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銷 商 名 稱 地 址 競價拍賣股 數 公開申購股 數 過額配售股 數 總 承 銷股 數 (一)主辦承銷商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9樓 7,020 1,655 50 8,725 (二)協辦承銷商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11樓 - 50 - 50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225號C棟6樓 - 50 - 50 合計 7,020 1,755 50 8,825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6753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德造船公司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8,825 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7,020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12 年 2月 22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開標日),1,755 仟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龍德造船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5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情形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如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單位:仟股
承 銷 商 名 稱 | 地 址 | 競價拍賣 股 數 | 公開申購 股 數 | 過額配售 股 數 | 總 承 銷 股 數 |
(一)主辦承銷商 | |||||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x | 7,020 | 1,655 | 50 | 8,725 |
(二)協辦承銷商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 | 50 | - | 50 |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Xx0x | - | 50 | - | 50 |
合計 | 7,020 | 1,755 | 50 | 8,825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龍德造船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龍德造船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 5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龍德造船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龍德造船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合計 58,969,045 股,分別占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 98,000,000 股及占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107,750,000 股之 60.17%及 54.73%,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882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 882 張(仟股),投標數
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50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2 年 2 月 24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2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
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2 年 3 月 2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
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2 年 3 月 3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2 年 3 月 3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12 年 3 月 7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
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2 年 3 月 6 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及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2年2月24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2年2月24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2年3月1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2年2月23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分: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2 年 3
月 3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2 年 2 月 22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2年3月7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龍德造船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2 年 3 月 10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12年3月10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龍德造船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龍德造船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簽證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8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翁博仁、xxx | 無保留意見 |
110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1 年前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翁博仁、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德造船」或「該公司」)股票申請初次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980,000 千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已發
行股份總數為 98,000 千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
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750 千股,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已發行股數為 107,750 千股及實收資本額為 1,077,500 千元。
(二)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之一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其所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證券承銷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所應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
(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
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本證券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
後評定企業價值。本承銷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並參考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及該公司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茲就各種股票價值評價方法之計算方式、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項目 | 市 場 法 | 成 本 法 | 收 益 法 | |
x 益 比 法 | 股 價 淨 值 比 法 | 淨 值 法 |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 |
計 算 方 式 | 依 據 公 司 之 財 務 資 料, 計 算 每 股 帳 面 盈餘, 並 以 上 市 櫃 公 司或 產 業 性 質 相 近 的 同 業 平 均 x 益 比 估 算 股 價, 最 後 再 調 整溢 價 或 折 價 以 反 應 與 類 似 公 司 不 同 之 處 。 | 依 據 公 司 之 財 務 資 料, 計 算 每 股 帳 面 淨值, 比 較 上 市 櫃 公 司或 產 業 性 質 相 近 的 同 業 平 均 股 價 淨 值 比 估 算 股 價, 最 後 再調 整 溢 價 或 折 價 以 反 應 與 類 似 公 司 不 同 之 處 。 | 以 帳 面 之 歷 史 成 本 資 料 為 公 司 價 值 評 定 之 基 礎, 即 以 資 產負 債 表 帳 面 資 產 總 額 減 去 帳 面 負 債 總 額, 並 考 量 資 產 及 負債 之 市 場 價 格 而 進 行 帳 面 價 值 之 調 整 。 | 根 據 公 司 預 估 之 獲 x 及 現 金 流 量, 以 涵蓋 風 險 的 折 現 率 來 折 算 現 金 流 量, 同 時考 慮 實 質 現 金 及 貨 幣 之 時 間 價 值 。 |
優 點 | 1. 具 經 濟 效 益 與 時效 性, 為 一 般 投 資人 投 資 股 票 最 常用 之 參 考 依 據 。 2. 市 場 價 格 資 料 容易 取 得 。 3. 所 估 算 之 價 值 與市 場 的 股 價 較 為接 近 。 | 1. 淨 值 是 長 期 且 穩定 之 指 標 。 2. 當 盈 餘 為 負 數時, 係 另 一 種 評 估選 擇 。 3. 市 場 價 格 資 料 容易 取 得 。 | 1. 資 料 容 易 取 得 。 2. 使 用 財 務 報 表 資料 , 較 為 客 觀 公正 。 | 1. 符 合 學 理 上 對 價值 的 推 論, 能 依 不同 變 數 預 期 來 評價 公 司 。 2. 較 不 會 受 會 計 原則 或 會 計 政 策 不同 影 響, 且 可 反 應企 業 之 x 續 經 營價 值 。 3. 考 量 企 業 之 成 長 性 及 風 險 。 |
缺 點 | 1. 盈 餘 品 質 易 受 會計 方 法 選 擇 所 影響 。 2. 企 業 每 股 盈 餘 為負 值 或 接 近 於 零時 不 適 用 。 3. 使 用 歷 史 性 財 務資 訊, 無 法 反 應 公司 未 來 之 績 效 。 | 1. 帳 面 價 值 受 會 計方 法 之 選 擇 所 影響 。 2. 使 用 歷 史 性 財 務資 訊, 無 法 反 應 公司 未 來 之 績 效 。 3. 即 使 身 處 同 一 產業, 不 同 公 司 間 之本 質 上 仍 有 相 當 差 異 。 | 1.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與市 場 價 值 差 距 甚大 。 2. 未 考 量 公 司 經 營成 效 之 優 劣 。 | 1. 程 序 繁 瑣, 需 估 計大 量 變 數, 花 費 成本 大 且 不 確 定 性高 。 2. 投 資 者 不 易 瞭 解現 金 流 量 觀 念 。 3. 預 測 時 間 較 長 。 |
適 用 時 機 | 適 合 評 估 風 險 水準、 股 利 政 策 及 成 長率 穩 定 的 公 司 。 | 適 合 評 估 有 鉅 額 資 產 但 股 價 偏 低 之 公 司 及 產 業 具 有 獲 x 波 動 幅 度 大 特 性 之 公 司 。 | 適 合 評 估 如 公 營、 金融 事 業 或 傳 統 產 業 類 股 。 | 1. 可 取 得 公 司 詳 細的 現 金 流 量 與 資金 成 本 的 預 測 資訊 時 。 2. 企 業 經 營 穩 定, 無 鉅 額 資 本 支 出 。 |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主要係從事中、高速船艇之建造及保養,建造船艇包括離岸巡邏艇、近岸巡邏艇、人員運維船、高速旅客船、研究及測量船、消防及救援船、港務作業用船、無人船等,經參酌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並無營業項目與龍德造船公司完全相同之同業,故綜合考量產業、主要營運項目、業務型態較為相近之公司,選取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2208,以下簡稱台船)從事大型商船如油輪、貨櫃船及散裝貨輪等、公務船及海軍艦艇之建造及維修業務,近年因應多角化經營亦發展離岸風電水下基礎及鋼構建造;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8478,以下簡稱東哥遊艇)與該公司同屬船舶製造買賣產業,從事動力遊艇設計、製造與銷售服務,遊艇相關配件出售、維修服務,以及銷售二手遊艇、仲介遊艇等;另選擇同屬上市公司之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2634,以下簡稱漢翔)做為選樣同業,係因漢翔主要為軍用飛機、民用航運飛機之飛機機體結構設計製造、全機系統整合及引擎零組件設計製造業務,雖主要業務非為船舶製造,惟與該公司同屬航運業,響應國家國防政策(國艦國造、國機國造)承接軍方案件,並考量其業務特性屬長期工程合約方式,選擇漢翔作為採樣同業。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茲將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分述如下:
(1)市場法
○1 此法假設被評價公司之價值與同一產業類似公司間存在密切關係,因此以同一產業的類似公司作為評價比較的標準,通常以已上市、櫃同業股票之本益比或股價淨值比乘上目標公司之每股稅後純益或每股淨值,計算評價目標公司之合理價格。其評價模式為:
⎛ Vb ⎞
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
目標公司參考價值= ⎜
⎝ X
⎟ × X a b ⎠
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供本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本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該公司截至 111 年 9 月 4 日止記名股東人數為 2,231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
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共計 2,216 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 42,834,555 股,占發行股份總額的 43.71%。已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之股權分散標準。
(五)綜上所述,該公司依擬上市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該現金增資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經 110 年 8 月 26 日股東會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因該公司為開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證券承銷商認購之股數,且扣除之股數未逾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故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750 千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予員工優先認購之 975 千股
後,其餘 8,775 千股全數提撥對外公開承銷。另本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15%為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本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屆時本承銷商與該公司再依市場需求決定實際過額配售數量。
二、承銷價格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 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 (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成本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另收益法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則是將企業未來預估創造之現金流量折現
X a =目標公司之財務變數,如稅後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
Vb
⎛ ⎞
⎜ ⎟ = 採樣公司之市場乘數
⎝ Xb ⎠
(實務上慣用類似公司之本益比或股價淨值比)
○2 以市場法計算之承銷參考價格如下:
A.本益比
茲就採樣同業、上市航運類股、上市其他類股及上市大盤最近三個月(111 年 11 月~112 年 1 月)之本益比區間列示如下:
單位:倍
項目 月份 | 採樣同業 | 上市 | ||||
台船(註) | 東哥遊艇 | 漢翔 | 航運業 類股 | 其他 類股 | 大盤 | |
111 年 11 月 | - | 17.54 | 20.12 | 1.75 | 11.79 | 10.92 |
111 年 12 月 | - | 15.96 | 21.54 | 1.77 | 11.98 | 10.39 |
112 年 1 月 | - | 20.47 | 20.84 | 1.72 | 12.28 | 11.23 |
平均 | - | 17.99 | 20.83 | 1.75 | 12.02 | 10.85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註:最近一季每股盈餘小於 1,本益比不擬採用。
由上表得知,該公司之採樣同業、上市航運類股、上市其他類股及上市大盤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約介於 1.75 至 20.83 倍間,其中台船公司及上市航運類股本益比為偏差值予以排除,排除極端值後參考採樣同業之本益比區間約介於 10.85~20.83 倍,以該公司最近四季 (110 年第四季至 111 年前三季)之本期淨利 157,256 千元,依擬上市掛
牌股本 107,750 千股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 1.46 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 15.84~30.41 元之間,比較本次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議定之承銷價格 30 元,落於上述價格區間內,經評估應尚屬合理。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T | t≦n,n=5 | n+1≦t≦ m,m=10 | t≧m+1 |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Ⅰ: 111~115年度 期間Ⅱ: 116~120年度 期間Ⅲ: 121年度後(永續經營) |
D/D+E | 46.128% | 50.479% | 54.829% | 期間Ⅰ: 依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付息負債占比(付息負債+權益)平均比率計算。 期間Ⅱ: 採用期間 I 及期間Ⅲ之平均數。 期間Ⅲ: 進入永續經營期後,估計對資本市場與運用應與同業相近,以採樣同業台船、東哥遊艇及漢翔最近期之付息負債占比(付息負債+權益)平均比率計算之平均數。 |
E/D+E | 53.872% | 49.521% | 45.171% | |
5.230% | 3.595% | 1.960% | 期間Ⅰ: 係以該公司111年第三季財務報告之最高借款利率。 期間Ⅱ: 採用期間Ⅰ及期間Ⅲ之平均數。 期間Ⅲ: 係採最近十年本國銀行之各季借款平均利率計算之。 | |
tax rate | 20.00% | 20.00% | 20.00% | 依財政部新制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估算。 |
1.484% | 1.484% | 1.484% | 111 年 8 月 12 日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台灣十年期以上政府公債加權平均殖利率。 | |
9.925% | 9.925% | 9.925% | 係採用101~110年度股票集中市場之幾何平均投資報酬率。 | |
0.888 | 0.944 | 1 | 期間Ⅰ: 係採用 TEJ 資料庫計算之採樣同業(台船、東哥遊艇及漢翔)最近五年股價對集中交易市場大盤指數之風險係數,並取其平均值。 期間Ⅱ: 採用期間Ⅰ及期間Ⅲ之平均數。 期間Ⅲ: 預期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1。 | |
8.980% | 9.452% | 9.925% | )。其中, :無風險報酬率; :類股與大盤走勢之相關係數; :市場風險報酬率 | |
Ki | 6.767% | 6.133% | 5.343%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G (保守情境) | 6.210% | 3.263% | 0.000% | 期間 I: 係根據Xxxxx Research 專業研究機構預估111-117年全球整體巡邏艇市場之複合年增長率為6.21%估算。 期間 II: 係以國際貨幣基金預測116年之全球經濟成長率3.263%估計。 期間 III:考量永續經營,尚無法合理預估成長率,故假設成長率為0。 |
G (樂觀情境) | 27.559% | 13.780% | 0.000% | 期間 I: 係該公司仍處於穩健獲利階段,預期上市後,營業收入將可穩健成長,以該公司過去五年及最近期(106~110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 之平均營收成長率 27.559%估計。 期間 II: 採用期間 I 及期間Ⅲ之平均數。 期間 III:考量永續經營,尚無法合理預估成長率,故假設成長率為0。 |
/ | 11.694% | 11.694% | 11.694% | 係以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前三季之平均息前稅前淨利率估計。 |
/ | 3.565% | 3.565% | 3.565% | 係以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前三季之平均折舊費用占折舊資產比率估計。 |
/ | 6.116% | 6.116% | 6.116% | 係以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前三季之平均資本支出占營收比率估算。(註) |
/ | 2.347% | 2.347% | 2.347% | 係以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上前三季之平均淨增加營運資金占營業收入比率估算。 |
②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及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B.股價淨值比
茲就採樣同業、上市航運類股、上市其他類股及上市大盤最近三個月(111 年 11 月~112 年 1 月)之股價淨值比區間列示如下:
單位:倍
項目 月份 | 採樣同業 | 上市 | ||||
台船 | 東哥遊艇 | 漢翔 | 航運業 類股 | 其他 類股 | 大盤 | |
111 年 11 月 | 1.71 | 6.36 | 2.03 | 0.89 | 2.31 | 1.90 |
111 年 12 月 | 1.67 | 5.79 | 2.17 | 0.90 | 2.35 | 1.80 |
112 年 1 月 | 1.66 | 7.43 | 2.10 | 0.88 | 2.41 | 1.95 |
平均 | 1.68 | 6.53 | 2.10 | 0.89 | 2.36 | 1.88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由上表得知,該公司採樣同業、上市航運類股、上市其他類股及上市大盤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為 0.89~6.53 倍,若以該公司 111 年第三季之權益淨值 1,806,112 千元,依擬上市掛牌股本 107,750 千股,追溯調整之每股淨值 16.76 元予以估算,按上述股價淨值比法計算其參考價格,其價格區間約為 14.92~109.44 元,承銷價
30 元落於該價格區間內,惟股價淨值法使用歷史性財務資料,無法反映公司未來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獲利波動度較大或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故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2)成本法-淨值法
➀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將目標公司的資產價值扣除公司之負債,以獲得目標公司之價值,實務慣用衡量資產價值的方法為帳面價值法,依此
法公司之價值即資產負債表之帳面淨值。其評價模式為:
目標公司參考價格= An − Dn
S
An =目標公司總資產帳面價值(單位:千元)
Dn =目標公司總負債帳面價值(單位:千元)
S =目標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總數(單位:千股)
➁以成本法計算之承銷參考價格如下:
P = An − Dn
S
= (6,166,194 - 4,360,082) ÷ 107,750
= 16.76元
依該公司 111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 1,806,112 千元
及上市掛牌前流通在外股數 107,750 千股計算之。
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亦未考慮公司的未來獲利能力,較不具參考性,且在評定資產總額及負債總額時,尚需考慮到資產及負債之真正市價,一般而言不容易取得市價資訊,故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未以此方法列入承銷價格議定之依據。
(3)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
此法主要假設目標企業之價值為未來各期創造之現金流量折現值,基於對於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較難精確掌握,且部分評價因子亦較難取得適切之數據故可能無法評估公司應有價值。茲將收益法之基本假設及評估參數分述如下:
①模型介紹
現金流量折現法(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為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其中又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合理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P0=VE / N=(V0-VD)/ Shares
)
=每股價值
=企業總體價值==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 不含計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負債)
N =擬上市(最大)股數 107,750 千股
=第 t 期之自由現金流量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i=1,2,3
G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n =5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11 年度~115 年度
m =10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6 年度~120 年度
=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第 t 期之稅率
=第 t 期之折舊與攤銷費用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第 t 期之購置固定資產支出+新增長期投資支出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變動需求-第 t-1 期之淨營運資金
=(第 t 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第 t-1 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
D/D+E =附息負債占附息負債及權益比
E/D+E =權益占付息負債及權益比=1- D/D+E
=附息負債資金成本率
=權益資金成本率
=無風險利率
=市場平均報酬率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註:該公司於 108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蘇澳港六廠擴廠計畫,使近三年資本支出大幅增加,因六廠已於
110 年 1 月 18 日取得工廠使用執照,未避免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極端值,於計算 108~111 年前三季資本支出占該公司營業收入時,將六廠擴廠計畫相關支出扣除。
③每股價值之計算
A.保守情境
P0= (V0-VD) / Shares
={3,231,508 千元-1,429,569 千元} / 107,750 千股
= 16.72 元/股
B.樂觀情境
={6,315,321-1,429,569 千元} / 107,750 千股
= 45.34 元/股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16.72 元~45.34 元,承銷價 30 元落於該價格區間內,鑑於該公司歷年營運績效及未來國內國艦國造之政策推動等,該公司營收成長可期下,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將收益法列入參酌。
綜上所述,本證券承銷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主要係參考市場法之本益比法計算股票公開承銷之參考價格範圍,選擇採樣同業、航運業類股及其他類股之本益比,以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復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12 年 1 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以及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與國際慣用方法比較尚無重大異常之處。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該公司與上市櫃同業財務狀況及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11年 前三季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龍德造船(6753) | 60.50 | 62.07 | 68.94 | 70.71 |
台船(2208) | 81.59 | 86.55 | 69.66 | 76.79 | ||
東哥遊艇(8478) | 58.51 | 63.41 | 55.85 | 47.78 | ||
xx(2634) | 68.05 | 68.28 | 64.85 | 62.46 | ||
同業 | 61.3 | 60.9 | 註 1 | 註 1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龍德造船(6753) | 164.19 | 152.21 | 158.82 | 141.37 | |
台船(2208) | 163.12 | 146.96 | 180.90 | 174.03 | ||
東哥遊艇(8478) | 347.27 | 295.28 | 288.17 | 387.29 | ||
xx(2634) | 311.59 | 473.49 | 432.89 | 277.37 | ||
同業 | 180.51 | 183.49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該公司 108-110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 111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
告;採樣公司台船、東哥遊艇及漢翔 108-110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及 111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兆豐證券整理。
註 1: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具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第三季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尚未出版。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8 年度、109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60.50%、62.07%、68.94%及 70.71%。負債比率較高,主係因造船產業之特性,需要足夠空間與適合的土地與廠房,擴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所需資金需求龐大,且向公務機關投標合約簽訂時須支付一定比例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此外造船所需之主機、減速機、噴水推進器及發電機等設備之單價較為昂貴,大多數由國外進口,會以先行開立銀行信用狀的方式分期付款,綜上所述,資金需求大多選擇向銀行融資借款的方式因應,故負債比率偏高。109 年度負債比率 62.07%較 108 年度提高,主係長期借款增加 369,808 千元,因興建蘇澳港六廠增加 256,820 千元及
購買機器設備 74,323 千元所致,以及因支付購料款及船舶建造履約過程
中之各類保證金,而向銀行舉借短期借款,致增加短期借款 316,165 千元。
110 年度負債比率增加為 68.94%,主係因合約負債增加 599,261 千元、租
賃負債增加 371,417 千元及長期借款增加 121,870 千元,其中合約負債增
加係因 110 年度為使船舶建造時程更具效率且為避免疫情影響進料時間,該公司與中科院簽訂採購契約,俟該公司向供應商購料後,中科院依合約規定支付購料款項,以及漁業署依合約規定支付建造巡護船、訓練船之預付款項致合約負債大幅增加;租賃負債增加係因 110 年度為使地上建物與其使用權資產耐用年限計算基礎一致性,經書面詢函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局)並取得其回覆,該公司得依合約規定於租賃屆期時申請續租,惟須經港務局審酌續約條件後可續租至 146 年,
評估續租產生之使用權資產增加金額為 290,729 千元,以致租賃負債金額
亦隨之增加;長期借款增加係因興建六廠增加約 46,567 千元及購置倉儲用地約 56,224 千元所致。111 年前三季負債比率增加為 70.71%,主係因短期借款增加 255,269 千元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增加 560,520 千元,其中短期借款增加主係與國外採購金額逐年上升,信用狀付款金額增加;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增加係因長期借款部分到期轉為短期借款所致。
相較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負債比率優於台船;108 年度及 109 年度優於漢翔,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略高於漢翔,xx同為大型運輸設備製造重工業,對於原料與設備需求也較大,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負債比率亦均達 60%以上。東哥遊艇為遊艇製造業,龍德造船製造的船舶為客製化中大型艦艇,相對xxxxxxxxx,xxxxx,xxxxxx,x負債比率除 109 年度外皆較東哥遊艇略高。與同業平均相較,負債比率大致高於 60%,顯示負債比率偏高屬於產業特性,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08 年度、109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164.19%、152.21 %、158.82 %及 141.37%。 109 年度該公司蘇澳港六廠持續擴建及添購機器設備,以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增加,使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下滑至 152.21%;及 110 年該公司為興建六廠而舉借長期借款,且蘇澳港六廠之土地及設施租期展延,使租賃負債增加,非流動負債因而增加,加上持續獲利,保留盈餘逐年提高,權益總額亦增加,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至 158.82%;111 年前三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約 301,356 千元,主係因鋼構平台與升船系統本期由預付設備款轉入約 233,237 千元,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下降至 141.37%。
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除 108 年度及 109 年度高於台船,其
餘期間均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均高於 100%,顯示其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營運規模成長,經評估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財務結構尚屬穩健。
2.該公司與上市櫃同業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11年 前三季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龍德造船(6753) | 5.66 | 4.51 | 5.15 | 4.38 | |
台船(2208) | (6.09) | (4.20) | 0.22 | -6.80 | |||
東哥遊艇(8478) | 1.53 | 2.25 | 13.20 | 23.94 | |||
xx(2634) | 4.77 | 1.20 | 1.57 | 4.75 | |||
同業 | 4.60 | 5.30 | (註 1) | (註 1) | |||
權益報酬率(%) | 龍德造船(6753) | 12.40 | 10.90 | 13.54 | 12.42 | ||
台船(2208) | (29.18) | (27.91) | 0.10 | (26.44) | |||
東哥遊艇(8478) | 1.71 | 3.71 | 30.97 | 48.05 | |||
xx(2634) | 12.99 | 2.76 | 3.95 | 12.27 | |||
同業 | 10.70 | 12.80 | (註 1) | (註 1) | |||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營業利益 | 龍德造船(6753) | 21.90 | 24.33 | 40.72 | 42.81 | |
台船(2208) | (36.07) | (40.32) | (0.03) | (38.28) | |||
東哥遊艇(8478) | 14.07 | 25.02 | 106.84 | 205.70 | |||
xx(2634) | 25.96 | 1.91 | 5.22 | 14.53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稅前純益 | 龍德造船(6753) | 19.74 | 22.06 | 34.54 | 27.95 | ||
台船(2208) | (38.24) | (33.80) | 0.11 | (34.22) | |||
東哥遊艇(8478) | 6.76 | 13.12 | 100.24 | 210.60 | |||
xx(2634) | 25.18 | 5.09 | 6.88 | 24.41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純益率 | 龍德造船(6753) | 9.91 | 7.41 | 9.52 | 5.98 | ||
台船(2208) | (10.98) | (6.33) | 0.05 | (22.62) | |||
東哥遊艇(8478) | 1.25 | 2.24 | 18.77 | 32.36 | |||
xx(2634) | 6.57 | 1.88 | 2.35 | 6.45 | |||
同業 | 5.00 | 5.90 | (註 1) | (註 1) | |||
每股盈餘 (元) | 龍德造船(6753) | 1.92 | 2.01 | 2.67 | 1.65 | ||
台船(2208) | (3.91) | (3.38) | 0.02 | (2.56) | |||
東哥遊艇(8478) | 0.50 | 1.04 | 9.55 | 15.27 | |||
xx(2634) | 1.99 | 0.42 | 0.59 | 1.46 | |||
同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資料來源:該公司 108-110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 111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
告;採樣公司台船、東哥遊艇及漢翔 108-110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及 111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兆豐證券整理。
註 1: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具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第三季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尚未出版。
註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具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並無提供該等項目之比率。
(1)資產報酬率
該公司 108 年度、109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5.66%、4.51%、5.15%及 4.38%。109 年度資產報酬率較 108 年度下降,主係因 109 年度因應高效能艦艇後續艦之建造,持續擴建蘇澳港六
廠與購買機器設備,使平均資產增加,致 109 年度資產報酬率下滑;110年度因毛利較高之鋁合金交通船及海道測量船等船案依工程進度投入建造,稅後純益較 109 年度增加 70,209 千元,致 110 年度資產報酬率較 109年度上升;111 年前三季高效能艦艇後續艦第二艘、第三艘及漁業巡護船及訓練船進入建造期程且高效能艦艇後續艦第二批之備料與建造、香港消防船亦進入建造期程等,相關庫存備料持續增加,另外,111 前三季依高效能艦艇後續艦之建造期程收取建造款項,導致現金增加,使資產總額增加,致 111 年前三季資產報酬率較 110 年度下降。
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8 年度、109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除 109 年度低於同業平均、110 年度低於
東哥遊艇與 111 年前三季低於東哥遊艇及漢翔,其餘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經評估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08 年度、109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12.40%、10.90%、13.54%及 12.43%。109 年度權益報酬率較 108年低,主要係因 109 年度辦理現金增資致股東權益增加 349,671 千元,使
109 年度平均權益總額較 108 年度高,故 109 年度權益報酬率相對下降;
110 年度權益報酬率較 109 年度高,主要係稅後純益較 109 年度增加 70,209
千元所致;111 年前三季權益報酬率低於 110 年度,主係該公司於 111 年 6
月 23 日股東會決議,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增資後實收股本為
980,000 千元,平均權益上升所致。
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權益報酬率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08 年度、109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21.90%、24.33%、40.72%及 42.81%,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9.74%、22.06%、34.54%及 27.95%,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呈上升之趨勢,主係因受惠國艦國造政策,船舶建造收入持續增加,營業利益逐年上升所致;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於 111 年前三季下降主係因 111 年 6 月 23 日股東會決
議,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增資後實收股本為 980,000 千元,平均權益上升所致。
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4)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 108 年度、109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9.91%、7.41%、9.52%及 5.98%,每股盈餘分別為 1.92 元、2.01 元、2.67元及 1.65 元。109 年度純益率較 108 年度下降,主係 109 年度銷貨淨額較 108 年度增加 842,556 千元,增加幅度 77.11%,而 109 年度稅後淨利較 108年度增加 35,164 千元,增加幅度 32.46%,稅後淨利增加幅度不及銷貨淨額增加幅度,導致純益率下降,而每股盈餘提升至 2.01 元;110 年度銷貨淨額較 109 年度增加 106,179 千元,主係因鋁合金交通船及海道測量船等船案使船舶建造收入增加,且該等船案毛利率較高,使稅後淨利增加 70,209 千元,致純益率較 109 年度增加,且每股盈餘成長至 2.67 元。111年前三季雖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 60.71%,惟估列因疫情及工安事件而延遲交船之可能罰款 87,086 仟元,使稅後淨利相較於去年同期為下降趨勢,導致純益率下降。
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該公司純
益率除 110 年度低於東哥遊艇及 111 年前三季低於東哥遊艇與漢翔,其餘
皆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每股盈餘方面,
108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109年度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良好,最近三年度及 111 年前三季之各項指標均為正數,其變化情形尚無重大異常之情形。
3.該公司與上市、櫃同業本益比之比較情形請詳前述「二、(一)」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鑑價機構提供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龍德造船公司於 110 年 1 月 12 日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其申請年度最近一個月(112 年 1 月)之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列示如下:
單位:元/股 | ||
月份 | 平均股價 | 成交量 |
112 年 1 月 | 61.99 | 136,205,111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係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同業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值主要訂定依據,復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市場地位、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該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對外募資以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為之,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條有關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價)上限之規定,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111 年 12 月 20 日
~112 年 2 月 10 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
數平均數 64.89 元之七成 45.42 元為其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
標)為每股新臺幣 28.3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
價格認購;另依同辦法第 17 條規定,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
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臺幣 76.5 元為之,惟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06
倍(30 元),故承銷價格以每股新臺幣 30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主辦證券承銷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協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該公司或龍德造船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募集與發行普通股玖佰柒拾伍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玖仟柒佰伍拾萬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該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義謙法律事務所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750
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合計發行總金額為新臺幣 97,500 千元,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依本承銷商之意見,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
xx部門主管:xxx