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
福州市仓山区奥体片区 2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0〕5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 号)、《福州市 2021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福州市南台岛(奥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基本情况
x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的透浦村,共计 1 个镇
1 个行政村;东至台屿河、南至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西北侧以南三环快速路为界。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 16.6566 公
顷。
三、必要性分析
x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完善片
区功能。并通过城市设计引导,科学规划和建设建筑空间布
局,提升三环及沿江一线城市景观,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x方案范围内,规划主要用途为商业、河流水面、公园绿地等用地。
五、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x方案范围内公园绿地和河流水面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 7.6683 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 46.04%,符合自然资规
〔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 40%的规定。
六、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x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 12.7330 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 年-2023 年,3 年内实施完毕。
七、合规性分析
x方案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本方案成片开发片区已纳入福州市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大陆海岸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现状土地利用效益低下,通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达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
资源的目的。
(二)经济效益:本方案成片开发通过土地征收(使用)、划拨和市场手段,让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到各个土地使用者手中,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社会效益:通过成片开发,新增经营性项目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并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为居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促进社会发展。
(四)生态效益:范围内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生态红线,成片开发有效提升了主干道、乌龙江沿线的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x方案成片开发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福州市相关政策、补偿标准依法依规执行,仓山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在后续的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履行“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
十、结论
本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