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佛山照明 2023 年度金融服 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4 月调整了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部分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4 月与
xx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 12 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综上,xxxx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交易限额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179,154,268.07 元,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授信发生额为 0 元。根据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因此,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和授信发生额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佛山照明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确保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在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广晟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并关注广晟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在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广晟财务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广晟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一旦发现广晟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与xx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结合广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广晟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等财务报告,佛山照明对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拟制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xxxx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交易限额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xxx xxx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