的出国(境)进修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对乙方办理进修手续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甲方承担乙方的出国(境)访学期间必要经费如下:
1.甲方承担乙方出国(境)期间的南昌至目的地往返的交通费(不含改签费等)
2.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教师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江财教师字(2019)2号]的文件精神,甲方给予乙方出国(境)访学期间一定的生活资助金和相关证件办理费用。生活资助xxx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政(2019)6号]标准执行,其中美国、英国统一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每月资助金 。相关证件办理费用按地区分类包干,资助经费为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出国(境)期间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按在职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四)乙方完成出国(境)进修任务并按期返校后,甲方须在两个月内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乙方本人。
四、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扣留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其退还甲方所承担的出国期间所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保留对乙方违约而进行追偿的权力。
五、经甲方同意,由丙方作为乙出国(境)进修的国内担保人,担保乙方执行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丙方同意单独或与乙方共同承担乙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议签字后,自乙方出国(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返校后服务年限期满时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乙方经济担保人)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